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裕达集团资质:民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如何抚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0:00:42

民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如何抚恤?

答:《关于换发〈辽宁省民政事业单位职工伤残抚恤证〉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辽民优字46号):(1)伤残金,由所在单位发给,伤残职工在民政系统内调动,由调入单位发给;调离民政系统,仍由原单位发给;原单位撤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2)伤口复发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以及到外地医疗或配置伤残辅助器械期间所需医疗、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均按国家机关公伤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3)对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本人要求退休的,可参照国家机关公伤退休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民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和牺牲病故抚恤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51号、辽民优字[1983]68号):民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程序,由省民政厅批准。伤残保健金由所在单位发给。伤残职工在民政系统内调动,由调入单位发给伤残金;调离民政系统,仍由原单位发给伤残金;原单位撤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伤残金。

评残对象仅限于在编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因公负伤致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