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色球500万必须捐款吗:谁在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有图有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6:43:56
点子正前注:谁在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有图有真相)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6dd1c80100natz.html因为十六年前的采访,我认识了王立军,也写就是第一篇向全国报道他英雄事迹的文章;十一年前,在污蔑公安局长打三轮车夫的时候,我是第一个站出来客观报道记者,写出《新闻背后的新闻》;一年前,重庆打黑战役中,我将十多年前写下的新闻和文字重新敲进电脑,将十多年前的老照片重新扫描发到博客上,成为媒体们报道的资料。今天的一股一边倒的断章取义、偷换概念,利用公众对JC的不满而泄私欲的网络闹剧再次袭来,这篇文章不会得到推荐和置顶,也许还会被河蟹,但是,作为了解立军局长的为人和历史的老记,我有责任有义务说出自己的声音。请各位朋友收藏转发,也许这个声音不大,但是最是冷静与理性的声音。让历史告诉未来,也请时间记住今天。敬请阅读与转发!公道自在人心!
昨晚在围脖上看到某知名时事评论员转发的某报的社论,更给俺发来了所谓的“王立军讲话的原稿”,俺当即指出为何“断章取义”?!一个网贴原文是《在市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何以变成《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昨晚那个网民今天变成了“作者王立军”,昨晚的标题经过本人的“提醒”后,终于变回了原文。可惜昨晚没有截图,但是相信很多网友最早看到这篇网文的时候应该注意到了。
要感谢这位某报的知名时事评论员,他的围脖里的链接尚未删除,虽然他已经把链接“更新”为网站的最新内容,虽然原贴那个网文的“断章取义”的标题也已经一晚上功夫修改为原文。但是这样弄巧成拙的手法,更是欲盖弥彰。
上面是今天某网站的文章截图,昨天还是那个醒目的标题,由于昨晚本人的“质疑”,修改成今天这样,但是作者一栏却别有用心的写成王立军。
上面是这家“农民报”评论员文章的截图,由于评论文章早就写好,所以无法更改了,我们还能看到那句“断章取义”的原话!
上面就是这家所谓农民报的“社论”的截图!
有图有真相,请各位朋友细心看一下原文和评论。然后我们再一起分析:
在市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
王立军 2010年10月16日同志们:
下面是《南方农民报》的所谓“社论”:
近日,一篇据说出自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讲话稿在互联网上疯传。很奇怪,一直没有看到官方的权威否认,直到有媒体将此事查证、“坐实”:王立军局长这份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意在“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11月17日《新闻晨报》)。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一时间,“双起”一词顿时在网络上被热议起来。
为民警维权,当然无可厚非。而且能以局长之尊,专题研讨警察维权策略,敢于给警察执法撑腰做主,或许可以算是难得。但通篇讲话的措辞却又让人不能不有后背发凉的观感。“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王立军局长如是说,词严义正。
问题在于,判定媒体报道是否歪曲事实真相,是否恶意“攻击”重庆公安机关的,无论是主体还是标准,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一旦有媒体报道所谓的“负面新闻”,在当事机关看来,十有八九是“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的,百分之百都会在次日看到所谓的“辟谣”式回应,严重的,甚至动不动就会启动“跨省追捕”。评定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主体,如果毫无悬念地归属于被报道(主要是被“负面”报道)的那一方,得出所谓“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某某机关的结论简直变得易如反掌。在这样一种国情背景之下,反观王立军先生的“双起”言论,不能不让舆论齿寒。
当然,媒体报道从来不是绝对正确,也从来没有不能被纠正的特权。如果认为舆论报道不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裁决。事实上,也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有权行使这一最终的判断权。但从王立军局长讲话稿的逻辑中,这种表面看来也是在寻求司法解决的“双起”论,却被一层咄咄逼人的气势所包裹着:“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透彻,简直力透纸背!对待不听话的舆论,就是要扬长避短,把它变成案子,不掌握公权力的一方,也就只能成为观众了。这样的言谈透着自信,而回到现实操作层面来看,事态也一直在这样发生着,只是这次被王局长进行了精辟的归纳罢了。已经数不胜数的“跨省追捕”、“网上通缉”就是再好不过的明证。而回望重庆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无论是对待尚未被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不那么听话的媒体和律师,警方从来都是“绝不手软”的。但强硬应该来自于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这应该成为权力机关运作的起码底线。
