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拳拳粤语高清:《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二十五章官与文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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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二十五章官与文化
什么是文化?
文化的内涵如何界定?古今中外的学者们尚不能得出定论。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文化仅指人类的精神生活领域。
从时间角度上讲,有原始文化、古代文化、近代文化、现代文化。
从空间角度上讲,有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海洋文化、大陆文化。
从社会层面上讲,有贵族文化、平民文化、官方文化、民间文化、主流文化、边缘文化。
从社会功能上讲,可以分为礼仪文化、制度文化、服饰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
从文化的内在逻辑层次上讲,又可分为物态文化、心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四个层次。
从经济形态方面,又有牧猎文化、渔盐文化、农业文化、工业文化、商业文化之分。
其他的还有什么规范性文化、非规范性文化、半规范性文化;黄色文化、蓝色文化;以及什么头脑文化、胸膛文化、腹部文化与下半身文化等等不同的划分方法。
什么叫传统文化?它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形态的文化。
什么叫中国传统文化?它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
目前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经历着“社会整合”阶段。在这一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价值观、社会方式等因素,还没有融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具体地讲,有些因素,比如经济,可能现代化色彩更浓一些;而有些因素,比如政治与法律,则更多地具有传统色彩;清官政治的不断提倡,反贪的普遍化,甚至举报、上访竟会成为中国法律生活的常态。
首先需要警惕的是,中国历史上缺少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启蒙运动,或者说,五四运动后期的转型——从文化转向政治,从科学转向革命——导致了中国的启蒙半途而废。启蒙没有完成,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就恰恰缺少了最不该缺少的现代化内核——公民及公民意识。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其他层面的现代化将注定是空中楼阁。
其次需要警惕的是,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的丰富,注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弹性与无所不在的影响力,也就是说,传统文化的负面绝不会因为一次革命,一次运动就能完全改观和消失的。
在集权统治下,“怀疑”是学者得以特立独行的首要品质。中国传统的集权专制之下,官不得私论、士不得私议、民不得私说。大家共用一个脑袋,一个思想;我们的传统就是报喜不报忧,就是为尊者讳。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历史的时候,一定要多一只眼睛,怀疑的眼睛、清醒的眼睛。历史经常不是记忆的工具,而是遗忘的工具,历史与其说是让我们记住过去的事实,不如说是规定哪些事实应该让我们忘掉。
中国的“枪打出头鸟”、“树大招风”、“人怕出名猪怕壮”等处世格言,导致了国人重要天命,轻人力,无创新,怕变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最难过的,下场最不好的,一般都是改革家,所以一般官员信奉的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中国人稳重实在的一面是农业生产决定的。农业生产要求四时更替,对时间的精确性不作要求,所以中国人不讲精确时间,不重效率。正因为农业生产不需要时间的精确,效率的高效,相对应的,中国政治体制里才会出现官僚主义作风。一句话,小农与官僚是一对双胞胎,有小农就有官僚,有小农经济就有专制统治。这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是互为作用的。所以,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小农的理想就是温饱问题,什么民主、自由都不是小农们最切实的目标。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体制为什么在中国可以根深蒂固的原因。
现代学者认为,中国人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陈独秀也认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只有天下观念,没有国家观念。因为中国百姓没有国家观念,他们也就相应地没有了爱国情感,至于朝廷天下,那是肉食者们考虑的;而肉食者们也相应地认为,天下就是他们的天下,就是他们的家,百姓只是他家的奴才。
中国的帝王之所以选择集权,乃是由于中国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把权、势、术融合为帝王专制术,导致了中国封建帝王先天就有了集权的意识与专制的基本功,农民运动推翻旧帝王,中国文化马上造就一个新帝王,新的还永远比旧的更专制,中国就这样让他们给专制完了。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其实这话反过来说也成立,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严格讲来,集权政治下,中国出不了公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有三种互相区别的含义,而其最根本的含义则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它是指一个城市国家中有特定政治权力的成员。公民这个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一句话,集权体制下,百姓也就只有做奴隶的份儿了。
奴隶分三种:愚奴、顺奴、猾奴。
中国传统文化充当集权政治的帮凶,在愚民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孔子说:民可以使由之,不可以使知之。老子也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声,常使民无智无欲。
对统治者而言,牧民就是养群傻子,越傻越好,老百姓也还争气,叫傻就傻,集体犯傻,不傻也要装傻。
执政者不傻,知道自己江山的安稳在于民众的驯服,这种驯服是需要统治者下一番功夫的,这就是牧民。
中国古代政府的运作精神之一就是集体防范女人:女人不得干政。其实大家都忽略了,如果睡在皇帝身边的个把女人就足以对整个国家的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话,那么我们应该警惕的,是体制之不足,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女人的道德自律上。中国的朝代兴亡史,乃是体制的恶性循环,而不是女人祸败的。但是我们看到的局面是,一部朝代兴亡史,变成了一部女人挨骂史。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政治智慧,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早期的社会遗产——浓厚的专制官僚制因素和丰富深厚的古文化,通过战国时代社会分化推进,形成了“文吏”和“学士”这样两个主要的社会群体。这个分化对此后历史进程有很大影响。文吏群体的发达与国家机器官僚制化,呈现为同一过程;学士群体的发达也不仅与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文化,而且与其时与此后的政治变迁息息相关。就整个中华帝国的历史而言,王朝以学士为官僚的主要来源,以儒学为正统意识形态,也构成了其独一无二的政治特点,构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态。因此,忽略了帝国政治的文化方面,就经常无法透彻理解传统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冲突与变迁。
要认识中国当代政治文化,首先必须认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因为,人们对于政治的态度、感情和认识不是偶然的集合,是出于既存利益分配和“固有模式”心理制约因素两要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固有模式”就是接受和学习传统政治文化的问题,也即是传统模式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的问题。这便产生了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做一番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传统政治文化形成发展过程和特征,认识其结构和功能,了解其社会遗传方式,是政治文化研究本身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人的要求。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社会,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研究也将提供极大的帮助。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产生过系统的国家学说或政治学说,在严格意义上,中国古代甚至很难说有纯学术的理论体系,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浓重的政治色彩。各家学派,各种学术观点都旨在于强调政治。古代思想家都屈从于政治,不依附政治的思想难于存在。各种学派的融会贯通,于政治体系和运行交织在一起,共同构筑了当时的政治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由此产生政治文化与文化总系统中其他分支形式间存在一种不平等层面的关系,政治凌架于其他之上,政治文化也凌架于其他文化形式之上,其他文化形式则围绕着政治文化的尽善尽美为核心。政治文化也就功能无量,包罗万象。
每一种既定的文化,有其特征和模式。这种特征和模式由于文化形成发展过程中的诸多因素而生成。要想全面把握传统模式的内涵,要想了解文化的全貌,了解其形成中的制约因素和历史演化进程自然不可缺少,这是总系列的第一次序,是河流的源头。
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因素加以分析,是揭示特征的最佳选择,也是分析研究的重要课题。
人类只能以群体作为生存的组织形式,这是一种非固定的、可能经常分离或者结合的组织形式。人类群体内的利益竞争关系需要加以调节平衡,调节平衡中产生权威,以便有效处理相关的利益纠纷,协调集体行动的程序并加以组织,维护有利于群体生存的禁忌。而群体力量的统一合作,共同行动则靠权威处理。权威带来等级,等级又会由于权威意识而成为无形的、实际上起作用的“社会规则”,限制群体内部的过激冲突,维持群体既成的与和谐的级序,并形成为所有个体都认为应该遵守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
人类群体从开始存在权威,便存在权力的发布和服从关系。公共权威人物拥有发布命令的权力,促使群体中的其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早期公共权威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优势原则;二是家属辈分原则;三是资历和血统原则;四是文化原则。
