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择传媒:专家:不赞成“见死不救入刑” 应立法惩罚诬陷讹诈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49:32

2011年10月22日 04:35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黄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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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要严处诬陷行为对于诬陷的制约,应该加大社会管理、法制的推进。现在作假诬陷的成本比较低。对于作假诬陷的案例如何进行处罚,甚至在彭宇案件中,交警报案的笔录丢失了,这些细节怎么进行处理。必须要按条文严格处理。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占同:要为见义勇为者买单对于见义勇为诉讼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证据规则要对见义勇为的人有利。社会建设是要花钱的,要为见义勇为的人买单。

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宋儒亮:重大案件莫轻言调解对于社会重大的案件,不要轻言去调解。这是展示法律的机会。

信息时报讯(记者朱宏) 昨日上午,在珠岛宾馆举行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的最后一场,这也是参与人员最多的一场。参与讨论的人员全部来自广东省法学界,在短短的3个小时座谈会中,来自法学界的29名专家积极发言,围绕“小悦悦事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于社会上近期热议的焦点“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的法学专家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另一方面,法学专家都不约而同提到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在法学专场讨论会上,在场不少法学界专家人士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当前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是否要将“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法学界人士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是不是把18个路人都确定为主体?还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是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不确定。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现实的。”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紫芸认为,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要件,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是不特定的行为主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镇顺则认为,公众的救助属于道德范畴,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也无法执行,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建议立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作为救助被害人的第一责任人。”

“我认为对于当事人救助义务的规定,怠于救助的要从重处罚,对于路人应该明确免除责任。应该明确救助的条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说,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看,没有公民救助的义务。我国的道德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这是道德问题。18个路人的行为是道德问题,完全没有立法的必要。定罪的规定,国外的规定与我们所讲的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特殊人的,有的是普通人。

应立法惩罚讹诈救助者的人

在昨日的讨论会上,专家学者在不赞成将“见死不救入刑”的同时,法学界人士都建议要将“见义勇为”立法。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提议,在明年“两会”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立法议案。

吴青在会上说,目前就见义勇为来讲,只有1998年省政府的规章,只是解决了救助人受到伤害补救的问题,没有对诬陷者的惩处。上海和深圳在考虑相关的立法。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我觉得小悦悦事件凸现出对广东立法的必要性。作为人大代表明年将提出立法议案。

省公安厅法制处政委陶文辉则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到现在发放了2000多万,现在还是比较少,是因为现在见义勇为的范围还比较小,应该进一步扩大,要防止民众怕负责任的心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导师朱永平认为,要修改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目前这个法律法规的见义勇为概念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立法方面首先要进行修改,对危险的人的控制和保护义务也应该包括在内。建议增加几个行为,一是他人遇险的时候应该报告,二是保护现场,三是减少危险等行为。要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国家立法保护。第二,建议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提交议案,把见义勇为的行为列入法律。要惩罚诬陷和讹诈救助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者应推荐参政议政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则表示,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外,对获得见义勇为奖的人员,如果有参政议政能力,应该在政协和人大留下一定的名额给他们。对于见死不救的,可以视其身份进行不同的谴责,予以适当的处分。

本版摄影信息时报记者黄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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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9凤凰网河北省邢台市网友:凤凰网友

    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应对那些信口雌雄的律师法官和不作为失绩及推维的公务员入刑或不得再录用。对诬陷者的惩处应严厉。
    奖励见义勇为者。

    推荐 [1743]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3凤凰网江苏省苏州市网友:qian68747

    应该严惩讹诈者,其实大家内心的善良都被彭宇案的负面影响给扼制住了,只有没人敢讹诈见义勇为者,这样大家才能放下包袱去行善!!其实谁没有怜悯之心啊,哪怕看见马路边没人要的喵喵叫得小猫还要生几分恻隐之心带回去收养,但是帮小猫不会被讹诈所以有人做,其实最综一句话:我们都是人还要过日子,谁都不想为了帮人却被讹诈而影响一家人的生活!!这种事谁看了不伤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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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南京那个法官开除,取消他的法官资格,社会就会安宁

    推荐 [1245]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9凤凰网广西贺州市网友:zhangling君

    立法惩罚诬陷讹诈者,砖家终于能说句人话了。支持!!

