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代双骄陈美琪版图片:江西安远县纪委健全机制推进信访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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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纪委健全机制推进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11年5月13日 13:41        【字体】        【来源】 监察部网站

    2010年以来,安远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健全“五三”机制,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
    一、实现“三个转变”。1、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委局领导干部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乡村、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中进行调查研究,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同时针对群众有上访苗头的问题,采取及时教育、说服、疏导、解决的办法,加强疏导教育工作。2010年以来,共下访12次,参加下访班子成员56人次,受理信访问题收集意见建议48条,解决39条。2、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拓宽信访渠道,开设纪检网站,实行网上举报,充分利用举报邮箱、“12388”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受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获取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2010年以来,已将200多条信息纳入了预警资料库,在全国和省、市“两会”、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盛会期间下发蓝色预警通知书8份,下发黄色预警通知书4份,下发红色预警通知书2份,确保了在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3、变信访部门处理为各部门协同处理。对排查出的信访信息,实行纪委常委包案负责制,由信访部门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做到责任到位、配合到位,实现“快查、快办、快结”。
    二、完善“三种制度”。 1、完善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的责任;负起把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化解在基层,控制在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责任;负起既要坚持改革,又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责任;负起一旦发生集体上访,立即到一线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责任。2、完善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制。加强信访举报线索分析和排查,积极发挥案件信息来源的主渠道作用,把办理信访事项特别是信访积案的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与各纪工委和各单位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督查、一同考核,形成有效的责任量化考核机制。3、完善署名举报双向承诺制。一方面承诺对实名举报信访件按期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信访者本人;另一方面要求信访者承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期间不再到其他部门信访,以防发生重复访、越级访。对署实名举报信访件坚持“三优先”即优先阅批、优先调查、优先反馈。2010年以来,受理署实名举报件26件,占信访总量的44.1%,转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对26件署实名举报人实行反馈,反馈率达成100%。
    三、强化“三项工作”。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认真关注解决群众的第一次信访,第一次上访。对于初信初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解决不及时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受理信访案件58 件 (次),其中:本级办理的初信初访信访案件26起,按期办结件25起,按期办结率达96.2%。2、强化乡办县审工作。对要求基层纪委查处并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实行乡办县审制度,基层纪委在规定期限查结后,连同调查材料一并上报,委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其上报的调查材料及查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掌握信访者反映(或申诉)的问题是否调查清楚,当事人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是否得到处理和纠正,违纪人员是否得到应有的惩处等,并注重检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3、强化信访监督工作。由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或案件查办人员通过认真梳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情况,对反映强烈的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或单位,采取约谈、下访等形式,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通过信访谈话、实施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提醒,使其及时规范自身言行,纠正有关错误。2010年以来,共下发《情况说明通知书》6件(次),《诫勉谈话通知书》5件(次),《整改通知书》3件(次),《信访调查核实情况告知书》6件(次)。充分发挥了信访监督预警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的效果。
    四、突出“三个重点”。1、重视上级交办信访件的查办工作。认真查办上级交办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和报情况的重要信访件,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实行“遇案必查”,并按要求、按规定期限报结和优质办结,提高案件质量。2010年以来,市纪委、市信访局交办信访件4件(次),按期办结4件(次),当年办结率100%,按期结案率达100%,优质结案率达100%。2、重视自办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凡是反映科级领导干部信访件和有影响的典型信访件,坚持自办自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坚持快查快结,对构成违纪问题的及时立案查处,提高了信访问题的处结效率。2010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自办信访案件26件,转立案查处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3、重视向基层要结果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对下转基层办理的信访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期限,及时检查指导,促使按期优质办结。2010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发函向下级交办9件,占信访总量的15.5%,转立案查处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五、坚持 “三个结合”。 1、信访人员与案件人员相结合。针对纪委信访室、纪检室、执法室人员相对不足的现实情况,将信访室与纪检室、执法室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实行分工不分家,做到有信访共调查,有案件齐突破;2、信访初核与案件调查相结合。信访初核工作做到有预见性、超前性,初核中的证书、证人证言材料都尽量按照立案调查程序整理,节省办案时间及人力、物力、财力。3、信访直办与信访督办相结合。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时,充分发挥信访直查快办职能作用,对反映一般党员干部重大违纪问题的信访件,直接受理调查,做到快查、快结、快处;对反映基层有影响的信访件由县纪委派人督办,并要求基层纪委按时按质报告,避免基层纪委案件调查处理不到位,防止案件流失。2010年以来,信访室“直查快办”信访案件8件,转立案查处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通过健全“五三”机制,该县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凸显成效。2010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58件,已办结48件,信访举报件当年办结率为82.8%,信访举报件按期结案率为95.8%,优质结案率为89.6%;列为线索查办28件,转立案查处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追缴违纪款58.8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江西省安远县纪委 赖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