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03:50
大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2011年10月08日11:09   来源:《西藏日报》大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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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西藏与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二者之间,既存在着目标与手段、要求与路径的关系,也存在着价值导向与实践过程的关系。就二者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构建和谐西藏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不仅为21世纪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增添了新的目标要素,对西藏自治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提供了新的历史要求和对话语境,也为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赋予了鲜明的社会主义价值;另一方面,在当代西藏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不仅构成为建设和谐西藏的基本内容、基础手段和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具体展现和谐西藏建设所蕴含的重大社会发展价值的现实的政府实践过程,是把符合时代趋势和国情要求的超越性价值要求落实为具体的、现实的行动成果的实践历程,这既直接关系到和谐西藏建设的成效乃至成败,也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21世纪西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总体绩效。正是在确认这样一种多重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在构建和谐西藏中的作用作如下阐释:

  一、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推动西藏的民主法治进程

  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西藏,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一个根本目标和重要任务就是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一方面实现了从“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直线管理到多元、多维管理的转变,打破了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不仅能够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还有利于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充分体现民主;另一方面围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目标,梳理各类社会管理关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正确定位各社会管理主体的功能,明确相互衔接的接点,使各管理主体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规范运行,从而有效地推进西藏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

  二、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维护西藏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说经济交换形式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这就说明,市场经济可以为人类的平等创造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藏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已经提供了这样一种条件。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逐步深入的市场化改革仅仅意味着有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并不意味着公平正义就可以自动顺利实现。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市场也会失灵,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不公等现象。从西藏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相关统计资料,1978—2008年期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长,从1978年的175元,快速增长到2008年的3176元,20年间增长了18倍多,年均增长11.14%。但同期,城乡差距也不断拉大,从2006年的3.37倍,上升到2008年的3.93倍。因此,只有大力加强并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才能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效遏制贫富差距包括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在西藏拉大的趋势,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维护西藏社会的安定有序

  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前,西藏与全国一样是一个分化层度较低,分化缓慢、具有较强同质性的“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西藏的社会领域还随之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不仅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而且整个社会开始从整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这主要表现在:在经济成分上西藏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据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统计数据表明,西藏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第一)。在就业方式上灵活多样,有国有企业的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外资企业的员工、私人企业的打工族等等。但与此同时,这样一种社会转型的过程与后果,也使得西藏在社会管理上面临了不少新情况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有的问题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西藏社会的安定有序:

  一方面,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化,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管理出现了空位现象。如“社会人”的主要活动大都在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控范围之外,这种管不到也管不住的现象,成为社会管理的“盲点”;另一方面,西藏的社会管理理念和体制机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于社会管理基础本身比较薄弱,再加上一些部门受其自身利益的左右,社会管理中的“缺位”、“错位”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从西藏实际情况来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中的“缺位”、“错位”现象亟待解决,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亟待处理。这些都直接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实现西藏社会的利益均衡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整体性利益表现得十分明显,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分配形式发生的明显变化,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诉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其主要表现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阶层丰富化和利益差别扩大化。有两种利益格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

  构建和谐西藏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这种利益分配格局首先要求政府必须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解决义务教育,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利益竞争环境。其次,还要求政府必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分配有机结合,具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分配格局。无论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利益竞争环境,还是建立起具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分配格局,都直接关涉到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及其创新。西藏自治区政府只有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上加强对社会关系、社会利益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和认识西藏的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和趋势,才能进一步增强制定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前瞻性,才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

  五、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正确处理西藏的人民内部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同全国一样,西藏社会已经逐步由过去比较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多元的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随着这一转变的逐渐加速,加之西藏特有的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西藏人民内部矛盾正在呈现出矛盾的多发性和形态上的多样性特征。这实际上就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事实上必然要成为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的社会进步过程。

  从西藏的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随着青藏铁路全面通车和亚东等边境口岸建成使用,随着人、财、物、资金与信息流的大量涌入和多边经济、文化交流的日趋频繁,西藏相对封闭的市场、业已成形的利益格局、尚不成熟的竞争机制、脆弱的生态平衡以及社会公众尚显薄弱的心理承受能力等等都将主动或被迫地面对历史上第一次重大冲击,利益的冲突将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多样化,更加多发,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将继续不断出现,由人民内部矛盾诱发的重大纠纷已呈逐年凸显态势,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与此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还告诉我们,人民内部的这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西藏作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前沿阵地,对这一点尤其要有足够的清醒认识。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间断的矛盾得不到政府的重视和及时的解决时,就可能转化为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恶性对抗,使矛盾的性质发生突变,更为严重时可能要引发更大范围内的更为剧烈的冲突。

  面对上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政府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土地征用、城镇建设拆迁、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度警惕分裂主义分子和其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这实际上就清楚地表明,在构建和谐西藏的过程中,必须加大政府社会管理的力度,充分了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分析这些矛盾产生的根源,努力寻找解决方法和治本之策,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提高政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六、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促进西藏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

  构建和谐西藏不仅要求我们在社会事业的有形层面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还必须要在社会精神状态的层面上取得相应的配套性效果。从西藏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道德价值受到很大的冲击,拜金、失信等现象表明转型期的社会规范解体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在人们的心中建立;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信息流动更加频繁,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因素增多、渠道扩大、程度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制等手段,形成和完善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形成“谁诚信,谁得利”的良好局面,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实的道德基础,是现代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精神支撑和重要的道德文化资源。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也就是说,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会使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同时,重新塑造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这才是一个社会稳定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基础。

  七、加强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有利于在西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不仅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经济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政府必须加大社会管理的力度,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作者为自治区党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