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草为萤排骨叫什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2:46:43
一、基本概念问题解答
13、现阶段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界定?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工资基数
适用范围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
1%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
12元
8元
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
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
13%(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深户员工
备注: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包括已经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保障医疗保险,而应当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本人首次申请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个人缴费窗口最低可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纳。
14、企业及员工缴交的社会保险费要征税吗?
答:社会保险费不征税。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缴交。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15、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二、企业参保业务办事流程问题解答
16、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为员工参保。
17、企业首次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新参保企业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仔细阅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点击“同意”→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登记”→按要求录入资料→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页”→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营业执照所属区的区社会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验原件,由社保工作人员扫描录入),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除《网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新参保企业当月15日(含当日)前到社保窗口申报的属当月登记,15日后申报的属次月登记。
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待相关资料齐全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保和民办学校参保的具体程序参照企业员工网上申报规程执行,其中营业执照改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文件,即深圳市编委的文件。
18、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申办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申报”)?
答:凡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只要具备联网的电脑设备,均可向营业执照所属区的社保征收部门申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19、企业员工的参保情况变动后如何申报,包括增加或减少本单位参保员工,变更缴费工资?
答: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可以直接在网上与社保部门建立互通机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议已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保网上申报,企业增加或减少参保员工和变更缴费工资均可采用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后,于当月16日(含当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17日(含当日)前处理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19日(含当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的,属操作权限以内的可直接更改,操作权限以外的应立即到社保征收部门前台申报。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企业经办人员网上操作完毕后请查询申报是否成功,若申报失败,应及时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查询,以便重新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应按提示在网上打印一份参保单据,并按要求备齐其他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备案。
不能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请填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或《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交至所属征收窗口办理。
20、企业参保员工和深圳户籍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吗?
答:可以。在企业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登陆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并注册后,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社会保障卡已办理挂失的人员除外)。当月19日前(含19日)办理的,视为当月办理;19日以后办理的,视为下月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登陆社保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选择个人网上申报→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点击“注册”按钮→点击“我接受”并继续注册→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妞→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真实姓名、社会保障卡号、社保个人电脑号、移动电话、提问问题、问题答案)→点击“下一步”按钮→输入注册密码后点击“完成”,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这时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1)查询功能: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可进行社保信息查询,如参保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养老缴交明细、医疗缴交明细、公积金缴交明细,同时也可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等业务;
(2)申报功能:已在所属区社保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成功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的深圳户籍人员,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开通后,可办理修改通讯地址、个人停交处理、修改缴费工资、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事项。个人通过网上自助缴费业务系统办理申报确认后,自助确认个人所申报的修改信息,无需再到社保机构办理。
21、参保企业网上申报如何保障安全?
答:参保企业在网上自理相关社保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泄密,避免造成损失。为保证网上申报安全,建议参保单位向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申请数字证书。
22、企业申请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目前社保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个人档案新增、个人档案调入、个人档案修改、个人停交处理、个人工资修改、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单位档案查询及修改等项目。
23、企业网上申报的服务密码遗失的,如何找回密码?
答:企业经办人员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申请表》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所属区社保征收部门申请设立新密码。
24、什么是数字证书?
答: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
25、数字证书能解决什么问题?
答: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加密技术,能够实现:
(1)身份认证:在网络中传递信息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利用数字证书可确认双方身份,而不是他人冒充的。
(2)保密性: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对信息加密,只有接收方才能阅读加密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
(3)完整性:利用数字证书可以校验传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或丢失。
(4)不可否认性: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其作用与手写的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6、单位用户如何申请数字证书?
答:(1)申请流程:企业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在社保局的常驻窗口办理。
(2)取证时间和地点: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后,经办人凭申请表用户留存联在原申请处领取证书。
(3)申请CA数字证书需要的资料:CA数字证书申请表(可从www.szca.gov.cn "下载中心"处下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地址为:高新科技园高新中二路西软件园8栋301。
27、在“个人档案新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不要多一位或少一位;
(2)姓名中不要含有空格;
(3)月工资总额要取整数(四舍五入);
(4)利手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惯用手;
(5)备注和配偶姓名可以选择录入或不录入;
(6)医疗保险包括“综合”、“住院”、“劳务工医疗保险”: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住院”(含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
企业如果选择为员工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企业首先要到社保征收窗口递交《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申请书》,并附上参加此险种的名单,只有单位获准开通劳务工医疗保险业务才可以办理。
(7)如须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选择“需制证”。
28、哪些业务在网上暂不可以操作?
答:(1)个人档案中由非深户转为深户或者由深户转为非深户;
(2)补交养老保险费;
(3)企业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及法人的变更;
(4)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的变更;
(5)申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保;
(6)申请兼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业务暂不能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须于每月15日(含15日)前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报送书面申报资料,16日以后递交的视为次月申报。
29、在网上业务申报过程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于当月19日(含19日)前申报的数据,视为当月申报的数据。19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的数据。
30、企业在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其它手续吗?
