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未来发展方向:《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第九章销售的核算和出口贸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7:13:46
第 九 章 销售的核算和出口贸易           ·应如何确定销售的实现?销售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会计核算各自是怎样的程序?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哪些规定?应如何核算?
  
第一节 销售的核算

  一、销售业务的内容
  企业的销售业务主要是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的货币收入,它是实现产品价值、完成一次资金循环的终点和下一次循环的起点。产品能否实现销售,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循环、生产的继续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销售的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范围基本上与一般企业相同。以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包括商品销售和其他销售两部分。企业生产的商品除出口以外,也可以在国内销售。商品销售包括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销售以及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和劳务供应;其他销售包括多余材料、废料、外购配套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装卸等非制造性作业和劳务供应等。
  (二)销售的价格
  商品销售与价格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我国现行价格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销商品价格比内销产品价格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内销价格除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还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实行按质论价。
  (三)销售的形式
  灵活多样的销售形式是增加商品销售收入的手段,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形式比较灵活多样,其商品除自行销售外,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可以兼营外购商品销售,可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还可以从事其他销售,如出售原材料以及接收其他企业的商品销售等。
  (四)销售货款的结算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很多。外销的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内销的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本票、汇兑和委托收款。
  (五)收入实现的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里主要讲述商品销售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是以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依据,包括: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行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具体来说,要按照不同的销售和交货方式来分别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
  (1)采用发货制方式。在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货运单据提交购货方,或者已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不刍蹩钍欠袷盏剑加ψ魑凼杖胧迪帧?BR>   (2)采用交款提货方式。在货款已经收到,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等提交购货方,不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3)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即一次发货,分期收回货款。国际上对分期收款销售的处理有三种方法:一是在开出发票账单,将商品交付对方后按合同约定的购货方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是在收到全部货款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三是按分期收款的比例,分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采用第一种办法,即以发出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在采用票据结算情况下,应在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购货方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自营外销出口商品以交单付款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则陆运物资以取得铁路提单,海运和江运物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向银行办理交单结汇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采取承兑交单、托收结算,在收到国外客户一部分预付货款时,作为预收货款处理,待产品、商品发出后并签发跟单汇票,委托银行代收货款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代销商品并收到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有供应劳务长期合同的企业,可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
  (一)商品销售的账户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核算,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损益类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货退回的数额。月末结账前贷方余额表示本月企业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月末结账时,应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各不同产品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
  对于已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活动中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本月确认的税金;贷方登记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企业应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由代销单位代交的产品销售税金,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
  3)“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出售的各种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生产成本及工业性劳务的成本;贷方登记月内发生的销货退回的产品生产成本。月末结账前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本月的产品销售成本,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销后应无余额。
  企业根据销售的产品数量计算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4)“销售费用”账户
  “销售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产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销售费用,包括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费。
  销售费用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手续费,以及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销售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其月末结账前余额表示本月的销售费用,结账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销售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上述各损益类账户还可采用“表结法”,即各月余额不结转,到年终决算时一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应根据内销、出口、委托代销、受托代销、分期付款销售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核算。
  1)国内商品销售的核算
  商品销售的核算与银行结算制度有密切联系。商品内销一般只能收取人民币。现按国内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几种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分述如下。
  1.采用支票、本票、汇兑转账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支票、本票、汇兑转账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发票单据等提交购货单位时,作销售处理。
  【例1】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本市A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5 850元(含17%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包装费400元,运杂费500元。该批商品生产成本为3 800元。
  (1)收到购货单位支票(或本票、汇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 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2)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在同一会计期内入账。为此,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其相关的销售成本和费用也必须相互配比,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和费用口径必须一致。因此,企业在销售收入入账后要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800
    贷:库存商品    3 800
  (3)支付包装费、运杂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 400
