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系小清新静物图片:?新型侵权案例分析之二十七?越界枝桠致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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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侵权案例分析之二十七?越界枝桠致害的侵权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杨立新 2004年9月15日
2004年4月,某造币厂与某小区物业公司纠纷不断,原因是两家之间有一座两米高的大墙为界墙,物业公司为了美化环境,在自己一侧种植了爬山虎,爬山虎生长茂盛,越爬越高,不仅爬上了高墙,而且越过了大墙,在造币厂一侧随风摇动。造币厂是敏感单位,四周设有安全防范设施,爬山虎一随风摇动,报警器就报警,厂区的警戒人员就紧急出动,进行搜索,都是最终发现是爬山虎在作怪,因而虚惊一场。造币厂方找物业公司交涉,要求他们清楚爬山虎,或者将爬山虎限制在小区一侧生长,不能越界。物业单位声称爬山虎是为了美化环境而种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任何人无权干预。造币厂要求将越界的爬山虎枝桠剪除,物业公司也不同意,酿成纠纷。
越界枝桠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之间,一方种植的树木等植物的枝桠越过界限。越界枝桠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越界枝桠的相邻权问题,如果枝桠只是越界,并没有造成损害,对方应当容忍,一般不得主张剪除,但是如果越界枝桠遮光挡风,妨害对方权利行使,则应当剪除。第二方面,是越界枝桠造成损害的侵权问题,越界枝桠造成相邻方的侵害对方的权利并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则构成侵权责任,不仅要剪除越界枝桠,而且还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后一个问题,是越界枝桠侵权责任问题。
越界枝桠侵权,也是一种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其基本特点是:
1.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树木等植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树木等植物的不当管理行为。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都是物造成他人的损害,而不是直接的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但是,物造成损害是人的行为,就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不当管理行为。越界枝桠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造成损害的是枝桠,但是枝桠是由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不当管理行为造成了枝桠越界,因此,造成损害的还是人的行为,是一种管理不当的间接行为。
2.越界枝桠不仅越界,还须造成损害。对此,必须把握相邻权纠纷和侵权纠纷的界限。如果仅仅是枝桠越界,并没有对相邻方造成任何妨害,那么相邻方应当容忍;如果枝桠越界,对相邻方的权利行使构成一般的妨害,但是并没有造成损害,相邻方有权提出剪除越界枝桠,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在越界枝桠不仅妨害了相邻方的权利行使,而且还造成了财产利益的损害,才可以构成侵权行为,要承担对损害的赔偿责任。这种损害事实一般是财产损失,例如越界枝桠挡光造成相邻方的作物歉收。如果越界枝桠折断或者过时坠落造成人身损害事实,则构成树木折断果实坠落的致人损害责任。本案造币厂是特殊行业,需要加以特别的保护,爬山虎越界,不仅妨害了其正当的工作秩序,而且经常报警并出动警力搜寻,已经造成了损害,具备这个要件。
3.越界枝桠的不当管理行为与相邻方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的特点是,造成损害的是越界枝桠,即越界枝桠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但是植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不当管理才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
4.越界枝桠侵权责任构成需要具备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主观过错要件。这种过错一般应当是过失,是未尽适当注意而存在的疏忽或者懈怠。有时候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知道越界枝桠可能造成损害,但是放任损害的发生。如果故意使枝桠越界造成对方的侵害,则构成违背善良风俗致人以损害的违法性,更容易判断,也构成侵权。由于物件致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因此越界枝桠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是推定的过错,无须受害人证明,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须举证证明,能够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越界枝桠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构成,越界枝桠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越界枝桠的所有人承担;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由于管理人管理不当所致,则应当由管理人承担责任。由于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财产损害的事实,因此,其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财产损害赔偿。所要赔偿的,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