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月桥假名标注歌词:对《新四军财政经济部考》一文管见---――兼与丁星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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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四军财政经济部考》一文管见

­­­――兼与丁星商讨

 

 

2010年第八期《铁军》第15页,发表了《新四军财政经济部考》(以下称该文)一文,该文云:“1941年1月6日,这个财政财政经济部迁至盐城,由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领导。1月25日,以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为基础重建新四军军部,财政财政经济部成为新四军军部的一个部门,仍由朱毅任部长,曾任新四军江北指挥部供给部长的李人俊任副部长。5月,原中共浙江省委文委书记骆耕漠从上海来盐城,也被任命为副部长。”。“4月1日,江淮银行在盐城成立。朱毅、李人俊兼任行长、副行长。5月,骆耕漠也兼任副行长。”“1月10日记:朱、李部长来谈房子问题。‘把这些话完整地看,事情就很清楚了。当时是将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财政财政经济部从东台调到盐城,作为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财政财政经济部。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因而没有财政财政经济部了,就另设一个财务处(后称财经处)。”由于时间的久远,财政经济部等问题说法不一。发现有些地方与笔者了解的有关史料不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考订。

1、关于“以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为基础重建新四军军部,财政财政经济部成为新四军军部的一个部门,仍由朱毅任部长”问题。缺乏确凿依据,新四军重建军部的档案现都保存完好,可为什么查不到军部任命朱毅为财政财政经济部部长呢。新四军、新四军一师、新四军三师1941年工作总结中也查不到相关内容呢?笔者认为是臆想,有捏造之嫌。

笔者查阅《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未见有新四军财政经济部序列。《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是经过多年努力编著出来的。1959年,成立以陈毅、粟裕为正副主任的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编审委员会,1962年冬,完成送审稿,在送陈毅等领导干部审阅的同时,分送了原新四军的旅、军分区和华中革命根据地地委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同志达500余人征求意见;随后对送审稿进行重要修改,于1963年12月以“初稿”形式,用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编审委员会编辑室名正式付印。这部战史形成过程,新四军序列事实足以证明,新四军序列中无财政经济部和江淮银行。不能因为陈毅军长去世,就否定经陈毅军长亲自审定的新四军序列,并增加有“新四军军部直属的财政经济部”序列。请问你们有现存档案文献史料证明吗?

李人俊回忆:“当时的财政经济部是叫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我是当事人,难到我不知道吗?骆耕漠是后来从上海到苏北的,银行筹建等情况他们不可能了解。”。“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财政经济部在苏中设有财经处,处长是我。你们可查当时的公告。”

陶涛回忆:“财政经济部当时归军部管,老头子在世时,对五师编史人员讲,财政经济部当时只管军部和一师活动地区,其它地区不管。财政经济部不属军部序列,但归军部管”。军部和一师活动地区是华中苏北总根据地,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是华中苏北总根据地的政权机关,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应当是华中苏北总根据地的政权财经机关,她只管军部和一师活动地区政权财经工作是对的。

1994年10月原江淮印钞厂杨琦同志(当时是全国健在最年小的财经人员,前上海印钞厂人员),在家中对笔者说:“当时的财政经济部是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

原江淮印钞厂韦明同志, 1994年在家中对笔者说:“当时的财政经济部是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

笔者查阅了南京军区政治部编研室1992年编《新四军组织发展实录》一书,这本书中新四军后勤人员据原新四军军部参谋、中国新四军和华中革命根据地研究会金冶副会长讲:是新四军军部亲历者参加编著,例如住北京的新四军老供给部人员胡铮、黄河等老同志。这本书未见军部有新四军财政经济部的名称。查阅了1940年12月至1941年7月以前的《江淮日报》中,许多次见到“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也未见有新四军财政经济部报道。1994年笔者专门去函盐城市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省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国新四军和华中革命根据地研究会马洪武秘书长,查询是否有新四军财政经济部,前者至今未正式答复(1998年12月盐城党史办一科科长王庭岳个人对我说:“我们重新审查新四军军部是无财政经济部。”),后二者由江苏省党史工作办公室张衡处长以组织名义明确答复,新四军序列中无财政经济部。2005年本人再次致电江苏省党史工作办公室张衡处长,张衡处长明确指出:“1994年以组织名义已明确答复:‘新四军序列中无财政经济部。’这个答复现在还是有效的。

笔者采访了南京军区政治部《新四军战史》编辑室负责人、中国新四军和华中革命根据地研究会君华副会长,君华副会长讲:新四军财政经济部目前是无史料佐证,在审稿时有老同志提出才加上去的,原征求意见稿没有这一内容,现在看来可能是错了。

