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路种子: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50:45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规法纪,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内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制定和落实监督制度,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保证。

二、监督的重点对象

内部监督对象是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本机关党员干部,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各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各大企业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内部监督要围绕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来开展。主要侧重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纠风、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项工作及相关环节,重点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

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既包括工作时间之内的监督,也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带头遵守党的章程、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同各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纠风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以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截留、贪污、私分、挪用、侵占以及返还不应返还所收缴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款物,不借工作之便特别是执纪办案之机,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四)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向监督对象或被调查单位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等用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搞个人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借婚丧等事宜敛财;不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谋取私利;不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活动的情况。

(五)在遵守其他纪律方面: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打听、不了解不应知道的案情和其他涉密事项,不泄漏、不扩散有关举报材料和检查事项内容及领导批示,不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情况和举报内容的情况。

四、监督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担任,成员由办公厅主任、监察综合室主任、干部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干部室。

系统内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办理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对内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分析汇总,定期向常委会报告。

五、监督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内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或报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内部监督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完成外出任务后,要及时向委派任务的领导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二)谈话和诫勉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本级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话,了解其内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纪律、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等,要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由干部部门留存。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厅室、单位负责人,应定期与本厅室、单位工作人员谈心,交流思想,开展批评,提出要求,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干部群众意见和自身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抓好整改。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四)述职述廉制度。各级纪委常委会每年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1次。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要书面向委派机关述职述廉。机关各厅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要结合年度考察考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

(五)内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强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纠风、干部任用等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以上岗位,担任同一厅室、单位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在同一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一般要进行轮岗交流。

(六)督促检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和下级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信访批件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执纪办案、执法监察、纠风等岗位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查访、回访和巡访。查访、回访和巡访情况报分管领导阅后,交干部部门留存。

(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机关、本单位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交办的监督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对干部出现违纪以及其他问题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对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对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常委、副厅(局)长、室主任的监督工作;分管常委、副厅(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厅室主任、副主任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厅室主任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厅室、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都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使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各项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内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