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答违章停车被撞:试论民法的商法化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6:01:55
——对民法、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比较思考
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上传时间:2006-2-8
浏览次数:107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本文从商法、民法与经济法各自的产生、发展出发,探讨现代社会中民法的商法化和社会本位化,将其与经济法作一比较,试图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模式的基本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属于法学范畴的学理探讨,它与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需由立法者(暨立法)和法学家的主观意志作为中间媒介”。[38]转引自[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