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鳝好吃吗:我国腐败蔓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0:45:41

   我国腐败蔓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天下匹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但是,伴随着经济腾飞的辉煌业绩而来的,还有日趋蔓延的腐败现象。本文试图简单扼要反映我国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态势、形成原因,进而提出粗浅的应对策略,以体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关注、思考和期待。

一、我国腐败蔓延的严峻形势

(一)  腐败现象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头号问题

来自各方面的调查和报道显示,腐败现象蔓延已经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头号问题:

一是在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和法制日报手机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中,反腐倡廉位列第一。

二是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榜首。

三是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调查最受关注的热词。

四是在人民论坛杂志发起的“未来10年10个最严峻挑战”问

卷调查中,第一大挑战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6688位受访者认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是未来10年的最严峻挑战,占受访人数的82.3%。

(二)腐败表现形式不断变化

一是在形态上,表现出由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货币形态又向虚拟货币形态转变。

二是在程度上,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态势。腐败分子的干部级别,由县以下基层干部,蔓延到厅局级、省部级高官,甚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之流),涉案金额从几千元、数万元、数十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数千万元、数亿元、数百亿元。

三是在方式上,表现出由物质财富向非物质财富(“性贿赂、“慵懒腐败”等)转变,“现货”(及时兑现的利益)形式向“期货”(相当一段时间后再收取的利益)形式转变。

四是在领域上,表现出由权力机关扩大到各行各业乃至“钢铁长城”,由消费资料领域扩大到生产资料领域,由商品流通环节进入到权力流通环节。

五是在贿赂财富上,表现出由私人资产扩大到公共财富,行贿人由非领导干部扩大到领导干部,节日红包、跑官跑钱跑项目等腐败十分普遍,公共财富被非法变为私有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巨大。

总之,腐败现象由请客送礼、“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携款出逃、海外豪赌、“裸官”“寻租”一路走来,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问题十分严重。

(三)腐败案件数量惊

今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时说,2010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00027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63480件,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案件之多,令人震惊。

更让人震惊和值得深思的是,据本人从有关报道资料统计,2003至2010年短短的几年里,仅仅从省部级岗位落马的腐败高官人数,高达65人之多。而且,在已经查处的这么多的腐败分子面前,有关人士还断言,这些已经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只是实有的2-3%。               

(四)腐败程度正在不断加深

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透露,近5年来,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达4525人,同比上升77.52%。这既是反腐败的成绩,也是腐败案件飞速上升,腐败程度继续加深的反映。

世界上有个“透明国际”,它是权威的国际反腐败组织,专门从事调查研究,譬如把全世界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搞个名为“清廉指数”的廉洁程度综合评分。“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1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8之间为轻微腐败;2.5~5之间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透明国际”的评定,据说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在透明国际近年的全球各国“清廉指数”综合考评中,丹麦、新西兰、新加坡、芬兰、瑞典、加拿大等国家每年的得分均在9分以上,接近满分,而我国的得分则很低。2009年,中国大陆得分仅3.6分,还远低于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2010年,中国大陆得分是3.5分,得分比上年没有上升,反而下降0.1分。这说明我国的腐败程度比较严重,并且还在继续加深。

二、我国腐败蔓延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社会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施市场经济,必须同时建设法制社会。而我国1992年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以来,法制社会所要求的立法、普法、执法、守法、护法等工作步伐不快,跟不上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突出表现在:

一是一些该出台的法律没有出台。比如说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公民权利保障法和新闻法等国家法律,至今还是一片空白。

二是一些已经有的法律,立法原则化,执法机关在执法环节不便操作。

三是有些法律钢性不足,力度不够,威慑力弱,执行效果不佳。

四是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准确、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

五是公民法律知识不够,法制观念不强。

(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已经20个年头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和游戏规则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上。受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等价交换等经济领域规则影响,一些干部放弃正确追求,丢掉根本宗旨,羡慕富豪们挥金如土的享乐生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代替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体制、机制不完善,便于谋取私利的情况下,纷纷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想方设法捞取非法利益,出现了买卖“乌纱帽”等典型腐败现象。

(三)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经费收支、机构设立、人员数量、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全适应反腐败需要。“跑步钱进”、机构膨胀、官多为患、“三公消费”等体制性腐败表现突出。

(四)对腐败分子的惩处不够严厉

一是法律法规对腐败的惩处规定不够严厉,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被处罚的轻重)比较低。

二是对腐败分子的惩处规定执行打折扣,量纪量刑失之于宽,使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低上加低。

