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府类的小说:变相迫买车位 业主叹无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7:21:01
3·15特刊:变相迫买车位 业主叹无奈 2005-03-15 10:24:38  

  十大杀手健康消费之商品房

  ■ 提示

  据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统计数字表明,去年全年,佛山关于房屋方面的投诉有203宗,投诉总量仅次于手机、电信,说明房屋方面的投诉仍是老大难问题。从投诉案例来看,面积的短斤缺两、合同纠纷、质量问题等仍不时出现,最受关注的是定金问题和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其中后者是去年才出现的新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广受关注,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也将是影响最大的问题,所以本报选取了桂城某小区的“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 典型案例
  
  多余的车位要外售了
  2004年11月30日,桂城某小区贴出的一张“车位销售优惠通知”掀起了轩然大波,该通知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业主:
  某某住宅经过一年的销售已全部售罄,属于发展商物业的地下车库也售出大部分。目前,地下车库的停车数量逐渐饱和,剩余车位数量有限,同时小区外已有多人征询登记购买余下车位。本着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念,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业主、住户可优先购买地下停车位,并享有优惠:
  一、购买汽车位1个,送摩托车位,另计九二折。
  二、购买摩托车位2个,送摩托车位1个。
  在此期间,业主可到发展商销售部(管理处内)办理购买车位的相关手续,过期不候。同时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车位另行销售而不作预先告知,业主车辆一律凭停车卡方可进入车场。
  另外,2004年12月1日起,凡未购买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实行计时收费。白天/通宵,汽车每辆每次1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3元,停放超过1小时计费。
  
  变相迫买业主反感
  2004年12月1日、2日,物业管理公司就把没买车位的业主的车挡在小区外,要进入小区,摩托车要交3元/次,汽车10元/次,这一做法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当时该小区入住了近300户业主,大多数业主对开发商这种做法很不满意,他们认为该小区当初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该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并且在售楼的过程中,所有的销售人员都曾明确表示车位可以长期租用,而且在该小区的售楼书中“购买商品房须知”第三项“购房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中有承诺,“车辆管理收费标准:摩托车每辆30元/月,汽车每辆200元/月”。
  大部分业主都认为发展商把商品房卖完了就推出这样的措施,变相地压迫业主买车位,这种做法有欺诈的嫌疑,于是广大业主就联合起来讨论对策,给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发了“南海某某小区车位销售办法的异议书”。在这封信中,业主认为发展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并提出了7项要求,“1、制止开发商对外租售小区的停车位;2、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长期将现有车位向小区业主出租或出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提高租金或采用其他收费方式等来强迫业主购买,并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小区的业主们作出承诺……”总而言之就是希望开发商能遵守当初的承诺,解决好小区的停车位问题。
  2004年12月7日,开发商曾派代表和业主就该事件协商,并于12月9日发出一份《复函》,《复函》的内容和通知的内容相比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广大业主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因而在12月19日,200多户业主集聚在小区里抗议开发商的做法,并拉出抗议的横幅,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后有两百多位业主都在《复函》上写上不购买车位的签名抗议,大家宁愿把车停在小区空地上日晒雨淋,也不屈从开发商的做法,大部分业主拒绝交纳停车管理费,以此表示对开发商没有诚信行为的不满。
  
  协商未果奋起投诉
  2004年12月28日,该小区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开始单方面实施现行的车位停放和租用管理办法,即车位可租可买,但租用的车位开发商随时可收回,且租车无固定位置、无明确凭标、无租用期限(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到期的时间,也就是可以随时收回车位);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把车停放到地下停车场,只能按临时停放办法停放在小区的空地或路面上并要交纳费用。小区的大部分业主认为这样的租用合同属于霸王合同,违反了合同法,无固定车位意味着业主交了钱也可能没有车位放,易造成业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大部分业主还认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和车位处理办法上给小区的安全留下了很多的隐患,比如说,对外出售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车位,让小区之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小区,对小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再者,如果车位都外卖了,小区的停车问题如何解决,车位在规划时就表明要给小区配套用的,理应以满足业主的要求为第一要务。
  由于此后发展商不就该事件再和业主协商,小区的业主于2005年的1月4日给南海区信访办发了一封投诉函,说明了事情原委,并且附上了:开发商宣传广告、车位销售优惠通知、业主意见复函、物业公司的车位租赁合同、先行车位收费办法以及业主反对开发商先行车位收费办法的业主签名(共218份)等材料,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业主们认为该问题不只是该小区存在,禅城、顺德以及南海的众多小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个问题已是社会性的问题,给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了隐患,应该想办法尽早解决。
  目前业主们的投诉还没有结果……

  ■ 部门说法
  立法方能解决问题

  律师:建议地方立法解决纠纷
  车位分成有产权和没有产权两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发展商在开发成本里已计入其开发成本,所以无产权的车位如何使用和收费由小区全体业主决定,即使出租,所得也应该是全体业主所得。而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归发展商所有的,发展商有权出售车位,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说明车位一定要卖给小区的业主,但是在小区规划时已说明车位是作为小区的配套,那么小区业主购买应该具有优先权,发展商应该以小区业主作为主要的销售对象。
  此外,国内有一些城市针对这一问题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作出说明,比如说地方立法规定作为小区配套用的产权车位只能卖给小区的业主,每个业主最多只能购买多少个车位等等。建议佛山可以考虑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引起的纠纷。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卢祖宁律师)
  
  消委会:类似投诉越来越突出
  由于该问题是近两年来才出现,消委会在了解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不能把具有产权的车位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员,所以在调解的过程中碰到很多的阻力,但是抱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最终开发商答应继续把车位出租给业主,但是没有保证租多久。就消委会来说也希望有相关的规定来说明碰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怎么办,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因为现在新建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类似的问题也就会越来越突出。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杨丽萍)
  
  行业协会:车位外售无可厚非
  这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不应该由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就产权车位的成本来算,一个地下车位最低的造价在8万元左右,而现在的租金是250元/月,发展商普遍认为租金太低,不愿意出租,希望尽早出售收回成本再投资开发别的项目,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车位只能卖给小区内的业主,所以如果开发商卖给外面的人也无可厚非。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黄礼泉)

  ■ 消费提示
  尽量减少合同漏洞

  消委会的专家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购房的时候要看清楚相关的合同条款,对一些不明确的规定,应及时要求发展商在附件里补充说明,使合同尽量详细化,尽量减少合同里的漏洞。二是注意保存各种和房屋相关的材料,包括开发商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的广告条文等,一旦发生纠纷时可以用作证据。三是购买前最好要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咨询专业人士、询问有经验的亲戚朋友定,有一定的认识才去购房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一定的帮助。四是签署物业管理方面合同时一定要做得更详细,服务的内容、收费的标准、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谁负责等都要说清楚,避免出现纠纷时无约定可查。总而言之就是消费者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有疑问一定要解决了才购买。
  此外,相关的消费专家还提醒消费者——权,要靠自己来维,出现纠纷时不能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来对待,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就房屋维权来说,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应该找开发商协商,对于开发商来说只要业主提出的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大部分发展商都会抱着积极的态度来解决,维护自己良好的品牌形象。如果找开发商协商无结果,业主可以到消委会或相关的管理部门投诉,以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采写:本报记者 张蓉蓉


 桂城某小区的业主对发展商“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十分不满,奋起维权。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