1994年10月,原苏中军政党委员会委员(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保卫部长)周林,在家中回忆后对南通市钱币学会副秘书长黄永炎和笔者说:“未听说朱毅当什么新四军军部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当时归我们领导,不可能是新四军军部财政经济部部长。”“如朱毅当什么新四军军部财政经济部部长就会变成了他领导我们了,这决不可能。”

194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苏北名绅进行统战工作的指示》,指出:“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尽力争取他们与我们一起抗战,并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望你们把与韩国钧等苏北绅耆的统战工作,看成是党争取民族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最重要的任务,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提到党的策略原则的高度。”“除派政治得力、社会经验丰富与他们能谈得融洽的代表,经常与他们进行联络争取工作外,必须在民意机关、行政机关、教育机关、财政经济机关的实际工作中,采取与他们合作的政策,并吸收他们或他们的代表参加这些部门的实际工作”。(见《新四军征战日志》第134页,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这说明当时中共中央对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就明确指示。这也说明财政经济部是民主政权的组成部门。

笔者查阅《人民日报》1999年12月07日第4版“李人俊同志逝世”消息:“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原国家计委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李人俊同志,因病于11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江泽民、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温家宝、曾庆红、吴仪、宋平、邹家华、王忠禹、宋健、陈俊生、钱正英、陈锦华、经叔平和张劲夫、张爱萍、谷牧、张震、陈慕华、王丙乾、胡绳等,以不同方式,对李人俊的逝世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李人俊是浙江温州市人,1939年参加革命,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四军江北指挥部供给部部长,新四军苏北财经部副部长,江淮银行副行长兼印钞厂厂长,淮北边区行署审计处处长兼新四军第四师供给部政委,苏皖边区政府货管总局局长,山东省政府财政厅副厅长兼山东省渤海区财办主任,华东财办工矿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山东淄博特区党委副书记,山东省政府委员兼工矿部部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李人俊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委秘书长,解放军建筑第五、第六师(联合司令部)政委,1953年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1955年任石油工业部常务副部长,1964年任建筑工程部部长、党组书记。1972年后先后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人俊是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开拓者和杰出领导者之一,1983年他参与组建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任董事长、党组书记。他为石油、石化工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笔者认为《人民日报》中的“新四苏北财政经济部”是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简称,人们也习惯称她新四军财经部。

2000年10月11日,中国新四军和华中革命根据地研究会马洪武副会长(也是江苏省党史学会执行会长),在泰兴市“纪念黄桥战役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期间,对笔者说:“你关于新四军财政经济部序列问题的材料,前一段时间我们转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前天上午(即10月10日)与军史部电话联系,军史部明确回答:‘经重新审查新四军军部序列无财政经济部’”。中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争战史审查单位,她的答复是最具有权威性。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赖传珠日记》1941年1月3日载:“去电将财政经济部调盐城来”。 因为当时新四军军部还未重建,《赖传珠日记》中的财政经济部是指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

《赖传珠日记》1941年1月5日载:“开会讨论工作计划,拟组织苏北委员会,解决苏北问题和华中总指挥部分工等事。”从《赖传珠日记》中可见苏北委员会和华中总指挥部分工等事项,当时应当还不是很细的。当时中原局(1941年4月27日改称华中局)和华中总指挥部(后为新四军军部)都设在苏北,对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等都可以发指令,这是正常的,但苏北财政经济部不属新四军序列。笔者认为设在盐城的财政经济部应为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简称新四军苏北财政经济部或苏北财政经济部,人们也习惯称她新四军财政经济部。

2、关于“5月,骆耕漠任财政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兼任江淮银行副行长”问题。

1994年我在上海采访原江淮银行范仲云等人员,他们对我讲:“骆耕漠我们没有听说她是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和江淮银行副行长。”我们送钞票到盐城都是送到供给部住地交给李人俊副部长。

李人俊曾对我说:“骆耕漠到财政经济部是协助我工作”。

据骆耕漠回忆:“我是1941年5月从上海到苏北盐城的,当时财政经济部和江淮银行已成立,到财政经济部工作,当时又没有任命书,就是领导指派,协助李人俊做银行工作”。从骆耕漠回忆中可见当时没有正式任命骆耕漠为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和江淮银行副行长。

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也未发现骆耕漠正式被任命为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和江淮银行副行长史料。而现存的江淮银行币上可见江淮银行行长朱毅,副行长李人俊。未发现骆耕漠为江淮银行副行长史料。

现存的1942年3月20日苏北财政经济部训令等,可见苏北财政经济部部长朱毅,副部长李人俊。训令中未见骆耕漠名字。还是用“一说骆耕漠为财政经济部副部长和江淮银行副行长”。比较好。

