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串狗能长多大:创新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财政监督“预警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6:53:37
创新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财政监督“预警制” 发表时间:2006-03-30 08:52:14   原创作者:方强   点击次数:

 

    自2004年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赤壁市财政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在财政监督领域率先引入“预警制”,着力推进财政监管方式的创新,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单位财经法规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部门效益,导致违规行为屡次发生的现象,为促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进行了大胆探索。在财政监督领域引入“预警制”,既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财政监督超前性之举;又是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监督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大胆探索。

    一、财政监督“预警制”概念及实施背景

    财政监督“预警制”,是指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单位不良行为倾向于预先教育、帮助、警示,对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规行为预先进行警示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者再实行行政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它首先注重对监管对象进行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规,先礼后兵,寓教育于执法中,给人以亲和力;而不是以抓收为目的,动不动就罚款,彻底改变社会对执法部门为执“罚”部门,“强盗不打空转身”的坏印象,是新时期财政监督关口前移的一项有益尝试,是财政监督由事后处罚向事前提醒的一次重大转变。

    长期以来,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局。少数害群之马更是小题大做、高高在上,对监管对象进行一吓二诈三通过,“不送礼,狠劲罚;送了礼,轻点罚;不请吃,大话吓;吃了请,和稀泥。”以处罚为要挟,搞“吃、拿、卡、要”,严重败坏了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社会上流行的“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太平两天就烦恼,罚款创收邀功劳。”就是其形象的真实写照。群众反响强烈,强烈要求改变这种“重处罚,轻管理”的执法定式,改善经济软环境的呼声高涨。

    当前,财政部门正在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源头治理“三乱”。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财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设立 “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通过细化部门预算,科学测算预算单位的人头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预算支出,打足皇粮,彻底断绝单位“罚没”创收、“皇粮不够杂粮补”的念头。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资金不进单位的账户,直达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同样可以实施“预警”,将单位支出纳入事前监督, 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改革,规范单位的收支行为,提高收入票据审核入账门槛,有钱也不能乱用,杜绝单位“乱罚款,瞎补助”行为。因此,实施财政监督 “预警制”,是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的需要,是促进财政四项改革的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作为财政监督本身,也存在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监督方式,树立和改善执法形象的问题。要改变过去那种事后监督,一罚了之的粗放式监管模式,建立一种服务与监督相结合,预防与预警相结合,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验收的新型监督模式。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从今年年初开始,赤壁市财政局在财政监督领域率先引入了“预警制”,以此作为创新公共财政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新探索、新尝试。

    二、实行财政监督“预警制”的法律依据及思想基础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实行财政监督“预警制”的法律依据之一。

    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教育与违纪制裁的关系,以教育为主是搞好财政监督的重点。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法律都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它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总结,然后又回到群众中去指导实践。因此,必须对违纪违规人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轻者先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免今后重犯。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方面。预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规,是财政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环节。

    “预警制”是建立在允许对方犯错误,更允许对方改正错误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预警”的错误,其定性往往在违法乱纪之外.这种错误甚至是初犯,产生于不知情;这种错误甚至处于萌芽状态,造成的危害较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中国传统文化对初犯错误者一般是采取一种包容、宽恕的态度。圣人孔子就说过“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毛主席也曾谆谆教导我们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预警制”既给了被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悔过自新,整改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执法部门一次回访、回查的机会,在管与被管之间搭起一个缓冲区,避免矛盾激化,为日后整改不力,不当回事,财政部门“严”字当头,违法必究,直至绳之以法预先打下了伏笔。

    三、财政监督“预警制”的行为对象

    在日常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行政、企事业单位首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预先进行警示,提出整改:

    (一)财务管理意识淡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二)财务基础薄弱,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有少量“白条入帐”现象。

    (四)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大头小尾、串票等。

    (五)财务签报手续不齐全。

    (六)会计科目入帐有误,但非恶意。

    (七)非税收入进专户存在小的差距。

    (八)有轻微“以收代罚” 、“坐收坐支”行为。

    (九)不能优先确保工资足额、及时发放。

    (十)收风险抵押金、单位集资,数额不大,给群众造成轻微损害。

    四、财政监督“预警制”的基本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财政监督“预警制”分三步进行操作:

    首先,监督检查:加强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群众举报或负责全市146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的会计中心提供的监控信息,及时发现不良行为苗头或倾向以及已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

    其次,发出预警:根据确定的10种预警情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认为适合预警的对其预先进行警示,向当事人发出《财政监督预警通知书》,明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警示依据、整改期限、标准要求,同时将预警情况记录在《财政监督预警整改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案。

    最后,依法处理:根据《财政监督预警通知书》、《财政监督预警整改登记表》的存根,对其进行回访检查,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合格的,及时解除警报;对当耳边风,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活动的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存档,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向媒体曝光,警醒其它单位引以为鉴。

    五、几点成效

    2005年,我市财政监督部门对全市33家单位发出预警提示,共发出《财政监督预警通知书》33份,查处纠正各类违规案件38件,我们对计生局、农业局、科技局等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146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帐户清理并对移交实施了现场监督,拆并银行帐户33个。不仅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而且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四项改革的有效实施,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无一复议、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执法者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预警制”的推行,不仅规范了财经秩序,而且对于管理者的执法行为也有规范作用。为确保“预警制”的顺利推行,我们将预警警示制的文件、实施办法、法律依据及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都发到每名执法人员的手中,要求人人都能熟练运用预警管理方式。我们还建立了财政执法监督投诉网络,一是在被查单位聘请了财政警示义务监督员,通过预警警示公示报告,公布监督处罚的依据、管理内容、管理职责、处罚结果、管理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监督,由财政警示义务监督员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建立了财政执法投诉受理制度,对投诉财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认真记录,并由财政监督局指定专人受理,落实处理结果,确保财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实践证明,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水平在推行财政监督“预警”制度后得以不断提高。

    (二)通过对被查单位的正确引导,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预警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将违规苗头扼杀在星火状态,取到了消防安全员的作用。如有些单位地处僻远,银行存、取款不便,出纳时有坐收坐支。我们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及时对现金进行盘存、对帐,预先警示,采取切实有效的帮助、整改措施(如集中缴款,打足备用金等),并落实到位,避免了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的不必要损失。

    (三)提高了财政监督的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方式。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通过引入财政监督“预警制”,可以促使监督方式多样化,加快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相适应、与财政改革相适应的财政监督模式,彻底改变财政监督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服务,执法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监管和服务水平。

    (四)对财政的改革发展有较强的启迪意义. 财政监督领域引入“预警制”在全国尚属首创,《中国财经报》、《中国信息报》、《中国财政》、《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地方财政研究》、《湖北日报》、《贵阳财会》、《统计与决策》、《十堰财会》、《咸宁日报》等上十家报刊杂志先后予以报道,刊登调研文章,全国各地咨询的电话、信函更是络绎不绝,期间还发生过“小文章惊动大教授”,引来中南财大博士生导师杨灿明教授,全国人大代表、省统计局付局长叶青专程前来赤壁调研的佳话,我们也积极参加省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县级财政统计预测与财政监督预警系统研究”协作科研课题的研究,围绕选题结合赤壁财政监督工作实际,搜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对财政风险预测与预警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观点,得到了省里专家的好评,充分展示了赤壁财政青年的睿智与才华。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引进财政监督“预警制”,可以将教育警示与经济处罚有机结合起来,“不唱黑脸唱白脸;不设路障设路标”,寓教育于执法中,寓服务于执法中,寓管理于执法中,促进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树立财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促进行风建设,体现 “聚财为公、执法为民”的民本意识,进一步改善与监管对象的关系,是新时期预防和制止财经领域违规行为的发生,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使财政监督成为财经工作的“免疫机制”,更好地为财政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一次大胆探索。今后,我们要将“预警制”进一步拓展到预算、国有资产、会计集中核算、非税收入和财政风险等财政管理、监督、服务等全方位,由重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通过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促进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预警,加强自我约束,努力提高地方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使财政监督成为“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全面升华财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