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装修效果图大全: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3:06:13
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徐新生同志在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8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两年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分析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形势,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研究和布置下一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刚才,罗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近两年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两年来,在厅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财政监督部门紧扣财政中心工作, 按照“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工作思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能,依法监督,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了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规范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省财政监督的整体形象和权威性明显提高,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重视、支持和好评,

    (一)开展了预算监督,积极探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的制衡机制

    在加强预算编制监督方面,今年上半年,省厅组织对54个县(市)及黄冈、孝感等5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进行了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由省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牵头,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参加,对54个县(市)2005年的预算草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工作。审核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是否可靠、真实、合法;预算支出安排是否与保障范围、保障重点一致,支出结构是否优化;预算是否平衡,有无财政赤字状况等。通过实行预算合规性审核,实现了监管关口前移,为编制规范的预算提供了客观依据,使政府和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能够编得清、说得明,大大地提高了预算编制的质量。这一监督理念和方式,使财政监督工作的触角伸到了预算编制这一事前阶段,使财政监督工作朝着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这一创新,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肯定。日前,省厅已经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对54个县(市)预算合规性审核意见。

    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省厅组织专班对省直23个单位200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编制的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情况,预算支出结构、支出顺序是否科学合理;等等,从而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目前检查报告已经上报省政府。

    各地在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潜江市实施了财政体制结算收入核查,预算科在办理年终决算时先由监督局对税务部门、国库提供的收入入库数开展检查,核实税源、核查税票、核实入库数、明确划分级次,确定最终数据,预算科再根据监督局提供的数据办理年终决算;天门市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对预算调整、追加进行审核把关。武穴市规定,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支付机构的拨款程序均应由监督局进行审核监督,对一般行政管理费按预算指标和拨款计划进行支付,均须经过监督局把关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使财政管理成效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加大了专项检查和处理力度,严肃了财经纪律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监督部门根据各地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针对领导和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组织了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方方面面。

    一是开展了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专项检查。2004年9月,省厅与省审计厅、监察厅联合组织了19个检查组共152人,分别对60个省直单位和16个市(州)、县 ( 市、区 ) 开展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专项检查。省厅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也按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是开展了对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资金专项检查。2004年 5 月,全省统一组织对县级传染病区和乡级发热门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抽查了63个县级传染病区和441个乡镇卫生院,分别占计划建设数的84%和44.8%,检查涉及省拨专项资金8055.51万元,占省下拨专项资金的74.3%。

    三是对27 个贫困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督促整改。从2004年5月份到10月底, 省厅对全省27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 (市)2001 至2002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截止2004 年10月底,各县( 市 )巳补拨滞留资金12172.04万元,占欠拨资金的80%,清退归还违规使用资金6492.82万元,占违纪违规资金的94%。归还改变性质及用途的扶贫资金2020.27万元,占该类违规资金的85%;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已经执行到位。其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 人。

    (三)内部监督扩大了检查面,增强了针对性,提高了有效性和服务性。

    2004年以来,全省各地财政监督部门按照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多项内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涉及到几乎所有的财政性资金。仙桃市找准监督与管理的结合点,抓主要矛盾,为国库集中收付清除改革路障,为政府采购消除管理盲点,为会计集中核算和零户统管扫清管理死角。潜江市2004年组织了一次全市财政系统全面内部检查,对全市财政系统14个科室、10个局直单位和14个镇(处)财政所2003年和2004年6月底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通过开展内部检查,及时发现了业务机构管理上的漏洞,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纠正了管理上的偏差,较好实现了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了会计监督,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加强会计监督,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全省组织开展了 2004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厅驻各地监督办事处与当地财政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省共抽调581名业务骨干及注册会计师组成了108个检查组,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246户,其中:行政单位39户,事业单位146户,企业单位61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6户。已对123户下达了处理决定,其中受处罚的单位98户,罚款150.72万元。今年又根据省纪委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办公室以及部分市的上述三部门联合,对在整改工作中群众反映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10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评估师事务所,开展了重点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审理和处理阶段。另外,最近还参与了清理整顿和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工作,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五)加强了沟通和协调,提高了监督效率