人类原始的权威关系和组织形式有关,在一定的组织形式内,必然产生命令与服从的模式,在人类群体中产生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起源于群体中“组织”的形成。组织的产生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偶然的权力关系稳定下来,而权力关系的稳定和强化可以反过来促使组织得到巩固。
产生权威和权威人物的同时便产生了权威意识,因为维护权威和权威人物在于权力,权力则是处于心理接受和意识认同层次上的,假如人们并没有服从的观念束缚,甚至采取反对的态度,那么权力实际上等于零,权威也就不存在了,权威人物当然也就无权威可言了。
传统政治文化突出的特点是把政治看作帝王将相的职业,非其他人可以染指。长期受此影响的结果是参与者利益集团将政治和担当官职的技术专门化、家族化,以利于在自己选定的范围中一代一代地遗传,从而事实上垄断政治并世代相传。
本来,官僚出自贵族政治。“官”指的是大夫或者士以上身份较高的人,拥有家族和土地、身兼国家的职位和宗法制中的家长双职,因而官指的是贵族。官的另一含义是管理者,“官者,管也。”。“僚”则是同官为僚;官僚就是官之下僚。官僚是从君主的家臣发展演化而来的,因而整个官僚阶层无非是君主的鹰犬,官僚制是专制主义寡头政治的体现。
古代官僚政治体制以中央集权、皇帝独裁、非严格等级制、官僚阶层为结构层次,实行非世袭的政策,采用较为公平的提供更多机会的定向期望录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制主义、非严格等级观和仁政观、礼教观结合的官僚政治观,也就是当时的政治文化。
官僚制度的结构、政策、非世袭性,以及政治世代垄断造成官僚世族阶层的事实,造成官职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利益综合体的现象,可以称为“官本位”效应。
在一般的剥削社会形态内,人们的身份地位往往是以财产的多少为依据的。而中国古代官僚政治正好相反,是由其官职的高低来确定其凭此可以占有的相应的土地和依附民。有了官职,便有了政治利益,相应也有了经济利益。
官僚阶层进一步形成官僚世族阶层,“官本位”也就一度极端化为“官僚世族本位”。官僚政治体制结构中,统治阶级不能简单地与地主经济划等号。地主阶级一般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集团,常见的是大地主与中小地主阶层,中小地主阶层无权掌握政治,只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地参与,而变成政治依附阶层,甚至成为统治与被统治间的缓冲阶层。
“中国特殊”是建立在特殊的中国体制和文化上的。
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即不是西方教科书上讲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也不是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它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之上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杂交的混合经济。
特殊的混合经济必然产生特殊的只好阶层。最令人瞩目的是,中国新兴的富豪阶层虽然具有独立的财产,但很少追求独立的政治地位,他们不是政治权力的制衡,因为他们当初的财富积累与在政治上得到的支持密切相关。
中国发现腐败的原因与中国独特的信仰文化有关,主要表现在政治信仰失落和宗教信仰贫困。在政治信仰方面,随着商业化、市场化的盛行,贪官的政治信仰正在被贪欲、物欲、情欲所取代。在宗教信仰方面,中国社会的贪官大都是无神论者,缺乏内生的心理恐惧和道德约束。
中国文化向来存在“稳为先,变为次”的传统,而且“稳得快,变得慢”也是熔化在中国人血液中的重要基因。中国政治文化中尽管缺乏西方所固有的外部制衡为特征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约,但自古以来并不缺乏内部制衡的传统。同样,今天的中国政界因为博弈所产生的制衡和监督效应,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和轻视。其实,正是中国政治的治理结构中,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权与制衡,所以中国核心领导层能够不断调整,导致中国的发展保存和延续了相当的潜力与活力。
西方著名的“绝对权力比如导致绝对腐败”的名言,已经被众多政治学家证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典理论。但是在中国,如果将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与目前的中国相比,前者的权力绝对化远远大于后者,但后者的腐败程度又远远大于前者,由此难道可以推出:权力越集中,腐败越少;权力越多元,腐败越严重吗?
这就是中国的“特殊”之处。
在我们民族的历史文化中,有着两种对立的文化传统,一种是阿谀的传统,一种是忧患的传统。虽然都产生于专制主义时代,但出发点并不相同。前者从个人得失着眼,不计天下的利害,人们称为“佞”;后者从天下利害着眼,不计个人得失,人们称为“忠”。在传统的观念中,忠佞二道的消长,决定着国家兴亡盛衰。这种把国家盛衰归于臣民道德的思想虽然未见得完备,但它确实传递着一个重要的历史信息:成于忧患,毁于安乐。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盛世少,而衰世乱世多,盛世短,而衰世乱世长,一大原因就是官场上下耽于逸乐者多,深于忧患者少。
马克思曾经说过,千百年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其所以是“最可怕的势力”,一是它形成的历史“悠久”,要治这些行为的积弊一朝一夕难以奏效;二是它不是少数人的问题,它在一个相当大的群体中习以为常。
关于腐败文化
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甚至可以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最早的有关“贪”的记载:
“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朝《册府元龟》。
“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
“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贪人败类”。见于《诗经。大雅》。
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徇财”。“玷官”是“有误点的官”;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也可以叫做“脏官”。我们可以下定义: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实质是肮脏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的东西自古就有,后来居然层出不穷,越来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
贪官始于何时?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称“汉时”。
刘泽华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
翦伯赞的《贪污列传序》称“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
周怀宇的《贪官传。序》认为,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
从以上说法,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久,华夏文明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传统贪污之手法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什么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然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的手法,古今也没有什么大变化,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买官卖官。
现代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可古代比较文雅,把买官卖官叫做“赀选”;“赀”是指财货,“纳赀”是指向政府交纳金钱或者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 政府就是最大的卖主。
秦时,纳栗授爵,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然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十万钱就可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竟然皇家卖官打了四折。
武帝后期,自由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公开标榜,标价出售。
到了清朝,“赀选”改为“捐纳”。
二是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不物体总结为买法卖狱。
一个社会,如果出现了上述两种贪污现象,这个社会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
古代中国如何反贪
尧舜时期中国就开始反贪
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其时的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价值的私有制已经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的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同时还制定了“五刑”;又在“五刑”中确立了“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然有惩贪条例。
殷商时不任用贪官
《尚书。盘庚》记载了盘庚的一段话: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
西周出现惩贪法
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吕刑》,内有“五刑”、“五过”、“五罚”、“五疵”。“五疵”里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唯货”是贪,“唯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春秋时贪污泛滥
周王任用贪官,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的小官小吏竟相效仿,贪风甚炽。《诗经》里的名篇“硕鼠”等,都有刺贪之意。
封建社会反贪
汉代惩治官吏的经济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是打击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质的人;后者是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唯一的区别是,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地小吃小喝,而汉文帝的规定就严格多了,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就免职。汉元帝规定:坐脏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这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未出现异地为官的变通之法。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严酷:脏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宋朝重视反贪,“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脏吏最严。”行政上,宋朝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或者皇城司。
