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鳗和鳗鱼哪个好吃:担保公司内部管理是什么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10:18
     担保公司内部管理是什么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7,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控制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担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收入,是担保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担保费比例定得过低,就会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比例定得过高,又势必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负担,影响担保业的发展。因此,通过立法确定担保费率是有必要的。政策性担保费率较低,一般在0.51%比较适合。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比例,可以根据被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和承受能力适当高一些,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50%。
  
  五、正确处理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担保公司的建立是为了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担保公司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银行、担保公司应坚持独立双重调查、双重把关和相互推荐的原则,不能把信贷和担保调查合而为一,以弥补双方各自认识的不足,也是防范银行道德风险的有力措施;担保公司在选择协作银行时可与多家银行签订框架性协议,择优合作,以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性;担保公司也应该可以上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企业的负债及信誉情况,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担保公司也要如实向协作银行披露信息,真正做到及时沟通,真诚合作,共同加强风险控制。
  
  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协作银行和借贷企业共同分担,打破三个100%的传统担保模式,将银行、担保公司、借贷企业三者的利益捆在一起,共担风险。一是担保公司不搞全额担保,担保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70%,其余部分由借款人提供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二是对于担保部分,担保公司不担全部风险,对坏账损失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30%由银行另行解决。三是赔偿坏账损失时,担保公司按合同的约定,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分期赔付而不是一次性全额赔付。
  六、建立信用担保征信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制度,全面、准确、公正地反映企业的信用信息,让社会、公众以及银行、担保机构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既是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健全征信机构,讲究征信方法。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机构是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征信机构,国家或各地应当抓紧制定该类中介机构的组建标准和运作要求,通过组建或对现有信用评价机构进行改造和规范来解决信用担保征信机构缺乏的问题。作为中介机构的信用担保征信机构,通常应具备下列条件:经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具有与信用担保评价业务相适应的担保、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机构负责人必须是熟知信用担保业务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征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利用企业信息、社会信息和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分类、比较、计算、判断和评价等加工处理,形成企业信用状况评价报告,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征信机构也可根据客户了解某个中小企业信用情况的特定要求,由专业人员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询和了解该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分析评价报告,提供特定的服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做出信用评价,不得做出主观性评价。运用规范的征信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建立金融担保机构的退出和禁入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构和担保业协会应当联合制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和信用评级的详细办法,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要建立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促使担保机构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对出现经营危机,陷于困境的担保公司力求救助。对于那些经营不善,违法违规,信用不佳,负债累累,最后导致资不抵债,低于信用担保机构管理的最低标准,风险极度严重的担保公司,应实行强制关闭、破产清算。银监会应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担保公司退出市场的制度措施,力求使得市场平稳,原有的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保护银行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对于相关责任人实行禁入制度,以保证担保体系整体不会因为少数担保机构的不良运行影响到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整体质量。从这个意义上看,让没有资信的担保机构退出,让资信优良的担保机构得到社会认可,并帮助其发展壮大的担保机构的评级、退出和禁入制度比准入制度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总之应借鉴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制度,为金融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金融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再担保制度、反担保机制、资金补偿机制来分散金融担保公司的风险;规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如,控制资金放大倍数、控制代偿率、控制担保费率来控制金融担保公司的风险;正确处理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关系,金融担保公司的建立是为了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所以担保公司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协作银行和借贷企业共同分担,打破三个100%的传统担保模式,将银行、担保公司、借贷企业三者的利益捆在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使银行、担保公司、借贷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共赢。这样金融担保公司才能健康发展完善,真正发挥融资活动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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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今000 [小学生] 2009-3-30 14:15:36 221.226.153.* 举报
按揭贷款只会是针对购买新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或则2手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新楼盘的按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了担保责任,少数会有担保公司出现。而且开发商在期间只是履行了一个阶段性的担保责任。2手房则一般由担保公司介入承担担保责任,其担保责任从贷款的发放起到交易过户办理房产土地2证后办理抵押结束。也属于阶段性担保。按揭贷款都是以所购买的房产做为抵押担保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风险一般发生在购买的房屋不能顺利的办理房产土地2证以及办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户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这个担保公司必要有来针对信用贷款的各个相关环节的配套部门。然后根据一系列经验来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市场部---接单确认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审核部-----调查核实客户资料和情况,风险控制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风险点,以及防范的可能性和企业个人抗风险能力,贷后管理部-----负责贷后客户管理以及客户贷款后情况的跟进,档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户信息库,并给每个客户根据贷款情况评定一个信用级别。催收部-----负责出现问题贷款以后追款任务,发现问题客户隐蔽,转移资产。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协议合同。确定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财务部-----从担保贷款收益中提取坏帐准备金,毕竟再有经验的审核人员碰到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客户的档案信息以及评定信用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于正常还款以后需要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有一个比较客观直接的判断。当然其他环节也是缺一不可。一个大的工程3言2语也说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经验的积累。希望对你有帮助。
事业制担保机构的设立程序:
1.担保机构前置审批
2.报编制管理机关预核名称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4.提交登记有关文件: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设立临时资金账户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当地编制管理机关登记
8.办理机构代码
9.刻制印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0.办理税务登记
11.开立银行账户


