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2017年公开招聘:哲学范式转换视野下的司法价值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6:10:31
哲学范式转换视野下的司法价值观汤维建  陈巍【学科分类】司法
【出处】《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3月第15卷第2期
【摘要】近现代哲学经历了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从主客体两元对立到主体间性的转向。本质主义哲学范式下,人们奉行工具主义的司法价值观,认为司法程序能够发现客观事实,实体结果存在绝对的公正标准,与程序截然分立,司法程序作为人们追求外在绝对公正的途径,不具独立性。哲学语言学的发展批判了绝对主义,指出诉讼中由于语言固有的不驯服性,程序的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无法找到结果公正的唯一客观性实体标准。为解决正当性危机,后现代哲学建构了交往实践理论以取代传统的绝对主义理性观,强调合法性来源于获得结果的过程是否通过了充分的沟通,这为主张程序对结果公正有决定作用的程序本位主义司法价值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哲学转向;语言学;司法工具主义;司法本位主义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司法作为法治的核心环节,首先需要确定其基本的价值观。在司法与正义的关系上,存在司法工具主义与司法本位主义的对立,而不同的价值观背后蕴涵着不同的哲学思想。司法工具主义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价值观念,其哲学基础是近代欧洲的本质主义哲学。现代哲学思潮的演进批判了本质主义哲学,与之相应的则是司法价值观的转变。梳理这一变化的脉络,对于我们确定新世纪的司法价值观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公正司法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

  一、传统哲学的思维范式与程序工具主义观

  19世纪初期人类在改造自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使得人们对自身的认识能力深信不疑,当时欧洲哲学的主流思想是一元主义、客观主义、绝对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的目的在于发现客观实在的本质、基础、规律等。黑格尔哲学把绝对主义推进到巅峰,以绝对理念的自我发展为形式所构建的包罗一切的绝对真理的哲学体系,是一个“丰富的、极度复杂的哲学体系,而这个体系把宇宙的各个角落都笼罩上一层厚厚的、华美的、柔软而温暖的天鹅绒”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