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茶坊小学老师:抚恤优待对象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54:18

    抚恤优待对象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条例释义》明确: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指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包括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文职干部”是指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

“士官和义务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2)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

(4)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军队医院证明”是指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

(5)烈士遗属:是指符合评烈条件,经法定机关批准为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后,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符合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条件,经法定机关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后,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7)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符合确认为病故军人条件,经法定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后,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8)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