社团制(协会)担保机构的设立程序:
1.担保机构前置审批
2.成立筹备组并拟定协会章程
3.报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预核名称
4.筹备工作:吸收中小企业会员,注册资金达到最低额标准,拟定登记申请书,开具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召开会员大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报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初审
6.初审合格后召开成立大会
7.开立临时资金账户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报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
10.办理机构代码
11.刻制印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2.开立银行账户


国有独资担保公司设立程序:
1.担保机构前置审批
2.报登记机构预核名称
3.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国家授权机构设立
5.投资达到法定资本金最低限额
6.股东依《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7.确定公司名称
8.确立内部组织机构
9.确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10.董事会决议
11.监事会决议
12.开办临时资金账户
1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4.工商登记
15.办理机构代码
16.刻制印章并报部门备案
17.办理税务登记
18.开立银行账户


有限责任担保公司设立程序:
1. 担保机构前置审批
2.报登记机构预核名称
3.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金最低限额
6.股东依《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7.确定公司名称
8.确立内部组织机构
9.确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10.董事会决议
11.监事会决议
12.开办临时资金账户
1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4.工商登记
15.办理机构代码
16.刻制印章并报部门备案
17.办理税务登记
18.开立银行账户

股份有限担保公司设立程序:
1. 担保机构前置审批
2.报登记机构预核名称
3.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5.发起人认缴股份达到最低限额
6.股东发起筹办事项符合法律
7.发起人制定章程创立大会通过
8.确立公司名称与内部组织机构
9.确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10.董事会决议
11.监事会决议
12.开办临时资金账户
1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4.工商登记
15.办理机构代码
16.刻制印章并报部门备案
17.办理税务登记
18.开立银行账户
担保公司是架设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的桥梁。
当你打算向银行为某项消费(比如汽车的本车抵押)借贷时,可发现银行有繁多手续,且成功率极低,需借助担保公司分担银行的风险,从而提高借贷成功率。
收费是按照贷款金额收费的,一般是2%-5%
商业风险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完工、生产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三个方面。
  项目完工:一个项目能否在规定的预算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是组织项目融资的基础。近年来的新趋势是需要由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此风险。
  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由项目公司和提供项目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电力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来实现的。
  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 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担保的风险
担保的风险很大。虽然他这笔贷款既有物保(用房产证抵押),又有人保(你属于人保),但一旦你朋友还不了钱,银行既可以执行房产,也可以执行你个人财产,而你个人财产更容易变现。 所以,请你三思。 上海市...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 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和其它资产;
2) 为他人提供担保;
3)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4) 对原有的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5) 新建生产线;
6) 参股其他企业;
7)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8)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对投资的审查、决策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投资行为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把风险降至最低;
3) 对投资行为论证要充分、科学,决策要民主、审慎;
4) 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现实基础及发展战略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董事会有权行使下列决定权:
1)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3)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
4)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5)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处置权。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投资权限:
1)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5%以下的资产处置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委员会报告。
投资建议需以书面方式,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具体内容;
3)项目可行性分析;
4)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5)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6)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七条 董事会权限内的投资由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草案,并出具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报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权限内的投资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由董事长组织部分董事审定,该草案同时报董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董事长应指定由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严格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投资方案进行表决,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对投资方案必须有明确的意见,并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十条 董事长组织部分董事对投资方案作表决时,应当要求董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至少一名委员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理。如发现投资行为有重大失误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或损失时,应及时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对该投资方案重新评估,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有权终止、否决公司任何投资方案。
第三章 重大担保的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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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如该项担保为他人作出,必须由他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不得同意上市公司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或企业提供担保。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超过”、“之间”,均包含本数在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说白了就是中介.
2.有门店.
3.有钱的人来放贷.打一些广告.
4.缺钱的拿资产代款.
5.先扣利息,和手续费.
6.一般最低,一分利,有风险的.2分利.
太黑了
1、企业向担保公司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复印件;

   (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批文,抵押物清单及相关权利证书;

 2、担保公司对借款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3、担保公司审查后,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抵押物评估、担保审核;

