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广场舞练武功分解:律劳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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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明的短兵交锋

——1834年律劳卑事件

时间:周六下午3:00

 

律劳卑在1786年10月13日出生,是苏格兰墨奇斯顿(Merchiston)人,信奉长老会。父亲是弗朗西斯·律劳卑,第八代律劳卑勋爵,而母亲则名叫玛丽亚·玛格丽特·克拉弗林(Maria Margaret Clavering)。律劳卑早年加入皇家海军,曾经参与1805年的特拉法加战役,在HMS防卫号上服役;其后又以中尉身份担任托马斯·科克伦,第十代邓唐纳德伯爵(Thomas Cochrane, 10th Earl of Dundonald)的随从。律劳卑退役后转移从事牧羊业。

律劳卑的父亲在1823年逝世,他遂袭取得“律劳卑勋爵”头衔。在翌年7月8日,他当选为苏格兰贵族代表,进入上议院,一直至1832年12月3日为止。

在1818年,律劳卑从家族继承了墨奇斯顿城堡与周边土地之地权,他后来又在1833年将物权租与查尔斯·查麦兹(Charles Chalmers),作为创办墨奇斯顿城堡公学之校址。

由于经济出现困难,又受本土工业革命和自由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英国国会在1833年通过了一项《特许状法案》,结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长久以来在对华贸易上所拥有的单一专利权。在丧失专利权以前,东印度公司一直独占了中国与英国间的贸易,从茶叶、丝绸和鸦片上取得不少利润。而基于当时中国一直奉行“闭关自守”的朝贡贸易政策,朝廷独留广州十三行一口对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广州设立了独立委员会主席一职,以统筹对华贸易的事宜。

至于清廷方面,官方其实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将失去专营权,因此在1832年的时候,时任两广总督李鸿宾曾传谕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专营后派“晓事大班”总理贸易,而及后在1832年接任的卢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样的要求。

    两广总督的连番要求,使英方以为清廷对对外贸易的态度改变,于是时任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便在1833年12月31日委任了他的朋友,即律劳卑为首任驻华商务总监,以总理对华贸易事宜。然而,由于律劳卑本人,以至于英国国内鲜有人对中国国情有所了解,于是巴麦尊勋爵在他临行前作了几点吩咐。第一,到达中国后驻扎广州,设法与中国人保持友善关系;第二,在写给中国官员的书信中,不要使用威吓性的用语,以免构成冒犯;第三,在非必要的时候,都不要向皇家海军请求援助。此外,巴麦尊又要他不要干预英商非法的鸦片贸易。

   

律劳卑带同了妻儿在1834年4月登上HMS安德洛玛刻号(HMS Andromache),启程前往中国,并在同年7月15日抵达澳门。律劳卑在澳门安顿好后,便按照了英国政府的吩咐,分别委任了前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大班爹核士和G·B·罗拔臣爵士为副总监和第三副总监。另外,他又委任了随他来华的义律为贸易专员秘书。而以往隶属于东印度公司的汉务办公室(Chinese Office)转为隶属政府,并以马礼逊出任汉务参赞(Chinese Secretary)。

至于清廷方面,时任两广总督卢坤得悉有外国官员抵达澳门后,便在7月21日传谕广州行商,指示他们派员前往当地,查明该名官员的来华目的,并着他们转告该官员,要他务必遵守《大清律例》和贸易规则,而且不可擅进广州。然而,谕令未到澳门,律劳卑即在1834年7月23日再度乘船,于7月25日清晨两时抵达广州,并随即得到英商渣甸等的招待,入住十三行的英商馆。