“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这是怎样的一个权益共同体?民警任何时候受到侵害,都必须“第一时间维权”。所谓“第一时间”,居然就是“不问对错”地组织慰问,是由组织进行的“第一时间跟进维权,敢于叫板,敢于拍桌子”。不问青红皂白已经到了顾不上对错的地步,这是在为警察维权,还是在为权力暴虐张目?没有谁对人民警察有天然敌意,但对权力的警惕却是任何一个现代民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元素。有力量可以让我们对权力保持怀疑,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让社会对权力保有起码的制衡,绝不算过分的奢求。而这其中,比警察维权更为紧要、更加迫切的,恰恰是这本还脆弱的舆论监督。也正是这些被敌视、被防范的舆论,在维护包括警察在内的整体公民权益过程中,开始起到一些作用。哪怕仅以重庆的打黑除恶为例,那些警察涉案等恶劣案件,媒体的深度介入与舆论监督,对于警界的清理门户与自身建设也是意义非凡。说到痛处你当然可以喊,但不能因此就对舆论产生条件反射般的抵抗。
遍寻网络,王立军局长的讲话尽管博客、论坛普遍转载,但已经找不到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零星剩下的,只是下属机构纷纷组织“深入学习”的只言片语。即使是讲话者自己,也觉得这样的稿子不能公开,这或许已经成为良知判断的最后一道底线。尽管不得不沮丧地承认,即使到现在为止,几乎还没有什么可以阻挡,那对舆论的敌意。但当这种敌意已经上升为体制行为,起码的警惕和抵抗便不能缺席。
上面之所以要引用全文,是为了让大家有个对比。虽然这是一个“内部讲话”,如果不是某些人已经公开了俺是不会这样摘引的,因为这是“内部文件”,有一些涉及到具体案情,稍懂法律常识的记者是不会这么发稿的。
一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样的一篇东东是如何想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的?!
一、断章取义,耸人听闻。
“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这是怎样的一个权益共同体?
在昨晚与某报知名时评员的围脖论战中,俺已经直接点出了@点子正:“一旦与警方对抗,全国警察共诛之”,这是怎样的一个权益共同体?这就是某报的评论员文章.断章取义.王立军原文是:"国外的黑恶组织和有组织犯罪,他们甚至和政府对抗,但从来不敢和警方对抗;一旦与警方对抗,造成警察被伤害,全国的警察都将诛之。"难道这就是霉体的"取舍"和拿来主义吗?
为神马有人在此前的“疯传”中,断章取义将“原文”疯狂改为耸人听闻的语言呢?!尽管在昨晚我的提醒下,又改回了原文,但是这样的伎俩是否欲盖弥彰呢?!
二、内部文件何以“外部化”?!
讲新闻要讲出处,说语言要讲语境。我们从网贴中能看到主题:“今天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主题就是:调查、督办、维权。”
这样的一个发言,应该是在党委内部文件,而且因为谈到具体案情,任何一个有点新闻常识的媒体人应该知道,首先是内部文件,不适于公开讨论;其次,因为涉及案情,可以会泄密。第三,这是一个专题“维权会议”,肯定是关于维权的专题和专项会议,不能涉及其他方面。
这是最起码的新闻常识。
三、到底谁在歪曲事实?!
我们先看此贴原文:
“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上面就是所谓的“双起”。这个“双起”的名某些“疯传”的人取的名。
我们的媒体经常呼唤法律的公正,上面来看,民警维权无可厚非,因为民警也是人。而且还有个“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的前提。
我们再来看看评论是如何“歪曲事实”的,问题在于,判定媒体报道是否歪曲事实真相,是否恶意“攻击”重庆公安机关的,无论是主体还是标准,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一旦有媒体报道所谓的“负面新闻”,在当事机关看来,十有八九是“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的,百分之百都会在次日看到所谓的“辟谣”式回应,严重的,甚至动不动就会启动“跨省追捕”。评定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主体,如果毫无悬念地归属于被报道(主要是被“负面”报道)的那一方,得出所谓“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某某机关的结论简直变得易如反掌。在这样一种国情背景之下,反观王立军先生的“双起”言论,不能不让舆论齿寒。
四、到底谁是“舆论”?!
什么是“舆论”?!是公众的声音和言论。
这篇所谓社论的标题是《“双起”论让舆论齿寒》,再次犯下了无知的偷换概念的错误,他是把“媒体”错当成了“舆论”!