到了元代,官吏脏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
明代,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脏至六十两以上者,斩首示众。为了反贪,朱元璋甚至始创了特务政治,让特务们监督官员。
清朝的雍正、乾隆也算是英明的,但对贪污也无可奈何,无奈中,始创养廉银制度。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大家忽略了一个前提条件: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古代反贪,有这样几种怪现象:
一是越反越贪。
二是越贪越狂。
三是贪中反贪。
贪污腐败的原因
封建统治者反贪的决心与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贪污却不可竭止呢?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人性的原因
马克思曾经这样概括资本的特性: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2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敢冒绞首的危险。
资本的背后是人,资本的特性,说穿了就是人性。人性是贪婪的,而贪官却是大大发扬了人之初的本性。
我们不否定道德说教,但是作为经济学者,我们首先注重的是制度。而且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定要以人道德不好为出发点,要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出发点。
二是制度与体制的原因
西方国家在走出封建社会的门槛时,之所以选择了三权分立的政体,乃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人性是恶的,不相信任何一个政党,也不相信人民,将权力交给一个机构或者一群人,只会导致完全的暴政,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暴政,对掌握权力的人,应该深怀戒心。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却永远不会自动走到这一步,而恰恰相反,所有制度建设,都基于人性善良这一前提,把希望寄托在读书人的忠孝贤良,寄托到帝王的英明决断。这种寄托,导致对专制制度与官僚体制温情的默许与浪漫的幻想,而贪污,又是专制与官僚体制下的必然伴随物。
1)端坐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家族,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贪污群体。皇帝的排场、奢侈与权威,对下层官员构成一种致命的威胁,也可以说是一种致命的诱惑。皇家集团的存在,恰好构成了贪官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历史上的贪官惩而不绝,前赴后继,皇家的示范作用不可低估。
2)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皇家与它手下庞大的官僚集团,同属一个窃国团伙,联合统治,剥削人民。但是很遗憾,他们之间各层次经常出现分脏不均的情况。皇家统治比较强大的时候,贪污有所收敛;皇家统治比较薄弱的时候,贪污比较嚣张;新王朝初期比较好,王朝末世最糟糕。
3)专制制度与官僚体制是造成贪污不止的组织与技术原因。西方哲学家说,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腐败。吴思更是感叹:恶政下,皇上也是冤大头。也就是说,制度与体制的原因,导致皇帝也无可奈何。
4)中国封建社会,没有确立个人财产私有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这导致有钱阶层缺少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与保障,至于有权阶层,更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社会之财,缺少理性的使用与法律的保障,它除了供有权有钱阶层疯狂消费以外,似乎没有其他的用处。中国封建体制恰恰是将消费的无限制与权力活动的自由结合到了一起,其后果就是不可避免的贪污。
5)统治阶级对官僚集团推行“敬德保民”之教化,但历史证明,这种教化是失败的。皇帝们号召官僚们“武官不惜死,文官不爱钱”的时候,官僚们心知肚明。
6)在某种程度上,最高统治者希望手下有点小小的贪心,否则统治者反而不安心了。偶而贪污一下,反而是在向上级表忠心:你看,我只图个吃喝,领导,你就放心吧。
三是社会的原因
一般的看法是,中国是一个不道德的社会,但是组成分子,每一个人可能是道德的。也就是说,道德的人构成了不道德的社会。
在这种不道德的社会中,最常见的形式是“不道德的家族主义”。西方学者认为,不道德的家族主义会引起腐败,促使人们偏离普世主义和行善规范。也有人说,中国人只讲私德,不讲公德;也就是说,在他自己的亲友圈子里,在他的私人圈子里,他是道德的;可一旦出了这个圈子,他就可能不道德,不守信用,没有人情味。
中国社会,人情最重,还不起的。中国人身处的环境,是一张人情、亲情、乡情、友情之网,没有一定的定力,你是摆不脱的。
也许正由于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最高统治者才怂恿出一个所谓的大义灭亲思想。西方社会没有人情,但法律却基于人性之常情,认为亲人必袒护亲人,所以西方社会不倡导大义灭亲,法律里也没有包庇罪。
我们中国是一个很奇怪的社会:我们中国人最讲人情,可由中国人组成的这个社会却冷漠无情;我们中国人最讲亲情,可法律却提倡大义灭亲。贪官最遭老百姓忌恨,可贪官周围的人却喜欢他赞扬他;清官最受老百姓喜欢,可清官周围的人却恨他恨得要命。
中国的贪官是有群众基础的。
四是管理方面的原因
有人说,中国百姓是世界上最无能的主人,管不好自己的财产,老被别人偷。现在做官的自称是人民公仆,凡是仆人没一个好东西,不是偷主人的钱,就是勾搭别人的老婆。主人看不好仆人,政府做作为管家,在管理仆人时,常常出现漏洞。朱元璋时代,也有自己的反贪局,当时叫监察御史。
五是文化的原因
腐败有文化的原因,也有政体的原因。长远看,文化为体制之母;短期看,体制的变更可能对文化产生影响。这对我们当前的反腐败不无启示。如果腐败成为一种文化,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防范不了它;更严重的是,如果制度是文化的必然结果,那么制度本身就是反腐败的最大障碍了。
历史上,中国文化革命了三场,效果都不太理想。第一场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第二场是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第三场是五四运动,前期是倡导科学民主,后期来了个马克思主义,文化运动变成了政治运动。
有些学者认为腐败与文化是有关系的,腐败的程度往往是沿着文化的界线而变更。中国文化与腐败之间的逻辑关系到底如何?我认为,中国人选择贪污与腐败,其背后的终极原因乃是人的价值观在起决定作用。
1) 家族价值观的影响。
儒家特别强调家族观念,而家族主义在西方学者眼里是不道德的。中国的每一个大家族,其本质特征可能跟黑社会一个性质。
2) 个人价值观的影响。
罗伯特。默顿在其《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腐败的“手段——目的模式”,他认为,腐败 是由动机促成的行为,来源于社会压力,结果则是违背规范。他强调,所有的社会制度都规定有自己文化上的目标,即目的。人作为社会行为者应力图达到这些目的,社会没有给出相应的体制规范,或者说,即使给出了,这些体制规范也是疲软无力的,比如封建社会的反贪措施;这就导致大家共同拒绝遵守表面上冠冕堂皇的游戏规则,进而衍生出一种私下里共认的游戏规则,吴思把它称为“潜规则”。在这种社会里,大家只认同个人的政治成就与经济成就;科举时代人们侧重前者,现在的时代人们侧重后者。 侧重前者,买官卖官流行;侧重后者,贪污腐败盛行。大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奔向这个目标,手段的合法与否已不重要,或者说,手段本身就意味着能力。
3) 宗教与哲学的原因。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没有宗教。宗教的三大标志是:人格神的崇拜与敬仰;完备的宗教议式;终极关怀的托付。宗教的根本特质是终极关怀,人是什么,人从何处来,又将归何处去。而中国的哲学没有人关心这些问题。孔子哲学只是一种“道德哲学”,一种常识道德,这种常识道德在哪里都找得到。
六是成本的原因
德国社会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之所以贪污严重,乃是因为中国官员当官成本太高。
从时间上来讲,中国官员需要寒窗十年,甚至不止十年。
从读书受苦的程度上来讲,中国书生之苦当是天下第一,就象苦行僧一样。
当官也苦,走进官场,相当于买了一张入场券;如何在官场里把脚跟站稳,才是问题的关键。
当官最苦的不是科考,而是心灵的代价。往轻里说,尊严丧失;往重里说,人不再是人。一句话,在中国官场上混,在上级面前没有点装孙子的本事,却想在官场里混下去,或者提拔上去,永远没戏。
七是心理的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里,一切都可能,一切又都不可能;总之,事物的发展没个谱。在这样的环境下,国人当然没有安全感。老百姓没有安全感,皇帝也没有安全感,官员更没有安全感,不管你有钱没钱,有权没权,大家都没有安全感。所以他们才疯狂地贪污。
中国文化以道德立本,心性、人格、修身、伦理、道德不仅是中国文化中的灵魂,而且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根本。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系统会设定不同的视角,在一种系统中不被视为腐败的行为,于另一系统则很可能恰恰相反。中国政治文化的伦理至上性,排斥一切经济交易在公共领域出现。凡是属于这类涉及金钱、利益和权力的交易关系的,都会被认为是不合规范、不合道德和不合良知的。总之,一般来说,中国历史——社会——文化系统用以衡量腐败行为的尺度相对而言比较严苛由此扩展了腐败行为这一范畴的内涵和外延。
此外,中国社会或者中国文化中特别浓重的平均主义精神,又往往变成了一般民众观察腐败现象的放大镜,因而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将腐败的程度估计得比实际情况更严重(这句话并不排斥有估计得非常准确的时候),同时也特别地不能容忍腐败现象。
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源远流长;新中国的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平均主义,不仅是一种观念,而且也是一种制度,一种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深入人心,构成了一种心理沉淀:社会的一切财富都属于人民,一切财富都是公共财产。本着这种心理沉淀,人们自然格外关切公共财富的走向,格外关心公共权力如何分配和使用公共财富,格外关注公务人员与公共财富的关系;一旦有人侵占挪用公共财富,所引起的社会强烈反应也是格外的。
文化就象一面镜子,它对准什么事物,哪一事物就会被照得格外明晰。中国当代和传统文化中的多种因素都使它对准了腐败现象。