行商伍敦元曾向律劳卑表示会代为向两广总督转达诉求,但是遭到拒绝。律劳卑没有在澳门等待批准,迳自前往广州是一个错误的抉择,因为当时清廷规定,除商人和大班,外国政府官员未经许可,是一概不准入城的。而律劳卑在广州后又再犯下了数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他在翌日指派下属,不经行商,直接前往城门投递一封寄给总督卢坤,说明来意的“公函”,但问题是,外国人的信件一律是要由公行代为转呈的。其次,律劳卑的信件格式是“公函”而非“禀”,内文则用了“平行款式”,更自称是来自“大英国”的“正贵大臣”,完全违反惯例。结果,当日除了没有人敢收信外,卢坤又分别在7月30日和7月31日下了两道谕令,勒令律劳卑立即离开广州,又着令行商重新向他解释贸易规则,如果行商不能确保律劳卑的离开,卢坤更恐吓会对他们处以极刑。

律劳卑对自己的行为却没有感到甚么问题。相反,他对清廷官员撤走英商一向聘请的艇家,又在搜查他的随身物品时捣毁他的行李,感到相当不满。其后,在行商伍敦元的斡旋下,律劳卑与卢坤原本是有机会在7月29日会面的,但随后他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译成“劳卑”(大意指“辛劳卑微之人”)后,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国的尊严受辱而加以拒绝。

渣甸向律劳卑提议,派遣英舰到黄埔示威。虽然卢坤已下令驱逐律劳卑,但在鸦片烟商渣甸等的唆使下,他仍继续留在广州,并分别在8月9日和8月14日两度致函巴麦尊,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辩护及解释之馀,又“建议”英国以出兵中国的手法达到目的。与此同时,卢坤则在8月16日命令行商准备停止与英商贸易。到8月26日,律劳卑又雇人在广州各处张贴告示,内容除了指责卢坤外,更扬言清廷一旦停止贸易,最终受害的会是全中国人民。卢坤知道此事后勃然大怒,并在9月2日下令全面终止与英国的贸易。命令发出两日后,清廷撤走所有中国佣工,严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给,又派兵包围英商馆。

由于中英贸易中断,律劳卑逐以此为理由,在9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为了“保护英国贸易,如有关系不美,责在中方”,此外他又声言清廷“现今业将弄起交战之故”。同时,他指派同样身在广州的义律出发到珠江口,指挥两艘护卫舰HMS安德洛玛刻号和HMS伊莫金号(HMS Imogene)作出戒备。不久以后,他又着第三副商务总监G·B·罗拔臣爵士传递一封信件给HMS伊莫金号的舰长,指示准备将两舰驶到黄埔,以向清廷示威。

义律在9月6日抵达虎门(Bogue),并随即登上巡逻艇HMS露依莎号(HMS Louisa)。在翌日中午时份,三艘英舰正式启程,最初沿岸的晏臣湾炮台和附近的清廷水师发空炮示警,但是英舰没有理会。稍后时份,珠江两岸的大角炮台、晏臣湾炮台和横档炮台先后向强行前进的英舰发实炮一枚、两枚和三枚。而英舰则曾经开炮还击,到9月9日下午时份,英舰再次在虎门发动攻势,并和中方展开了激烈的炮战。相方交战约35分钟,结果英方三人战死,五人轻伤,船身轻微损毁;相反,清廷的不少炮台则在战事中被命中摧毁。这次在虎门的连串海上炮战,是中国在近代历史上,首次与西方列强发生的军事冲突。

三艘英舰轻易地在9月11日抵达黄埔,卢坤对此大为紧张,随即将12艘大船沉于珠江河底,又从各地调动舰只28艘,士兵1,600人包围内河,形势立即逆转,英舰进退失据。

律劳卑的进兵方案背后是受渣甸所唆使的,渣甸是鸦片烟商,在沿岸一带从事走私活动,所以清廷下令中断贸易对他的影响不大。相反,对他而言,今次出兵一事,成功的话,则可借机会要求清廷开放贸易;而即使出兵失败,也可以藉机敦请英国国会改变对华的友善态度。然而,到了这个时候,一班从事正当贸易的英商,如颠地等等,却因为贸易中断日久,损失渐多而开始责怪于律劳卑。加上此时卢坤又向他们承诺,只要律劳卑离开广州便可恢复贸易。于是纷纷禀请朝廷重开贸易。

