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神英雄手游官网:法律的无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7:23:45

法律的无奈!

 

中午在食堂就餐,八卦中听我的一位负责执行工作的同事说起一件颇让其头痛的执行案件。听后,大家都禁不住发出一声“法律也无奈”的叹息。

 

一、一个棘手的小案子

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小案子:一对青年夫妻婚后生养了一个孩子,一个女孩子。而男方家庭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女孩子的降生,不仅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却带来了摩擦和灾难。孩子五岁时,最终导致这对夫妻分道扬镳。考虑到女方身体状况、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其他因素,法院判决,女孩子归男方抚养。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领养孩子。女方因身体疾病不适宜单独抚养孩子,遂申请法院执行,要求男方将孩子领走。但是,男方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后干脆避而不见,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仍然没有找到男方当事人。现女方责怪法院执行不力,自己身体不行,上午把孩子放在法院就走了。法院到女方住处寻找,铁将军把门,根本不见人影。无奈,只好把小孩带到了法院。现在,小孩子正在办公室坐着呢!并单安排了人来照顾她,给她买了奶粉、饼干、玩具等什么的。

同事说完,无奈地叹口气,问我们有什么好办法。

 

二、来自法律的大讨论

“男方这么做,可以拘留他,可以按拒执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同事气愤地说。

“我看,男方构成遗弃罪!”另一同事吃了一口饭,抬头说道。

“男方构成拒执罪和遗弃罪,可以二罪并罚!”第三个同事更是激进。

“拘留他,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孩子怎么办?案子该如何结案?”我的同事从自身的角度出发。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可女方身体有病,不适宜单独抚养孩子。”

“是啊。孩子不是物体或者金钱什么的,可以采取提存的手段措施?!”一同事无奈地摇摇头:“孩子如果能提存就好了!?”

“女方不领孩子,是否也构成遗弃罪啊?”又一同事用疑问的眼光征求大家的意见。

“按理女方这么做,也是一种遗弃行为。毕竟孩子也是她亲生的啊!”

“要不,法院办个托儿所什么的。”一同事玩笑道,

“额,这样可以让男女双方都缴纳孩子生活费或者托儿费呢!”

大家禁不住都笑道。

“法院办托儿所是不可能的。但国家能否建立一个临时收养机构,可以借鉴‘物提存’的方式建立‘人提存’制度,把孩子交给这种临时收养机构代为收养,由孩子的父母缴纳代为收养费用。这样法院可以从‘执行人’变为‘执行物’,就可以大大地降低这种案件的执行难度。”

“这不符合有关收养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同事否定道。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老兄,还是你自己想办法吧!要不,把孩子抱您自己家去,权当与夫人又生了个女儿。哈哈——”

我们大笑着拍拍了那个“倒霉蛋”的肩膀,嘻嘻哈哈地各自离去,结束了这场没有结论的法律大讨论。

 

三、针对道德的考量

是啊,就上面的这个小案子,无论如何采取法律的手段,都不可能会有一个让人完全满意的答案。即使拘留、甚至追究了男方(甚至包括女方)的刑事责任,更极端地—你就是枪毙他(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但他仍坚持拒不领养孩子,这摆在我们面前的孩子,这个还不能独立生活的需要照顾抚养的活生生的生命的问题,仍然是个难以解决的非常棘手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把孩子送到男方家里去,男方如果再不问孩子,出了问题就和我们法院无关了。是的,这样我们法院、我们的法官是摆脱了。可,如果真的出了问题,你的良心能心安吗?

退而求其次,目前如果从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可见,最好的方法也只有“寄希望国家能建立临时收集机构,借鉴‘物提存’的方式建立‘人提存’制度,把孩子交给这种临时收养机构代为收养,由孩子的父母缴纳代为收养费用,给法院一个可以采取‘执行人’变为‘执行物’的临时变通措施,把法院从困境中彻底解脱出来”这个办法了。但是,这么做,目前的收养法是否允许不说,从孩子自身的生长发展和身心健康来说,却仍然存在极大的缺陷。毕竟“有家(妈)的孩子是个宝,无家(妈)的孩子是根草”啊!

那么,从道德的角度能否不留任何阴影地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呢?

大家知道,道德的力量在于人们内心的觉醒。假如人们都能够充满仁爱、充满同情、充满孝心、乌鸦反哺、结草衔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道德的力量,那,这种不如“虎毒不食子”的禽兽之行,岂不会销声匿迹了!

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假设!

 

四、一声叹息

唉!在芸芸众生之中,可见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也不是万能的!法律至上,道德至上,抑或二者并举,都不是万能的!

万能的,只是我们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