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宠物在哪:汽车销售企业代收汽车装潢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57:40
汽车销售企业代收汽车装潢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汽车销售企业向客户收取车款同时代收汽车装潢款,并转交给某独立核算的汽车装潢法人单位,由该单位给客户开具发票,对装潢这笔业务销售企业并不经营,也不开票,只是代第三方收取,请问,是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还是比照代收保险费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以上规定,汽车销售企业向客户收取车款同时代收的汽车装潢款属于代收款项,不能比照代收保险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