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鬼城攻略:“十二五”时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06:19

“十二五”时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逐步实现统计制度方法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和公开透明,根据《“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统计制度方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经过几代统计人的艰苦努力和不断的改革,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与国家管理体制相适应,基本符合国际规范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包括统计标准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制度管理体系。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作为统计工作的规范,为统计工作持续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促进了中国统计健康、持续的发展。

近年来,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统计,“十二五”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面对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日益增加的统计需求,统计制度方法工作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统计报表体系庞大,指标利用率低。我国现有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调查项目多,统计报表多,统计指标繁杂。“十一五”期间,常规统计报表、指标增长幅度较大,但统计指标利用程度却不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统计工作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统计生产方式粗放,统计调查效率有待提高。

统计单位及其统计原则不统一。一是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统计单位划分和使用标准,各专业确定统计单位的原则不一致;主要专业以法人单位作为统计单位与核算的要求不一致,对跨地区、跨行业统计单位的处理方式也不统一,容易造成统计单位重复和遗漏,难以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产业结构、国民经济行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统计标准化程度低。统计标准体系不完善,离国际统计标准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标准执行不严格;统计制度、指标体系、计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还没有建立。

统计调查制度之间协调性差。由于各项调查制度的范围和内容分别设计,导致各项调查之间交叉重复,缺乏互补性和协调性。如普查制度之间存在重复交叉,专业统计制度之间不衔接,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健全。

常规性统计调查制度覆盖面不全。建筑业、服务业、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范围存在缺口,许多规模以下企业、新型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没有纳入常规统计调查范围;工业和投资统计提高标准以后,在全面系统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方面可能会产生偏差。同时,全国统一划定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容易形成较发达地区调查单位偏多,经济不发达地区覆盖面偏低的局面。

各种调查方法互补性不强。各项普查与常规调查之间衔接不够,普查的基础作用有待加强;现行的抽样调查难以兼顾分级管理的需要,导致各地自行开展抽样调查,造成调查项目和数据的重复矛盾;部分抽样调查受体制等因素的制约,代表性降低;对各部门的行政记录开发程度不够,行政记录与统计指标之间的关联度不高,利用行政记录困难重重。

业务流程缺乏统一规范。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设计不规范、不严密;数据采集流程不规范,专业调查单位库与基本单位库不一致;统计指标与会计核算或业务核算不衔接;数据审核流程不规范。

统计制度方法适应性不强。统计报表制度和指标体系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统计调查方法对信息化条件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尚不充分;统计制度方法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统计需求多元化的格局还不适应。

制度方法管理、评估机制不健全。调查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对部门、地方、局队之间调查项目的重复矛盾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国家制度方法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不能及时纠正国家统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科学规范的统计制度方法评估机制和方法,不能及时根据调查对象和数据用户的要求修正统计制度。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提高”为目的,以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重点。努力提高统计制度方法体系统一性、协调性和规范化水平,为基本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提供制度方法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整体设计的原则。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必须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搞好顶层设计,提高制度方法设计工作的集中性,将统计制度方法的初步设计与总体设计有机结合在一起。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流程的统一性。

坚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立足我国国情,把握世界统计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认真研究世界统计制度方法的新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努力提高我国统计制度方法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必须全面规划,明确目标,同时要针对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改革目标。

基本建成与统计工作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能够准确反映国情国力,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正确引导科学发展,深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理念先进,标准完备,方法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体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构建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能有效满足宏观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各类经济体和社会公众需求,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便于调查单位填报的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大幅提高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完善统计标准体系,建立统计标准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国际通行准则,覆盖经济社会活动、产品、地域、单位、经济关系各方面,科学、统一、完备、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

设置科学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正确引导科学发展,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社会公众基本统计需求,与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部门行政记录相衔接,方便基层单位填报和社会公众使用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方便简约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健全现代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作用和抽样调查主体作用,各种调查方法相互补充的科学、合理、节约的现代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构建统计制度方法管理体系。建立能够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各方面统计需求,对统计制度方法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的统计制度方法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规范统计指标体系。

