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勘察设计处: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的房产免征收房产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7:31:45
 以下内容摘录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对此部分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0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将自有的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属于该政策规定的免税房产,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 字体:【】【】【】     问题内容:
  请问: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购置了商品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可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04  


税〔2000〕125号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5),建设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