关于“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财政经济部撤消问题”。该文云:“当时是将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财政财政经济部从东台调到盐城,作为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财政财政经济部。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因而没有财政财政经济部了,就另设一个财务处(后称财经处)。”

1941年当时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财政财政经济部人员佩带佩带胸章看,这说明1941年当时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还存在。

1941年5月9日《江淮日报》载:“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干部训练队招考:一宗旨:为培训抗战建国之财政干部。二名额:二百名。三资格:初中以上之程度或同等学历,思想纯洁无不良嗜好之男女青年。四年龄:十八岁以上二十八岁以下者。五考试:随到随考,分口试及常识,如有政府及各团体之介绍信可免试当即随时编队受训。六报名及考试日期:即日起,到额满止。七训练时间,在四个月训练期间除被单文具路费等自理外,食宿制服由本队负担,并每月发津贴三元。八报名地点:1、本队队部。2、盐城县税务局及其分局。3、财经部或江淮银行。4、东台阜宁各县税务局。九修业期满后按其成绩优劣分发到各财政经济部门工作。”这说明1941年5月当时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还存在。

1941年6月11日《江淮日报》载:“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定期开幕行址暂设栟茶。本报讯:江淮银行自成立以来,业务进展甚速,该行以负有发展苏北农村经济,推进苏北生产建设之重大使命,该行为适应此项事业之需要,在苏中区筹设分行,并在栟茶择定行址,现在赶工装修中,订六月十五日开幕,该行营业项目为汇兑、存款、放款、储蓄、信托等。此后非但苏中区农村经济发展得一动力,商业金融亦获调剂,并闻该行行长系由苏北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李人俊氏兼任之。”文中的苏北财政经济部,应是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的简称。这说明1941年6月当时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还存在。

1942年12月21日《江潮报》称“由苏北财政经济部垂直领导的税务机构改由地方统一领导。”文中的苏北财政经济部,应是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的简称。这说明1942年12月当时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还存在。

《海安县人大志》和《南通文史资料》都有1945年苏北行政委员会还存在的记载。《南通文史资料》有1945年苏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部还存在的记载。

3、关于苏北抗日民主政权问题。1941年3月19日苏中军政党委员会建立,上级决定“将东台、兴化及其以南,长江以北,运河以东地区划定为苏中区”“以第一师司令部兼任该军区司令部工作。”“拟以盐阜区为第一分区,指挥机关暂缓成立。苏中区划定为二、三、四共三个分区。”(见《新四军文献》(2)第347页,解放军出版社。原件藏中央档案馆。)

 1941年3月根据苏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泰县、泰兴、靖江、如西、江都五县划为第三行政区并任命朱克靖为专员。1941年4月《江淮日报》在“苏北反扫荡胜利声中,三区专署成立”为题,报道这一消息。从这份文献中可见苏北行政委员会所管辖范围内行政机构建立,是根据苏北行政委员会命令设立的。那么1942年5月1日成立苏中行政公署也只要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决定就可以了,因为苏北行政委员会是一个大苏北的政权机关。同样盐阜行政公署成立也只要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决定就可以了,因为苏北行政委员会是华中苏北总根据地的政权机关。即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是下辖成立苏中行政公署和盐阜行政公署的。

4、关于“江淮银行成立问题”。

上海市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主办的《大江南北》杂志1998年第12期载:“1940年11月在海安“选举产生了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并成立了江淮银行”。为弄清江淮银行在何处成立,我们进行了大量的细致调查。笔者认为成立一般为决定成立、命令成立和召开成立大会可以称为成立,召开成立大会的日期有时也可以称为正式成立。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的《寻找英雄:抗日战争之民间调查》一书载:“朱竹雯:  虽然我是首长夫人,可是也和大家一样的,都要参加经济工作。当时做经济工作的女同志多,男同志少。男同志都上前方了,再一个就说女孩子都比较纯洁。所有部队的钱财都由我们掌管。当时的经济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是部队打仗用的钱啊,是命根子啊。必须节省每一个铜板来支持战争。我在苏中金库工作,金库隶属苏中行政公署,行政公署的主任就是管文蔚同志。组织上很重视这个金库的,因为金库既管黄金又管钞票。但是因为敌人的扫荡和“清乡”很频繁,我们经常要转移,金库没有一个固定的地方,都是背在身上。我们行动的时候跟着部队走,还有一个班专门跟着我们走,保护这个金库。江淮银行是代理金库。旁白:1940年11月,江淮银行在海安成立。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在苏北盐城正式开业。”

