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师证书查询: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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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更新日期:2011-7-14 15:54:19
索 引 号:530322-007808-20110714-0007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
发文日期:2011-04-21
名 称:中共陆良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陆纪办发〔2011〕4号
主 题 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通知
中共陆良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中纪委《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县纪委将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
中共陆良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陆良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为抓手,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站办所、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正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培养、树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
3.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总结、推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代办点的好经验、好做法。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行为,促进便民服务机构与乡镇基层站办所建设相协调。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办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开展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4.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案件,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1.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积极贯彻中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没有建立村务监督机构的地方要做出部署、稳妥推进,已经建立的要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监督水平。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注意配备具有财会、管理知识人员,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规定。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要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活动,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2.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在乡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推行村民 “点题公开”、建立村务民主管理信息平合等做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3.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加强管理。继续推行基层财务“双代管”制度,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对“三资”管理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严禁未经村组同意直接代扣、划转、挪用农村集体资金,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2.完善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逐步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项目招投标制度,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等问题。
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权流转,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2.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村庄整治中不顾条件大拆大建行为。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任务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协调沟通。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要加强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
3.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积极开展经验宣传交流、示范点创建等活动。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纪委分别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统计情况及相关工作报告报县纪委党风室。
附件: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内    容
项  目
乡镇

合计
备注
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培训次数
培训人数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
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廉政谈话人数
诫勉谈话人数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
勤廉双述人数
村民评议村干部
评议人数
--
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数
违规金额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建立数
--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建立便民服务机构
建立数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代理的村数
--
其中实行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的村数
--
推行本村重点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
实行的村数
--
本年度新增实行的村数
--
农村基础党务公开
实行数
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行为
查处案件数
查处案件数增减比例
--
处理人数
处理人数增减比例
--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备 注
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支农投资项目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
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2009年至2011年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开展清产
核资的村数
发展问题
涉及金额
解决农村信访问题
受理涉农信访件
受理涉农信访件
增减比例
办结涉农信访件
办结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填 表 说 明
1.农村基层干部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村指行政村,备注中注明本地区乡镇、村总数;
2.处理人数包括纪律处分人数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重复统计;
3.涉及金额、涉及亩数是指纠正、查处的金额或亩数;
4.金额计数单位为万元,查处、纠正问题计数单位为个;
5.增减比例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
6.表内划“—”处不需填写,经统计没有相关数字的,填“0”;
7.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请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填报;
8.统计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