        ——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900
  2.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运出,并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时作销售处理。
  【例2】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外地H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40 950元(含17%增值税),货已发运,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800元,已通过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生产成本为25 000元。
  (1)在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凭托收结算凭证回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H公司          41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950
      银行存款               800
  (2)结转已销商品的生产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 000
    贷:库存商品    25 000
  (3)收到银行转来购货方承付货款及运杂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1 750
    贷:应收账款——H公司   41 750
  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的核算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作销售处理。
  【例3】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本市B公司商品一批,计货款ll 700元(含17%增值税),货已发出,收到B公司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ll 700元,期限2个月。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7 000元。
  (1)在发出商品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人民币户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结转已销商品生产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贷:库存商品    7 000

  二、其他销售的核算
  其他销售的核算,包括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如多余材料销售,出让低值易耗品,出租、出售包装物等以及运输、装卸等非工业性作业和劳务供应等方面。
  (一)其他销售的账户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销售的核算,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两个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1)“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出让低值易耗品收入,出售、出租包装物收入以及运输业务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服务收入等。该账户贷方登记各项其他业务的收入;借方登记月内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销货退回数。月末结账时,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其他销售业务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2)“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材料的实际成本、运输业务的费用支出、出租或出售包装物摊销及修理费支出,以及有关的费用和税金支出等。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项其他业务的成本支出数;贷方登记月内发生的材料等销货退回的成本数。月末结账时,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其他业务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交税费”等账户。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均为损益类账户。
  (二)其他销售的核算方法
  1)出售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用于盛装和包扎商品的物资。企业自用的包装物在账务处理上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如属随产品一同出售或单独出售,则应作为其他业务处理。
  【例4】丹麦独资U企业售给市外D公司商品一批计20 000元,随货出售包装木箱20个,每个单价50元,计价1 000元,应交增值税税率17%,计3 570元。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16 000元,包装木箱账面价值为每个单价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及包装木箱价款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其会计分录如下:
  (1)商品发出,办妥托收货款手续: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4 5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70
  (2)结转商品生产成本和包装木箱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贷:库存商品    16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木箱  800
  (3)收到D公司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24 57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4 570
  2)运输、修理及其他服务性业务的核算
  (1)发生运输费、服务费、修理费收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等) X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XXX
  (2)支付为运输、修理、服务所支出的燃料、零配件、工资及税金等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XXX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有关账户)  XXX
  
第二节 出口贸易的核算

  一、自营出口销售
  (一)自营出口销售概述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企业自行经营的出口销售业务。销售收入归企业所有,出口商品的购货成本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索赔、罚款、理赔等均由企业自行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由企业自担。
  1)自营出口销售的业务程序(如图)
  1.准备工作
  2.出口贸易的磋商
  3.签订出口贸易合同
  4.组织出口货源及催证
  5.办理托运手续
  6.交单结汇
  7.索赔与理赔
  

  2)出口销售收入的计价
  1.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FOB价格)
  2.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CFR价格)
  3.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CIF价格)
  3)佣金
  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
  1.佣金的类型
  (1)明佣。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是指在出口发票上明确注明价格条件中规定的佣金。采用明佣支付方式,出口商在销售发票上不但列明销售金额,而且还列明佣金率、佣金,以及扣除佣金后的销售净额。
  (2)暗佣。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价格条件中没有规定佣金,但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佣金并由卖方支付的形式。采用暗佣支付方式,出口商在销售发票上只列明销售金额。
  (3)累计佣金。累计佣金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同境外包销、代销客户订立协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累计销售金额及相应的佣金率定期付给佣金的形式。佣金率通常是累进计算的,在到期汇付时入账。
  2.佣金的支付方式
  (1)票扣。票扣是指直接在出口销售发票上列明佣金及销售净额,按扣除佣金后的净额收汇的方式。
  (2)议付。议付是指在出口货物结汇时,由银行从货款总额中扣留佣金并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佣金支付方式。在该方式下,出口企业收到的结汇款为扣除佣金后的货款净额。
  (3)汇付。汇付是指出口结汇时,按货款总额收汇,结汇后另行到银行购买外汇,再汇付给国外中间商的佣金支付方式。
  (二)自营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1)运费的会计处理
  1.国内运费
  外贸企业在商品出口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装船费、运杂费等费用,均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2.国外运费
  国外运费是指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所规定的、应由出口商支付的、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该项费用应据承运机构的费用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国内外汇转账结算予以支付,财会部门根据银行国内外汇转账结算凭证、银行付款通知及费用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贷:银行存款
  2)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凡按包括保险费在内的价格条款成交的,根据合同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向保险司投保,财会部门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及费用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贷:银行存款
  3)佣金的会计处理
  1.明佣
  外商投资企业在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时,应根据发票中列明的扣除佣金后的销售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在账务上,冲销销售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外币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货款总额)