律劳卑虽然有感自己被同胞出卖,但自知已经不获支持而决定退让。在9月14日,他向广州的英商宣布自己决定离开广州。五日后,他与伍敦元和渣甸等人会面的时候,指令英舰退到零丁岛,但同时要求清廷炮台不可向撤退中的英舰作任何无礼举动,以及要求清廷向他发出前往澳门的官方文件。结果在卢坤的同意下,律劳卑一行人在9月21日离开广州,并在9月26日返抵澳门,期间全程均受到清廷水师的监视。至于中英贸易即在9月27日重开。

由于未能适应南中国地区严热潮湿的天气,加上因中英纠纷一事过份操劳,律劳卑在中国染上了疟疾。此外,他又不听医生多休息的劝告以致病情恶化。最终返抵澳门后,律劳卑未几在1834年10月11日病逝,享年仅四十七岁。遗体安葬于澳门。据了解,他临终前指出只有战争才可以解决中英间的贸易纠纷。

    律劳卑死后,副商务总监爹核士接任驻华商务总监一职。

       

“华夷之辨”,律劳卑事件的真实原因?

(资料来源:《帝国的话语政治》,三联书店,刘禾著。)

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被议会终结之后,律劳卑是第

一位被派到广州的英国政府官员——英国外务大臣巴麦尊(Lord Palmerston)任命他为英国首席驻华商务总监。律劳卑于1834725日抵达中国。他在事先没有获得对方国家许可,也没有携带任何国书的情况下,乘船驶入广州(Canton),要求与两广总督卢坤直接通信。两广总督拒绝接受他的信件,要求依照惯例通过洋商进行接洽,因为洋商始终是在夷商与当地政府之间打交道的中间人。律劳卑在两广总督那里吃了闭门羹,这时候有人告诉他,当地政府的官方文件把他的官方头衔“英国驻华商务总监”(Chief Superintendent of British Trade in China)译作“夷目”。并解释“夷目”的意思为“野蛮人的眼睛”(the barbarian)。律劳卑的受挫感顿时转成了愤怒。有点蹊跷的是,曾编写《华英词典》的罗伯特·马礼逊当时做律劳卑的翻译,马礼逊似乎也认可“夷目”的英文解释是“野蛮人的眼睛”。这个糟糕的误释法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可逆转的道路。

18348月的英文报纸《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刊登了由两广总督卢坤向广州洋商发布的一道谕令的英译文,那里面凡是提到“夷目”的地方,都用了“野蛮人的眼睛”的误译。谕令的英译文是这样开头的:“an English war vessel having on board a barbarian eye, had from the outer seas, sailed to Cabreta Point ( off Macao),and there anchored.” (卢坤原文:有英吉利兵船一只,载有夷目一名,自外洋驶来,鸡头洋面寄泊。)在译文里,翻译者或者是编辑把“eye

(眼睛)一律用斜体来表示,把读者的眼睛自然而然地吸引到“eye”上来了。译文还说:“The barbarian eye who has now come is of course for the superintendence and examination of this business. And the barbarian eye is not on a par with the taepans. If he wishes to come to Canton it will be necessary to mark a clear report, requesting the imperial will on the subject.” (卢坤原文:现来夷目,自系查理此事,惟夷目大班人等可比。如欲来省,必须先行奏明请旨。)尽管《中国丛报》在稍后出现的括弧中注明“the barbarian eye”在中文中是“首领”的意思。但“野蛮人的眼睛”从此作为“夷目”的字面翻译在英文的翻译和文章中频频出现。从律劳卑抵达中国,直到他客死澳门,《中国丛报》里发表的大量文章都坚持采用这个谬释法。我们无法确定究竟是当时的译者拿着“野蛮人的眼睛”的英译开了汉字一个玩笑呢,还是衍指符号的谬释回过头来在嘲笑译者的无能?不管怎样,两广总督卢坤的所谓“无礼”大大激怒了律劳卑,后者骂这位总督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畜类(savage)”,并发誓要对其侮辱英国皇室的行为进行报复。

“夷”这个汉字从哪里获得如此大的杀伤力?

