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铅坠的重量:格律诗的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22:57:11
  所谓格律诗潜规则,是指唐宋人不要求的,明清人所制定的规则,(对仗规则除外),因诗词格律起源于唐宋,而唐宋人又不严格要求的,故称为潜规则罢了。

一、对仗:
相对于格律诗,绝句没有严格对仗要求,可对可不对。律诗则不尽其然,一般来说,首颔颈尾所要求也不尽相同,首尾两联没有明确的要求,但颔、颈两联必须对仗。如首联已经对仗了,则颔联可不对仗,这就叫偷春体,否则必须对仗。颔联相对颈联,要求稍宽些,可用宽对。颈联要求则相对严格,最好工对。

二、颔颈联句式禁忌:
在颔颈联中,其句式是不可相同,如颔联是2/2/1句式,那么颈联最好要是2/1/2句式,尽量避免相同。律诗两联的诗眼在同一位置,叫做“摞眼”,是一大忌。

三、合掌重字:
合掌则是指对仗的对句与出句意思相近,明清以来,重字和合掌成为格律诗的严重忌讳,出于尊重历史、继承历史的考虑,今人作诗,还是必须尽量避免这些毛病的。但是不能就律害意。

四、八病。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正纽、旁纽。其中“平头、上尾、蜂腰、鹤膝”。

上尾原意是指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到了格律诗成型的时代,这一规则实际已经被律诗格律包涵。但是,有一些评论家却根据上尾的意义,进一步严格化为五言律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一声调,推广之,就是要求格律诗的相邻两副对联出句尾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比如上声、去声或者入声)。

平头原意是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样,这一规则实际上也已经被格律固定化了,但一些评论家同样的把它扩大化为格律诗的相邻两副对联对句首字不得同属一个声调。上尾平头还包括句法上的雷同,比如杜甫《秋兴》诗“西望瑶池降王母,东来紫气满函关。云移雉尾开宫扇,日绕龙鳞识圣颜”,王母、函关、宫扇、圣颜,格式类似,俱在句尾,也称上尾,再如周王褒诗“高箱照云母,壮马饰当颅。单衣火浣布,利剑水精珠”,四句叠用四物,而每物各用一虚一实字面,皆是平头。

关于蜂腰、鹤膝,按照蔡宽夫的说法,“首尾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比如张衡有诗“邂逅承际会”,“邂、逅、会”是匣纽,“承”字禅纽,都是全浊音,而“际”字精母全清音,以浊夹清,这就是所谓“蜂腰”。

“大韵”指句中有字与韵脚同韵;
“小韵”指律诗一联中有两字同属一个韵部;
“正纽”指一句中出现两字同音,仅仅声调不同;
“旁纽”就是说诗中任一句里有两字属于同一声纽;其中旁纽小韵不包括双声叠韵。

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这四病还能得到一些明清评论家的赞同,而大韵、小韵、正纽、旁纽几乎没几个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