    在财政监督执法过程,从省厅到各地都注重加强与审计、监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实行联合监督和协同作战。2004年,省厅联合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开展了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崇阳县成立以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一把手和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财政监督的组织领导;咸宁市采取“两联”、“两靠”、“两利用” 整合财政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两联”就是联合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和各县市区财政监督局;“两靠”,就是紧紧依靠人大和政府的权威;“两利用”,就是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竹山县建立了由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办公的机制,由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成立了财政监督联合检察室,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合署办公。天门市财政局与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联合发文,制定并印发了三部门执法联络办法,设立了市财政监督执法工作联络处。广水市建立“项目负责制、部门联动制、跟踪问效制、要情专报制”四个制度。汉阳区实行“统一协调、归口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的检查方法。年初,各业务科上报对外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内容、时间,由财政监督科汇总后提出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以及相配合的科室,然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检查资料相关科室共享,由财政监督科通过局域网向有关科室通报。由于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和配合,检查工作得到了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使检查工作能查得深、查得透,既避免了重复交叉,又提高了监督效率和权威。

    (六)加强了法规宣传,完善了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

    2004年,各地利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宣传力度。黄冈市财政监督局在《黄冈日报》开辟专版,宣传国务院427号令;十堰市在全市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荆州市在《荆州日报》、《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荆州财会》等多个媒体开辟栏目宣传《条例》。大悟县将《条例》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并编写《条例》读物,主办《条例》讲座。来凤县组织编印了《条例》读本,财政部门的干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财务工作的同志人手一册。

    在加强法规宣传的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各项检查和管理制度。2004年省厅出台了《关于加大对重点地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的通知》;今年又根据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后,少数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有所弱化的情况,及时召开了部分市财政监督局长座谈会议,认真研究了在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并拟定了《关于在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下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在这次会议讨论后下发各地执行;武汉市专设财政监督目标体系,对不同处室下达相关监督目标,并制定了《武汉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随州市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和《内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孝感市财政局,印发了《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外检查实行“统一组织、归口管理、一头对外”的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局内各单位对外开展的所有财政监督检查,一律由财政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并依法对外出具财政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处理决定。长阳县财政监督部门针对县乡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了“三个八条”,即《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八条规定》、《关于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的八条规定》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八条规定》。“三个八条”由县政府下发各单位统一执行,使财政监督的开展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荆门市东宝区实行监督检查定期回访制度,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决定落实情况的回访,对上年度检查过的单位,由原检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回访,监督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七)完善了财政监督体系,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004年,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充实、壮大了监督办事处机构,在原来的8个办事处基础上,又新增设了4个办事处。同时,调整和充实了办事处工作职责,将联络组的工作职责交由办事处行使。各地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巴东县将财政监督向乡镇延伸,建立了县域财政监督控制网络,在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和全县12个乡镇财政所选拔财政监督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召开联系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由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适时监控。松滋县建立了财政监督专管员制度,针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专项监管,市财政下拨款项之后,财政监督专管员随即跟踪督办。随州市将财政监督处更名为市财政监督局,明确为副局级行政机构。大悟县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教人,制定科学规范制度管人,领导以身作则带人,锻造过硬队伍;崇阳县将财政监督局长高配为正局级干部。黄冈市、恩施州、黄石和襄樊等办事处以“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政风行风评议”为机遇,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财政监督机构网络体系,形成了一支近千人的财政监督队伍,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各地还认真落实领导批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处了不少违规违纪案件;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使理论与实际结合,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层次。总的来说,近两年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政监督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二、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                                      

    在为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经领域的违纪违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财政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原有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不能适应当前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财经领域违规违纪现象还比较普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近几年,审计部门公开的审计报告,披露了大量的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从近几年我们财政监督特别是内部检查的情况看,违反财政法规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的。从对县(市)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省直23个单位执行部门预算的检查情况看,预算约束软化、预算执行走样、财经纪律松驰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是预算编制不实。表现在预算结余反映不实;采取空转、调整和列收列支方式虚列财政收入任务;为保基数或计划,人为调整或空转税收收入;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项目;非税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体外循环等。还有些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隐瞒收入来源,没有将本部门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使得编制的部门预算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部门全年财务收支活动全貌。

    二是预算执行不力。有的地方不严格执行预算,在“暂存”、“暂付”账户中挂有大量未拨经费,而且挂帐时间长、金额大,使预算编制及相关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对省直部门预算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25%-30%左右的项目尚未得到执行。

    三是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大量浪费。表现在将专款用于平衡预算;不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执行,随意将项目资金调剂作为它用;不少单位在项目资金的支出方面,规定用于“内部支出”的比例控制不严,内部支出占的比例高达70%--80%。还有些单位年终采取开会、搞活动等形式突击花钱,财政资金浪费较大。

    四是会计信息失真。有些单位内部管理松驰,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资产不实,造成信息失真。

