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凌九重天下半部分:奇石的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5:04:32

奇石的概念——兼论艺术品概念重新界定的必然性 


 


 

 

无论怎样界定,自然性、奇异性、科学性、观赏性、艺术性、可采性、收藏性和环保性都应是奇石概念所涵盖的重要属性。下面我先就奇石的本质及其属性与概念的对应关系及其辩证法要求进行分析论证,然后再给奇石下定义。本文只是笔者的管见,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奇石理论界和中国观赏石协会对此问题的关注,也望诸位方家不吝赐教。

自然性:是区别于社会存在的奇石的理化性质,包括形态(含晶体外部形态)、色彩、纹理和石质(包括光学、声学性质)等外部存在形式和物质的结构、组成、结晶方式、放射性、密度、硬度以及稳定性等内部存在方式,是其它属性的物质载体,是奇石的本质属性。

奇异性:指理化性质的不同组合方式所造成的奇石与一般石体的差异程度和稀有程度以及类的典型性。是奇石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产物。是观赏性和艺术性的来源。

人文性:指中国传统奇石或东方奇石所反映对象的社会性。是区别东西方奇石的重要属性。东方奇石不同石种间人文性是不同的。形象石、画面等反映社会形象的石种人文性较强。因为中国奇石文化的历史较长,非形象的造型石也进入社会形象的范畴而具有人文性,只是人文性较弱而已。

科学性:隐含在奇石及其表现形式中的物质和生命演化信息。是自然物质属性和科学发展水平的有机统一。一般岩石类奇石和晶体、化石、陨石等标本类奇石是奇石的两个文化亚种。科学性在文化亚种之间和内部分布具有不均衡性。岩石类奇石的人文性是其本质规定性,科学性是辅助因素;标本类奇石的科学性是本质规定性。同一种类不同类型的奇石的数量、所处物质或生命演化系统的层级是影响奇石科学性的决定因素。

观赏性:是审美主体对奇石自然性、奇异性、科学性的主观反应。是奇石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的意识形态。是奇石美的感染性和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以及主客体的审美关系综合作用的产物。标本类奇石由外部形态和科学价值共同决定观赏价值。标本类奇石有观赏性和收藏性。遗体、遗迹和印痕化石的类型是影响观赏性的重要因素。

艺术性                      

有人说:“奇石是具有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天然石品”。这种说法认为艺术品是人创造的,能反映社会生活,而奇石是大自然创造的,不能反映社会生活。所以奇石不是艺术品,没有艺术性。奇石是不是艺术品,是否具有艺术性,是关系奇石能否进入主流文化范畴的最后也是最顽固的一道屏障。我们认为奇石艺术品的与否,是由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不是一个僵硬的概念所能阻挡的。笔者拟从概念内涵扩展的必然性和奇石文化实践(奇石是否具有艺术品的结构和表现现实美以及收藏流通等功能)两方面进行论证。

1、艺术品概念内涵扩展的必然性

“‘春秋战国时期,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经历着急剧的动荡和变革。这时,一方面是旧的阶级关系正在瓦解、破裂;另一方面是新的社会力量不断解放、壮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事物的称谓和它所指的实际事物之间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或是旧的称谓没有改变,但它所指的实际事物已经发生了变化;或是出现了新的事物,旧的称谓不足以表明它的新内容。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所谓名实相怨(《管子·宙合》)的状况,先秦时期关于名实关系的争论,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哲学三百体》上海古籍出版社夏乃儒主编第48页)。这表明文化的发展过程,就是旧的观念(概念)不断消失,新的观念(概念)不断形成的过程。春秋战国时期刑名、名实之辩的结果,已经揭示了内涵随外延变化而变化的辩证法规律。越是具体概念,如猪、马、牛、羊等,其名(概念的内涵)实(概念的外延)对应关系越相对稳定;越是抽象概念,随着社会实践的逐步深入,其内涵和外延的对应关系发生的重组变化越剧烈”(参见拙作《奇石立法的意义与可行性研究》载《石友》2008第10期)。由此可见,当一种文化形态的内容——概念的外延随实践的深化发生了本质变化时,规范这种文化形态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内涵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概念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具体到文化领域,即奇石进入艺术品范畴有概念辩证法理论依据。

2、奇石文化实践对艺术品概念造成的冲击

下面我们来考察艺术品概念的外延都有那些本质变化,或者奇石文化实践在那些方面对原艺术品概念带来了冲击。当代奇石文化实践给我们提供丰富的审美经验,通过与美学理论的结合,我们初步认识了奇石审美的基本特点,现试归纳概括如下:

(1)奇石具有艺术品的结构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段论述:“艺术作品(艺术品)由文本(直接载体)和载体(间接载体)构成。所谓文本,即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是艺术主体影响、作用于受体的直接媒介,由语言、结构、艺象、主题等层次构成。所谓载体(间接载体),即艺术作品寄身其上的物质手段,是艺术作品与主体之间的媒介,譬如,声音是音乐的载体,画布与颜料是绘画的载体,胶片是电影的载体。”(《艺术概论》第154页李胜利编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出版)对比以上论述可以认为,奇石的形象(即艺象)、意境、神韵、主题等层次结构,是直接载体,是意识形态的艺术要素。形态、色彩、纹理、质地等是间接载体,是塑造艺象的物质手段。两种载体起源于物质的形成与演化过程,分化又统一于社会实践。因此,奇石具有艺术品的结构特征。

(2)奇石具有艺术品的美学功能

a.从美的形态看,奇石美具有现实美和反映美两种形态。前者指自然美,后者包括社会美、艺术美、形式美和科学美。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人化的程度不断深化,奇石作为自然事物的典型代表成为人类审美对象,具有自然美的特性,因此,自然美是奇石的本质美。奇石反映美的形象性和审美主体的发现性,引申出奇石的社会美和艺术美。形态、色彩、纹理和质地等自然形式,本来具有具体内容,经过长期的重复、仿制、演化,成为脱离内容的规范化形式,即形式美。因此,奇石的形态、色彩、纹理和质地可以作为单独的审美对象而成为形式美。隐含在奇石及其表现形式中的物质及生命演化信息,是科学认识的对象。在科学认识的过程中,作为客体合规律性与主体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美感,是引导科学家实现科学发明、发现的重要途径。有科学素养的赏石者,可以再现科学家探索过程的审美体验。因此,奇石具有科学美。尤其是矿晶、化石和陨石等标本类奇石,作为科学美的集中体现者而具有审美价值。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观察奇石的微观审美特征和利用现代科学理论提高主体的审美能力是奇石科学审美手段两个基本发展方向。奇石美包含所有美的形态和种类。与传统美学的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形式美、科学美并列与辩证关系不同,奇石美是以自然美、科学美为基础,社会美为反映对象,艺术美和形式美为表现形式的塔型结构。

b.从美的本质和特征看,奇石美的本质与一般美的本质相同。也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反映人的自由创造和生命活力的生动形象。与对“形象”的感性物质创造说不同,笔者认为,奇石美的“形象”的创造性,体现在采集、装饰、鉴赏、展出等感性物质的选择活动和奇石鉴赏过程中的理性发现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类的典型性一种辅助形式。奇石美的特征也具有美的形象性、感染性和社会性,同时它还具有自然性的本质特征。

c.从美感的产生看,奇石美感与一般美感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由实用形式感到审美形式感、由不自觉到自觉、由狭窄到广阔、由肤浅到细致深入的过程。是先民“比德”、“畅神”、“移情”等审美实践的结果或产物。

不同点:奇石美感是借鉴绘画、雕塑艺术的审美模式或经验,以现代美学理论为指导和最新发展形式的艺术感知。

d.从美感的特征看,奇石美感与一般美感的特征有同有异。

直觉性:一般美感有潜藏着理性的个体直觉性,本质上是直觉审美。奇石美感是个体直觉性与理性认识的统一,本质上是理性感悟,是“养眼、养心和悟道”的升华过程。

情感性:一般美感是人在自己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的心理活动,是区别于科学意识、道德意识的对对象世界的特殊反映形式,是以认识为前提的情感判断。这一点与奇石美感是相同的。

愉悦性:奇石美感与一般美感是相同的。从个体审美看,表现为无功利的纯审美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个体超功利审美所依赖的观念,却是功利的延伸物。所以,奇石美感和一般美感都是个体无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的统一。

e.奇石艺术性与传统文化艺术性比较

奇石艺术性与传统文化艺术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化艺术性指艺术作品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反映社会生活、表现思想情感所达到的鲜明、准确、生动的程度。各门艺术的艺术性的表现是不同的。在造型艺术中,艺术性主要表现在通过线条、色彩、光线效果、布局和对比度等表现艺术家审美意境所达到的程度。造型艺术是先有艺术意象,后有艺术形象。线条、色彩、光线效果、布局和对比度等是为艺术家所掌握,把“艺术意象”转化为“艺术形象”的感性物质手段。奇石特别是东方奇石艺术也是一种空间艺术,也是通过艺术形象表现艺术家审美意境所达到的程度。这是二者的相同点。所不同的是,奇石艺术先有“艺术形象”,后有“艺术意象”。形态、色彩、纹理和质地是“自然艺术家”信手涂鸦的结果。在创作手段上人是无能为力的,他能做的只是根据人类社会实践所提供的社会和自然事物形象,跟在自然艺术家的后面进行选择过滤。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更高层次的创造,是奇石文化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通过采集、装饰、鉴赏和展出全过程相关联的人才结构和艺术家,在奇石文化实践中共同创造的。正如陈慧明先生指出的那样:“王朝闻老先生曾说:‘石居人外,人在石中;相击相和,创造对方’。当人发现那块石头有观赏价值并把它当作奇石进行布置、演示然后欣赏的时候,人的创造和大自然的创造就统一了,因为这块奇石已经含入了人的审美意识和社会意识,这时的奇石欣赏就可以说是艺术欣赏了,‘观赏石的审美特性只能供人们去发现’,所以也说奇石艺术是天然艺术、是发现艺术。”(《浅论我国赏石文化现状与展望》)奇石艺术与造型艺术的艺术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既不能无视联系而否认奇石的艺术性,也不能否认差异而放弃对奇石文化规律的探索与发现。

