南京小拉舞铜牌教学:朱永新:提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55:08

提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条件

“校长是一校之魂。”办好学校,校长是关键。我国现有100多万中小学校长,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与教育的兴衰。正如陶行知所说,“做一个学校校长,谈何容易,说得小些,他关系到千百人的学业;说得大些,他关系到国家与学术之兴衰。”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与整个社会体制一样,处在一个重大的转型期,由此,校长的角色与功能正发生着本质性的变化,对其素质的要求更高。实践表明,1991年6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能力要求》,已滞后于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成为了阻碍教育创新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提议由国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与颁布《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与岗位能力要求》。

     新《条例》的制定,要突出“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这一新理念,即校长是一种特殊的专业,而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行政职务。通过这样的制度创新,实现校长从行政权力本位向专业能力本位的转变,逐步构建与教育组织特点相适应的校长遴选、使用、评价与培训制度。

    作为专业人员,意味着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领导心理素质、独特的教育经营意识、高超的教育管理与科研能力,等等。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随着人们对教育组织特点认识的深化,人们普遍意识到:学校,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与信息不对称组织,只能通过提升校长的素质来确保其教育目标的实现。为此,要求教育管理人员就职前必须受到系统的教育管理理论学习。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把拿到教育管理硕士或博士作为担任中小学校长的先决条件。根据这一趋势,结合我国的国情,新的《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与岗位能力要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规定:(1)、担任小学校长应取得大学专科文凭,初级中学校长应取得大学本科文凭,高级中学校长应取得教育硕士或博士文凭。(2)、应有不少于五年的学科教学经历。(3)、任职前,应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并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有影响的的教育研究论文或著作。(4)、上岗前,应按照规定参加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并参加由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含概多方面内容的书面或口头测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5)、改革任用制度,由目前的“委任制”逐步过渡为符合教育组织特点的“选任制”或“考任制”,等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录用原则上应参照此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