中英之间的第一场军事冲突,其导火索就是这个“夷目”事件和与之相关的外交手段及礼仪方面的争执(见下文有关英方对中文外交照会中尊卑地位的争论)。183498日,律劳卑开始向清政府宣战,在宣战书里,他依仗大英帝国的强势和傲慢,斥责两广总督卢坤对他的傲慢态度:

英格兰国王陛下是一位伟大的君主,君临天下,举世无双。他统治的疆域分布在世界四面八方,比整个支那帝国的领土还要大得多,其无限的权力也比满清政府要大得多。他统帅着英勇无畏的军队,战无不胜;他还拥有先进的战舰,每条战舰上装载的火炮有120门之多,这些战舰正在暗暗地在大西洋里各处巡逻,支那的土著没有人敢在那种地方露面。两广总督你好好琢磨一下,这样的君主岂会表示“恭顺”!

律劳卑请求驻守在虎门的皇家海军舰队调兵到广州。9月11日,两艘护卫舰伊莫金号(Imogene)和安德洛玛刻号(Andromache)开抵广州,停靠在黄埔,随后即爆发了那场著名的中英战役,而双方贸易在这次军事行动中都遭受了很大损失。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也许会觉得事情有点不寻常,因为英国第一次对华战争的导火索既不是鸦片也不是贸易平衡。在律劳卑看来,两广总督对其傲慢无礼,极大地损害了英国皇家的体面和尊严,就应得到惩治。律劳卑的义愤当然是真实的,这场义愤最终导致伊莫金号和安德洛玛刻号上面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也导致律劳卑本人积劳成疾,与1834年10月11日死于疟疾。马礼逊也在同年去世,原因则是翻译工作过度劳累。他死后,由他的儿子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接任英国驻华正翻译官的职位。

衍指符号:“夷/i/barbarian”,是现代外交史上十分惨痛和代价高昂的一场文字案,这样说其实是一点不过分。早在20世纪30年代,历史学界郭斌佳(P.C.Kuo)就指出,这次从语词到外交礼仪的争执,以及后来酿成的严重惨剧,是英国方面造成的:“9月7日,当双方开始进入敌对状态的时候,整个事态就从对原则的争执演变成一场战争了。战争的罪魁祸首是英国的驻华商务总监。”但无论战争的罪过应归咎于哪一方,律劳卑的不幸死亡,后来为英国议会的主战派提供了有力的口实。几年后,当英国议会展开多次辩论要不要对华发动战争,以及要不要对林则徐销毁英国财物(鸦片)进行惩罚报复之际,律劳卑事件再次成为导火索。

谴责中国人对外国人的傲慢无礼,成为那些在鸦片走私贸易中获得暴利的夷商(包括传教士郭实腊在内)对抗清政府禁烟运动的手段之一。律劳卑死后不久,著名鸦片商威廉·渣甸(William Jaridne)

和詹姆士·马地臣(James Matheson)遂率64名在华英商,与1834年12月9日起草了一份请愿书,递交英国枢密院。在清远书中,他们要求英国政府委派一名全权公使,由三艘战舰护驾来华;全权公使必须有授权向清政府要求解除卢坤的职务,并要求赔偿由战事带来的贸易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请愿书还敦促英国政府制止大清帝国内部和外部的所有贸易活动,并没收大清帝国所有备有武装的船只。他们说,“这些举措不仅能够充分展示大英帝国的力量和雪耻的勇气,而且还能让全权公使在第一时间为国王陛下的臣民和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要求赔款。”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份请愿书写在林则徐抵达广州,发动销烟运动之前,里面提出的诸多要求,后来都先后出现在中英两国签署的《南京条约》、《天津条约》以及其他的不平等条约之中。