    (二)财政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原有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行政管理,无非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使管理对象处于一种可控制的状态,二是使管理对象处于最佳状态。财政管理也不例外。财政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也处于政府有关部门监控之下,并力求使财政资金处于最佳状态。要实现财政管理上的这个目标,就必须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尚未建立监督互动机制,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脱节,加大了财政监督检查的难度。另外,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后,部分地方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及认识上的偏差,市级财政对县(市)财政监督有所弱化,认为对县(市)不好管,也不想管,出现了一些工作上的不协调现象。

    二是不同财政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在我国,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社会中介监督和公众论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社会监督相互之间,应该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监督格局。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却并没有真正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监督内容重复,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检查信息上不能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共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三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财政监督必须使用现代化的手段,快速地了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但是,从我省的实现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地方还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监督部门的信息渠道不够顺畅、反馈不够及时;在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国库单位、预算单位尚未进行联网,财政监督机构不能详细、及时掌握财政收支情况;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造成了重复检查,增加了监督检查成本,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

     四是财政监督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从素质上都不能满足需要。财政监督机构,尤其是地市以下财政部门的专职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财政监督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一些单位对财政监督检查的认识不高,有抵触情绪;财政监督处理意见难以落实,监督权威需进一步加强。

    (三)社会各界对加强财政监督的要求很高,期望很高。

    建立公共财政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自然会引起广大人民的关心、关注。“上千万双眼盯着财政, 千万张嘴议论财政, 千万只手伸向财政, 千万颗心联想财政”。建立公共财政,必然要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期望。金人庆部长指出:“在财政资金管理有效性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钱花出去了,到底有无效益,这是今后需要关注解决的大问题,也是工作的难点。这方面财政监督工作空间很大,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他要求“财政监督队伍既要监督资金的安全,更要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在去年召开的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俞正声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性。罗清泉省长要求要改进检查方法,对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罗厅长在全省财政工作会上指出,要“继续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要“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阳光操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每年都要组织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专项资金的50%。”

    目前,我们正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财政管理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科学,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还比较普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加强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呼声很高。各级领导对加强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分析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把握有利条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不辜负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厚爱。

    三、下一阶段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财政管理、服务财政改革为宗旨,以建立科学规范、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为目标,紧扣财政工作的中心,全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就是要在财政运行过程中,把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纳入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密切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机制。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金莲淑同志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要把创新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并提出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目标,要在2-3年时间内,研究充实财政监督的职责与内容,推进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制度,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探索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从长远来看,就是要形成较为成熟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系,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性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财政监督紧密融合财政管理的手段和渠道,这项举措是对传统的事后检查型监督传统思维的一场“革命”。为此,大家要从财政监督长远发展的角度转变思想观念,认清这场“革命”的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开拓思路,要突出重点,选准切入点,体现特色。根据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后各地要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机制。以预算合规性审核为切入点,开展县级预算合规性审核,是我省在建立财政监督机制方面的一个创新。今年是进行预算合规性审核的第一年,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审核,如何充实审核内容,如何从程序性审核过渡到实质性审核,如何体现审核结果,如何将合规性审核的思路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审中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大家去探索、去研究。

    二是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在收入监督方面,要研究如何建立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日常监控机制,对收入征收、入库、划分、留解和退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反映收入征缴管理情况,以及财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或重大事项,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依法征收、及时解缴。在支出监督方面,要研究如何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如何参与事前监督;如何通过日常随机检查、追踪问效、调查分析,完善对财政支出的事中监控;如何进一步完善专项检查,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

    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要研究如何加强对财政内部管理行为的监督,如何对财政业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再进行监督,如何建立财政内部互动制度,如何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面不宽、检查深度不够、流于形式等问题,切实将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有机结合,堵塞财政管理上的漏洞,推进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让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预警防范的作用。

    四是建立和完善联合监督机制。要研究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处理好与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如何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二)围绕热点、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和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

    按照全省财政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继续综合运用财政职能,不断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努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必须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在部门预算改革方面,省直部门预算改革要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审质量。市县部门预算改革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大综合财政预算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要加大项目支出的控管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2005年部门预算的实施面,省直和市州要达100%,县市要达80%以上。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面,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双推进,不断规范。2005年所有预算单位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围,要将改革的级次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省级将重点解决省垂直管理部门支付延伸问题。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种基金、预算外资金都要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省、市(州)、县(市)财政都要创造条件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省级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范围,确保2005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30%,达到60亿元;在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对非税收入要做到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同时要抓好收缴、罚缴分离工作,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覆盖率和财政专户管理率要达到97%、95%。

