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和什么一起煮粥:代建制的定义、意义和作用__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0:26:26
代建制的定义、意义和作用
【来源】 08-05-27 15:24:57【 】 【浏览次数】 608 【关闭】【
按:为进一步推进代建制工作, 2008年 3月 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邀请有关省市发改委和有关代建机构召开了代建制改革座谈会,交流各地实施代建制改革的情况和经验。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代建制符合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应进一步加快推进。为此,特开设“代建制知识介绍”专栏,介绍代建制的意义和作用、运作模式、先进经验等,引导大家全面了解代建制,努力营造推行代建制的良好氛围。
 
 
代建制知识介绍之一
 
 
代建制的定义、意义和作用
 
 
什么是代建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五条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项目代建制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
 
一、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二、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三、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四、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
 
五、有利于遏制腐败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六、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察、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代建制知识介绍之二
 
 
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 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主要有:
 
1、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3、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与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
 
4、前期工作代理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一定比例(如 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一定比例(如 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5、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6、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
 
7、发展改革部门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 10- 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8、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9、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代建制知识介绍之三
 
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奖惩措施
 
 
代建项目的资金由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使用。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可暂停合同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该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该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投标。
 
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稽察、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发展改革部门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