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老头老太在树林: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如何计算及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40:24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如何计算?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单位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年终仍抵扣不完的。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一次性退税。具体可用两个公式来表示。
  公式(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公式(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有三种典型情况,下面通过三个例题来说明,希望能对有关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例1: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1044892.8)=4984892.8(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2: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8000000+8000000-1044892.8)=-1015107.2(元)
  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767.2(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3: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18000000+8000000-1044892.8)=-1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36696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金额。

一、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10年2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的“免、抵、退”税额。
          ①不得免、抵税额=200×(17%-15%)=4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3=-16
          ③“免、抵、退”税额=200×15%=30万元
          ④应退税额=16万元
          ⑤当期免抵税额=30-16=14万元
   会计处理:
           1、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2、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4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
           3、根据“当期应退税额” :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6

二、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80000

 

三、税务系统给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征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计算: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或:
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这是针对“出口企业有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也可以说总结为:应交税金/销售额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出口企业税负
一、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 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00%。“免抵税额”包含单证不齐与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二、税负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
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实例:
例1、某企业06年1月份外销800万(人民币),出口退税率为13%,内销为1000万,当月进项税额为350万,期初无留抵。
则:当月应交税金=1000*17%-350+800*4%= -148万(留抵),当月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800*13%=104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04-104=0,当月税负=0/(800+1000)*/100%=0%;
会计处理:

① 借:应收补贴款 1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
例2、同样是例1。进项税额改为250万。则:当月应交税金=1000*17%-250+800*4%= -48万(留抵),当月应退税额=当月留抵税额=48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800*13%-48=56,当月税负=56/(800+1000)*/100%=3.1%;
会计处理:

① 借:应收补贴款 4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8,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6
例3、同样是例1。进项税额改为200万;则:当月应交税额=1000*17%-200+800*4%=2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800*13%=104万,当月税负=(2+104)/(800+1000)*100%=5.89%;
会计处理:

①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4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