腐败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系统中有大小的差异,其实,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腐败一词,其本义就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比如卢梭就认为,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而产生了私有财产、公共权力等物,最终导致不平等加剧,这一进程就是人类走向腐败的过程。这是腐败一词的最广义的应用。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广义的腐败是指政府治理一般意义上的败坏,其间不一定有人直接得到好处,但整个社会受损;狭义的腐败则指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
体 制也是一种文化,体制的运转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体制的文化作用的影响,远比结构方面的影响绵长而深邃。而且,由于是深层次的影响,往往被直观式浅层思维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事实上,体制文化作用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成为腐败的促成因素,但其间的机制比较隐蔽和曲折。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在现阶段,是由国家代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并由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社会调控体系负责一切社会价值、社会利益的分配。在公有制下,国家是关键,国家至高无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以国家的名义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其理由之正当和充分是不容置疑的。这一点已经深入到当代每一个大陆中国人的心里;特别是干部们,由于他们是代表着国家在行使权力,上述的几点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潜意识里。
当具体到每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干部身上时,情况就出现了差别。有的干部不知不觉地在潜意识里将“以国家的名义”和“以某一集体的名义”等同起来,或者说用后者替换了前者。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符合逻辑:我要对国家负责,但具体地说,就是对我所担任职务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而我所担任职务的部门或者单位,说到底是国家的,我这个部门或者单位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既然如此,以部门或者单位的名义也就是以国家的名义。这就是“只要以公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干得”。
文化与法律在这里发生了冲突。应该遵循文化的律令,还是遵守法律?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一般地说,文化的力量远比法律的力量强大。
中国的传统文化本来就缺乏对公德的提倡和弘扬。公德是团体结构中个人与团体关系的价值准则。中国传统社会是根据血缘关系往外推的,家族化的构成,阻碍了个人超越血缘规范直接同国家实体构成关系。
如果说经济是“看不见的手”,那么,文化就是“看不见的脑袋”。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许多行动,相当程度上是受着文化这一深远因素的支配和制约的。文化就象一面镜子,它对准什么事物,哪一事物就会被照得格外明晰。从文化角度去观察和思考,常常能把事情的底蕴看得更透彻。
特定的社会条件,就是我国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改革尚未完成,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我们的社会调控系统,其权力在逻辑上是不受限制的,一般的公民(包括绝大多数干部)面对这么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系统,感到自己之无能为力。
中国旧传统的伦理范畴,全都来自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这五种伦常关系。其中君臣是父子的扩大,移孝作忠;朋友则是兄弟的变种,朋友间称兄道弟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极其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五常实际上是三常:父子、夫妻、兄弟。可见中国旧传统的伦理,真正的核心是血缘。“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行为的是非标准是以己身为中心,沿血缘关系外推,与自己在血缘关系上近者为是,远者为非,越近者越是,越远者越非,其结论当然是与自己没一点血缘关系者便可以随意处置,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之处。而假如有人胆敢秉公而无视血缘关系,裙带关系,在传统道德看来倒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朋友是兄弟的变种和扩大,是三纲五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然中国传统文化如此规定了,现实生活中的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等就是必然的。也就是说,从血缘关系发展到关系网,在此种文化中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当关系网和人治、官本位搅在一起的时候,就出现了爪牙和靠山。
带有浓重农民文化痕迹的宗法思想,这种文化氛围造成了一种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容易进行和容易蔓延的态势,故而是属于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构成宗法思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传统文化中对子女的态度。从整体上说,中国人头脑中“将子女的一切包下来,为儿女作牛马”的观念,与“一切依赖父母”的观念相辅相成,形成了千百代人的恶性循环。很多贪污分子就是在对儿女的疼爱中犯罪的。
道德作为一种文化指令,起作用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叫做外在制裁,即以社会舆论和社会奖惩为手段,通过对个人行为的褒贬损益来迫使人们就范。
另一种叫做内在制裁,即通过个人内心深处的是非感而表现出来的自我约束。
道德力量主要依靠外在制裁的,是“他律”的道德;主要依靠内在制裁的,是“自律”的道德。孕育出“他律”道德的是耻感文化;“自律”道德则以罪感文化为根基。所谓耻感和罪感,通俗地说,就是:当一个人判断事情的好坏是根据别人会怎么想、会怎么说为标准时,那就是倾向于耻感的;如若不以别人的态度为主要标准,而是以事实本身对不对为判断标准,就是倾向于罪感的。
在倾向于耻感的文化氛围中,人们习惯于根据习俗或者权威的意见,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考察事情的是非,因此,从众心理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于是,当社会风气出现某种程度的不良倾向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加进去,从而使不良倾向更加严重,范围也渐次扩大。中国传统文化也有相当浓重的耻感倾向。当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积累到某种程度又没受到足够的惩罚时,便有越来越多的人以“别人干得我也干得”为由,而投身进去。
专制体系下的国家即是社会,社会也是一大家庭。此中的组织之基本原则无非“尊卑、男女、长幼”,读书明理的状元、进士、举人、秀才高于无知小民,男高于女,长高于幼。礼仪可以代替行政,纪律可以代替法律。本来人类天生就不平等,各人只有在这不平等的关系中各安本分。法律只在各人不安本分的情形下处罚坏人,所以民法、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全没有提及,法律限于刑法,内中又以“十恶”为首,同一罪名也看对方的亲疏关系按“五服”之不同定罪。
这种法制的好处则是能持久不变,所以2000年的制度本质不变,尊卑、男女、长幼的顺序也不变。
一个社会的架构不仅是社会价值之所寄托,也是经济发展之关键,更是军事力量之来源。中国传统社会之组织既以尊卑、男女、长幼之序次组成,亦即上重下轻,又因其注重形式不较实质,所以只要冠冕堂皇,在功用上打折扣没有关系。威权既然凝聚在上,底下实际的情形经常无人过问。
在二次世界大战后腐败盛行,以至于形成了一种“腐败民俗学”。这种民俗学对于人民怎样处理私生活,他们怎样看待政府旨在巩固国家、指导及促进发展所做的努力有决定性影响,它容易使人民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者他觉得应该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腐败已经进入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文化。
贪污腐化的风行在官员中形成以权谋私的恶习,在民间造成凡事以钱开路、行贿收买的歪风。社会中上上下下都把贪污腐化、索贿行贿当作顺理成章的事情,一个人没有“关系”办不成事,有了钱却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一个是“钱”,另一个是“权”,有了这两者中的一种就可以在社会上通行无阻。有权者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发财,有钱者可以利用钞票购买权力影响政策。至于法律、纪律、规章制度,只不过是一种约束无钱无权者的“软条条”,什么国家利益、社会整体都成了滥用权力者装点自己门面的摆设。
起初,滥用权力主要发生在那些掌握财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比如,负责发放许可证、审批配额、征收税费、发放贷款和福利款项等工作部门。后来,腐败逐渐蔓延,从行政系统扩大到卫生医疗和教育文化部门,并进而渗透到司法界。腐败最终“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行为准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我们可以称为“腐败文化”。
腐败文化的核心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官员或者民间人士进行权钱交易时,把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他们 实现自己的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个人从腐化行为中受益,成本却由全社会来承担。集体主义和国家意识遭到摈弃,社会道德水准全面滑坡,各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行为泛滥,整个社会随之走向堕落。
腐败文化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大大削弱国家的能力。腐败行为的滋生反映了法律的无能和松弛。法纪本来是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但腐败行为恰好是以对法纪的公然的或隐蔽的违反为特征。腐败越猖獗,人们对法纪的权威越藐视。在现实中,当腐败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风气时,法纪在这里就没有人认真遵守了。法律和纪律失去了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也就大大削弱了。当公职人员不再关心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设想而一心谋取私利的时候,当社会各阶层都只关心一己之利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漠不关心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这个时候民众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政府已经威信扫地,没有任何号召力了。