深入研究国内外统计指标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在对现行统计指标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基础上,加强指标体系的整体设计,优化统计指标结构,于2012年初步建立覆盖全面、科学系统、结构合理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在指标体系总体框架的基础上,2013年建立起有效连接数据使用者与数据提供者、统一规范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从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中筛选出经常性统计调查所必需的,在长时间内保持基本稳定的主要统计指标,形成规范、简约的国家核心统计指标体系。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2013年初步建立指标体系的维护更新机制。及时了解统计用户的需求,发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填补统计指标缺口;适时精简过时、繁琐和利用率低的统计指标,合理控制统计指标数量,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

(二)建立、健全统计标准体系。

根据中国国情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借鉴国际标准,2012年底以前,建立以活动、产品、地域、单位、经济关系为核心的统计分类标准体系框架,并按照标准体系框架开展统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1年底以前,完成《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的修订。2012年底前完成《文化产业及相关分类》、《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修订和战略新兴产业划分的制定。2013年底以前,参照国际标准,统一住户调查及核算的支出分类,统一住户调查使用的城乡划分标准。2014年底以前,完成《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制修订工作。2015年底以前,建立和健全以区划代码和空间技术为基础的地域划分与编码;完成《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及相关标准的修订。

逐步建立和强化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的统一管理机制,统一编制统计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统一管理统计标准的制修订,统一实行统计标准的发布,统一组织统计标准的宣传贯彻,统一监督统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将对统计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常规的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中。

(三)改进完善周期性普查制度。

改进和完善周期性普查制度。在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调整改进普查种类和普查周期、简化普查内容、明确普查项目分工,逐步形成轻型、高效、规范、衔接的周期性普查制度。

加强普查与常规调查整体性设计。逐步实现普查与常规统计调查在统计范围、统计单位划分和统计内容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保证普查能够为各类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抽样框。

(四)建立制度方法质量评估体系。

研究制定国家统计制度方法质量保证框架,对统计制度方法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事先要以统计调查任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易取得性和不受干扰性等多方论证制度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事中要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和管理,保证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严格执行;事后要根据质量保证框架要求评估制度方法是否科学、完善,并把评估数据质量作为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采纳2008年版国民账户体系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研究建立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分季核算制度,力争在2013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分季GDP核算框架和方法制度。2014年,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2013)后系统修订GDP历史数据的机会,对季度GDP历史数据利用新方法进行修订,并正式建立分季核算制度。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改革现行的地区GDP分级核算方式,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实现地区与国家GDP数据基本衔接。开展地区GDP统一核算的研究和试算工作,提出《地区GDP统一核算方案》。实行地区GDP分级核算和统一核算双轨运行,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地区GDP统一核算。

逐步统一地区与国家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地区GDP核算数据质量,以及与国家GDP数据的可比性。统一地区与国家年度和季度GDP核算中采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逐步统一地区与国家年度GDP核算中分行业增加值核算使用的基础统计资料。统一地区与国家季度GDP核算中分行业增加值使用的相关基础指标。统一地区与国家季度服务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核算方法。

研究改进服务业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与核算。完善投入产出和资金流量核算。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核算体系。建立既反映中国实际情况,又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生产率计算方法,根据计算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并努力建立定期的中国生产率数据发布制度。

(六)加强服务业统计。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制度。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财务统计监测制度。适时推行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服务业企业一套表制度。

进一步探索加强部门财务统计的调查方法,完善部门业务量统计。不断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改进完善抽样、推算方法。继续研究探讨在省一级分行业抽样、推算方法。

健全房地产业统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按照一套表改革的要求,精简和删除部分不能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的统计指标;研究和改革土地购置费与完成投资额分别统计的方法。进一步扩大联网直报的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联网直报系统。