    全省财政监督部门必须围绕财政改革的中心,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和难点,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和开展好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财政资金有效性监督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管理人员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要求,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医疗、涉农、计划生育和国债专项资金等,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每年都要组织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专项资金的50%。各地要按这个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检查活动。省厅要注意加强指导,年终要进行抽查。同时,要认真组织好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和房地产企业、地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农垦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核查工作、省级汉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及年检工作。这几项检查,都是省厅根据当前财政中心工作作出的统一安排.除汉外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及年检工作由各地办事处承担外,其他都是由地方监督部门承担。这几项检查,时间比较集中,任务比较重,各地要统筹安排,按每项检查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三) 正确处理好省、市、县(市)三级关系,切实加强对县(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一是要正确认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有利于规范省、市(州)、县(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调动各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地降低财政管理成本。但是,预算体制的调整,并不等于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市(州)一级仍需继续加强对县(市)的支持、指导和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4]20号)规定:“在改革财政体制过程中,省、市、县(市)财政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省财政要加大对县(市)财政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县乡财政实际困难;市财政要继续履行对县(市)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县(市)财政要规范管理,加强自我约束。”因此,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定上来,特别是市(州)财政部门,仍然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县(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各县(市)财政机构要积极争、虚心接受市级或其他上级财政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省、市(州)、县(市)三级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上下各级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发挥好省厅驻各市(州)办事处和市(州)财政监督局的两个积极性和整体效能,整合力量,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不断提高我省财政监督工作整体层次。各市(州)财政监督机构,要继续承担对各县(市)财政监督机构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并协调处理好省、市(州)、县(市)三级的工作关系;各县(市)在财政预算体制、资金结算等方面除直接接受省财政厅监督和管理外,同时还应接受市(州)一级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县(市)业务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无论预算体制如何变化,市(州)财政监督机构仍有“承上起下、受理委托、指导协调、上传下达”的功能。市(州)一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要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市)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县(市)的日常业务指导,做好有关政策业务解答工作;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总结交流各县(市)财政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好财政监督理论的调查研究活动;督促各县(市)抓好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财政监督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提高县(市)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素质;做好财政监督信息上下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县(市)财政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和评比工作。

    (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大力推进依法监督

     财政监督检查过程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切实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并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条例》解决了长期以来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财政监督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条例》还根据新的形势,拓展了财政监督的范围,强化了财政监督的处罚处分力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财政监督领域新的里程碑,是财政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解决了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今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财政部专门举办了几次培训,省厅也要举办培训班,对全省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地也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的学习和理解,做到知法、懂法,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打好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省厅要加快〈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同时,及时清理与《条例》相违背或不一致的老制度、老办法,做好建章建制工作。各地要组织开展对财政监督检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细则,明确检查程序,做到每项监督内容有章可循。

    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条例》强化了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在行使和运用权力时,必须规避执法不当带来的执法风险。尤其是涉及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事前要告知,该组织听证的要组织听证,严格按法定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处理,规避诉讼风险,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有所加强,但处罚处分力度不大,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个问题今后必须注意加以解决。各地财政监督部门必须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个人,使严格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透明度。要将检查事项、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再监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5]33号文)。明确在天门、大冶、洪湖、老河口、安陆、麻城、郧县、监利、秭归、京山、建始、咸安区和曾都区等13个县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省经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六家组成联席会议,具体组织由省财政厅牵头。驻各市(州)监督办事处要督促各试点县(市、区)按省委办公厅33号文和省财政厅财监发[2005]7号文要求,在年底前落实到位。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省财政监督工作地位的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我省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已有近1000人。财政监督队伍的不断壮大,迫切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监督能力。

    一是要高标准,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财政监督人员特别是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人员,既要符合财政干部的一般素质要求,更应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达到更高的要求。作为一个合格的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熟悉财经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还要求掌握微机操作技能。各地要继续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优秀人员选拔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

    二是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今年上半年,各地都进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目前正在开展“回头看”。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使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严于律已、甘于清贫、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无私无畏,一往无前的优良传统,切实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财政监督工作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方式,完善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近几年财政改革的力度很大。每一项财政改革都有许多新的知识、新的业务需要我们去钻研、去学习。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自觉地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知识性干部,各地要组织财政监督干部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是要关心财政监督干部的成长。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处在矛盾的前沿,从事财政监督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按照罗厅长对财政监督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的指示,关心财政监督干部,让他们安心工作;关键时要给他们撑腰鼓气,出面协调,创造环境,让他们放手开展工作。

    同志们,随着我省各项财政改革的逐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常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财政监督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财政监督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站在财政工作的全局,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水平,树立财政监督权威,让财政监督为我省经济的发展壮大、为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