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资金:阮思余:用社会自治化解社会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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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思余:用社会自治化解社会怨恨

时间:2010-12-23 15:16 作者:阮思余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88次

  据报道,深圳拟在全市推广社会建设。将社会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强化社会自治与培育社会组织。既要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又要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探索市民依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机制。(南方日报,12月22日)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自治与代表民众利益的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良,导致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个非常难以破解的思维怪圈:人们在批判政府是“万恶之源”的同时,还不得不寄望于政府;即使这种寄望一再遭遇挫折之时,人们还仍然会坚守这种希望。


  对政府的批判取代了一切批判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媒体、学界、当事人、甚至政界的第一反应,往往都会将其责任归咎于政府相关领导干部或者部门的失职、缺位。这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一种思维定势。甚至可以这样说,政府、领导干部、相关部门,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而这几年,对政府、相关官员、部门的责难,已经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我爸是李刚”,“恨爹不是刚”就是其经典表达。


  为什么人们会有这种集体无意识?概言之,即政府的强权与社会的弱势。政府的强权,表现在人们对政府“既恨又爱”的矛盾心理,即在批判政府的同时,也总是在寄望于政府。只要管治社会的权力太过于集中在政府手中,就会导致诸多官民冲突、官与民争利、官二代胡作非为的现象。因此,个别政府官员违法乱纪,或者当政府出现了重大失职的时候,政府也就成为众矢之的。不过,人们不会去反思社会到底有什么过失,尚有哪些地方值得改进之处。这就是所谓的人们对政府的“恨”。对政府的批判成为一切批判的焦点,甚至是一切批判的全部。


  与此同时,当社会出现了重大危机,或者当社会自身出现了诸多问题之际,人们首先想到的,最寄予厚望的也仍然是政府。甚至会将解决问题的“法宝”压在政府的身上。而不会去反思社会可以做什么,又能够做什么。即使这种单向度的“爱”遭受挫折,即政府未能按照他们的想法去行动,或者行动的效果未能如其所愿之时,人们虽然有所失望,但是,还是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依然在政府。这里,对政府的期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甚至是解决问题的全部。


  人们在高房价下的矛盾心里即是如此。当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支柱性产业,当人们越来越难以忍受高昂的房价之时,于是,对政府的批判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之事。这些批判包括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国土部门监管的不足、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行为等等。我们不会去反思我们每一个公民、社会自身在高房价中到底有哪些行为值得检讨。而要解决高房价的问题,人们还是会寄望于政府,比如政府要摒弃将房地产业作为地方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的发展思路,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各司其职。可是,人们很少会去想,社会应该如何去抵制高房价,甚至将高房价变为低房价。虽然人们的希望一次次破灭,即政府未能真正抑制飙升的房价,可是人们依然认为要控制飙升的房价,还只能是寄望于政府。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对政府一边倒的批判与寄望、失望后再希望的心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还不够自治,社会还缺乏相应的组织,既无法形成对政府进行有效制约的力量,也无法造就替政府分忧解愁的组织。在政府向社会进行有限放权的情形之下,社会自治的程度自然不会太高。或者说,离真正的社会自治还相距甚远。在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的情形之下,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必然会,实际上,也只能是按照政府体制化的方式去解决。而这些体制内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视为一种有限的、无效的或者说是一种安抚的解决方式,比如信访体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动社会自治,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因为,这既是控制、减弱人们对政府的抱怨、苛责,又是分散、化解人们对政府过高的期望、唯一的期望的重要之举。


来源:作者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