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水处理工程师考试:厉兵两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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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兵两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2009-10-13 11:12 两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亦应使用本标准,并可制定专业性细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408-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3100-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7713-87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物理量 physical quantity
  用于定量地描述物理现象的量,即科学技术领域里使用的表示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和发光强度的量。使用的单位应是法定计量单位。
  非物理量 non-physical quantity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如30元、45天、67根等。

  4 一般原则

  4.1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

  4.1.1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48 302 -125.03 34.05% 63%~68% 1/4 2/5 1:500

  4.1.2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一律 一方面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一O五九(农药内吸磷) 八国联军 二O九师 二万五千里长征 四书五经 五四运动 九三学社 十月十七日同盟 路易十六 十月革命 "八五"计划 五省一市 五局三胜制 二八年华 二十挂零 零点方案 零岁教育 白发三千丈 七上八下 不管三七二十一 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一书记 第二轻工业局 一机部三所 第三季度 第四方面军 十三届四中全会

  4.2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5 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5.1 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5.1.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
  示例: 公元前8世纪 20世纪80年代 公元前440年 公元7年 1994年10月1日

  5.1.1.1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作"九O年"或"90年"。

  5.1.1.2 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标记可按GB/T 7408-94

  5.2.1.1中的扩展格式。如:1994年9月30日和1994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1994-09-30 和1994-10-01 ,仍读作1994年9月30日、1994年10月1日。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

  5.1.2 时、分、秒
  示例:4时 15时40分(下午3点40分) 14时12分36秒
注:必要时,可按GB/T7408-94的5.3.1.1中的扩展格式。该格式采用每日24小时计时制,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
  示例: 04:00(4时) 15:40(15时40分) 14:12:36(14时12分36秒)

  5.2 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

  5.2.1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三日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节

  5.2.2 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 公元1860年11月2日)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5.2.3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示例1:"一·二八"事变(1月28日) "一二·九"运动(12月9日) "一·一七"批示(1月17日) "一一·一O"案件(11月10日)
  示例2:五四运动 五卅运动 七七事变 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二O"声明 "九一三"事件

  6 物理量

  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性科技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
  示例: 8736.80km(8 736.80千米) 600g(600克) 100kg~150kg(100千克~150千克) 12.5m 2(12.5平方米) 外形尺寸是400mm×200mm×300mm(400毫米×200毫米×300毫米) 34℃~39℃(34摄氏度~39摄氏度) 0.59A (0.59安[培])

  7 非物理量

  7.1 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21.35元 45.6万元 270美元 290亿英镑 48岁11个月 1 480人 4.6万册 600幅 550名

  7.2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示例1:一个人 三本书 四种产品 六条意见 读了十遍 五个百分点
  示例2:截至1984年9月,我国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7个,新闻班1个,新闻教育专职教员274人,在校学生1561人。

  8 多位整数与小数

  8.1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整数和小数的分节

  8.1.1 专业性科技出版物的分节法: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示例:2 748 456 3.141 592 65

  8.1.2 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如排版留四分空有困难,可仍采用传统的以千分撇","分节的办法。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也可以不分节。
  示例:2,748,456 3,14159265 8703

  8.2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底线的黑圆点"."。
   
示例:0.46不得写成.46和0·46

  8.3 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的写法

  8.3.1 专业性科技出版物根据 GB 8170-87关于数值修约的规则处理。

  8.3.2 非科技出版物中的数值一般可以"万"、"亿"作单位。
示例:三亿四千五百万可写成345,000,000,也可写成34,500万或3.45亿,但一般不得写作3亿4千5百万。

  8.4 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
  示例: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817万5288人;

  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8.5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8.6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
示例:150千米~200千米 -36℃~-8℃ 2 500元~3 000元

  9 概数和约数

  9.1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示例: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三五天 三四个月 十三四吨 一 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七八十种 二三百架次 一千七八百元 五六万套

  9.2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几千年 十几天 一百几十次 几十万分之一

  9.3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这个协会举行全国性评奖十余次,获奖作品有一千多件。协会吸收了约三千名会员,其中三分之二是有成就的中青年。另外,在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设有分会。
    示例2:该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 900万元,调拨钢材3 000多吨、水泥2万多吨、柴油1 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10 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
   
示例:84062部队 国家标准 GB 2312-80 国办发[1987]9号文件 总3147号 国内统一刊号 CN11-1399 21/22次特别快车 HP-3000型电子计算机 85号汽油 维生素B12

  11 引文标注

  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 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列宁:《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 第22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示例2: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版,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示例3:李四光:《地壳构造与地壳运动》,载《中国科学》,1973(4),400~429页。
  示例4:许慎:《说文解字》,影印陈昌治本,1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示例5:许慎:《说文解字》,四部丛刊本,卷六上,九页。