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统计范围由限额以上扩大到全部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将一定规模以上的大个体逐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商品购销存统计与财务指标统计统一配套。建立完善重点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统计,统计范围逐步由重点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深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改革,研究建立商品零售指数或零售业指数,用以替代或补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效用。不断扩大国家直接采集数据的力度,逐步将联网直报范围由重点批零住餐业企业扩大到全部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价格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运输业价格指数编报制度。

(七)完善农业农村统计。

建立全面反映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主要农产品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研究建立大中城市蔬菜统计,研究设施农业统计。研究建立满足农业增加值核算需要的蔬菜、林业、渔业及农业服务业中间消耗调查制度,研究建立满足跨专业、跨部门需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基层一套表制度。逐步建立农作物对地调查体系,积极推动遥感技术在农作物调查中的应用。完善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体系。研究制定既有理论依据,又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同时研究完善指数编制过程中重要技术细节的处理办法,如产品替代和缺失值的插补等。

(八)改进工业统计。

继续探索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改革的路径,在借鉴联合国和其他国家工业生产指数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通过试算实物量指数(部分行业)和生产值价格紧缩指数(部分行业)加权计算的工业生产指数,来反映工业生产的短期变化情况。在强化产品销售量、库存量、订货量、生产能力统计的基础上,研究编制生产指数、销售指数、库存指数、订货指数、产能利用指数,逐步形成以工业生产指数为核心,包括销售指数、库存指数、订货指数、产能利用指数在内的一套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景气状况的指数体系。

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和增加值测算办法。研究生产能力利用率计算方法,重点是模型和资本存量;研究修订调查问卷;完善数据序列;研究产能利用与其他经济指标的关系。

完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逐步实现工业地方数据与国家数据的衔接。完善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制度方法,解决好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统计滞后问题。发布并完善环比统计数据。继续完善工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

(九)改革建筑业统计。

继续做好实施建筑业按“经营地”统计的研究,实现由注册地统计转为经营地统计。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案。

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建筑业统计指标体系,增加反映建筑产品质量、节能建材消耗等方面的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反映建筑业全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貌的建筑业统计制度。

建立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制度,为增加值核算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资料。

开展资质外建筑业企业等的抽样调查工作。

(十)改进投资统计。

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删减和精简落后于形势发展变化的指标,增加反映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指标。健全和完善投资统计范围。改革投资额计算方法。开展有关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投资额的计算方法,在坚持按工程形象进度计算转投资额的原则下,研究按财务支出计算投资额的可行性,确定不同类型企业投资统计工作的标准与方法,研究改革土地购置费的统计方法。遵循新SNA的原则,结合中国国情,逐步研究将软件开发和购买、大型数据库建设、研发支出等内容纳入投资统计范围的可行性。

建立投资和房地产当月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资、房地产数据的及时性,灵敏性,逐步将投资和房地产主要统计指标由以累计统计为主过渡到以当期统计为主。研究完善投资环比增长速度计算方法。

(十一)创新民生统计。

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居民收入和消费调查。加强贫困监测调查。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

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逐步建立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就业统计制度。改进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统计指标,实现统计范围全覆盖。

完善房地产价格调查制度,创新数据采集手段和计算方法。加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2011年开始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十二)加强人口和社会统计。

充分开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建立以自然人为调查对象的全新的抽样框。认真组织实施好1%人口抽样调查。改进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

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财务统计。提高社会统计资料的收集和传播水平。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改进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工作。

逐步形成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为基础,经济普查、企业创新调查与年度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科技统计周期性调查体系。

(十三)强化资源环境统计。

研究建立主要资源消耗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耗量统计制度,完善非化石能源的核算方法。改进和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费统计,研究非工业用水统计,同时研究单位产品水耗指标。研究和推进循环经济涉及的主要资源及产品的消耗统计,积极研究和探索国家、地区资源产出率算法。积极研究探索能源流通领域销售、库存统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际间主要能源品种调入调出统计。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强能耗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能源效率统计指标,对二、三产业中的重要行业,建立相关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用以评价其能效水平。

