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侠女受辱 周绮:见死不救是规则失灵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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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规则失灵的必然结果

赵运恒律师

2011-10-1712:25

   几乎天天能看到见死不救的新闻。最近的一个,是广东两岁女童被碾压,众路人却冷漠视之。社会风气何以至此?轻易用人性之类个体原因去解释,恐怕难清其源。

    分析中国现阶段的任何不正常现象,似乎都可以从规则失灵入手。见死不救就是典型的规则失灵所带来的信任缺失的结果。

    道德是什么?道德和规章制度、法律都一样,是一种规则。只不过道德规则没有强制力,仅靠社会评价来支撑。当国家或社会需要时,道德就会上升为法律或制度。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一种道德规则,也是一种道德规律。作为规则,要求对善为者予以褒扬,对恶为者予以谴责。作为规律,是指自古以来,就是这么个说法、做法。

    但自古以来的道德惯例,已经被颠覆了。原因并不复杂,是因为连法律这个最底线、最应坚守的规则,也不管用了。大规则小规则一起失灵,导致乱象丛生。

    先从宪法说起。文革伊始,宪法马上失灵,连国家主席被批斗时高举宪法都保护不了自己。包括母法在内的法律一旦被打破,破坏规则就成了主旋律。学生打老师,下属打领导,儿子打老子,哥们揭发哥们,从底层到高层,群魔乱舞,法律无人遵守,道德也失去了生存基础。

    文革后至今,宪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海市蜃楼。违宪现象比比皆是,却没有违宪审查,得不到纠正。政治需要和民意需求成为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法律居于次要位置。法律失灵导致腐败丛生,公平公正渐离渐远。人们遇到纠纷、有了麻烦时,都去首先寻求“关系”或舆论,少有几人会首先想到法律。即便进入法院,有理的未必赢,无理的未必输,很多判决就是传说中的冤书。

    于是,本该是道德楷模的官员,却不断爆出道德沦丧的案例。本该是依法行政的管理部门,却经常带头违法发号施令(比如全国人大在公开向社会征求刑诉法修改意见期间,有关部门却下令媒体不予报道社会的讨论)。本该合法经营的企业,却不断生产出坑爹的产品。本该诉诸法律求得救济的百姓,却不得已求助于黑社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不让人信任,城管不让人信任,法院不让人信任,陌生人不让人信任。人们被动地集体失去了规则意识,包括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不能太把规则当回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当扶起老人者被告上法庭,法庭却判其赔偿时;当救人者把伤病员送到医院,医院却不愿免费救治时;当因为救助别人致使自己受伤,被救者溜之大吉时;路人们明白了一个道理,这已经不是善有善报的社会了。

    当违法者逍遥法外,含冤者求助无门时;当腐败者越升越高,清廉者无以立足时;当守法经营者不断亏损,坑爹的人大发其财时;大家明白了另一个道理,这已经不是恶有恶报的社会了。

    为了印证上述事实,有一个美女,叫郭美美,告诉了大家红十字会是怎么回事。善款不能善用,与见死不救又有何异?

    解决这些严重的问题,只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是没有用的。靠思想品德教育,连思想工作者自己都知道也是没有用的。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根本上转变为法治社会,让规则大行其道。只有如此,国家、社会、个人之间才能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人们才能弘扬起道德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