腐败还造成权力的体外循环。腐败是利用权力换取经济财富。有些腐败行为尽管是通过合法的途径,但这些权力的运用却是出于谋私的动机,而且结果也是消极的;大部分肮脏交易则是以滥用权力的不法形式进行的。因而,任何腐败行为都是对政治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的破坏。当腐败在一个政体中成为普遍存在的行为时,这个政治体系原有的行政秩序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腐败的盛行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灰色的”关系网。在政府各部门中和社会上,一些人利用各种亲缘关系(家庭、宗族、部落、村社)和 人情关系(同学、同乡、同事、朋友、战友、上下级等)结成以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关系网络。他们之间的行为准则是相互忠诚。这种忠诚导致人们把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公共准则无人理睬,最终导致公共秩序的伦理基础的丧失。结果,各种正式的规章制度没有人遵守,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是依据灰色关系网中的内部准则,而不是公共准则。
这实际上是在正式的政治体系之外,又形成另外一个权力体系。这套体系的运转不靠正式的规章制度,而是以不成文的内部准则为依据。这些内部行为准则以个人之间和小集团内部的互相忠诚为出发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则是次要的考虑。因此,灰色关系网的存在使正式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秩序形同虚设。(这实际上就是吴思说的“潜规则”)
基于个人和小团体的相互忠诚,腐败行为在政治领域形成了一种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庇护关系。所谓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又称保护人——被保护人结构或庇护型关系),是指作为保护人的政府官员个人或者小集团在分配社会有价值的事物(如权力、财富、名誉)中优先照顾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后者则以对前者的忠诚、支持或者服务作为回报由此建立起来的等级关系。政治体系本身是一种层级制结构,腐败则依据官员的等级层次,在有亲缘或者人情关系的公职人员之间以及官员与民间人士之间形成一种庇护关系。
具体表现为:一是领导人任人唯亲。各级官员在公职人员的录用和提拔时,不以才干为标准,而是把与自己关系远近作为第一考虑。下级官员或者民间人士为进入政治体系和得到掌权者的庇护,不惜财力、物力,“拉关系,走后门”,结果使一批不具备行政工作能力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
二是干部队伍中的拉帮结派。各级领导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把对自己忠诚的人安排在身边,结果领导干部的家人、亲属、朋友等亲近者都聚于他的门下,纷纷“封官”。没有这些亲缘关系的人,为了得到官员的庇护,则想方设法去逢迎他们,以期得到保护。结果,官员中的帮派不断充实,一再强化。官员眼中只有帮派利益,公共利益被他们扔在脑后。
三是权钱交易盛行。领导人在干部录用、提拔等过程中,任人唯亲的行为倾向把与他们非亲非故的人排除在仕途之外。那些没有特殊关系的人为了进入政治体系,获得政治权力,除了向领导人主动奉献忠诚外,还我求助于交易关系,向领导人行贿,用金钱和实物换取一官半职。这种“卖官”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并不少见,只不过大都形式比较隐蔽。比如,送礼已经不是简单地使用货币或者实物,而是采取安排观光旅游、高档娱乐享受等方式。这些行为的结果导致领导人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发财的资源,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交易;反过来那些买官的人进入政治权力结构以后,进一步把腐败行为带进政治体系。所以,政府公职分配中的交易关系成为助长各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根源。
四是官官相护,包庇纵容贪污行为。政治体系之外的灰色关系网一旦形成,庇护关系在官员之间腐败行为的互动中不断得到强化。当某个官员贪污行为被揭露,受到大众的指责和来自政治体系的惩罚时,有裙带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官员出于共同的利益,便尽一切可能保护这个贪官,使得惩办腐败的努力总是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难以深入,最终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官官相护的保护伞下,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权力腐败成为一种难以治愈的政治“癌症”。
腐败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瓦解了政治体系,而且大大降低了经济体系的效率。腐败行为造就了大批特权者,使得市场信号失灵,资源配置失误,社会分配不公,无论是人的生产积极性,还是企业的效率都受到严重的损伤。
首先,那部分由政府进行分配和处于政府管制下的资源,在分配时所根据的不是效率原则,而是关系原则,或权钱交易的价格。也就是说,把权力当作谋求私利的手段的官员,不是根据企业或者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来分配资源或其他价值,而是根据与自己的亲疏程度或得到的贿赂额的多少来分配手中资源或其他价值。这种反效率的分配行为会大大降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
其次,企业和民间把大量财物用于行贿等“寻租”活动,非生产费用大幅度增加,造成资源的浪费。在政府干预经济深入而广泛,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现象普遍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争取政府的优惠待遇,向官方行贿,这部分费用尽管对这个企业来说是合适的,但对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没有任何贡献,不会创造出任何经济效益,只会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三,腐败导致企业失去提高自身效率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寻求政府的优惠政策比提高自身生产效率更为容易,寻租活动的成本比企业自身“挖掘潜力”要低得多,得到的利润也远非正常的经营活动可比拟。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效率高的企业有可能竞争不过低效率的企业,如果后者争取到了政府在税收、贷款以及产品补贴等没的优惠待遇的话。这种不公平竞争的普遍存在会诱使各个企业都把注意力集中于争取政府的补贴和保护方面,而不下功夫提高自己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第四,腐败加强了政府管制经济的动机。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通过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可以为自己创造利用权力谋取好处的机会,因此,政府在寻租活动中并不一定扮演一个被利用的被动角色,特别是在政府掌握经济权力较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有意地“设租”,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
除此之外,官员们谋取私利还采取降低服务质量和拖延办事时间的方式向当事人暗示,只有支付了额外的费用和好处之后,才能尽快解决问题。有的地方故意使行政程序和手续复杂化,以增加官员们索取“加速费”的机会;有的地方则简单地采取拖延办事时间的方式索贿。这两种手段都增加了行政过程,降低了行政效率。支付“加速费”还加大了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的生产成本,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既有寻租的外部刺激,又有创租的内部动力,发展中国家的寻租活动呈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官员腐败现象,也随之蔓延。现实表明,寻租与腐败现象在发展中国家似乎陷入了恶性循环。寻租活动频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被破坏,市场主体对市场机制的自律性发生了怀疑,纷纷诉诸政府,希望凭借政府的干预解决自己遇到的利益损失。结果造成了更多的寻租活动,不公平竞争现象也更为严重。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政府或者其他势力任何纠正寻租现象,试图消解“租”的努力都会受到市场扭曲中受益的社会成员的拼命抵制。既得利益者当中既有企业界人士,又有政府官员,他们联手抵制,往往使来自政府高层或民间的反寻租努力收效甚微。
第五,腐败的泛滥大大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腐败造成了社会中最严重的不平等。个人的收入不是与其对社会的贡献挂钩,而是与他掌握的权力大小或者接近权力的程度成正比,按劳分配变成按“权”分配。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迅速致富,还有的人利用行贿等非法手段暴富。而这些腐败分子靠权钱交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却要由全体劳动者来承担,这是一种最令人难以容忍的不平等。收入分配中这种不合理现象严重打击了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正当收入的积极性,并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劳动态度。
腐败文化的形成导致官员腐败与社会风气变坏相互偶合,形成恶性循环,官员行为不良带动了社会风气变坏,社会风气不好,又反过来成为官员腐败进一步恶化的基础。腐败因此变得适应性极强,一种反腐败政策出台不久,很快就出现了反对策,腐败行为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法。因此,整治腐败必须与扭转社会风气结合。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在远逊于西方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条件下,产生出远较西方高度现代化后更为严重的腐败现象,其官官相贪、朋比为奸、贿赂公行、卖官鬻爵、欺压百姓的丑行不绝于史。
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中国历史上的腐败,是中国特定政治、文化孕育的产物;中国历史上贪贿盛行,与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正统观念——儒家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在以强力控制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同时,必然占有或者支配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确认统治合法性的基本手段有二:一是宣告自己的统治符合“天意”;二是建立一套维护、巩固政权的王道理论。