严格地说,奇石艺术应该分成实践艺术和审美艺术两部分。实践艺术指奇石采集到展出全部工艺流程所需要的技能及其经验总结;审美艺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艺术是指爱好者和艺术家对奇石所表现的艺术形象和蕴涵的审美要素审美鉴赏所形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狭义的审美艺术专指艺术家审美鉴赏所形成的理论形态,主要包括鉴赏散文、诗、词、歌、赋等。能够从奇石文化实践和美学哲学理论结合的高度,概括总结奇石文化实践经验,揭示奇石艺术审美规律的意识形态,是奇石艺术的超越阶段——理论阶段。

岩石类奇石具有艺术品反映现实美和表现自然美的所有功能,标本类奇石不仅具有表现自然美的价值,而且具有突出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与收藏价值,因而奇石有保值和流通功能。总之,奇石具有艺术品审美、收藏、保值和流通的一切功能,仅仅是创造方式和程度的差异不同,不能成为拒绝接纳奇石艺术进入神圣艺术殿堂的理由和借口,只能说明奇石文化实践,对原艺术品概念带来了致命的冲击。那种认为“艺术品是人创造的,而奇石是大自然创造的,因而不是艺术品”的看法,实际上是对创造性手段和过程作了狭隘和片面理解的结果,是形而上学艺术观在奇石艺术领域的表现形式。由于奇石艺术的加盟,艺术和艺术品范畴将会变得更加丰富,原来那种狭隘和片面理解的“艺术品”概念,到了扩大内涵或恢复本来面目的时候。根据概念辩证法规律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奇石是艺术品,具有艺术性。

奇石艺术性是指奇石的形态(二维和三维形象)、色彩、纹理和质地及装饰反映社会生活、自然事物、表现审美主体的思想情感和审美情趣所达到的鲜明、准确、生动的程度。奇石的艺术性是大自然造就的物质基础,审美主体发现赋予的。岩石类奇石的艺术性表现在采集、装饰、鉴赏、展出等选择过程以及鉴赏的理性审美过程中。非形象的造型石及标本类奇石是物质和生命演化的结果,是对自身或物质生命演化规律的表现或反映,具有潜在的艺术性,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入观赏和收藏范畴后,潜在艺术性转化为现实艺术性。

可采性或收藏性:奇石可采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如许多垠岳遗石滞留江南,除了与当时的政治情势有关,也与宋王朝时期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有关。那么是不是大型景观石就不在“收藏”之列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奇石有大小型之分,无收藏之别,只是如何理解收藏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解决了笔者建议的奇石立法或行政规范问题,“大型奇石园和旅游综合体”成为现实,每个收藏者只要买到大型奇石的所有权即进入收藏范畴,收藏的奇石不仅免收管理费,而且可随时变现,还可作为投资股份年底分红。这就实现了收藏和投资的统一,艺术和市场的对接,奇石市场基金化。奇石可采性还与自然景观的保护有关,即使在生产力允许范围,如果以破坏现有或有潜在自然景观为代价,那是损公肥私的极端行为,是奇石文化道德和法律规范应该禁止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地方颁布了保护化石、钟乳石和资源枯竭的珍稀石种的保护条例。奇石的可采性和收藏性、环保性、历史性具有辩证统一关系。奇石资源开发和自然景观保护相结合的环保性原则,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和谐性原则,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的历史性原则是它的基本内涵。因此,可采性或收藏性是一个充分体现奇石文化发展主旨,内涵十分丰富的历史范畴。

通过以上论证,我们给奇石下如下定义:

奇石是具有独特的形态、色彩、纹理、必要的石质要求(奇异性)和一定的科学价值(科学性),不以无序开采和破坏自然景观为代价(环保性、和谐性、历史性),易于搬迁和收藏(可采性或收藏性)的天然(自然性)石质艺术品(含观赏性和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