在这样一种国情背景之下,反观王立军先生的“双起”言论,不能不让舆论齿寒。
媒体是传媒是传播工具,舆论才是公众的声音。舆论不是用齿寒的,而是用来尊重的;这样的评论倒是令人齿寒,(这里应该是齿冷!)
这样的评论,这样的偷换概念,真的“不能不让舆论齿寒”!
五、到底是“社论”还是“射论”?!
在这家《南方农民报》的文章中我们看到了“社论”字样。
社论应该是报社的言论,可是这家报社的“社论”却并没有正常地放在头版头条,却放在一个“评论和读者之声”版。社论一般通常由本报评论员或总编辑来写,可是这篇所谓“社论”却没看到署名。
与社论相关的还有个词叫“社鼠”,神马意思你懂的,还有个词在“射论”,这样的社论象极了“射”来的暗箭。
六、媒体还是霉体?!
其实面对这样的网贴,任何一个有新闻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应该如何做。面对一个没有“内部文件”先不说是否泄密不说,咱也不能断章取义吧?!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传媒人都应该知道如何报道采访,怎么也应该去核实具体情况吧?!你既没有采访到王立军本人,也没有听到录音内容,你如何断定讲话真伪?!即使是真的,因为涉及到案情,是否应该联系一下能否公开?!
如果认识不够那是思想问题,如果采访不全面,那是水平问题,如果断章取义,那就是动机问题;如果别有用心,那就是打击报复问题。
其实这样的一家农民报,难怪写的文章如此“农民”,手法“如此”农民?!令我想起十一年前,那场对打黑英雄王立军的污蔑同样来自一家可笑的“老年报”?!
面对这样含无技术含量的评论,可笑之极,本来没必要与之理论,相信也许王立军根本没有看到,以他的心胸也不会理会。但是我不会,我只是一个普通网民,路见不平自拔刀。我只一个曾经报道过王立军的老记,我有责任有义务去和大家分析解读这场“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的网络闹剧?!
重庆打黑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打黑除了打黑,毕竟会打掉某些人的即得利益,而作为打黑英雄的王立军势必成为某些黑暗势力的眼中钉,是什么人导演这场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的网络闹剧呢?!
这样的网络闹剧“手法”如此“拙劣”?!先是找了知名的《人民网强国论坛》上发一网贴,(不知道现在还在不在),“断章取义”弄成耸人听闻的标题,造成“疯传”的态势,然后找一家小报写写事件,意图“坐实”,然后就找家农民报,谎称媒体坐实进行评论,以讹传讹,然后再找些知名时评家进行围脖转发。
人应该有码的做人底线;记者应该有起码的职业操守;媒体不要变成霉体,记者不要变成妓者!
如何做一个报道全面的记者,借用王立军在内部会议上给JC的讲话内容,请那些记者们学习一下:这个案子老百姓都知道,纪委督察去调查的时候,第一,问民警没有?如果问了,民警肯定要说砸相机、打警察的事。第二,余海波在现场说的那些话为什么丢了?你们走访老百姓没有?第三,有没有县局或者当地党政干部出面游说,要把这件事隐瞒下来?第四,要么你们根本就没有认真。
作为十六年前第一个向全国报道打黑英雄王立军的老记,作为一位十一年前为打黑英雄鸣不平当过被告的老记,今天,看到这场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的网络闹剧,我有责任有义务,说出自己的心声!
请顶起打黑英雄,虽然我们可能对警察职业有些误读,但是更需要我们对警察英雄的尊敬;请顶起一片青天,虽然眼前还有黑云,但是相信黑暗永远战胜不了光明!
文后放上一些我在博客上记录有关王立军的故事,欢迎有兴趣的朋友看看!
十一年前,我当被告时没怕过;今天我同样不会害怕,让那些小丑尽情地表演吧,多行不义必自毙!
请有条件的朋友转发一下,不要让这场“抹黑打黑英雄王立军的网络闹剧”进行表演!!
(十多年前立军的照片!大家可能光看到立军身上的勋章了,其实,我知道,有多少勋章,就有多少伤疤!他背后的“从政自鉴”,是立军的亲笔手书。从那遒劲有力的书法上,就能看出打黑英雄王立军的文武全才。)这张照片去年被很多媒体采用,是我将当年的胶片重新扫描后上传到博客上,供媒体采用的。
立军大哥,你在重庆还好吧?!不用担心那些黑恶势力,不必为这样的网络闹剧而分神!
多保重!
想你的兄弟
点子正即日
转自:点子正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