    推荐 [491]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3凤凰网湖南省长沙市网友:dsgz0000

    救人一次白劳半辈子,不救入刑!赶紧移民吧!去外国洗碗都安逸

    推荐 [51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3凤凰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网友:又一次心寒

    见死不救是一个人的素质,被救后讹诈施救人是犯罪。

    推荐 [539]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7凤凰网浙江省网友:loulang

    天哪,现在的法律都是过家家么??笑死我了~~~~

    推荐 [232]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4凤凰网安徽省黄山市网友:吴氏生妃

    当今社会人们都回归自私的本性了!那些反咬见义勇为者为什么这么做?是事发突然的错误判断吗?而相关利益人又为什么也不放过见义勇为者?都是钱惹的祸。金钱社会!

    推荐 [257]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41凤凰网山东省临沂市网友:蒙山野狼

    当道德、风尚的标准,上升到用法律的手段来执行,只能说是社会的悲哀!

    推荐 [179]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4凤凰网浙江省杭州市网友:凤凰知天下

    是谁提出边条刑法的***脑残超级sbchina的官员就这点智商呵呵难怪中国社会被他们搞成一团乌烟瘴气捞钱移民眼不见为净多呆一天要折一天的寿

    推荐 [177]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0凤凰网山西省太原市网友:jilaoxi

    坚决赞同见贪不反入刑!

    推荐 [309]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27凤凰网上海市网友:编外和尚

    救人被讹诈,不救人要判刑,活着好难!!!!!!

    推荐 [145]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4凤凰网上海市杨浦区网友:w33662009

    专家们的观点各种各样,应该通过民意决定是否立法。不要把人民当阿斗。

    推荐 [139]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6:18凤凰网重庆市网友:四眼猫头鹰

    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忽示了某些地方的公平、正义,甚至弄虚作假、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低级下流;而对这些造事者又没有严格惩处,影响及坏;发生的“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从驾车司机到路人就表现得极至,在社会上也并不算个案。

    推荐 [115]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21凤凰网江苏省淮安市网友:linzhiliu123

    太好了,首先是对诬陷者的惩处,这样才能有见义勇为的人,要鼓励。

    推荐 [156]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19凤凰网河北省邢台市网友:凤凰网友

    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应对那些信口雌雄的律师法官和不作为失绩及推维的公务员入刑或不得再录用。对诬陷者的惩处应严厉。
    奖励见义勇为者。

    推荐 [10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0凤凰网广东省东莞市网友:a1168785

    讹诈和坑蒙拐骗没区别,应该入刑。见死不救属于道德问题,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并且在可能遭到讹诈的前提下。

    推荐 [117]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40凤凰网陕西省西安市网友:rnan2005

    关键的关键是有一个认真执行法规的机构,否则还会有还离奇的案例出现,我们的法院不是这样的机构!

    推荐 [61]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6凤凰网江苏省南京市网友:njtrxc1 原帖:2011-10-22 07:14    凤凰网安徽省黄山市网友 吴氏生妃

    当今社会人们都回归自私的本性了!那些反咬见义勇为者为什么这么做?是事发突然的错误判断吗?而相关利益人又为什么也不放过见义勇为者?都是钱惹的祸。金钱社会!

    “分蛋糕不是重点,做蛋糕才是重点”难道不无干系吗???

    推荐 [7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1/10/22 07:35凤凰网北京市网友:绿风阁

    为什么"冷漠"都出现在车祸后",这是社会的现实,车祸后的责任分析 ,认定, 赔偿等要规范化, 保险要强制化. 正常情况下,没有一个司机会故意去压人, 但出事后司机多很恐惧, 是多年社会现象积累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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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题: 女童两遭碾轧 18路人漠视  

    诉诸法律:

    ·法律界人士:见死不救不应入罪 见义勇为应该修法·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公务员见危不救须开除并追究刑责· 广东多部门谴责“见死不救” 拟写入立法计划·何亮亮:广东“立法惩治见死不救”震慑人心

    他山之石:

    ·美国也有“小悦悦”事件 多国立法避免见死不救·美国有法律保护好心人

    相关案件:

    ·专题: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罗生门·济南老汉跌倒谎称“不赖你”让路人扶起 送医院后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