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你而安阿娴酱百度云:工商质监再度划归地方管理 · 时局 · 20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0:56:54
工商质监再度划归地方管理
日期:[2011年10月22日]  版次:[AA13]  版名:[时局]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条 

    根据国务院最新文件,省级以下工商和质监部门将由现在的垂直管理模式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是今年7月,山东邹平县质监、工商等部门查封非法灌装大桶水窝点的资料图。C FP供图

    政·务

    南都讯 记者刘苗发自北京 国家质检总局前日召开全国质监局长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这意味着近期网上流传的“国办发〔2011〕48号”文件属实,工商、质监部门将取消实行13年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向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而在一些学者看来,将工商、质监合二为一的深圳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

    质检总局正研究具体办法

    此前,网上流传的“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称,要将工商、质监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

    不过,由于没有得到官方证实,“48号文件”的真伪一直存疑。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新闻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日召开全国质监局长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正是网传“48号文件”的确切名称。但这条只有一句话的图片新闻并未透露文件具体内容和更多信息,只说此次会议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药监系统曾由垂直管理改回地方管理

    在工商、质监管理改制之前,药监系统也曾经历由地方管理改为垂直管理再改回地方分级管理的轮回。

    全国药监系统曾于2000年将省级以下机构从隶属地方行政机构改为垂直管理。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给出的说法是,由于省级及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统一,监督管理力量分散,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有的甚至官商勾结、沆瀣一气,严重影响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改革药品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而时隔8年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药品的质量安全亦变成了由地方负总责。

    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的颜江瑛表示,原来的垂直管理确实解决了以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当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矛盾等问题,但是随着社会进步,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权责一致。从中央层面来说,食品药品监管就是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而取消垂直管理更多的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不过,这种管理体制的“回归”也引起了基层药监机构很大的反弹。当年全国19个省区的1144名基层药监局局长曾联名“上书”,在“致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封公开信”中写道:由于地方政府事务繁多,侧重的是发展经济,地方上医药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很少,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上,对药品的监管只可能是走马观花,负责的年终开个会,不负责的只是进行一下文件签转。这种“应付型”工作方式不能负起总责。“平时不出事,你好我也好,一旦出了事,地方政府就会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遮掩,推脱责任。”

    地方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求改变垂直管理模式

    “48号文件”指出,此番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此前工商、质监系统实施13年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被指已不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如果中央政府干预太多,有时不便于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省级以下质监和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垂直对上负责,地方政府没有管理手段,如果出了问题也不好追责。只有将管理权归还地方政府,才能实现权责一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示,此次调整并非是完全回归到1998年之前工商和质监系统实施的以地方为主的完全的“块块管理”,而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即将“块块管理”和“条条管理”进行了综合,避免了过去单一管理的弊病。新体制赋予地方政府一些权力,并对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地方可对工商局和质监局局长进行选拔任命,但须经上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批准,这种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

    工商、质监合二为一的深圳模式或可推广

    也有网友猜测,此次改革意味着食品监管体制在地方层面整合的开始,是为下一届政府机构改革食品安全大部制规划作铺垫。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多头监管、分段负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均有参与。其中,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质监部门和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商部门由于连接紧密,其职能分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汪玉凯表示,工商、质监实行地方分级管理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如能在大部制改革中将工商、质监合二为一应该更合理,将同管市场的这两个部门进行整合,会更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节约人力资源、行政成本。

    事实上,业内对于将工商、质监两部门合并的声音一直都存在。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陈晓颖就曾在小组讨论时提出,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应该将质监局与工商局合并,生产和流通应形成一个部门主管的格局。

    2009年,深圳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即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也由之前的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五个部门改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三个部门。

    汪玉凯认为,深圳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或许可以向全国推广。不过各地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先行试点,在经验成熟的基础上再推广,不能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