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 电炖锅 煮鸡蛋:水城县统计局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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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统字〔2011〕11号
水城县统计局
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切实做到依法统计,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对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县辖区内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保开局之年“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重点抓好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的普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履行上报义务的自觉性,我局将在年内举办两期统计普法培训班。各乡镇也要定期组织一期专题的统计普法培训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其接受统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统计日等为契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宣传活动。县统计局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6月集中行动”和“12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在此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统计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规范的执法秩序和有利的执法环境。
(三)继续深化教育培训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担任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将受法律追究。根据我县实际,县统计局将认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证报名、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将采取严厉的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请各乡镇、各单位、县辖区内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督促人员参加统计教育的相关工作,不得再任用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各乡镇统计机构要按时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认真配合县统计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统计执法工作
(一)加强统计执法基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要解决好乡镇机构改革统计机构变更统计人员的归属问题,尽可能保留原统计人员在新的统计机构中有编有岗,新调整的人员要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要将农业、农村住户调查、工业、商业、劳资、投资等专业和统计宣传教育责任明确到具体统计人员头上;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要求,合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政府综合统计涉及的劳资、投资等统计业务。请各乡镇、各单位、县辖区内各企业务必在2011年4月15日前,将《统计责任落实情况表》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大队(如有变动,在变动15日内另行报送)。
(二)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是规范统计行为和维护正常的统计秩序的有效措施,已经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2011年县统计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按要求设立统计岗位和明确具备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二是统计单位是否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遵守制度开展工作;三是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所开展的调查项目是否按规定报统计部门批准或备案;四是涉及政府统计的各类统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单位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和报送统计报表;五是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 是否违法干预统计数据,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知法犯法、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定期检查集中在6月至8月,分为自查、集中检查、处理三个阶段,不定期检查由统计部门执法机构对统计单位统计行为跟踪监督,发现统计违法嫌疑列入重点调查。各乡镇、各单位、县辖区内各企业要自觉维护政府统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坚持防范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利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统计的客观公正。严厉惩处统计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正常秩序和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县辖区内各企业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和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促进我县统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统计责任落实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法制       工作安排
水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