 


覃爽 : 2010-12-12
                              第41小历史提要

主题:  中西文明的短兵交锋——1834年律劳卑事件

《清史稿》卷一八 本纪第一八

宣宗本纪二:卢坤奏英商律劳卑来粤,致书称大英国,请暂停贸易(第663页)

《清史稿》卷一五四 志第一二九

 邦交志二·英吉利条:英王乃遣领事律劳卑来粤。(第4517页)

《清史稿》卷三七九 列传第一六六

卢坤传:领事律劳卑挟二船入虎门,炮击不退,且以炮拒,进泊黄埔。……坤设方略扼其归路,断其接济,集水陆师临以兵威,律劳卑穷蹙,引罪求去。(第11604页)

卢坤传附曾胜传:当英吉利兵船入内河,水师提督李增堦不能阻,胜献策,以巨船载石沉塞海口老洲冈隘道,聚草船数百横内河,备火攻,胜率兵临之,英领事律劳卑悚惧听命,事乃定。(第11604页)


一.1834年律劳卑事件

    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 )生于178610月,是苏格兰墨奇斯顿人,早年加入皇家海军,退役后转移从事牧羊业,袭取其父的“律劳卑勋爵”头衔。

由于经济出现困难,又受本土工业革命和自由贸易等因素的影响,英国国会在1833年通过了一项《特许状法案》,结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长久以来在对华贸易上所拥有的单一专利权。基于当时中国一直奉行“闭关自守”的朝贡贸易政策,朝廷独留广州十三行一口对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广州设立了独立委员会主席一职,以统筹对华贸易的事宜。 

外务大臣巴麦尊勋爵于18331231日委任了他的朋友律劳卑为首任驻华商务总监,以总理对华贸易事宜。律劳卑带妻儿在715日抵达澳门,安顿好后,便按照了英国政府的吩咐,分别委任了前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大班爹核士和G·B·罗拔臣爵士为副总监和第三副总监,以往隶属于东印度公司的汉务办公室(Chinese Office)转为隶属政府,并以马礼逊出任汉务参赞(Chinese Secretary)。 

至于清廷方面,时任两广总督卢坤得悉有外国官员抵达澳门后,便在721日传谕广州行商,指示他们派员前往当地,查明该名官员的来华目的,并着他们转告该官员,不可擅进广州。然而,谕令未到澳门,律劳卑即在725日清晨两时抵达广州,并随即得到英商渣甸等的招待,入住十三行的英商馆。向两广总督的诉求遭到拒绝后,律劳卑迳自前往广州,然而当时清廷规定,除商人和大班,外国政府官员未经许可,一概不准入城。他在翌日指派下属,直接投递一封说明来意的“公函”给总督卢坤,这也违反了清廷关于外国人的信件一律由公行代为转呈的规定。并且律劳卑的信件格式是“公函”而非“禀”,完全违反惯例。结果,当日没有人敢收信,卢坤下了两道谕令,勒令律劳卑立即离开广州,又用恐吓的手段着令行商重新向他解释贸易规则,确保律劳卑的离开。 

中英第一次交锋:律劳卑方面也对广州政府的做法相当不满,其后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译成“劳卑”后,更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国的尊严受辱,不顾卢坤的驱逐令,继续留在广州,并提出要派遣英舰到黄埔示威。与此同时,卢坤在92日下令全面终止与英国的贸易。命令发出两日后,清廷撤走所有中国佣工,严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给,又派兵包围英商馆。 

