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格卡组:扁涉金改案二审翻盘(台湾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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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王大可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10月17日   第 03 版)
台湾二次金融改革案及扁家7.4亿元(新台币,下同)涉洗钱案,近日二审判决出现逆转,据台“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定陈水扁利用领导人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他和妻子吴淑珍及儿子、儿媳从无罪改判有罪。此前此案在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审宣判中,陈水扁等21名被告均为无罪。
只有陈女幸免
这次二审判决,合议庭对陈水扁判刑18年、课罚金1.8亿元,并连带追缴5亿元不法所得。吴淑珍则是11年、并课罚金1.02亿元。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中,批评陈水扁以权生钱,背弃民意,“莫此为甚”;吴淑珍则与企业私相往来,操弄权势,把官邸弄得“宛如金融交易中心”,政风败坏,其来有自。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助扁隐匿不法所得,判陈致中1年、并课罚金400万元;黄睿靓遭判刑6月、并课罚金200万元。
其余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陈幸妤,均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据岛内媒体分析,由于台湾原先规定,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上限是20年,陈水扁已因龙潭案等被判刑17年6个月定谳服刑,即使日后其他各案有罪定谳,刑期至多就是一共20年。陈水扁曾于2008年侦审期间遭羁押约700天,未来若判刑20年定谳,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最快只需服刑约8年,即2018年,就可声请假释。
两亿元搬进官邸
据《联合报》援引法院判决透露,弊案中的元大马家为争取并购复华金,明知辜家已与中投达成协议,便希望透过吴淑珍、陈水扁之力阻止辜家购买,乃委请中介人杜丽萍询问吴淑珍要捐多少金额,吴淑珍以手势比了个“2”。
杜确认是两亿后转达给马家,当家人马志玲听闻当场说:“这简直是敲竹杠!”并愤言:“为何台湾的企业家这么可怜?”但马家会商后,仍请杜丽萍回复愿意,以七八个水果箱,将两亿元现金送进官邸。
在宣判后,合议庭受命法官苦笑称“终于结束了”。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宏达则表示,对判决“感到欣慰”。 对于在宣判后遭旁听的扁迷谩骂,合议庭审判长张传栗事后表示,已做好心理准备,绿营一定会痛批,说判决是“政治操作”和“司法迫害”。“什么时代了,还有谁敢来干预、关说?”张传栗反问。
根据岛内相关规定,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诉三审。
陈水扁出庭时,原本神色轻松,在获悉金改案重判后,当场皱起眉头,频频与律师郑文龙交头接耳讨论案情。最后由郑文龙步出法庭,向外界转述陈水扁的心情。称扁相当失望,认为判决遭“政治干预”,律师团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