  2.暗佣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销售收入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行申请汇付佣金。在账务处理上应同时做两笔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货款总额)
  (2)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贷:应付账款——外币户
  然后可采用汇付或议付方式支付佣金。
  汇付佣金是指根据销货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行申请汇付佣金的方式。
  (3)先收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
  (4)再付佣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外币户(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议付佣金是指企业在收取的货款总额中将应付佣金直接扣除,无须另外支付的方式。因此,在收取货款时,将先收后付,简化为坐支轧抵,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外币户(出口佣金)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
  3.累计佣金
  如果能够直接认定到具体出口商品的,其核算方法和其他佣金一样,即用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账户;如果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商品的,列入“销售费用”账户。
  4.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账户设置
  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销售业务的核算,主要设置以下几个账户:
  (1)“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账户。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发生冲减收入的金额。
  (2)“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账户。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结转出口商品的成本;贷方登记销售退回而转回的成本等。
  (3)“库存商品”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仓库中结存商品的成本;贷方登记运往码头、车站,准备装船、装车的发出商品成本。
  (4)“发出商品”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出商品运往码头、车站,准备装船、装车的成本;贷方登记结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及商品出仓后退关甩货时的成本;该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确认销售的发出商品的结存成本。
  (5)“应收账款——外币户”账户。该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因出口销售商品、向国外提供劳务等应向外商收取的外汇账款;贷方登记收回外汇账款时的数额;该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外汇账款的数额。
  (6)“应付账款——外币户"账户。该账户是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因出口而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未付外汇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其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外汇账款数额。
  (7)“销售费用”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装船费、运杂费等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出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通常采用信用证结算。等到出口商品装船,取得全套货运单据,持出口发票正本向银行交单办理收汇手续,取得银行回单;财务部门取得发票副本及银行回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然后将储运部门转来的出库单所列商品的各项与发票副本核对相符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发出商品
  等收到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
  【例1】中韩合资K企业与美国某企业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向其销售彩电200台,每台成本1 500元。发票金额为CIF50 000美元,出口佣金1 500美元。
  (1)收到业务部门开出的商品出库凭证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2)收到业务部门送来已向银行交单的出口发票副本时(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7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US$48 500×7.07)     342 895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US$1 500×7.07)     10 605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US$50 000×7.07)  353 5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300 000
    贷:发出商品         300 000
  (3)收到银行转来外运公司定额费用结算单,支付人民币运杂费700元,确认无误,通知银行转账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国内运杂费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4)收到外运公司托收海运运费单据US$800,经业务部门确认承付(当日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国外运杂费  5 680
    贷:银行存款(US$800×7.10)   5 680
  (5)收到保险公司结算单据,支付保险费300美元(当日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国外保险费  2 130
    贷:银行存款(US$300×7.10)   2 130
  (6)收到银行通知,上述应收账款收妥结汇(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7元人民币,银行买入汇率1美元=7.04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US$48 500×7.04)        341 44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 455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48 500×7.07)   342 895
  假定将上述出口佣金改为暗佣,则在收到已向银行交单的出口发票副本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US$50 000×7.07) 353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353 500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          10 605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US$1 500×7.07)  10 605
   结算货款若采用汇付方式支付佣金的,应在收到出口货款后汇付佣金时(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7元人民币,银行买入汇率1美元=7.04元人民币,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US$50 000×7.04)       352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 500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50 000× 7.07)  353 500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出口佣金)(US$1 500×7.07) 10 605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45
    贷:银行存款(US$1 500×7.10)            10 650
   若采用议付方式支付佣金的,在收到货款时,应按扣佣后的净额入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US$48 500×7.04)            341 440
    应付账款——美元户(出口佣金)(US$1 500×7.07) 10 605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 455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50 000×7.07)       353 500
  (三)自营出口销售其他业务的会计处理
  1)出口退关的会计处理
  退关是指商品发货出库后,因故未能装运上船而被退回仓库的事项。
  储运部门接到业务部门转来出口商品止装通知后,应立即将已发出商品提回,办理入库手续。财会部门凭入库凭证等,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2)出口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出口商品销售后,因故遭到国外退货时,财会部门根据出口商品的提单及原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冲转出口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同时,还应冲转出口销售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账户。等到销售退回商品验收入库时,根据收货单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退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退货原因后,分别进行结转。如果属于供货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负责赔偿时,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如果属于本企业责任,表明是企业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批准后,应转入“管理费用”账户。
  【例2】承上例,假设上述企业出口销售的彩电,美商验货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经确认作退货处理。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退回商品的海运提单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353 500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48 500×7.07)     342 895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佣金(US$1 500×7.07)  10 605