由于中英贸易中断,律劳卑遂以此为理,指派义律出发到珠江口,指挥两艘护卫舰作出戒备。不久以后,他又寄信给HMS伊莫金号的舰长,指示准备将两舰驶到黄埔,以向清廷示威。 在96日三艘英舰正式启程,最初沿岸的晏臣湾炮台和附近的清廷水师发空炮示警,但是英舰没有理会,珠江两岸的大角炮台、晏臣湾炮台和横档炮台先后向强行前进的英舰发实炮一枚、两枚和三枚。而英舰则曾经开炮还击,到99日下午时份,英舰再次在虎门发动攻势,并和中方展开了激烈的炮战。相方交战约35分钟,结果英方三人战死,五人轻伤,船身轻微损毁;相反,清廷的不少炮台则在战事中被命中摧毁。关于是哪方首先开炮说法也各不相同,但确定无疑的是,这次在虎门的连串海上炮战,是中国在近代历史上,首次与西方列强发生的军事冲突。

三艘英舰在911日抵达黄埔后,卢坤对此大为紧张,随即从各地调动舰只28艘,士兵1,600人包围内河,形势立即逆转,英舰进退失据。 

幕后推手——渣甸(William Jaridne):律劳卑的进兵方案背后是受渣甸所唆使的,渣甸是著名鸦片烟商,在沿岸一带从事走私活动,所以清廷下令中断贸易对他的影响不大。相反,对他而言,今次出兵一事,成功的话,则可借机会要求清廷开放贸易;而即使出兵失败,也可以藉机敦请英国国会改变对华的友善态度。 

    

    律劳卑之死:因为贸易中断日久,损失渐多,一班从事正当贸易的英商,如颠地等等,开始责怪于律劳卑。加上此时卢坤又向他们承诺,只要律劳卑离开广州便可恢复贸易。这是一招成功的分化手段,令这些英商纷纷禀请朝廷重开贸易,律劳卑感到自己被同胞出卖,自知已经不获支持而决定退让。在914日,他向广州的英商宣布自己决定离开广州。在卢坤的同意下,律劳卑一行人在921日离开广州,并在926日返抵澳门,期间全程均受到清廷水师的监视。

    由于未能适应南中国地区严热潮湿的天气,律劳卑在中国染上了疟疾,加上因中英纠纷一事气恼加劳累,身体免疫力下降,他又不听医生多休息的劝告以致病情恶化。1011日就病逝了,享年仅四十七岁。遗体安葬于澳门,他临终前指出只有战争才可以解决中英间的贸易纠纷。 

律劳卑死后不久,巴麦尊勋爵也去世,外务大臣一职就由其政敌威灵顿公爵接任,他基本上把此次冲突归结为律劳卑的狂妄自大。

二.“夷目”背后的“华夷之辨”

律劳卑在两广总督那里吃了闭门羹之后得知,当地政府的官方文件把他的官方头衔“英国驻华商务总监”(Chief Superintendent of British Trade in China)译作“夷目”,并解释“夷目”的意思为“野蛮人的眼睛”(the barbarian)。而且这一点似乎为当时做律劳卑翻译的马礼逊所认可,是让律劳卑忍无可忍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律劳卑抵达中国,直到他客死澳门,《中国丛报》里发表的大量文章都沿用这个谬释法。且不说这种直译有多拙劣,简直让人怀疑是有人从中故意捣鬼,在某种程度上其揭示出来的清政府对“夷”=barbarian的看法是毋庸置疑的。在律劳卑之前来华的西方官员都没有面临这个问题,虽然大清一直以“夷”来称呼外国,但关于“夷”的翻译也有褒贬不同的foreignbarbarian两种,不排除这次是马礼逊等翻译官员的选择和倾向对律劳卑的看法起到了引导性的作用。根据资料,马礼逊一年的薪水是1300英镑,比莫里循(1200英镑/年)都要高,可想而知律劳卑的待遇也是相当丰厚的。

无论如何,这种蹩脚的直译对外交上的灾难性影响是难以估量的。两广总督卢坤的所谓“无礼”大大激怒了律劳卑,后者骂这位总督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畜类(savage)”,并发誓要对其侮辱英国皇室的行为进行报复。