三是腐败案件查处率不高,公职人员从事腐败的腐败风险(被查处的可能性)不大。美国华人学者裴敏欣2007年就中国腐败问题完成一份研究报告,他认为中国一个腐败官员“平均只有3%的可能性入狱”,这使得腐败成为“一项十分有利可图且风险极小的活动”。这是腐败继续滋生和蔓延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五)权力过于集中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反腐败机关的权力还不够到位

在我国,权力过于集中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比较突出的,而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同时,反腐败机关在办案中有些应有的权力还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反腐败成效。

(六)宣传教育不够,典型作用乏力,新闻和舆论监督不到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

三、有效遏制我国腐败蔓延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法制社会建设步伐,构建法制防腐反腐机制

建设法制社会,这是一项浩大工程,任务艰巨。当前需要抓好的工作还很多,主要集中在:

一是要认真修订完善现有法律。要更严、更细、更有利于公正实施,在反腐败中发挥强大威慑力。

二是要尽快制订目前空缺的一些重要法律。如《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公民权利保障法》、 《新闻法》、《国家机关编制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国家法律,增强法律在反腐败中的防范、惩治等环节应发挥的强制功能。

三是要做好普法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知法、守法、护法意识。

四是要提高司法机关自身的执法水平,提高公、检、法、司干警综合素质。

五是要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司法自主权,减少实际存在的非正常干预。

六是要加强司法监督,强化公正执法,有效遏制司法腐败。

(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

一是加速各级官员“直选”进程。目前,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的产生,主要是由上级党组织选定人选,再通过不同的形式和程序予以确认,人民群众的意志得不到直接的体现,致使部分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已的权力和地位是上级给的、甚至是某某领导给的,因而就错误地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对党和人民负责,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通过改革,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让人民群众掌握干部升降和荣辱的命运,干部才会将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这样,既能减少日益泛滥的“节日腐败”和“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又能促使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变“跑上”为“跑下”,千方百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形成领导干部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政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公民政治权利,让“代表”和“委员”更好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通过扩大非领导党员、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代表和委员数量,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公民政治权利。目前,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和委员数量中,党政军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太大,特别是国家一级的代表、委员,几乎都是厅级以上高级干部,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处境、思想、主张和愿望要么不了解,要么不想说,导致广大群众的意志,不能很好体现到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管理政策中,因此出现的腐败现象涵盖各个领域,问题十分突出。建议分别以党规、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社会底层公民(不是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公职人员和其他行业劳动者),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代表和委员数量,国家级、省级比例不低于50%,州市县级不低于70%,解决不是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这个最大群体“被代表”,而做“代表”的,又没有好好代表这个大群体意志的问题。这个建议如果落实,不仅将克服大量的腐败问题,而且在促进其它社会发展方面,也将产生划时代意义。

三是提高“三会”代表、委员素质,更好发挥“三会”作用。目前,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代表和委员,全部是兼职和非竞选产生,受时间精力、个人素质、所处角度、履职热情等复杂因素制约,履职效果局限性太大。建议竞选产生和任期内专职化工作。同时,对全体代表和委员,每年在选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选民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公示其所提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等履职情况,个人无任何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的,一律取消代表和委员资格。提有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的,由选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满意票达不到60%的,必须罢免资格,另选他人,以便更好发挥“三会”作用。

四是对选举产生的官员进行宣誓就职。让各级组织选举产生的党政官员,以不同形式,分别向党旗、国旗、国徽、代表、委员或选民宣誓就职,立下庄严承诺,在岗期间忠于职守,廉政勤政,做好公仆,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

(三)改革和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解决好“跑部钱进”、官多为患、“三公消费”、行政成本高昂等“体制性腐败”问题。

一是改革资源分配方式。我国是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人、财、物资源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层层把持,凡上级都制约着众多下级。各级资源分配的政策法规,其界定不是那么明确和固定到位,灵活性、随意性和主观臆断空间比较大,形成国人皆知的“跑部钱进”国情。各级干部跑钱、跑项目,跑来跑去,跑出了许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要认真研究财政资金等发展资源的分配政策法规,消除各级干部“跑部钱进”现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市与乡村、政治与经济、经济与社会、东部与西部、内地与边疆、发达与欠发达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在合理照顾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将各级发展资源的分配,尽可能做到一步到位,用政策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定十年或二十年一个周期,每一个周期内各年、各地、各级资源分配政策不变,形成一个该有的不跑也有,不该有的跑了也没有,往上要实惠要不到,埋头苦干才有收获的政策环境,促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发扬光大,杜绝形形色色、各显神通往上跑的腐败现象。

二是减少纵向行政管理层级。从纵向看,我国目前的行政层级有国务院、省区市(省级)、州市(地级)、县市(县级)、乡(镇)五级,纵向层级过多。按照宪法规定,只有四级,30个民族自治州以外的200多个地级市管县是不合法的,应该研究给予取缔。