2009年8月27日,《扬州日报》载“珍贵的“如泰靖流通券””一文:“为了在经济上粉碎日伪的封锁和掠夺阴谋,抵制敌伪币入侵,调剂农村金融,推进经济建设,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刘少奇、陈毅在海安亲自研究决定,迅速筹建苏北(后改苏中)根据地银行和印钞厂,发行自己的货币。1940年11月江淮银行在海安成立, 1941年4月1日在盐城正式开业。”

原江淮银行副行长李人俊写给盐城市钱币学会、金融志办公室徐瑞臣同志的信中说: “江淮银行筹建时间较早,以1940年11月之说较接近实际。”(笔者藏复印件),可见江淮银行应是1940年11月正式成立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时同时成立。

1982年12月原江淮印钞厂范仲云同志写给大丰县党史工委,《江淮印钞厂创建始未》一文中称:“1940年11月,刘少奇同志亲自召集了当时负责财经工作的朱毅、李人俊同志,研究决定建立江淮印钞厂” (见大丰县党史办财经档案第0058页)。1994年4月笔者到上海范仲云同志家中采访,范仲云同志讲:“1940年11月,刘少奇同志亲自召集了当时负责财经工作的朱毅、李人俊同志,研究决定建立江淮银行和江淮印钞厂”。 可见江淮银行应是1940年11月成立。

大丰县党史办陈海云1983年7月3日写《访问李人俊同志》载:李人俊同志“大约是40年12月到台北大中集。关于江淮印钞厂……”见大丰县党史办财经档案第0051页),可见江淮银行和江淮印钞厂在1940年12月前就已成立。

1994年10月南通市钱币学会副秘书长黄永炎和笔者到北京征求原江淮银行筹建负责人李人俊同志意见,李人俊同志回忆后说:“对照你们的打印稿回忆,整个初稿历史背影及银行筹建情况是对的” “江淮银行和印钞厂成立是1940年11月在海安决定成立,明确了我在银行的职务,江淮银行副行长。刘少奇离开海安,我就到东台选印钞厂厂址,印钞厂筹建实际上1940年8月开始,当时我还未到苏北前就开始。” “当时筹建银行现在只有我一人知道,其他人员是不知道的”。笔者认为高层领导人的决定一般人是不可能了解的。

原苏中军政党委员会委员周林在家中回忆后对南通市钱币学会副秘书长黄永炎和笔者说:“印钞厂筹建我们派吴福海到上海不是‘黄桥决战’以后,而是新四军东进黄桥的1940年8月。”

《扬州市财经史料》第五辑第135页载:闵之同志《苏中根据地财经工作回顾》一文中见“1940年12月……刘炎同志说‘你们都是专家,组织决定你们去财经部工作,办财经、办银行。你们都在大学学过,应到那里出力’”。 这说明1940年12月江淮银行就已存在。

1942年11月1日苏中行署发出布告,正式发行江淮币。其中有一种江淮银行一元券“抗币”,正面锯木、插秧图案,背面有刘少奇在海安任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政委决定建立江淮银行时的英文签名胡服,新四军重建军部时,刘少奇同志名字公开,不再使用化名胡服,这时人们才知道胡服就是刘少奇,这也可以说明新四军重建军部前江淮银行就已存在。

1943年骆耕漠在《盐阜区两年来的货币斗争》一文中载:“大概在1941年初,新四军军部即准备发行江淮银行流通券。”(见《苏北抗日根据地》第399页)可见江淮银行在1941年初就已存在并准备发行江淮银行币了。

2001年4月24日,中共海安县委史志工作委员会以组织名义,致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查询“是否有否定1940年11月江淮银行在海安成立的过硬材料。”至今二者均没能有否定答复。

《赖传珠日记》载:1941年4月1日“午后参加江淮银行开幕。”这说明1941年4月1日江淮银行未在苏北盐城召开成立大会,因而江淮银行只是在苏北盐城正式开业的日期,故1941年4月1日不应称为成立江淮银行。

根据以上档案文献资料及知情人的回忆说明,江淮银行成立时间应是1940年11月,在海安成立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时同时成立,1941年4月1日下午江淮银行只是在苏北盐城正式开业。

写历史应严肃认真,不能只重口碑材料,轻视档案史料核实,决不可道听途说,任意编造,军事科学院军事百科编审室主任奚原同志所说:搞成“真真假假,这是很不严肃的,是很不负责任,给人造成错觉,贻误子弟不浅”。所以,笔者认为,搞党史也好,写江苏历史也好,都应该在存真求实方面下功夫,不能忘记存真求实这条总的原则。

笔者把以上这些资料汇集起来,整理成文,以求教于专家学者,正如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抗日战争期间,曾在新四军任团政治部主任、团政委等职长彭冲同志所说:“目的是一个:更好地、更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四军,更好地弘扬铁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