  12 横排标题中的数字

  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和可能作恰当的处理。

  13 竖排文章中的数字

  提倡横排。如文中多处涉及物理量,更应横排。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

  14 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谈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作者:该《规定》的起草人之一、国家语委厉兵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国家语委等中央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这项规定试行了九年,稍作修订,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作为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这项《规定》有利于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它不仅对新闻出版单位有约束力,而且对社会各有关方面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规定》的出台是社会语言文字规范的需求。中文出版物在普遍实行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使用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由于阿拉伯数字具有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等优点,深受人们欢迎。但是,阿拉伯数字不可能完全替代汉文数字,只能与汉文数字并存并用,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某些混乱。八十年代初期,各种出版物在数字用法上各行其事,缺乏统一体例。同一种情况,有的用汉字,有的用阿拉伯数字;同一出版单位的不同出版物不一致;同一出版物前后不一致;甚至同一自然段内也不一致。正是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才出台了这个《规定》。
    《规定》的制订与出台过程,是相当严肃、认真、细致的。好在这项工作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许多报社和出版社(如人民日报、科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已经有自己相当成熟的编辑体例,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国家语委会同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计量局和新华社等中央有关部门召集首都新闻、出版、宣传、教育、科技单位举办了“出版物上数字写法规范化问题研讨会”,着重就规范数字用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随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先后拟订了《规定》的初稿、二稿和三稿,最后得到各单位的认可。在排出大样之后,又专门送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部、人民日报社、解放军报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单位审读、商改,最后经中央七部门审定,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公布。
    《规定》主张灵活变通,反对矫枉过正。《规定》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许多地方留有余地。过死过细的规定不必要,实际上也办不到。新闻出版工作者都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有了一些基本原则,他们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特殊情况特别处理。应避免见了数字就改成阿拉伯数字。
    《规定》还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汉文数字也好,阿拉伯数字也好,虽说是几个有限的符号,要对它们作分工,并不那么容易。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应当通过自己的实践,一起来不断完善这个《规定》。有的人认为,文章中的数字采用汉字,显得庄重;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不同于一般的出版物,有其独特的体例和历史继承性。有关部门就曾规定:“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当然,有关部门不妨重视一下群众的意见,对自己公文的数字体例作适当的改进。不过,这里要强调一点: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数字的使用,与一般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现行规定是一致的。

再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国家语委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和嗣后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颁布,对全国出版物用字的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目前国内各出版物的数字使用,比起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有非常明显的改观。国家新闻出版署自1992年以来分别对中央级大报、中央部委产业报、省报、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报纸、中等城市的报纸和全国晚报的编校质量(包括字词、语法、标点、数字、计量单位和格式等)进行过几轮评审,评审的结果显示:各报在数字用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多,明显不得体的地方极少。这说明,数字用法的规定已经被广大文字工作者很好地理解、接受、执行了。当然,凡事总会有不同的意见,对《规定》的看法也是如此,有的意见还相当尖锐。
    一、有的同志说,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不是什么大事,上上下下把它当回事去做,实在是“无事找事”;还有的同志认为《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是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汉文出版物就应当使用汉文数字。
    在这里需要作些解释:最初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这个问题提到议程上来的,不是哪个行政部门,而是广大读者。他们对一个时期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极度混乱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呼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规范数字用法,实际上是对两种数字体系的使用范围作一个比较科学、比较明确的分工。那么,不外有两种选择:要么向阿拉伯数字靠拢,要么向汉字靠拢。向汉字靠拢,即尽量使用汉文数字,未尝不是一种方案,比如规定“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但是,如果这样规定,肯定会受到更广泛、更激烈的批评,因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广泛涉及数字,而更多的文字工作者喜欢使用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的阿拉伯数字(不应包括文学作品)。这是一种实际倾向,其势不可阻挡。与其各行其是,不如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因势利导,对两种数字体系在使用上作适当的分工。只要通观一下《规定》,就会发现《规定》中没有任何人为杜撰的东西。其实,在草拟《规定》之前,中共中央编译局制订的新版《列宁全集》的编辑体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编辑体例以及人民日报的内部规定,就已经涵盖后来《规定》的基本模式了。坦率些说,《规定》实际上主要是吸收了这些成果。当然,每一种民族文字都有自己的数字系统,有它的形、音、义。今天的阿拉伯数字严格地说来只是一组特种书写符号,不可能执行汉文数字的全部功能。没有人想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取代汉文数字,更不能理解为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
    二、不少同志认为“500多种”这样的写法不科学,因为“500”在数学上涉及有效数字问题。
    这里不妨稍加说明。“五百多种”可否写作“500多种”,在拟订《规定》时,专家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并进行了反复而充分的讨论。最后的规定是:“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只是“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像下面的情况,采用“500多”的写法:
    “该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柴油1400吨,机械设备500多台(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应当指出,数学讲究精确,而语言有它的模糊性。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人认为“500多”就是他理解的“五百多”。
    三、应当承认,对两套数字体系作分工,有时难免“剪不断,理还乱”。正因为如此,《规定》允许灵活变通。
    《规定》的精髓是:一要得体,二要局部统一,并非主张见了数字统统改作阿拉伯数字。“局部统一”,就是要照顾“左邻右舍”:同一种情况(如写作“一○一中学”还是写作“101中学”),一段文字的前后要统一,一篇文章的上下文要统一,一本书的各章节要统一。比较孤立的普通数量结构(数词+普通量词),如果是小的整数,用汉字数字好,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读了十遍、五个百分点。更不要说“两次谈判、三项议题、四条意见、五个环节、六点要求、七项原则、八项主张、三天三夜、十佳青年、四省九市、四菜一汤”之类,用汉字数字才算得体。
    四、国内出版物在数字用法的规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当然,有的出版物,由于编辑和校对人员经验不足,对《规定》的把握有偏差,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现象。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数字用法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规定》还有待完善。
    据悉,有关部门一直跟踪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一次修订。语言文字的规范是全社会的事,应当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建设性意见。一事当前,轻率地肯定或轻率地否定,都不合适。一篇批评《规定》的文章说,有的出版物把“不管三七二十一”,“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当中的数目字写作阿拉伯数字。所说的情况,真实性值得怀疑,可能系作者杜撰。即使是真的,那也是明显违反《规定》条文的。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