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胎到8岁李承乾的小说:被车裂的商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37:23

读史笔记之四:强梁者不得其死:被车裂的商鞅

      江南半隐 分类: 广陵散

 

   

                                     商 

 

    上次说了吴起,我们再看商鞅。《资治通鉴》卷第二显王七年载: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要说商鞅,必先说他之所以能平地跃升的背景。一言以蔽之,秦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是商鞅登上政治舞台的历史背景。显王八年,孝公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资治通鉴》接上记述: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可见,商鞅与吴起一样,都是卫国人。他复姓公孙,名鞅。《广韵》载:“封公之后,自皆称公孙。”又,《通志·氏族略》云:“公孙氏,皆贵者之称。”由此可见,公孙乃与爵位关涉,是贵者的符号标识之一。公孙一姓的背后,隐托的是高贵与尊荣。而此处“卫之庶孙也”恰好印证了这一史实。而《史记》则细言:“卫之诸庶孽公子也”。

    公孙鞅“好刑名之学”,大抵就是喜好、研习法律出身。按《汉书·艺文志》班固自注:尸子“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可见,公孙鞅的老师是尸佼,即在《尸子》中石破天惊地指出:“上下四方曰宇,往古来今曰宙”的人!还有一说公孙鞅师从鬼谷子,不切。鬼谷子有二名叱咤战国的著名学生:苏秦与张仪。《资治通鉴》卷二显王三十六年载:“张仪者,魏人,与苏秦俱事鬼谷先生,学纵横之术”。《史记·苏秦列传》开篇即说:“苏秦者,东周洛阳人也。东事师子齐,而习之于鬼谷先生。”由此可见,鬼谷先生乃是纵横家鼻祖。世间流传他神鬼莫测的《鬼谷子》一书,也叫《捭阖策》,亦可证得。高师出名徒,名徒显师高啊!

    可能他是“卫之庶孙”的缘故,他一开始投靠的人就很厉害,是魏相公叔痤。这,比吴起起于草莽,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史籍只说吴起“仕于鲁”,不知官阶几何。公孙鞅事公叔痤是他人生的第一次幸运,因为公叔痤深知其才,当魏惠王在公叔痤病重前往“关怀”并问及万一你老人家驾鹤西去,“将奈社稷何?”时,公叔痤一看时机来啦,立马举荐公孙鞅,其辞令人动容:“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想想看,公叔痤让魏惠王“举国而听之”!公孙鞅其幸乎!可是,世间事,总富有戏剧性,面对魏相如此不吝赞誉之词和拍胸保证并让举国听之的举荐,竟然是“王嘿然。”

    面对魏惠王的沉默,公叔痤揣度其意大抵是不用公孙鞅,或者不大信任自己的举荐,于是立即出注意让魏惠王杀了公孙鞅,不要让他活着离开魏国(以免日后为他国所用从而成为魏国的劲敌——没有明说)。至此,如果说公孙鞅事魏相公叔痤因鼎力举荐是幸运的话,那么,此时则可见这种幸运与风险成正比。“忠君”是国相的第一要旨。他的目光已经透过时间之维看到了将来公孙鞅如果被他国重用的潜在危险。这就说明,他丝毫不怀疑自己对于公孙鞅“有奇才”的判断。对于他的这一建议,“王许诺而去。”大概是给了公叔痤一个面子,未决断,只是许诺而去。幸好有个时间空挡,在魏惠王没有决断时,这位建议杀了公孙鞅的魏相,立即把公孙鞅叫来说了实情,说我举荐不成就建议杀了你,是迫不得已啊!因为“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你赶快离开魏国另谋高就吧!至此,公叔痤也够意思了,因为他建议杀了公孙鞅,又让公孙鞅出逃,难道就不怕承担让公孙鞅逃掉的责任?

    听了公叔痤的告知,公孙鞅竟淡淡地说:“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竟然选择了不离开!如果说公孙鞅的分析是看透了魏惠王以及魏惠王和魏相的关系,而建立在这一判断之上的“卒不去”则凸显了对自己判断的自信,以及胆识!仅此一窥公孙鞅,的确胆识过人,有奇才。不要说魏惠王,其才智亦远在魏相之上。

    这则故事的结尾是: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就把魏惠王的愚蠢淋漓尽致地活脱出来了!

    这段仅有207字的叙述,把公叔痤的识人与敬敏、公孙鞅的胆识与过人、魏惠王的犹疑和愚蠢,跃然纸上了!

    需要补充的是,这位魏惠王,就是《孟子》七篇第一篇《梁惠王章句上》的梁惠王,他在《孟子》中虽“愿安承教”孟子高论,他这个猪脑子,又怎么可能理解孟子的深意呢?

