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健和拳皇96: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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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制度 日期: 2011年9月29日 【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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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章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从很早开始,中国历代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典章制度的建设。《史记》中的“书”和后来各朝正史中的“志”、“录”就留下了丰富的有关典制的记载。此外,还有不少典制方面的专书,如《文献通考》、《通典》、《通志》,以及各种“法令”、“律则”、“典章”、“会要”、“会典”等等。可见,历代先人们是十分重视政权制度建设的,并留下了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政府行为规范和操作方式。

 

基本释义

 

  典章制度 diǎnzhāng zhìdù

 

  [anci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古代的法令规范。

 

  最早称之为“旧事”,“故事”,《直斋书录解题》中称之为“典故”。

 

意义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使作为大权在握的各级政府,做事也应该中规中矩,有章可循。大到经国之大业,小到生活之琐事,无不与典章制度息息相关。了解了古代典章制度,也就等于掌握了一个展望古代历史,尤其是统治手段沿革的窗口。对于想了解、研究古代历史的人来说,不掌握古代典章制度,许多问题就永远也搞不清楚;而对于想再现古代社会历史的小说家、电视剧的编剧们来说,不了解典章制度也就无法真实地再现历史的风云,甚至会闹出似是而非、张冠李戴的笑话。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库》又可以成为那些想了解古代典制的人们的案头工具书。

 

明朝典章制度

   都察院都察院是明清两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督察各道的最高监察机构,而明代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大理寺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在明代,大理寺对维持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翰林院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种官僚制度。内阁明洪熙、宣德两朝以后,内阁这个机要秘书式的小衙门一度演变成了参决大政的中枢机构,阁臣为首者竟成了位跻三孤、权压六卿的“真相”。内阁的形成是明代极端君权专制的产物。票拟票拟是指由明朝时内阁代拟“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决定是否采纳。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内外奏章、敷奏(陈述详情的奏折)、封驳之事的官署。司礼监礼监司起初掌宫廷礼仪,其后地位提升,与内阁并立,成为明朝皇帝集中皇权的两个政治砝码。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处理和平与战争不同时期军队的驻防和调遣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之处。丞相百官之长,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权力相当大。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逐步削弱并废除了丞相制。祭天祭祀 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对于祭天尤为重视。嘉靖皇帝建天坛于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并被列为朝廷三大节之一。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始按明代礼节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