答: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变动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连同参保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于每季度未10日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
31、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会保障卡”的补办?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先在“申报征收业务”中点击“申请社会保障卡号”,经社保征收部门确认后,点击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系统打印制卡清单。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回执,但须提供该补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2、如何在网上操作“撤销制证”?
答: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通过“制卡查询管理”查询单号,选择“制卡清单打印”的“撤销制卡清单”,点击办理。
33、在网上进行申报时,输入的员工姓名显示的是“???”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提交后出现该情况,企业可在申报数据管理中删掉该此操作,重新录入。如果经确认后仍出现该情况,可能是社保机构电脑字库中没有的生僻字。请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填表,由分管员录入。
34、住房公积金结算后,企业可否在网上为员工重新申请该项目吗?
答:可以,直接在“个人档案修改”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
35、员工辞职或变换新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答: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提交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同时,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一个月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为保障员工的参保利益,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新员工的参保手续。不论员工社保是否停交,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积累额予以合并。
36、企业员工户籍迁入深圳后,应在社保机构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向所属征收窗口提供员工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予以确认。待员工参保资料更改后,员工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数码照相回执由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制卡。
37、企业缴纳社保费后,有单据提供吗?
答:有。社保财务部门于当月21日至31日内进行银行托收。参保企业应在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防止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参保企业可到托收银行的回单箱领取《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如果企业因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的,可直接拨打我市邮电部门电话号码(25168123、25168811),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要求工作人员补打单。
38、企业因当月账户金额不足造成社保机构无法正常托收社保费的,需要额外缴交费用吗?
答:如果因企业账户问题导致社保机构无法托收当月社保费的,次月应托收的社保费将与当月的社保费一并收缴,包括本金、利息。
39、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扣款账号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中的托收银行或扣款账号发生变更的,请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其他相关信息(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予以更改。
40、请问企业的社保缴费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漏掉某个人或某些险种?
答:企业每月社会保险费是委托银行扣款的,社保机构将于每月21—31日通过银行托收本月社保费。如果企业未对某个人或某险种申报停缴,受委托银行将根据单位原申报的参保人及险种数据托收社保费。
41、企业名称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42、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变更、注销后,要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吗?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终止营业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所属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按宣告破产、撤销吊销、合并转让、终止经营的情况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已吊销的工商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3、企业地址或法人变更后,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营业地址变更或法人变更,应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申请办理,凭征收部门开具的迁移函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变更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已申请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修改单位地址,法人的变更须到窗口办理。
44、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应如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须通过“外资企业服务部”或“涉外劳动服务中心”为员工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45、如果参保员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有哪些办理条件?
答:参保员工因工死亡的,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确定供养亲属的范围。其供养亲属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可以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还可以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46、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对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领取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4)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5)领取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7、员工在内地与在深圳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调入深圳、或者原属系统统筹单位、或者深圳户籍到外地就业的员工存在两地重复参保情况的,只允许保留深圳或者内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能重复缴费。如员工申请保留深圳缴费记录的,则删除内地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如申请保留内地缴费记录的,则删除深圳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在深圳重复缴纳的养老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所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1)《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申请表》(员工签名并按指模);(2)员工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3)异地《转移养老保险结算单及缴费工资清单》;(4)深圳市缴费明细清单。
三、企业参保业务问题解答
48、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的,为什么在一年当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基数?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的征收和待遇偿付基数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因此,7月1日后,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7月1日前则按上二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49、员工在内地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了,在深圳还需要缴费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员工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参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50、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或者因企业原因造成欠缴社保费的,有何后果?
答:参保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1、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保怎么办,能否不办理参保手续?
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企业应当动员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履行参保义务的,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当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2、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不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3、领取失业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可否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答:不能。正在社保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或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由社保机构及民政部门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该类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不能以个人缴费的形式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险种。
54、对企业中“挂靠”或“空挂”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所谓“挂靠”或“空挂”是指员工本人不在企业工作,但却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放在企业,由其代管档案和代缴保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应予以查处。参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保的,其社保关系无效,经查实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领取的社保待遇也应依法予以追回。企业和员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员工怎样才能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答:企业应每月将参保情况向本单位的员工公开,员工可向所属企业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员工也可以通过电话、上网的方式向社保机构查询,或者直接到社保机构业务大厅查询及免费打单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及时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参保。市社保机构的查询电话:96888,网址:www.szsi.gov.cn。参保员工输入电脑号即可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
56、在变更参保资料的过程中,因原单位不存在而无法提供原单位证明时,该如何处理?
答:原单位不存在的,当事人可向所属社保征收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的档案或旁证即可,例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社保卡等等。经审核属实的,予以更改。
57、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否缴纳社会保险?
答:在单位实习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58、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怎么办理?
答: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属于误用同音字、户口本载明曾用名、生僻字采用替代字;身份证号码属于行政区域代码变更(非出生年月数据)、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没有被单位聘用的,不需要此项);(2)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本人的情况说明(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的年龄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
59、请问社保卡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现号码正常升位且更换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信息里的身份证号码是否需要修改?