三是横向减少各级党政部门和县乡数量。目前县级以上的党政机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接近百个,乡级“七所八站”也多达一、二十个,横向机构设置太多,应该大刀阔斧撤并。同时,鉴于现代交通、通讯、电子技术的发达等有利于管理的因素,建议撤并一些县乡,不但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腐败,也有利于增强县乡宏观调控能力和发展活力。

四是减少党政领导职数和控制公职人员编制总数。除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及其以下所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配备,副职一律不超过2名。鉴于目前机构、人员编制太多,“官民比例”严重不协调,公职人员人多事少,而且所做之事至少有30%对经济社会发展毫无价值,“慵懒腐败”比较突出等实际,应下大决心严格控制各级现有公职人员编制总数,30年内严禁增加,有工作需要,只能通过各种改革,用活现有大量富裕编制,各级内部调节使用。新招考人员数量,必须与自然减员数量相等。

五是改革和深化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阳光政府。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事业单位的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财政预决算、单位经费收支等详细情况,采用网络发布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除外),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接受下级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进一步实现党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高效运转。

六是建立有效的“三公消费”管理制度。“三公消费”中隐含许多不正之风,群众深恶痛绝。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大胆改革,通过广泛调查研究,以推进工作、节约开支、消除腐败为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三会”代表和委员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行。

(四)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

我们应当借鉴新加坡重典治腐的成功经验,实施令人望而生畏的强硬措施,重典治吏,严格执法,加大腐败分子腐败成本和风险。

一是要奖励、保护举报人,特别是加强举报人的保密制度。

二是要提高案件查处率和办案质量,制定专门规定,对该查未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当等案件的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实行严格的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

三是严格执行量纪量刑的统一从重标准,取消从轻和弹性规定。

四是建立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机关领导组成的反腐败案件查办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以“扩权强责”为原则,改革反腐败机关管理体制,增强反腐败力量

一是对纪检监察、审计等反腐败机关实施中央垂直领导,不受地方任何机关领导,只向“条条”上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负责,排除地方干扰。

二是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类似或超强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办案权力和手段,有权使用公安、检察等机关的相关强制权力。

三是大大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待遇和素质,使之待遇高于公、检、法机关干警,工作的软、硬件配备不低于公安机关,干部素质要求随权力和手段需要同步提高。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建立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止其滥用职权的相关措施。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政勤政和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和激励全体公民洁身自爱,为文明社会建设多作奉献。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由于官员在国家机构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影响,官德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伦理和道义,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一官之廉,十吏效之,百民随之。一官之腐,百吏从之,千民附之。”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坏,必须抓好。同时,群众的素质也要提高,好多腐败是下级和群众“众人拾柴火焰高”形成的,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和普通公民对官员的媚俗、贿赂、追捧和趋炎附势,是形成官员自私、贪腐、昏庸和专横跋扈的最直接原因。因此,不但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还必须认真抓好全民的公民道德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好新闻舆论的正面推动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是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教育。

三是重视新闻舆论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发挥好这一有力武器在反腐败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四是发挥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作用。目前,多数地方没有本地的正面典型,负面典型的警醒作用也根本不使用。建议各级定期由“三会”代表、委员和适当数量的其他知情公民,以廉政勤政为标准,评选辖区“10大优秀公仆”进行表彰,将其事迹和该时期查处的腐败官员案情,同时在各种媒体全方位报道,形成鲜明对比,作为正、反两方面典型,轰轰烈烈发布,大张旗鼓宣传,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我们既要用为党的事业献出生命的典型,更要用身边活着的榜样和反面教材教育、警醒干部。不要只会用那些受了不少苦,吃了不少亏,作了很大贡献,但是已经死了才被发现和宣传的典型。比如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杨善洲等榜样,那么好,要是活着的时候就有这种评比活动,他们若干次连续被评为当地“10大优秀公仆”之一,用鲜活的他们作典型,那不是更好!可惜没有。由于这方面的工作缺失,一些地方官场上出现了清官埋头苦干做冷板凳受穷受冷落,贪官却八面玲珑交流升迁财源滚滚的不正常现象,连少数人看官员,都产生了瞧不起清官平凡,羡慕贪官富有的是非颠倒眼光。正不压邪,这是十分危险的。

五是重视传统文化精华教育。要用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八荣八耻”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要在全社会进行“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节、耻”等传统文化精华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具备基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素养。通过努力,培养出官不贪,不腐,不昏,不庸;民不贿,不媚,不借官光,不趋炎附势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