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乐透8十2多少钱一注: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分析及其预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3:34:38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分析及其预防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论文热线 www.lwhot.net 更新时间:2009-11-05 Tag:风险社会   群体性突发事件   对策研究  

[ 欢迎您的到来 论文发表 本站竭诚为您服务 请记住我们的域名 www.lwhot.net ]


陈丽维
摘要:经过30多年的渐进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和发展的同时,由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与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与调整,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乌尔里希•贝克所预设的“风险社会”。近几年来,更是进入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期。本文中笔者对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风险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

综观中国社会,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化日益严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常态社会,社会风险与日俱增,传统的治理手段无法整合当代社会,社会和谐面临严峻挑战。“风险社会”理论为理解现代社会提供了重要视角,无疑也是理解与反思高速转型的中国社会的重要工具。经过30年的渐进式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和发展的同时,由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与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与调整,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乌尔里希•贝克所预设的“风险社会”。近几年来,更是进入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期,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对我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风险社会理论及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
(一)“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及其特征
     贝克是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他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贝克最初把“风险社会”定义为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这些因素具有普遍的人为不确定性原则的特征,它们承担着现存社会结构、体制和社会关系向着更加复杂、更加偶然和更易分裂的社团组织转型的重任,贝克所理解的风险社会的特征一是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二是导致了现有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根据贝克的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或者说,我们正处在从传统工业现代性向反思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而且,这种转型正在以全球规模悄悄地发生。
贝克认为,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自从有了人类也就有了风险。只是在近代以后,人为风险的不断增多才使风险的特征和结构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产生了现代意义的“风险”,并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的雏形。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人化”特征。近代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对传统社会“ 外部性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大大增强,因此,随着人类活动频率的增多、活动范围的扩大,这就使得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为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现代社会风险明显呈现“人化”特征。
第二、“ 制度化”特征。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制度几乎覆盖了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然而,制度建构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些社会制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的缺位或设计的缺陷等原因,原有制度出现运转失灵和功能失效,制度本身成为一种社会风险的再生产机制,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为“制度化的风险”。
第三、“模糊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制造主体的模糊性。在风险社会中,风险责任主体模糊和缺位,没有人真正地去对风险灾难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风险运行的模糊性。在风险社会中,由于风险制造主体的模糊性,虽然我们在技术和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但这种完善在为控制风险提供越来越完美的解决办法的同时,却可能会带来新的更大的风险。三是风险结果的模糊性。在风险社会中,有时人们在短时期内可能抵制住了某种风险,但新的更大的风险可能就在抵制过程中产生,而且究竟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也是人们无法预料的。
第四、“互动性”特征。风险的时间影响是持续的,风险会悄悄地转化,转变为经济风险或是政治风险或是社会风险,当风险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时,它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相关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种风险又往往会无形中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一种风险状态。
第五、“双重性”特征。风险带有很强的负面意义,大部分人把风险视为消极的、可怕的、会给人类带来损失,产生灾害的后果,但是风险还有积极的一面,它在附带危险的同时,还预示着机会和希望。
第六、“全球性”特征。一方面,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全球化的发展在使宇宙时空得以压缩、世界交往不断扩大、人类依存日益加强的同时,也使风险的源头不断增多;风险的扩散更加宽广,风险的影响正在加深。另一方面,全球化使风险成为人类的共同命运,在全球化时代,风险呈现出平均分布的状态,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穷人还是富人,在风险面前都是平等的。
(二)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
据世界上一些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人均GDP1000-3000美元时期是社会由前现代型向现代性转型的时期,社会结构发生重组,利益关系变化剧烈,意见纷争加剧,会进入矛盾突现期。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目前我国已进入矛盾突现期,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种种迹象和各项经济指标都显示,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乌尔里希•贝克所预示的“风险社会”,这也成为国内许多学者的共识。
目前,我国社会中显而易见的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住房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及行政权力的无孔不入,农民增收难、贫富差距拉大、重大事故频繁、教育和医疗高收费、房价增长过快、就业难等问题频频出现,干群矛盾、劳资矛盾、城乡矛盾等矛盾空前尖锐,尤其是近一两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更是当前社会现状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1、突发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是突然发生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的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作为一种显性社会不稳定现象,我国学者对其所做的界定是:突发事件是指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及社会稳定且需要立即处理的事件。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也可简称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一般是指由各种社会矛盾引起,一定数量群众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和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的行为。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分析
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综合作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量变会引起质变”、“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的原理,这一原理同样也适用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虽然都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个事件的爆发过程来看,我们会发现:其实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是有其“必然性”的。每一次群体性事件在爆发前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问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矛盾不断的升级和恶化,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最终就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笔者认为:我们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候,往往过分强调了其突发性和偶然性,而忽视了其内在的矛盾,正是由于其内在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和解决,所以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也就成为必然。
2、政府职能形式的“越位”和“缺位”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
政府职能的“越位”主要的体现在某些政府部门在工作中“与民争利”上。而“与民争利”的“利”,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利益”,这是当前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为了“政绩”需要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需要,通过“寻租”行为,在制定某些政策的时候倾向于某些利益团体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人民权利”,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无论其财产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民群众的权利都被变相的剥夺了,这也是造成今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体现在:某些应该政府出面来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答复和解决,相关部门出于自己部门私利的考虑将其公共部门的职责抛在脑后,而选择“推三阻四”或者互相“踢皮球”推托责任,而不是积极及时地去接解决问题,即平时俗语说得“该出手时不出手”,致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突发性”,又有一定的“可预测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一般都是由某一特殊事件或偶然事件引起的,其爆发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其爆发又是有一个过程的,只要在事件处于萌芽期对其主要矛盾进行把握和解决,还是可以对事件的发展进行一些预见的。
4、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
  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发展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会持续很长一段事件。
三、如何对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进行有效的预防
著名的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希斯曾经说过:“再好的治疗也比不过提前预防”。通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防患于未然,构建起有效的预防机制,尽量防止其发生。要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爆发进行有效的预防,笔者认为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应该认真分析以往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诱因,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侦测这些诱因,并及时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矛盾,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2、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层次,积极协调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利益冲突,构建和谐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利益基础。
3、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人员应正确认识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相关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避免遇到问题,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无人负责。
4、公共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群众接待信访制度,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能够畅通,使人民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传递给政府,避免人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而采取过激的手段,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总之,经过30年的渐进式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和发展的同时,由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与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与调整,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近几年来,更是进入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期。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认真分析这些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参考文献:
1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文译《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2乌尔里希•贝克著,王武龙译《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3彭知辉:《论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情》,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2月第18卷第1期
4张国亮:《关于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理性思考》,载《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7月第3期
5向德平,陈琦; 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 [J];社会科学研究; 2003年04期
6严励; 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预防处置机制 [J];政法学刊; 200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