  同时,冲转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300 000元:
  借:发出商品     3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 000
  (2)冲回商品发出时发生的国内外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 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国外运杂费  5 680
      主营业务收入——国外保险费  2 130
      销售费用——国内运杂费    700
  (3)收到退回商品的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   300 000
    贷:发出商品   300 000
  (4)经批准,将出口商品退货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8 5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 510
  3)出口索赔、理赔的会计处理
  1.出口索赔
  外商投资企业在发现因外商违约遭受损失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外商提出索赔。外商确认赔偿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2.出口理赔
  出口理赔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违反合同规定使对方遭受损失,受理对方根据规定提出的赔偿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在确认理赔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待查明原因,再作相应处理。
  如果外商损失是在投保范围内的,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属于运输单位责任的,应由运输单位赔偿。将这部分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如果属于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 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例3】承上例,假设该企业出口销售的彩电,美商验货后发现部分彩电有损坏,要求索赔500美元。经查系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且在投保范围内,该企业同意理赔,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理赔损失(当日即期汇率l美元=7.03人民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 515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US$500×7.03)  3 515
  (2)汇出赔偿款(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3元人民币,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08元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US$500×7.03) 3 515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5
    贷:银行存款(US$500×7.08)      3 540
  (3)结转理赔损失(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4元人民币):
  借:其他应收款——美元户(保险公司)(US$500×7.04) 3 5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 520
  (4)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4元人民币,银行买入汇率1美元=7.03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US$500×7.03)              3 515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5
    贷:其他应收款——美元户(保险公司)(US$500×7.04)  3 520

  二、代理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代理出口销售概述
  代理出口销售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中介服务业务,而不是主体购销行为。它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替国内委托单位办理对外销售、托运、交单和结汇等全过程的出口销售业务。
  1)代理出口销售原则
  企业经营代理出口销售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国内外直接费用,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佣金、赔偿责任等均由委托单位承担。不承担出口销售业务的盈亏,只按照出口销售发票全额及规定的代理手续费率向委托单位收取外汇手续费。在会计上从中介地位出发,对进口出口方分别用应收、应付账款入账,表现代收代付的性质。
  2)代理出口合同
  为了划分双方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代理出口销售业务前,应与委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费用负担、代理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等有关事项。
  3)国内外费用
  代理出口销售业务发生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均由委托方负责。费用结算既可由受托方垫付后向委托方收取,也可由委托方先预付待以后清算。
  4)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结算办法
  1.异地收(结)汇法
  异地收(结)汇法是指受托企业在商品出口销售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时,办妥必要的手续,由银行在收到外汇货款时,向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受托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将受托企业代垫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向受托企业办理收(结)汇,同时将外汇余额直接划拨委托单位。
  2.全额收(结)汇法
  全额收(结)汇法是指银行在收到外汇时,全额向受托企业办理收(结)汇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受托企业收汇后,扣除垫付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用,将外汇余额通过银行转付委托单位。
  (二)代理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收到委托单位发来代理出口商品时,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代理业务入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代理商品出库后,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代理业务出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由于受托企业主要反映的是同国外客户和国内委托方之间的货款结算业务,因此,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结转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库金额,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发出商品”账户。
  为了反映受托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收入”账户。同时,还应设置“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用以核算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的税金。
  【例4】美国独资M企业接受A公司委托,代理出口甲商品200件。每件成本350元,出口合同规定价格为CIF15 000美元,佣金率为2%,代理外汇手续费率为5%。外汇货款采用全额收(结)汇法结算,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出口商品入库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商品  70 000
    贷:代销商品款——A公司   70 000
  (2)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出口商品出库单:
  借: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7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商品   70 000
  (3)商品发运港口装船,共发生国内运费250元,国外运保费500美元,全部由企业垫付(当日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A公司       3 800
    贷:银行存款(US$500×7.10+250)  3 800
  (4)企业取得装运提单,持全套单证向银行交单(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11元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US$15 000×7.11) 106 65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06 650
  借:应付账款——A公司            2 133
    贷:应付账款——出口佣金(US$300× 7.11)  2 133
  同时,根据代理业务出库单(转账联)结转代理出口甲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A公司      70000
    贷: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70 000
  (5)按代理合同,收取外汇手续费75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A公司(US$750×7.10) 5 325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收入   5 325
  (6)出口货款银行已收妥,企业根据银行结汇水单入账,假定佣金为议付(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11元人民币,银行买入汇率1美元=7.12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US$14 700×7.12)        104 664
    应付账款——出口佣金(US$300×7.11)   2 133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15 000× 7.11)   106 65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l47
  (7)企业将货款余额转付给A公司(当日即期汇率l美元=7.11元人民币,银行卖出汇率1美元=7.13元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A公司(US$13 450×7.11-250) 95 379.5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69.00
    贷:银行存款(US$13 450×7.13-250)     95 648.50