 4、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作保

 5、借款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或保险事宜,按约定支付担 保费和风险证金。 其他回答bxzhi1999 2009-10-27 21:59:18 担保风险控制及奖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担保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提高担保成功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担保申请后,担保中心有关部室和人员严格按《担保审批程序》(〔2007〕滨担保6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一、项目考察
第三条 实行业务部室主任项目考察负责制。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主任分别对其所考察的项目负责。
第四条 业务部室考察担保项目,必须有风险部人员参与,一起对担保项目做出初步审查和判断。所有考察人员(包括风险部参与的人员)都要在考察评审表上签字。
第五条 业务部室考察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担保项目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由业务部室主任向中心项目会议进行汇报。业务部室人员对项目担保与否意见不统一或对项目不同意担保的,不得提交中心项目会议研究。
第六条 担保中心提供担保责任又按时解除担保责任,无任何风险的,原则上提取本项目担保费收入的2.7%,用于奖励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业务部室人员的具体分配标准由业务部室主任确定,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出现代偿的项目,对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室人员(不包括风险部参与考察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标准:
(1)代偿本金100万元及以下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0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80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
(2)代偿本金100万元---200万元(含)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2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100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
(3)代偿本金超过200万元的,从发生代偿月份始,扣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1500元工资,其他考察工作人员1200元工资,连扣三个月;
(4)代偿额收回后,全额返还所扣工资,形成损失的按收回代偿额占总代偿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工资。
二、项目审查
第八条 实行担保项目审查制度。项目审查主要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测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作出判断,向中心项目会议提出建议。
第九条 解除担保责任无任何风险的项目,对审查人员人员的奖励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出现代偿的项目,按第七条的项目代偿额度,从代偿月份始,对风险部管理人员分别扣除工资900元、1100元、1300元,连扣三个月。代偿额收回后,按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决策
第十条 实行担保项目会议决策制度。中心项目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特别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参加中心项目会议的人员有:项目考察人员、项目所属部室主任、风险部管理人员、中心副主任、主任。
第十一条 中心项目会议,先由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汇报项目整体情况,向会议提出担保的建议;风险部管理人员提出项目审查的情况建议;中心副主任提出担保与否的建议;中心主任最后决定是否给予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本项目业务部室主任、风险部管理人员以及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超过半数不同意该项目的,该项目不应当办理;超过半数同意办理的,该项目应当办理;中心主任有权否决担保项目。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召开会议研究的项目,也必须履行项目同意与否的签字手续,最后经主任签署同意办理的意见后才能办理担保手续(主任外出时可委托副主任签署)。
第十四条 担保解除责任无任何风险的项目,原则上提取本项目收入的2.3%,用于奖励除本项目业务部室人员以外的有关项目审查人员和决策人员。出现代偿的项目,从代偿月份始,按第七条的项目代偿额度,分别扣主任和副主任工资1000元、1200元、1500元,连扣三个月;代偿额收回后,按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审查人员、决策人员,对某一个项目签署不同意办理意见,项目提供担保责任又按时解除担保责任,无任何风险的,该成员不在此项目的奖励范围;该项目出现风险的,不对该成员进行处罚,并适当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每个项目的奖励资金单独核算,实行先发放后统算的办法,如果该项目到期出现代偿,则扣回发放的奖金并按本《办法》的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本项规定对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工作变动包括调动、离退休等后仍有效。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每季度核算、发放一次,年底由财务部和业务部室进行统一核算。
第十八条 另外提取中心担保业务收入的5%和其他各项收入的10%,主要用于:(1)奖励后勤工作人员,具体分配标准另定;(2)工作目标和其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3)法人代表有权对中心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直接给予奖励。
四、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已担保项目跟踪管理人制度。每一个确定要担保的项目(一般不含50万元以下的住房担保项目),都要在项目会议时确定一个项目跟踪管理人。项目跟踪管理人由负责本项目的业务部室主任确定。
第二十条 项目跟踪管理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被担保企业(个人)的还贷和生产经营情况,掌握被担保对象可能或潜在的风险情况以及风险预警,并做好详细记录,跟踪记录列入跟踪管理档案。企业类担保项目(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担保项目),被担保单位每半年要向中心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条 跟踪管理人发现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有可能出现风险时,要及时向业务部室主任、风险管理部人员或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通报,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代偿风险的发生。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担保项目跟踪会议,跟踪管理人对负责的担保对象的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风险代偿的项目,扣该项目跟踪管理人200元工资收入,连扣三个月;对没有风险发生的项目,每年每项要奖励该项目跟踪管理人50元,奖励后又出现风险的,要扣还奖励并按本条标准进行处罚;对及时提出风险预测和风险预警报告后出现风险的项目跟踪管理人,可免除对跟踪管理人的处罚。
五、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对后勤管理人员争取的担保项目,可以由业务部室有关人员和风险部有关人员进行考察、汇报并单独核算,适用上述奖励处罚规定;对担保成功的项目,对该后勤管理人员单独给予奖励(参照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一并纳入要本办法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处罚标准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参照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担保项目都要按担保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独立运作担保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八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变化的,可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