答: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可不予更改,社保卡可以照常使用。另外,建议参保员工在更换新的IC社会保障卡时统一把卡上注明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为标准的18位号码。
60、员工在投保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有重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此身份证号码唯一”的证明、本人的书面陈述(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报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由社保部门进行核查。
61、身份证号码中含有X,为什么在电脑上和打电话都查不到相关的社保信息?
答:可以查询。在电话或电脑上以“*”代替X,电脑上有相关的提示,请查询人详细阅读。
62、参保员工拥有多个社保电脑号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在本市参保期间拥有不同社保电脑号的,应当予以合并。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的书面申请书、《深圳市企业员工参保信息变更表》、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本人缴费明细单,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社保电脑号合并手续。如果各缴费记录中有重复缴费的,将重复缴交的保险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
63、员工因违反单位规定,单位可以将员工的社保金作为私有财产抵押的形式处罚员工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障的一项员工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员工的社保权利。
64、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仿造、变造有关账册的,有何处罚?
答: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仿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外,依照法律法规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个人缴费业务问题解答
65、哪几种情形可以个人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66、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67、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首次申请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5)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8、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可以提供他人的扣款账号进行社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69、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有收据吗?
答: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70、属个人缴费的,未收到收款核定单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以先联系所属个人缴费窗口,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单,联系电话:25168123、25168811。(2006年6月份以前的核定单只能到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打)。
71、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如何补救?
答:如果社保机构划款期间银行托收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参保人需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在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72、个人缴费的银行账户可以变更吗?
答:参保人在开立缴费账号后,如存折遗失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更改账号,参保人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新银行账号手续。
五、社保卡类业务问题解答
73、如何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答:企业应提醒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卡,方便员工享受参保待遇。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5)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
74、社会保障卡遗失了,应如何挂失?
答:员工可以直接拨打96888,转人工服务进行挂失,或者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咨询窗口现场进行挂失;已申请网上服务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为员工申请挂失。员工也可以到社保局网站自行挂失(www.szsi.gov.cn)。
75、社会保障卡已经挂失了,后来又找回来了,该如何办理?
答:在没有重新制证的情况下,如果遗失的社保卡重新找到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员工,应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到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取消挂失。
(2)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参保企业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并附上员工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
76、办理过两张社保卡,第二张遗失后,第一张卡还可继续使用吗?
答:不可以。员工办理的每一张社会保障卡都有唯一的医疗证编号,并且以最后办理的社保卡为准。办理新卡后,原旧卡及旧卡的医疗证编号都已经作废,不可再使用。办理过多张卡的员工,如果最后一张社保卡遗失,必须重新办理新卡方可正常使用。
77、个人社会保障卡增设密码应如何办理?
答:我市社会保障卡具有密码功能,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个人社会保障卡设立密码。凡已经设立密码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在使用社会保障卡之前应当输入密码。
参保人拟办理加密业务的,可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就近的市社保局、各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办理。在职人员在征收窗口办理,退休人员在养老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在失业窗口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在机关事业窗口办理。
六、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业务问题解答
78、深圳市高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征收业务流程图(略)
79、大学院校应提供哪些材料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答:(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5)学校开户银行凭证原件。
将应提供的材料原件与登记表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审核并办理学校登记手续,建立学校单位档案。
80、大学生参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2)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原件。
81、大学生参保的办理程序?
答:(1)学生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备齐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在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信息档案;(2)学校将已盖章确认的学生登记表与有关证件复印件统一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由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确认后方可生效。
82、大学生参保学校的申报时间?
答:每学年的9月份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
83、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
答:每学年医疗费每人交纳150元,其中个人交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84、大学生参保的收费方式?
答:通过学校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由社保部门统一托收医疗保险费。
85、深圳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2007年7月后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籍辖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手续。参保时需提供资料如下:(1)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四大行:中、工、农、建)。
七、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业务问题解答
8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7月至9月。
88、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89、有哪些特殊对象暂不用征收残保金?
答:(1)“农村城市化单位”;(2)“低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而组成的单位;(3)经批准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90、在岗残疾职工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有正常工资收入,且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91、征收残保金时,如何确定在岗残疾人数?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证明手续。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征收残保金前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社保机构据此核算残保金的扣减额;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没有提供的则默认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为0。
9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至6月到所属地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手续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上一年度1月份、6月份、12月份单位残疾职工工资表;(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或其他就业证明。
93、用人单位已到残联办理了残疾人就业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在征收残保金时为何没有减去已安排的残疾人数?多征收的残保金该如何退回?
答:社保机构是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安排残疾人名单进行核算应征收的残保金。如果出现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与征收残保金时扣减人数有出入,单位应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并查清原因,如因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误所造成多征收了残保金,单位可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退回多征收的残保金。
94、对单位未按规定缴交残疾人保障金,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内缴纳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代征欠薪保障费业务问题解答
95、我市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特区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96、《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中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
97、欠薪保障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四百元欠薪保障费。欠薪保障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
98、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答: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99、如何缴纳欠薪保障费?
答:(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银行缴费账户中托收;(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所属区的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办理缴费手续。
100、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