  如果该项代理业务采用异地收(结)汇方法结汇,则上述业务(1)~(5)的会计处理同采用全额收(结)汇方法,而业务(6)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US$1 250×7.12+250)       9 150.00
    应付账款——出口佣金(US$300×7.11)    2 133.00
    应付账款——A公司(US$13 450× 7.11-250) 95 379.50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US$15 000×7.10)   106 65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l2.50
  (8)该公司按代理出口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根据税法规定,按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66.25
  2)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在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下,委托方的账务处理与国内代销商品方式下的处理基本一致。以下沿用上例进行说明。
  (1)A公司将甲商品发运给代理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11元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代理公司(US$15 000×7.11) 106 650.O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 650.O0
  借:销售费用(US$1 550×7.11+250) 11 270.50
    贷:应收账款——代理公司      11 270.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000.O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0 000.O0
  (3)收到代理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时(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11元人民币,银行买入汇率1美元=7.10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US$13 450×7.10-250)        95 245.O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34.50
    贷:应收账款——代理公司(US$13 450×7.11-250)   95 379.50

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在遵循WT0基本规则的前提下,都会采取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我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因为我国的出口体制尚不成熟,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还仅限于少部分须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并且我国生产的某些货物,如稀有金属等还不能满足国内的需要,所以,对某些非生产性企业则采取限制从事出口业务,对国家紧缺的货物限制出口,并不予出口退(免)税。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与上述第一种形式的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
  (二)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 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已明确。
  第二,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第三,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
  第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1)下列企业出口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有些特定出口的货物,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除上述企业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外,其他非生产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这是对一般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搞出口贸易的限制。
  2)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3)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4)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三)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增值税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为了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免抵退税计算步骤和公式(如图)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中: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核定。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样,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2.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1】中美合资Y企业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9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200×17%一(68—16)一6=34—52—6=-24(万元)。
  (3)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52—24=28(万元)。
  【例2】巴西独资J公司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5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款9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收款105.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5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50×(17%一15%)=5(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90×17%一(85-5)一9=-73.7(万元)。
  (3)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250×15%=37.5(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37.5(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37.5—37.5=0。
  (6)本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73.7—37.5=36.2(万元)。
  【例3】中希合资F企业是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7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19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50万元。上期期末留抵税款21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收款409.5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7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50×(17%一l3%)=1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7%一13%)一14=1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350 × 17%一(119—14)一21=一66.5(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50 × 13%=45.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13%-45.5=45.5(万元)。
  (6)当期该企业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45.5(万元)。
  (7)该企业免抵税额=45.5—45.5=0。
  (8)本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66.5—45.5=21(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在具体计算时,又分三种情况。
  1.外贸企业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出口增值税的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一般纳税人货物,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4】中港合资J公司2005年2月出口摩托车100辆,其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5 000元/辆,计税金额500 000元,退税率13%,其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5 000×100×13%=65 000(元)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增值税的退税计算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发票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5】中港合资J公司2005年4月购进布匹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布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90 000元,退税率l3%;取得服装厂加工费计税金额3 000元,退税率15%,该企业的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90 000×13%+3 000×15%=12 150(元)
  (四)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图)
  1.购进材料
  企业购进材料时,按销货方提供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其他结算凭证计算的进项税额,或按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征税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或其他结算凭证的合计金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等账户;按已付或应付的全部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出口销售