儒家文化产生的初期,并未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同。先秦时期,它同道家、墨家等百家争鸣的学派一样,只是作为一种学术思想而存在。并且儒家常常遭到道家的讥讽和攻奸,孔子的政治主张在游说列国四处碰壁后失败,秦时又遭到“焚书坑儒”之灾。
经过秦王朝覆灭和汉高、文、景数世变迁后,统治阶级很快意识到“官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汉武帝时,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文化正式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正统理论。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儒家文化和中国封建政治有一种巨大的“亲和力”,新旧王朝的更迭并未带来意识形态的转换,粉墨登场的新官僚体制,其内核仍然是儒家文化。
统治阶级之所以选择儒家文化作为正统理论,而儒家文化在两千多年中能够经历王朝更迭、社会变迁而不衰,最根本的原因是儒家文化有利于维护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等级制。大一统、中央集权、等级制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三大特征,儒家文化为封建政治的形成和存在提供了最为贴切的说明和注解。其流弊,一是禁锢科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这种文化的对象,几乎是唯一的对象,是关于当世的政治权威问题。。。。。。阴阳五行是有的,不过都是服从于政治权威的,没有,从来没有独立出来过。二是培养和滋生了官场的腐败,造成无官不贪的大染缸,只要置身其间,几乎无一幸免。儒家文化是官僚政治的核心,而官僚政治是儒家文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表现形式。
儒家文化本身并不直接滋生腐败。如果仅仅着眼于儒家学说本身,我们很难把儒家文化与腐败现象挂起钩来。
但是,这并不表明儒家文化和腐败没有关联,更不意味着依靠与儒家文化血脉相连的中国封建政治统治者可以有效地消除腐败。儒家文化虽然提倡重义轻利,但秉承儒家文化传统的士大夫们却从来是利义兼得的。其一,儒家学说从根本上说是入世的,它从来不是纯粹的道德教条,而是实践性、经验性都很强的治国方略,一切以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为最终目的,儒家学说的运用就是围绕这个最终目的的实践。其二,受儒家文化影响,政治世俗化、生活政治化的趋向愈甚,政治权力对社会各个层面的笼罩和控制愈加严密,拥有政治权力的官僚实际上拥有贪污、受贿的一切机会和条件,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富”与“贵”能够合一的根本原因。其三,中国士大夫的最高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的目的是治国、平天下,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切知识和修养只有经过官场的历炼才被视为正途。因此,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结合的过程,实际则是儒家文化世俗化的过程。所谓“学而优则仕”,则是这种世俗化理想的通俗说法。
在中国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中,我们注意到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第一,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商品经济的极度落后,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商业腐败,所有的腐败都是官吏腐败,即“贪官污吏”。在重要农轻商和催化政治腐败方面,儒家文化扮演了“帮凶”的角色。每个朝代,即使是有钱的商人的子弟,唯一的奢望就是进入官僚行列。
第二,与此相联系,中国历史上的官吏腐败具有整体性——腐败是普遍的,更重要的是整体的,它表现为官僚集团一致对外的压榨,通过对百姓的征收赋税、敲诈勒索;同时,通过官僚集团内部的一种再分配(腐败已经成为官僚集团内部的再分配机制),追求“租金”的合理化。
第三,中国历史上的腐败具有公开性、猖獗性和贿价不断上升的规律性。
国家腐败。官吏贪污,一遇自然灾害,有揭竿而起者,则群起而应之。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历代农民起义和王朝颠覆的唯一根源。
对中国历史上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儒家文化不但是催化剂——通过不断地对官僚政治体制、社会价值标准和人们的观念施加影响,演化出越来越精巧的腐败行为。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儒家文化传统的社会就不会滋生腐败,但不管怎么说,西方历史上的腐败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财富的日益充足和伴之而来的政府职能权力的扩大而日益严重的。而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文化抑制了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的进程,却并未相应地阻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腐败是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的共生物。
关于清官文化
清官,古代称为清吏、廉吏,汉代也叫清白吏。“清”,意味着操守上的清白。“廉”,首先是“品行方正”的意思;还有廉洁不贪的意思。不管是清官、廉官或者清吏、廉吏,,其意味是相同的,首先是操守上的清白,然后附会出品行方正、大公无私、清苦朴素、不贪污、不图享受等诸多美德在内的意蕴,正如古代所谓“能吏”强调的是为官者的能力一样,所谓的“清吏”强调的是为官者的品德。
“清官”二字何时出现
一是《南史》中的“子季连,字惠续,早历清官。”
二是金代元好问的“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
三是明代李贽的《焚书》“彼为巨盗,我为清官。”
四是段宝林在其《关于公包的人类学思考》中说:“从清官的产生和流传的时间来看,清官一词与公包关系甚大,似乎可以说是在公包清官故事流传之后而盛行的。”
古代治吏以廉为本
廉政问题关系到朝代的兴亡盛衰,关系到政权巩固和社会安定。所以,中国各朝代有政治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作为官吏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在吏治中遵循“以廉为本”的思想。
中国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倡廉。西周时代,周王把廉洁作为考察奖惩官吏的重要项目;春秋战国时期廉政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儒家从政治上强调廉洁,但真正把廉政从政治高度加以认识并视为关系兴衰存亡者,乃是法家的管子,即管仲。他把“廉”看做关系国家兴亡的四根柱子之一,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了对官吏职守的一系列考核标准,其中特别突出廉政建设:“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勿苛,审当赏罚。”明代朱元璋更是重刑反贪;清朝也煞费苦心地给官员们树立清官榜样。但是纵观整个历史, 我们看到的现象则是——统治者越反贪污,贪污越是层出不穷;统治者越提倡清廉,可清廉者却那么稀少。
做清官的难度
皇帝并不真正喜欢清官
中国帝王表面上遵从儒术,内在的实质却在使用法家之术。常言说,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英明的帝王不约而同地“乱世用人才,治世选庸才,太平盛世出奴才;政治标准第一,道德部长第二,知识技能其三。”
法家说:君主本人要独断专行,众人称赞的人不必喜欢;众人反对攻击的人,君主不必憎恨。皇帝只是在贪风甚炽,影响政权的稳定性与合法性的时候,才反贪的。
就是在现代社会,我们也经常发现,所谓的清官,经常遭遇到明升暗降的所谓提拔重用。
当清官的经济难度
从经济角度看,当清官就有难度。明朝朱由检发出“文官不爱钱”的号召后,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就上疏发起了牢骚: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花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现在都责备郡守县令不廉,但怎么能够廉?有数的薪水,上级要打点,来往的客人要招待,晋级考核都要花费大量的银子,想廉行吗?韩一良说的是大实话。
当清官的道德难度
官员想要模范一把,清官一把,从道德方面说,也是有很大难度的。要做到六亲不认。只顾自己做清官,老衬托别人都是贪官一样,所以其他官员看不惯,暗地里使绊子自然不在话下。海瑞和于成龙就是例子。最后,自己陷入不洁官吏的包围之中。于成龙就发现了那个真理:做官难,做清官更难。
当清官的体制难度
清贫的决心和道德的操守并不是做清官的充分条件,充其量只能构成做清官的充分条件。集权体制下,做清官还有很大的组织难度。
常言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从表面看,看到的是清官的决心,但从背后看,看到的则是做清官的无奈。清官为民做主,谁又为清官做主呢?清官本身就没有任何有保障的安全。
海瑞是执拗的,但一个官员的执拗,抵抗不过整个官僚组织与集权体制的执拗。
清廉不是对抗体制的有效药剂,相反,一个官员的清廉程度与官僚组织的执拗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说,越清廉,来自组织内部的阻力越大。
如何评价清官文化与清官情结
清官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由于贪污形势严峻,导致下层人民对清官的呼唤,表现在文化上,就是清官文化。
把“宝”押在一个官员的廉洁上,是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清官政治”的典型体现。
清官文化的民本政治内涵
清官文化里有一定的民本政治内涵——以民为本,爱民如子。但是这种内涵是无奈的选择。这关系到王权的来源。王权来源于暴力。既然王权来源于暴力,那么王者必须证明自己权力的合法性,而且这种证明,会随着人类社会集体智力的增长而作适当的调节。
爱民、亲民、抚民,永远都不是民主,它只是圣明的统治者对愚昧无知的草民的赐福与驯化;从某个角度上讲,它本身就是一种愚民政策。古代的君民关系恰如现在的人类与自己的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人类对环境的糟蹋,相当于古代君主对子民的蹂躏;人类对环境的爱护,还是出自于对环境对人类报复力量的恐惧。古代的民本思想,实际上是君主对人民所拥有的颠覆性力量的清醒认识。
也有把君主比做牧者,而把人民比做家禽的。哪有牧者不爱自己家禽的,可是,又哪有牧者不吃自己家禽的道理?这就是民本政治的真实内涵。这个内涵决定了,清官的内涵与民主法治相去甚远,一句话,民本不是民主,顶多是个“为民做主”。
百姓的清官情结
有人说,跪着的人民,才期待清官。这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百姓是跪着的,不会为自己作主,所以才会成全清官。
有人说:吏治败坏的时候,清官出现。清官的所作所为实在出人意外,中国人的清官情绪,是对意外的憧憬。
人民对清官的感情越深厚,讴歌越热烈,法律的悲剧性也越沉重。
一句话,有没有清官情结是奴隶与现代公民的根本区别。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有段评说:
脏官可恨,人人皆知,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脏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复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清官身上有一层保护膜性质的道德光环,这光环导致人们不能对清官做辨证的事实评价。清官“一清遮百丑”,即使客观上有什么不是的地方,也说不得的。
宋明以后,清官文化大发展。不要自作多情地以为,清官文化大发展是社会的进步,相反,清官文化越发展,越说明君权制度的腐朽与官民的水火不相容关系加深。统治者越是在无法继续维持统治的时候,越强调清官文化,他们希望通过清官爱民清政来修补制度之弊病,创造出一种官爱民,民拥官的假和谐来。
愚民们的无奈,只好呼唤清官,御用文人们投其所好,拿清官大做文章。其实,清官文化是统治者凶恶面目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而清官本人是祭台上的牺牲。这种牺牲,对无能的上帝、弱智的百姓提供了感情上的安慰,意志上的迷惑,进而也构成了本质上的愚弄。中国现代史专家李新说:清官乃不详之物。
清官意识实际上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让老百姓沉浸在一种幻想当中,因此是绝对权力的道德护身符。
海瑞从政二十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可以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同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
这样的人不会相信为人处世应该有阴阳的分别,他肯定会有他自己古怪的标准要求部下和上司。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繁复的争执,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海瑞一生的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然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以抽象的道德取代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和“恶”,而不是“合法”或者“非法”。
海瑞想固守原则与信仰,可这些东西与现实和世俗又常常冲突,坚持原则信仰与周围人容易格格不入,容易被人认为迂或痴,把自己置于和别人对立的位置上,使自己陷入孤立的境地;而要放弃原则信仰,与世俗同流合污,内心又会感到压抑和痛苦。一心孝忠,却不为主子理解,真是一大悲哀。
不会变通,不讲究策略,认死理,即使是为主子孝命,主子也并不感激。想当官的那么多,谁不愿意用几个听摆布的?谁愿意专找和自己过不去的用?古人说得好: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决定一个官员升迁的不是老百姓,而是一两个当权者。有些人明明深得人心,只是由于忤逆了当权者,结果不是调离就是撤职。世上人有几个真正能出于污泥而不染。多数人都不免随波逐流,随波逐流既没有痛苦也没有人指责。
真正的官吏应该审时度势、知进知退、能屈能伸。海瑞的品格在舞台上万人敬仰,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吃得开。
从古至今,用人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不管你过去是谁的人,只要你有本事并肯为我所用,我就用;另一种是,不管你有多大的本事,只要你不是我的人,对国家有利我也不用。许多人就作了这种观念的牺牲品。
海瑞的清廉耿直、不畏权势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但仔细分析他的自身条件,这几乎是他在波谲云诡的官场中自保,进而扬名立万的最佳方式。在重科第资格的明朝,只有进士,特别是选入翰林院的庶吉士,才可能顺利封疆进而入阁。海瑞出身举人,在官场上同年、座师这类最重要的资源没法和进士比,他在官场生存靠什么?最理想的方式称为道德的标杆,成为舆论普遍支持、百姓十分拥护的模范清官。但这样的标杆对那些政坛上的重量级人物从来就不构成真正的威胁,包括皇帝在内,别人没必要冒着舆论的压力去整治这样的标杆。海瑞对朝廷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为广大官员树立一个可望不可及,可颂而不可学的模范,让他处理实际的政务,多半会处处被掣肘,处处碰壁。因为为政的实际操作和对政治人物提倡的道德不是一回事,甚至十分矛盾,用口里说的那套办法去为政,在明朝那种政治生态中,不会有什么成就。就如剧中胡宗宪告诫高翰文所说的那样,当官和读圣贤书完全不一样。徐阶、张居正和后来的申时行,都是知道权变深谙时务的人,明规则和潜规则都会玩,所以才能当首辅。难道海瑞就不明白文官集团阳为道德,阴为利益(黄仁宇的总结)的潜规则吗?但他这种举人出身的官员,如果玩潜规则,也就是能做一个日子过得富庶的县官,这显然不是海瑞的追求,人家张居正16岁中举,23岁中进士,自小有神童称呼,有老师徐阶关照,又当过隆庆帝登基前的侍读官。海瑞玩张居正那一套,只会湮没在成千上万的中低级官员中间,哪能流芳百世。
所以,海瑞干脆不玩这些,就只玩圣人所言、被朝廷所提倡的那一套明规则,反而是剑走偏锋,无人能挫其锋镝。当然,这样玩代价也是很大的,自己和家人生活清苦异常,一点贪污奢侈也不能有。清廉得不近人情是海瑞的公众形象,是他立足于官场最重要的利器,没有这点他什么也不是。所以对这些清廉的细节,他一刻也不敢放松。这一点,皇帝和其他大臣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他上疏那样骂皇帝,皇帝都没法杀他,能杀掉夏言、杨继盛的嘉靖帝,哪有什么仁义之心,不杀海瑞这个小小的户部主事就是不中海瑞的圈套,遂了他做千古死谏忠臣的愿望。皇帝都对海瑞这样,其他文臣惹他干什么?所以他反而官运亨通,做过管理最富庶的南京周边的应天巡抚,做到南京右都御史(正二品大员,主管监察,虽在南京是闲职,但政治待遇上去了)。如果海瑞不这样玩,一个举人哪能企望这样的高位。但他一旦有实权,办具体政务就不行了,那种行事方式只能激发矛盾。在当应天巡抚时,打击豪强地主纯用刚猛之法,搞得鸡飞狗跳,拿对他有恩的徐阶家开刀,最后没有什么建树就被调离。所以这样的道德标杆,只能是系而不用的葫芦。
基于道德观念的驱使,下级官员反抗上级,历来也并不罕见,但大多数引不起特别的注意。有些文官熟读诗书,深知百世流芳之说。他们可以找到一个题目,宁可在御前犯不敬之罪,今日受刑,明日名扬史册。这样的做法,说明了忠臣烈士的名誉确实是一种高贵的商品;否则,何以有许多人愿意付出这样昂贵的代价,放弃经过千辛万苦挣来的进士出身,继之以血肉甚至生命去追求。
关于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现代社会关于执政规律、方略以及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知识、制度、法律以及观念、价值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关注的是关于权力和权力腐败现象,研究其原因、特点和规律,探讨设计如何防治的一般性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及其制度、法律等等。廉政文化对人的研究,一般着眼于人的本性、需要、生活环境对权力行使的影响,研究典型人物及其行为对廉政建设的意义,是从文化和制度层面的研究,而不是单纯为推崇某人,更不是把廉政寄托在某个“清官”的个人素质、能力和注意力上。要使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廉政文化把腐败作为一种现象,强调教育、制度、发展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活环境对腐败发生的影响,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廉政文化强调法制,但并不排除、也不否定个人对廉政建设的作用。在通常的情况下,廉政文化通过个人这种载体,以个人的勤政廉政、言传身教、思想品德、价值追求、社会形象影响和改变其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社会的廉政状况在绝对意义上说,有赖于每一个个体廉政意识的增强和廉洁习惯的形成,有赖于国家工作人员人人都自觉遵守廉政规范。廉政文化建设应该从人的道德修养、生活方式、价值追求入手,从生活和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
现在社会上流行“骂腐败”的现象。
“骂腐败”成为社会上流行的一种风气,不光是老百姓骂,领导干部也在骂,他们也乐于谈论社会上的种种腐败行为,咒骂各种腐败现象。
“乌鸦笑猪黑,腐败骂腐败。”这些领导在高谈阔论的时候,却忘记了自己也是一个腐败者。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骂腐败行为和腐败者,但谁是腐败者?似乎腐败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人;似乎永远是别人,而不会是自己。
无职无权的老百姓骂腐败,他们有些人之所以对腐败深恶痛绝,不是因为仇视腐败,而是因为别人在腐败,而自己不能腐败。假如他有腐败的机会,也许他比谁都腐败。
有小职小权的腐败者也在骂腐败,因为他们认为自己贪点、占点、吃点,察觉不到自己也是一个腐败者,总认为真正的腐败是那些手握重权,动辄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才是腐败者。
而那些大腐败者的逻辑是:我腐败,别人也在腐败。你看那些腐败分子一旦锒铛入狱,他们都会很不服气,往往抱怨说:腐败着的人多着呢,比我腐败的人也多着呢。自己是运气不好。
腐败者是可耻的。腐败着且不知的腐败者却是可耻加可悲的,说明他已经对腐败行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失去了判断力、羞耻心和起码的“官德”与良知。
假如我们这个社会,对腐败只是在口头上骂一骂,而不觉悟和反省,那腐败恐怕真的“腐而不败”了。
官员修身养性不如官权修身养性
近日,江苏宿迁市委书记在“网上宿迁”论坛发了一个《关于宿迁人的行为举止细节问题》帖子指出:“有些干部与别人接触时,不注意礼节,比如大声接听手机,唯恐别人听不到。还有一些本来不值一提的细小事,比如在办公楼宇、公共场所如厕后不及时冲水。”
据新闻介绍,在市委书记的帖子发表后,宿迁市立马掀起了“修身养性”的热潮:当地报纸开设了专栏;机关干部开始了自查;一些单位成立了不文明行为纠察组;甚至,连该市的10多万名中小学生也走上街头,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学校影响社会,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似乎以前大家都是不文明的人,又似乎大家在一“贴”之间明白了文明的重要。
应该说,修身养性不是坏事,对于外部影响力明显的干部来说更是这样。但是,修身养性的意义不宜拔高。因为修身养性只是体现干部的细节,却不是决定干部的所有细节。从本质上说,修身养性培养出的只是良好的个性人格,而不能包括干部的执政能力,廉政素养。因此,在提倡干部修身养性时,应当看到其作用是基础性的:没有这样的习惯不会是高素质的干部,但是有了这样的习惯也不会水到渠成地成为得民意的领导。
在现实生活中修身养性是容易装扮的。许多干部在人前是风度翩翩、满口箴言;在人后却是大大咧咧、为所欲为。这样具有两张脸的干部与其说是修身养性的“得道者”,不如说是践踏规则的“恶搞者”。对于这样的干部,如果说他是没有素质的人,却可以看到他在公开情境中的修身养性;如果说他是修身养性的人,却可能发现他在私密情境下的粗糙不洁。所以,单以表面的修身养性评价干部也不尽客观。
同时,修身养性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对其宣传也不宜搞人海战术和运动战。有时我们以为自己修身养性到了一定程度,但事实上,当面临到利益和名誉的纠缠时,却又容易变得盲动和武断。可以说,修身养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不能相信那些急于自查的干部真的都明白了修身养性的重要,并且真的都能够做到修身养性。否则,所谓的文明进程就是可以加速的,只要干部们讲讲话,大家一拥而上,文明也就形成了。