    我们接上说公孙鞅。等公叔痤死后,他终于等来了秦孝公招揽天下奇士的昭告。他待时而动,西入秦,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资治通鉴》接上的叙述是:“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似乎公孙鞅入秦见秦孝公很顺利,一说就中,其实不然。《史记》详述了公孙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以及公孙鞅“说公以帝道”、“说公以王道”以及“说公以霸道”的“开悟”过程。秦孝公要的是“霸道”,不要“帝道”和“王道”。因此,“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看来,公孙鞅之术之于秦孝公,是其末端矣!

    显王十年,即公元前359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资治通鉴》简化《史记》卫鞅之言,对秦孝公曰: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此灼见也!卫鞅通过与甘龙。杜挚之辩,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其变法内容如下: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通鉴》此段与《史记》所载有出入,兹录《史记》如下: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两相比较,《通鉴》遗漏了非常重要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内容,而这项内容被法史学界认为是著名的“分户令”,是分家析产或论及中国古代家族法原理所必须追溯者。

    总结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增加“连坐法”;“分户令”;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度,宗室贵族如无军功者不能列入宗室簿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通鉴》接上记载: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卫鞅不但有明确具体的变法举措,更有保障实施之法,一曰著名的“徙木之赏”;二曰刑上大夫。前者,徙木赏金以取信于民;后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以制特权。结果是,十年大治。看得见的效果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对此,司马光以“信”为论,他感慨道: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卫鞅的第二次变法,始于显王十九年,即公元前350年。《通鉴》载:

    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

    与《史记》对照,少了一句“而赋税平”一项。而在显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三四八年,“秦商鞅更为赋税法,行之。”似乎赋税改革前后一贯,既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按户,即令民有二男分异,否则,倍其赋。另,“舍地而税人”(《通典·食货志·赋税》)。

    卫鞅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三项: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2.普遍推行县制;3.统一度量衡制度。

    其中任何一项变法,都影响甚巨。

    可以说,卫鞅的这两次变法,强度、影响之大,前无古人。也正因了卫鞅的变法,秦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一》)的强国,为后来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王充有酷评:“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

    第二次变法后,《史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劓(yi)刑,即源于西周法定五刑之一(墨、劓、剕、宫、大辟),史料记载,五刑之属三千,其中,墨罚一千,劓罚一千,剕罚五百,宫罚三百,大辟二百。这里的劓之,就是割去鼻子。这一刑罚,不但要对受刑人器官功能的加以损害,还同时羞辱了受刑人的人格。想想看,公子虔能不忌恨交加?

    显王二十九年(公元前三四零年),《通鉴》载,卫鞅建议伐魏:

    公从之,使卫鞅将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御之。军既相距,卫鞅遗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为然,乃相与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袭虏公子卬,因攻魏师,大破之。魏惠王恐,使使献河西之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叹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秦封卫鞅商於十五邑,号曰商君。

    此段史迹,颇有意味。商鞅之计,可视为“鸿门前宴”,与鸿门宴的风光大大不同。鸿门宴者,徒有其名。正因商鞅此计,大破魏国,还使魏惠王心惊肉跳,“使使献河西之地于秦以和”还“徙都大梁”。这一惨痛的事实,终于使他想起了当年魏相公叔痤之言,但悔之晚矣,后悔药让公叔痤一并带到坟墓去了。

    至此,卫鞅以赫赫功业,名震天下。卫鞅因封地之於(今河南内乡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即商鞅。

    就在商鞅踌躇满志、春分得意的之际,有一高人赵良见商君曰: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仆请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诺。”赵良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穆公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君,一救荆祸。其为相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见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其从政也,凌轹公族,残伤百姓。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数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贪商於之富,宠秦国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

    此段高论,不惟有“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的精彩,其论将商鞅与五羖大夫相较,援之以《诗》,引之以《书》,真高人之论也!商鞅未死已盖棺评定。事实上,商鞅对自己的危若朝露不是不知,否则他就不会“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了。

    一个有意味的话题是,借势而起的风云人物,可以改变历史的进程,可是,他自己的命运最终他自己却无法掌控。

    我们来看看商鞅的下场,显王三十一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复内之秦。商君乃与其徒之商於,发兵北击郑。秦人攻商君,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

    欣赏与重用他的秦孝公一死,商鞅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可见,人治社会,事因人而立,也因人而废。

    对商鞅的下场,《史记》记叙得详细一些: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彊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商鞅逃亡中的浩叹:“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亦名言也!法,公器也,可不慎乎?

    这位“用法严酷,尝临渭沦囚,渭水尽赤”的商君,最终落得个车裂并被尽灭其家的悲惨下场!

    太史公对商鞅有言简意赅的完评: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与评吴起“刻暴少恩”如出一辙,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