  企业出口货物时,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出口货物同时有内销的,按内销货物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销售收入。
  3.转出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由于货物购进时的增值税税率一般高于其退税率,因此货物出口后应将不予退税或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转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4.抵税和退税
  (1)企业的应纳税额经计算如为正数,即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实际缴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企业的应纳税额经计算如为负数,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按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差额即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0。
  (3)企业的应纳税额经计算如为负数,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留抵税额中未抵扣完的部分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
  5.收到退税款
  企业收到实际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如果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及时、主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税款。
  6.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实例
  【例6】中澳合资L企业当期内销产品价款180万元,外销货物售价62.5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同期购入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退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内销产品销项税额=1 800 000×17%=306 000(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25000×7 ×(17%-15%)=87 500(元)
  当期应纳税额=306 000一(250 000一87 500)=143 500(元)
  (1)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8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 500
  (2)上缴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43 500
    贷:银行存款             l43 500
  (帐簿处理如图)
  【例7】沿用 [例1]资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 000
  (2)计算应退、抵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 000
  (3)收到实际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240 000
  (帐簿处理如图)
  【例8】沿用 [例2]资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 000
  (2)计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37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75 000
  (3)收到实际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37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375 000
  (帐簿处理如图)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全部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出口货物时,按照出口货物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或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与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应退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退税率计算出应收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例9】加拿大独资Y企业当月收购机床100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万元,税款119万元,合计819万元。当月合计出口90台,出口FOB价为112.5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所有货款均以银行存款付讫。出口报关后1个月办妥退税事宜,退税率为15%,收到的退税款存入银行。相关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机床100台:
  借:库存商品             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190 000
    贷:银行存款             8 190 000
  (2)出口机床90台: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US$1 125 000X7) 7 8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8750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6 300 000
  (3)计算不予退税的税额:
  不予退税的税额=119×(90÷100)-90×(700÷l00)×15%=l2.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l2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6 000
  (4)计算应退增值税额:
  应退税额=90×(700÷100)×15%=94.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94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45 000
  (5)收到实际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945000
    贷:其他应收款   945000
  2.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按规定计算出应收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3.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退(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时,作为受托人将余款划给委托人后,退(免)增值税事宜均由委托人负责申请办理。作为受托人的外贸企业仅就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核算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与已纳增值税出口货物一样,国家都是给予退(免)税优惠的。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这项政策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是,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上式中“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若含有增值税,应换算为不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10】加拿大独资Y企业代理出口高级小轿车,该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汽车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工厂销售额为2 600 000元,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应退消费税税额为:2 600 000×5%=130 000(元)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3)出口货物发生退关、国外退货的税务处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若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消费税税款。
  生产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予以免税,不计算应纳消费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按下列情况作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将产品发给外贸企业时,按规定计算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待商品出口后,生产企业凭代理方转来的有关出口凭证,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上报表”申请退税,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申请退税时,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出口后,若发生退关或退货应补缴已退消费税税款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实际补缴退税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1】加拿大独资Y公司从国内某摩托车厂购入摩托车600辆,价款3 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578 000元,厂方已计算缴纳消费税税额340 000元,款项已支付。公司将该批摩托车销往国外,并按规定申报办理消费税退税,退税款已收到;与此同时,该公司收到上批出口摩托车退货一批,当时已退这批货物的消费税26 000元,按规定应计算补缴已退税款。有关消费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从国内采购摩托车:
  借:材料采购             3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 000
    贷:银行存款             3 978 000
  (2)计算摩托车出口应退消费税:
  借:其他应收款    3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40000
  (3)收到消费税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340000
    贷:其他应收款   340000
  (4)计算并补缴出口退货已退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其他应收款   26000
  借:其他应收款   26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