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总结: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29:48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于2003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济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注册资金220万元,美方出资2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各式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品及木制工艺品的生产,产品除内销外,大部分自产产品出口。
二、评估数据采集
(1)内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2006年经营纳税信息: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共46029514.57元,销项税额371346.42元,进项税额7024884.28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
(2)外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根据指标测算需要,要求企业提供了2006年度期初、期末库存产品产量、本期产量、销量和成本、销售利润等。该公司期初产成品金额1915100.64元,本期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元,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元,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元,主营业务成本42600457.7元,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
三、疑点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采集的内、外部数据指标,分别应用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销售额,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疑点
(一)税负对比疑点分析。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比本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49%低1.36个百分点,并低于税负预警值下限2.46%,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申报销售额分析。评估人员对企业的产成品的期初数、本期完工金额、期末数及产品销售利润和产品销售成本和应收帐款各明细科目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测算。用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测算出该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测算数应={期初产成品(1915100.64)+本期完工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1+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48163398.64元,比该公司2006全年申报销售收入46029514.57元大2133884.07元。
(三)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各类账簿记载相关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应收帐款部分明细帐的贷方期末余额4893965.21元,数额较大,且长期未转入销售收入科目。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企业经营期间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四、约谈举证
根据以上疑点分析,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杨**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了约谈,重点针对企业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以及根据相关资料测算的销售收入大大高于企业实际申报销售收入等问题对杨**进行详细了约谈。企业最初以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责任未落实到人、废品率比较高等理由,解释税负明显偏低的原因。
评估人员又对企业应收帐款部分明细帐的贷方存有大量的期末余额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同时向其宣传了往来款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收政策,并强调了税法的严肃性。杨**逐步承认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采取预收帐款销售方式的业务,在货物发出后长期挂在往来帐户中,未及时将预收帐款转销售收入科目中,未提取销项税额。企业当场表态,同意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自查,核对往来帐户中有无应申报未申报的问题。
五、处理结果
通过企业自查,承认部分已发出货物的预收帐款未及时计入产品销售收入。2006年少计销售收入4773821.65元,应补交增值税811549.68元,并且已在2007年4月征期以自查申报的形式补交了此笔税款。评估人员依据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实,存在问题与企业自查情况基本相符,对该公司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已整理规档。
六、评估及征管建议
通过河北**家具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我们从中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此类企业的日常征管总结了一些经验。
1、应充分发挥各类指标信息的重要作用,比如要掌握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准确测算和确定本地各行业平均税负、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为作好纳税评估工作打下数据基础。
2、针对企业产成品发出财务未做收入问题,应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宣传辅导,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出入库制度和财务核算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循度。税务机关加强对企业往来款项的检查,以打击偷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省局流转税处推荐)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一、基本情况
河北**建材有限公司,属1983年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自2004年12月24日进行了整体改制,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全部内销。
2007年一月至二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516846.16元,应交增值税1954.44元,增值税负率为0.13%。
二、疑点分析
2007年1-2月税负率0.13%,比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89%偏低,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分析,经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河北**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水泥,该企业无其他业务收入 ,可能存在销售产品不开票、不计收入的现象;
三、深入测算分析
鉴于以上疑点,我们又采取能耗测算法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测算。企业生产水泥的单位耗能为221度/吨,较同行业实际平均耗能130度/吨明显偏高。该公司期初库存产品为14216吨,2007年1-2月实际耗电量为1170000度,根据能耗测算法,该公司1-2月产品产量大约应为9000吨,该公司1-2月申报的销售数量实际为10143吨,这样测算后该公司期末实际库存产品大约应为13000吨左右。而该公司账面库存产品余额为19069.33吨,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不入帐,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李某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约谈举证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财务人员解释税负偏低的原因,一是公司是成立于1983年初的老国有企业,跟同行业企业相比较,设备老化,能耗较高;二是由于资金紧张,设备维护不及时,效率低下;三是到2007年2月末产成品库存增加也降低了增值税税负。对于该公司测算库存产品数量与账面库存产品数量不符的问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可能存在发出产品未计收入的情况。
五、企业自查情况
约谈结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7年2月底.发出6099.33吨水泥未能及时入帐,造成少计销售收入912093.81元,少缴纳增值税155055.95元。
六、处理结果
经我分局实地查证,该企业实际库存产品12970吨,有6099.33吨水泥发出后还没有结算未记销售收入的情形。经计算需补缴增值税155055.95元,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水泥制造的企业,存在发出商品后资料传递滞后,发票开具不及时,未结算销售收入的问题,造成税款不能按时申报。今后我们要结合水泥行业管理办法,认真测算企业税负和单位能耗,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核对、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和评估,同时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