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三国志归凡的条件:重置成本法中的经济性贬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2:56:51

重置成本法中第Ⅰ类经济性贬值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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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第Ⅰ类经济性贬值通常采用经济性贬值率进行计算,但其计算基数一直存在争议,不同的学者见仁见智,观点不一致。本文在分析第Ⅰ类经济性贬值的实质之后,提出不必使用经济性贬值率而代之以采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即可简便地计算此项贬值。
  
  一、第I类经济性贬值估算讨论综述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 = 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其中,实体性贬值可用重置成本与有形损耗率的乘积来进行计算。功能性贬值为技术进步因素引起的资产贬值可分为二类:第Ⅰ类为超值投资,若重置成本采用的是更新重置成本,即此类贬值已被扣除;第Ⅱ类为超额营运损失,通常是将可类比同类先进资产的年营运成本,将年超额营运成本净值进行折现估算。经济性贬值为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引起的贬值,亦有二类:第Ⅰ类为因外部原因引起资产的实际资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造成的贬值,一般通过计算经济性贬值率估算;第Ⅱ类为因外部经济原因引起的资产经营收益下降造成的贬值,通常用年经济收益减少的净值折现估算。关于第Ⅰ类经济性贬值的估算,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即经济性贬值率到底与哪一种基数相乘来估算经济性贬值。《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第1、4、6期相继发表了《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思路》,《两种思路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结果》及《也谈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思路》三篇论文讨论这一问题。归纳上述论文及其他讨论,第Ⅰ类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其一:经济性贬值额=重置成本×经济性贬值率(2)
  其二:经济性贬值额 =(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3)
  其三:经济性贬值额 =(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4)
  第一种观点为全价扣除思路,认为“经济性贬值是由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资产的贬值,这种贬值与资产本身的实体贬值(有形损耗)和功能性贬值无关”。[1]第二、三种观点为净价扣除思路,认为“应该在扣除了资产自身的贬值因素对其影响的基础上,再依据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外部经济因素对资产的影响确定经济性贬值。”[2]若当资产不存在功能性贬值时,(3)式与(4)式似乎是一致的,但其实这两个等式在概念上有本质区别。在一般情形下,采用不同方式计算的经济性贬值额不会相同,其评估结果也会不同。
  评估的方法是保证评估结果客观性和合理性的技术手段,重置成本法中对各种贬值的扣除并非评估目的,而是通过各种贬值的扣除来得到正确的评估结果。因此,不能将重置成本法的运算公式[见(1)式]仅视为一种数学计算,而应根据委估资产的当前状态、过去和将来的使用情况以及特定评估目的和所确定的价值类型,合理匹配各项贬值的计算,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计算第Ⅰ类经济性贬值额的方法,都没有绝对错误和正确之说,在评估中都可以使用,关键在于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计算基数,这样才不致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用经济性贬值率估算经济性贬值的实质分析
  经济性贬值率η的计算式为:η=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5)
  式中实际生产能力为因外部经济因素造成的资产生产负荷不足,限产后的生产能力。一般实际生产能力小于设计生产能力,n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通常取0.6~0.7),故(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1。我们将(5)式分别代入(2)、(3)、(4)式中,并通过(1)式来分析三种计算方式的评估结果。
  1.经济性贬值=重置全价×η
  这时,评估价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重置成本×[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重置成本[1-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重置成本×(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 (6)
  (6)式表示的涵义是:评估结果为按实际能力重置资产得到的重置成本扣减按设计能力计算的有形损耗及按设计能力计算的功能性贬值。
  2.经济性贬值=(重置全价-重置全价×有形损耗率)×η
  这时,评估价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功能性贬值=重置成本×(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功能性贬值(7)
  (7)式表示的涵义是:评估结果为按实际生产能力重置资产得到的重置成本扣除按实际能力计算的有形损耗及按设计能力计算的功能性贬值。
  3.经济性贬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η
  这时,评估价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功能性贬值)[1-(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重置成本×(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功能性贬值×(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8)
  (8)式表示的涵义是:评估结果为按实际能力重置资产得到的重置成本扣除按实际能力计算的有形损耗及按实际能力计算的功能性贬值。
  (6)、(7)、(8)式与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1)没有原理上的冲突,其不同之处在于对重置成本,有形损耗及功能性贬值的计算或一项、或二项、或三项用(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进行了折扣。其中,重置成本×(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是我们熟知的用规模经济指数法(或称生产能力法)估算重置成本的计算式;有形损耗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实质是用资产负荷率调整有形损耗率的另一种计算形式;功能性贬值×(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可以理解为当资产存在营运性功能性贬值时,其年营运成本受生产规模或生产负荷影响(事实上营运成本中劳动力、原材料、能源等的消耗量往往与生产规模或负荷的大小相关)时,按设计能力计算的功能性贬值折算为按实际能力计算的功能性贬值的计算方法。明确了(6)、(7)、(8)式各项的涵义,就不难掌握利用经济性贬值率合理估算经济性贬值额了,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资产在过去及未来生产能力的利用情况,功能性贬值计算等相关条件,正确选用计算基数。基本原则是:
  1.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按原设计能力使用,评估基准日后按限产后的生产能力使用(即实际能力),功能性贬值是按实际能力估算功能性贬值或功能性贬值不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经济性贬值额计算采用:重置成本×经济性贬值率;
  2.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和基准日后均按限产后的生产能力使用,且功能性贬值是按实际能力估算或功能性贬值不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经济性贬值额计算采用:(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
  3.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和基准日后均按限产后的生产能力使用,功能性贬值是按设计能力估算且功能性贬值受生产能力影响时,经济性贬值额计算采用:(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率。
  上述生产能力达不到原设计生产能力致使委估资产限产使用的原因有多种,因此计算出的贬值含义不仅仅是经济性贬值。若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原因是外部经济因素造成,则计算的是经济性贬值;若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原因是因资产老化所致,则计算的是实体性贬值;若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原因是资产配套限制,则计算的是功能匹配性损失。因此,所谓经济性贬值率不仅仅只能用于计算经济性贬值,也可用来计算其他类型的贬值,规模经济效益指数在评估中的应用得到了扩展。
  