探索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碳排放测算方法。

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建立以价值量指标为龙头的环境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环保支出统计制度。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单位)一套表。

加快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整体设计、统一处理、分工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统计调查对象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为主要依据,整合主要专业统计调查内容,集中统一设置和部署同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报表,全面反映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主营业务活动和其它经营成果;统一不同专业报表中相同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和统计编码,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统计需求,又能满足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企业填报、减轻企业负担的统一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根据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一套表工作采取分阶段实施的办法。第一阶段(2011-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在此阶段,要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标准和工作规范;初步建立企业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及相配套的企业统计调查一套表制度和元数据标准;初步建立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统一认定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机制;初步建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实现全面调查企业原始数据联网直报。

第二阶段(2013年)将一套表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并将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纳入一套表范围。着手研究国家核心统计指标体系和基于元数据标准的统计调查报表管理体系。与第一阶段相比,一套表实施范围有所扩大,统一的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认定机制、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趋于成熟。

第三阶段(2014-2015年)全面实施一套表。将生产价格、服务业统计等抽样或重点调查内容纳入一套表范围;初步建立国家核心统计指标体系和基于元数据标准的统计调查报表管理体系。研究合理划分国家、地方和部门统计业务职责分工,改进和完善各行业(专业)统计协调合作机制,探索将部门统计内容纳入一套表工作范围,努力实现政府统计调查业务的一体化。

(二)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进程。

完成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任务,按照城乡可比、国际对接、平稳过渡、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的原则,在规范、统一城乡住户调查主体指标的基础上,推出全体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概念,实现城乡住户调查统一指标、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抽样、统一组织、统一发布。

(三)建立统一规范、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为主体,以普查资料和行政记录为基础,以服务业为整体,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需要。统一界定服务业统计范围和调查单位,统一安排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方法和原则,科学审核与评估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制定统计元数据标准,对统计元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

参照国内和国际元数据标准,研究制定涵盖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统计指标、统计分组和统计目录等统计元数据标准,为数据处理以及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元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奠定基础。

配合企业一套表的全面实施,2011年研究制定企业一套表主要元数据标准,以保证一套表指标、分组、目录等元数据在名称、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编码等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补充和完善企业一套表元数据标准,将适用范围逐步扩展至全部行业和专业的统计元数据,2012年形成一套覆盖全面、统一规范的统计元数据标准。

适应统计信息自动化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统计元数据标准为基础,2013年着手开发建立元数据库系统,实现统计元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五)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完善局队分工机制。

强化统计调查制度的协调管理机制,统一协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合理分工、不重不漏,提高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协调性,强化统计制度方法的全局性、统一性。建立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的督查机制,保证国家统计制度方法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系统和网上审批管理工作平台,实现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明确国家调查队与地方统计局的职能分工,完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制,继续理顺和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加强国家统计局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领导。

健全、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监督工作办法》,明确检查监督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惩治办法,保证国家统计制度在地方贯彻执行。

完善部门统计管理规章制度,修改与统计法律法规相匹配的部门统计管理规章,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检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各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制度等。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工作,摸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现状,逐步解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交叉重复问题。

五、保障措施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加强对统计制度方法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统计工作流程,统筹各个专业对制度方法进行全过程管理和协调,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权威性。

加强制度方法队伍建设。要在现有机构人员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加强制度方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加强制度方法的设计和研究能力。建立首席统计师制度,提升统计系统整体业务素养,强化推动统计改革的支撑力量。

加强统计方法制度研究。着眼于研究当前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那些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保障。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了解国际上最新统计工作最新发展动态和学术动态,学习掌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加强各项基础性建设。制定、出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指导乡镇统计工作。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积极推动设立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鼓励支持各地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统计实行派出管理。研究制定相关业务工作规范,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依法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