考察二十五史,“夷目”共在《明史》和《清史稿》中出现了八次,在不同的场合下有不同的所指,既可以指四川等偏远地区的部落叛乱者,也可以指暹罗荷兰廓尔喀等外族。可见不是仅仅针对英国。华夷之辩古已有之,华夏族对“非我族类”的称呼从来都是很不客气的,比如鲜卑,匈奴,红夷,在外国人的人名翻译上,也不只是有意还是无意,比如律劳卑,渣甸,都不是什么好名字。反倒是外国的汉学家自己翻译的名字比大多数中国人的都儒雅,比如马悦然等等。而“泰西”这种说法相对褒义,是根大西洋改过来的。利玛窦来华自称大西洋陪臣,大西洋的大字在清廷看来是不妥的,于是改成了泰西。而利玛窦等传教士确实也不比律劳卑架子那么大,很顺从的就接受了。

“夷/barbarian”,是现代外交史上十分惨痛和代价高昂的一场文字案,这样说其实是一点不过分。这场规模不大的战斗,甚至可能不为清朝中央政府所知,但直接导致的律劳卑的不幸死亡,后来为英国议会的主战派提供了有力的口实。几年后,当英国议会展开多次辩论要不要对华发动战争,以及要不要对林则徐销毁英国财物(鸦片)进行惩罚报复之际,律劳卑事件再次成为导火索,连同1793年马嘎尔尼出访清朝象征的中西两个帝国的撞击遗留的影响,共同塑造了当时主战派的思维。

谴责中国人对外国人的傲慢无礼,成为那些在鸦片走私贸易中获得暴利的夷商(包括传教士郭实腊在内)对抗清政府禁烟运动的手段之一。律劳卑死后不久,渣甸和詹姆士·马地臣遂率64名在华英商,与1834129日起草了一份请愿书,递交英国枢密院,要求英国政府委派一名全权公使,由三艘战舰护驾来华;全权公使必须有授权向清政府要求解除卢坤的职务,并要求赔偿由战事带来的贸易中断所造成的损失;请愿书还敦促英国政府制止大清帝国内部和外部的所有贸易活动,并没收大清帝国所有备有武装的船只。这份请愿书写在林则徐抵达广州,发动销烟运动之前,里面提出的诸多要求,后来都先后出现在中英两国签署的《南京条约》、《天津条约》以及其他的不平等条约之中。

三.1839年林则徐致维多利亚女王信(节选)

“洪惟我大皇帝抚绥中外,一视同仁,利则与天下公之,害则为天下去之,盖以天地之心为心也。”

    (对中英贸易)“中国所行于外国者,无一非利人之物:利于食,利于用,并利于转卖,皆利也。中国曾有一物为害外国否?况如茶叶大黄,外国所不可一日无也,中国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则夷人何以为生?又外国之呢羽、哔叽,非得中国丝斤不能成织,若中国也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图?其余食物自糖料、姜桂而外,用物自绸缎、瓷器而外,外国所必需者,曷可胜数。而外来之物,皆不过以供好玩,可有可无,既非中国之需,何难闭关绝市!乃天朝于茶丝诸货,悉任其贩运流通,绝不靳惜,无他,利于天下公之也。”

从信中可以看出林则徐对英国的议会体制以及英帝国的殖民政策是很了解的,列举英国国内不准吸食也不准种植鸦片,而在印度种植鸦片并且还要卖给中国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林则徐这套陈说指出了英国的做法的自相矛盾与违背常理,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也不能把这场冲突简单地归因于文化/文明的冲突,因为文化不是单独起作用的因素,否则传教士来华时就应该显示了冲突了,以前也有外国的官员来访,但是他们大多是认同中国文化的。比如大辽,其显示文化的方式和中国是一样的,直接认为自己就是华夏文明了。说明族裔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在东晋八王之乱的时候,羌、鲜卑等族各自与汉族的王侯结成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