  三、案例分析
  
  被评估设备帐面原值为100万元,重置成本为146.4万元,并已收集到如下的数据资料:
  (1)由于企业设备配套上的缺陷,该设备实际负荷率仅为正确负荷率的60%,这种情况并将长期继续下去。
  (2)与同类技术先进设备相比,该设备每月生产的原材料消耗多出1000元。
  (3)该设备已经运行了3年,经技术测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
  
  (4)折现率采用10%,所得税率为33%,规模经济效益指数n=0.7。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被估设备的续用评估值。
  求解:
  (1)设备实体性贬值146.4×3/5+3×100%=54.9(万元)
  (2)设备功能性贬值
  (3)设备经济性贬值(习惯称谓,实际为设备功能匹配性贬值)
  因该设备评估基准日前及后均未达到设计能力,故用经济性贬值率计算该项贬值的基数为: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这里假设功能性贬值受生产能力影响)
  (146.4-54.9-3.05)(1-0.607) = 26.53(万元)
  (4)该设备续用评估值:
  146.4-54.9-3.05-26.53 = 61.92(万元)
  分析:
  (1)经济性贬值计算若选用其他基数计算贬值额。
   用重置成本为基数:经济性贬值=146.4×(1-0.60.7)= 44.01(万元)
   用(重置成本-有形损耗)为基数:
  经济性贬值=(146.4-54.9)×(1-0.6)0.7=27.41(万元)
  显然,这样的计算结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低评该设备价值。
  (2)该设备实体性贬值的计算问题
  可能会有读者发问,该设备在已使用中资产负荷率仅为60%,应对已使用年限用资产负荷率调整,这样,其有形损耗应为:
  如果有形损耗计算中已考虑了过去未按设计能力生产的因素(或已扣除限产因素),这时计算经济性贬值的基数中就应剔除有形损耗项(否则即为重复扣除),这时,
  经济性贬值=(146.4-3.05)(1-0.6)0.7=43.01(万元)
  评估值=146.4-38.75-3.05-43.01=61.59(万元)
  与上述评估结果一致。实际上从(7)式第二项看出,按: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计算,,同上计算出的实际有形损耗是一致的。
  若采用: 估算经济性贬值,则评估值=。此时因对有形损耗资产负荷不足进行重复扣除,导致高评该设备价值。
  (3)若评估目的不同,不是评估续用价值,而是评估出售价值(假设仍按成本法评估),那么该设备就不会有基准日后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限制,评估中就不应扣除所谓经济性贬值,则
  出售评估值=146.4-38.75-3.05=104.6(万元)
  
  四、结论
  
  1.通过上面的分析和案例,我们看到,用经济性损耗率估算经济性贬值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操作把握并不容易,稍有不慎就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但同时通过对计算经济性贬值的不同思路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问题可以简化。笔者认为:对第Ⅰ类经济贬值,不必采用经济性贬值率来专门单独估算经济性贬值,只需利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n计算出的(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n这一参数,根据委估资产的历史和未来使用情况及外部因素分析,对需要修正的重置成本,有形损耗(或有形损耗率,或成新率)、功能性贬值进行调整计算即可(读者可试用此方法对案例进行计算)。
  2.这一问题的讨论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评估方法和评估计算公式只是我们得到合理评估结果的手段,不能将其视为固定模式和简单的数学计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计算中的各种数据一定要匹配得当,这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刘绍收,孙嘉振. 也谈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思路. 中国资产评估,2000 (6)
  [2] 尹江民, 李梅. 两种思路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结果.中国资产评估,2000(4)
  [3] 朱火荣. 确定经济性损耗的两种思路. 中国资产评估, 2000(1)
  [4] 美国评估师协会编著. 机器设备价值评估.管维立等译. 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 1991.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王同律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