所以,比较而言,我更愿意看到的是官权的修身养性。所谓官权的修身养性,是指通过严格的制度使官权保持纯净。我们知道,权力是容易膨胀和乱为的,其原因看似源于掌权人的素质不高,其实归根结底是权力的缺少约束。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实现歹意,不好的制度却也可以使好人无法善始善终。同样,纯净的权力会使人修身养性,哪怕是伪装;但是缺少约束的权力却会使人肆意乱为,即使他本身是一个推崇修身养性的人。
为官须谨记“三字诀”
古人讲: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走上新的岗位,面对新的任务,我将以此为座右铭,做到清正廉洁,科学民主决策,以勤补拙,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创造吉林更加美好的明天。(2006年12月8日中新网)
这是日前上任的吉林省副省长、代理省长韩长赋在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所说的一番话。他在讲话中提到的为官“古训”不但是鞭笞自己的警句,更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所必须谨记的“三字诀”。
其一,为官当清。“清”乃清正廉洁,清心寡欲所大成。一要清正廉洁。“官”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一种称谓而已,不是用以贪赃枉法的庇护神或保护伞。任何为官当政者,必须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都必须奉公守法,切不可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始终保持清清白白之身,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古训,永葆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二要清心寡欲。无论是官者还是百姓,贪欲不除,祸患难避。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勤务员和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自己的天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特权和私利。而反观时下,一些官员“贪”字当头,欲壑难填,不惜一切为自己升官发财铺路。正因为其难以做到清心寡欲,也便难免不翻船,“清官”也便与之无缘。
其二,为官当慎。“慎”乃慎权、慎独也。一要慎权。大凡当官者,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是权力向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便会成为权力的奴隶或者以权谋私。所以为官者,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独揽大权、独断专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将权力合理分配,真正使权力成为为民谋福的强大动力。二要慎独。党员领导干部永远不能将自己孤立在人民群众之外,要自觉地将自己置身在阳光之下、大庭广众之中,自觉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更不能背着党和人民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要坚持做到独善其身,不能放纵自己的所作所为,更不能倚仗自己的权势,搞特殊化、“君主制”。
其三,为官当勤。“勤”乃手勤、腿勤之要求。一要手勤。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学习,不善于动手,什么都习惯于秘书代笔、主任代劳,长此以往,他们的手将变得懒惰了,不用说平时能够写写画画了,就是见到了老百姓,也不习惯于将自己“高贵”的手伸出来与群众握上一回了,这样的领导无论在哪里都有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更不用说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了。所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勤动手,勤与百姓握手,否则高高在上难为官也。二要腿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解决民生问题。但是,腿勤不是要经常性地跑官要官,而是要经常性走进群众之中,心甘情愿、自始自终地做人民的“小学生”,多向百姓请教;走到百姓的心坎上,真心诚意、实心实意地做人民的“贴心人”,多为百姓解难。
当然,任何一项修炼都贵在坚持。作为一位履新的官员要谨记此“三字诀”,打好预防针;而对于长期执政的官者,更要长思、常炼,不能将之作为挂在嘴上的一句美丽谎言。一切离开践行的话语都是“天方夜谭”,一切远离土壤的花香都不会恒久。
当今社会非廉文化种种
实践证明,不良文化因素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腐败易发、高发的原因之一。我国现阶段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所以没有得到根本上的竭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廉政文化的缺位和弱化。传统非廉文化的消极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弭,中外文化在碰撞中不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东西。
收礼不是贪——礼尚往来,人之常情。
[现象]不少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从收受小额礼品开始,发展到欲壑难填的地步的。“吃了别人的口软,拿了别人的手软”,许多“礼尚往来”不过是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替人办事、为己谋利的借口而已。
[文化根源]中国是一个极重“人情”的国度,求人办事就欠下了“人情”,就要对办事人有所表示。而掌权者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别人是否送礼、甚至送礼多少作为是否替人办事的参考标准。
行贿无风险——官不打送礼人。
[现象]毋庸讳言,许多人对于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都是深恶痛绝的,但一遇到具体问题,就会改变看法,以金钱开路,多能将事情办成,屡试不爽,便认为这是“无坚不摧”的法宝。
[文化根源]自古就有“官不打送礼人”的说法,行贿被拒而遭到尴尬的毕竟是少数;因为行贿而被法办的更是凤毛麟角,行贿违法而不惩罚,这种观念一旦形成风气,就会使人失去畏惧感,使得送礼、行贿成为一种自发而为的普遍现象,行贿受贿之风盛行。
羡慕腐败成时尚——以权谋私被称为能人
[现象] 以权谋私在许多人的眼里已经没有了罪恶感,而是成了攀比、炫耀的一种资本,成了衡量一个人社会活动能力特别是政治钻营能力的标志。
[文化根源]“自古恶人皆智者”、“见利不取是为愚”,政治上善于钻营被称为“能人”,不会吹吹拍拍、请客送礼的人被说成是思想僵化。摹腐心理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心态。不少人认为,别人能够腐败、善于腐败才那样威风,生活得那样的好,而那些不敢或者年愿意腐败者终身受穷,是没有本事的人。
落网心不甘——只怪运气不好
[现象]怀着腐败是普遍现象,且多数人都能平安过关的心态,社会上出现了贪官一方面大肆贪污受贿,一方面求神拜佛的现象。一旦马失前蹄,就怪自己运气不好。
[文化根源]中国封建文化中有“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许多人认为,腐败者众,落网者寡,能否逃脱,全系于命。因此,大多数腐败者发案前怀着侥幸的心理大捞特捞,案发后牢骚满腹,认为自己不过是腐败之“沧海一粟”,落网实属天意,命运不济。这种观念不只是贪官有,不少群众也有这样的认识,更有甚者,看到有的贪官被抓竟然同情他“后台不硬,运气不好”。
营造腐败圈——法不责众、风险平摊
[现象]近年来,中国的腐败案件中窝案串案增多,其参与人数众多,且常常是在一定组织的权力参与下完成的,因而危害更大,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更大。此外,由于集体腐败牵涉面积大,案情复杂,查处难度也十分困难。
[文化根源]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认为“法不责众”,你腐败、他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样一种惯性支配下,在一个群体内部,轻则形成各行其是、心照不宣、互不拆台的松散关系;重则形成互相关照、互相利用、互相掩护的生存机制。集团性腐败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腐败成风。
清官被孤立——枪打出头鸟
[现象]由于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行贿受贿之风盛行,出现了送礼正常,不送礼反而不正常的怪现象。真心拒贿,想做清官反而成了难事、怪事,成了被孤立、嘲弄的对象。
[文化根源]一些人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奉行“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认为做事不能过于较真。有人认为,当今社会“无官不贪”,谁做清官,谁就是“出头鸟”,势必成为众矢之敌,要保持距离,以免伤害自己。
好民不于官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象]对于种种腐败问题,敢于站出来揭发检举的人不是越来越多,这就使得那些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不仅可以逍遥法外,而且更加忘乎所以了。
[文化根源]传统观念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宁结千人好,不结一人仇”。由于担心举报没有好的结果,一些人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不愿意惹祸上身。
59岁现象——有权不用,过时作废
[现象]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退休前捞一把”也成了不可抗拒的规律。心态失衡、晚节不保被认为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化根源]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时作废”等思想,使一些手握大权、即将退休的干部将原则、纪律等统统置之度外,进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何谓“氛围”?《辞海》说:“笼罩着某个特定场合的特殊气氛或情调。”它是群体成员一定生活方式的凝聚,是一定文化风俗习惯的积淀,是群体成员对群体心理的认同,是社会流行的一种普遍风气,是群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和惯例。在腐败泛滥的社会里,也存在着一种“氛围”,那就是“腐败氛围”,即“腐败文化”。掌握权力的官员一走进这个“氛围”,就会不知不觉、潜移默化地腐败起来。
贪官走上腐败之路,自有他的内因,然而作为外因的“氛围”,作为外因的“文化”,却起着不可小视的催化作用。平心而论,并不是所有的贪官从一开始就那样高高兴兴地受贿的,也有一个心惊肉跳、瞻前顾后的“推辞阶段”,但是在“下级给上级送礼”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腐败文化”影响下,就顶不住了,无法顶,也根本不能顶。
为什么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官员会被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会被周围的人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