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java培训:购买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8 14:32:35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注意点  如果要购买拆迁安置房(且对方房产证暂时还没办下来),是否能买?怎样避免风险?

最佳答案
随着本市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很多居民面临危改、拆迁、安置等问题。近日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打电话,询问有关的危改政策。
现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市政府发《北京市加快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给予解答。问:危改地区是怎样确定的?答: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
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
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问:危改安置对象有哪些?答: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问:安置的原则是什么?答: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
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问:安置的标准怎样确定?答: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
列标准给予安置:1.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m2的,安置一套一居室。2.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m2(含)不足30m2的,安置一套
二居室。3.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m2(含)不足40m2的,安置一套三居室。4.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m2(含)的,对于超过部分
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m2的,可以按照人均
建筑面积5m2安置。问:拆除房屋的面积怎样计算?答: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
面积的1.33倍计算。问:何种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答: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
并且本人在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
2.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
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问:购买安置房有哪些规定?答: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1.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
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
超过人均15m2(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m2的部分,
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2.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
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安置房产
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问:就地安置的居民,周转房由谁解决?答: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问:异地安置居民能得到哪些补偿?答: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
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
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
政府确定。问:异地安置房有哪些?答:异地安置房以积压的空置房为主。对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积压房,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6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问:危改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怎么办?答: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抵
押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危改区居民按照上款规定仍无力购房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者异地承租廉租房。问:对拆除不同性质房屋的人,补偿有何不同?答: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
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问:拆除非住宅房屋,怎样补偿?答: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问:在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安置补偿办法是怎样的?答:这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问:危改安置用房怎样收取有关税费?答: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
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它用房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本办法实施危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但应签订补交办法和期限的协议。
最佳答案
1、我和房主签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2年的诉讼期?假如房主违约,50%的赔偿可否实现?答: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2、假如可以领取产权证时,房主以他本人名字领证,然后再以过户的形式转给我们,那时他再以协议不生效要求增加房款
该如何处理?答,可以起诉其违约。3、想去公证处公证,又听说没有产权证不受理。我可否公证这个交易,并且约定“在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如
出卖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累计已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五(以出卖人收款日期为准)的违约金”。这样写在
法律上可否承认?是否超出了赔偿违约金的极限?答:具体公证事项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咨询。合同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时候赔偿的是实际损失。法律没有规定约定
违约金的比例。您所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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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购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09-6-9 17:05 | 提问者:ytyn2008 | 检举
本人有买房的计划,朋友推荐我买她一个朋友的拆迁安置房,当然是比较便宜自己能接受的那种,但我听说安置房不能交易
也没有房产证,而且银行不能够贷款,这么说风险很大,那位朋友可以解答一下,谢了!

问题补充:

朋友说这套房有单独产权,哪我是不是要以过户的名义买下?
 
最佳答案 
只要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如果安置房直过户给你是不能贷款的,二手安置房可以贷款也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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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问题与将来的处理办法 
 
悬赏分:110 | 解决时间:2007-6-30 17:15 | 提问者:小强熊 |  
本人在2004年时与南京郊县一农民(称为房主)签订了自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写明购买房主将要安置的房子,土地
性质为集体土地,并交清了90%的费用,约定尾款在过户后付清,并注明房主违约的话赔偿已付房款的50%作为违约金,协议
上没有写房子何时交付。等了3年,07年6月份终于盼来了房子,房主却要我多付20000元才肯交付房子给我,并说我们自己
签订的协议无效,说法律上只承认20%的违约金赔偿。无奈,又借了2万元交给房主,房主说在房子交钥匙时在物管处可以更名,
以后可以领取产权证时将会按照物管处的登记姓名,结果到了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名字又更改不了了!所以我想提几个问题:1、我和房主签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2年的诉讼期?假如房主违约,50%的赔偿可否实现?2、假如可以领取产权证时,房主以他本人名字领证,然后再以过户的形式转给我们,那时他再以协议不生效要求增加房款
该如何处理?
3、想去公证处公证,又听说没有产权证不受理。我可否公证这个交易,并且约定“在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如
出卖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累计已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五(以出卖人收款日期为准)的违约金”。这样写
在法律上可否承认?是否超出了赔偿违约金的极限?此房纯买来住的,办不到土地证没关系,只要求产权能过户到我名下就可以了,中国人的传统是“安居乐业”,不能一直悬
着颗心住在别人的房子里。请懂法律的朋友和熟悉二手房交易的朋友伸出援手,并提供可行的处理方法!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各位看官看一下这个帖,我购买的就是这个小区的房子,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有效的吗?http://njbbs.soufun.com/1810109260~-1~676/6659452_6659452.htm
 
其他回答  

 

合同无效,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回答者: gaoheng0526  

按有关政策,安置房一般是不能交易的,如果要交易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年限。因此上述合同是无效的。虽然“法不禁止即可为”,但是《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回答者: 茶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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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悬赏分:5 | 解决时间:2007-10-15 12:36 | 提问者:zhouhong_0218 | 检举
我想知道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不是安置房比商品房少什么证??请解说详细一点,谢谢!

问题补充:

在利益上有什么区别呢?或者说商品房比安置房好在哪呢?
 
最佳答案 
农民拆迁安置房是拆迁办为补偿拆迁市民所建,一般不会太高,价格也比商品房便宜很多,而商品房则完全是房地产商为
赚钱而建的,它注重的是盈利,安置房可以说是政府补贴的
 回答时间:2007-10-10 00:37 ================================================================================================ 想在济南买套拆迁安置房,说是三年内下房产证,如果三年内我想交易掉怎么办?买这种房子还需注意些什么吗 提问时间:2010-5-17 13:10 | 提问者:cxm68701 推荐答案  

 

三年内你无法交易需要注意,税费比较高,交易周期长,容易产生纠纷

 

回答时间:2010-5-17 13:38 ==============================================================================================购买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解决时间:2010-1-17 22:47 | 提问者:103754331
本人是江苏徐州市的,因朋友家拆迁,不想要拆迁安置房。我现在想购买过来,房子建筑面积91.17平方米。是不是这种房子
不满5年不能过户?我现在想买,但不知道要怎么弄。想请懂行的人不吝赐教。最好是有过相关买卖经验的,谢谢。1.是不是这种房子不满5年不能过户?2.我现在想买,但不知道要怎么办理,需要一些什么手续和相关费用。

最佳答案
不能办理,只能5年后办理过户,现在只能签协议或者公证。。。但是这都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就看你朋友人品怎么样了 回答时间:2010-1-13 10:59 | 我来评论 
==================================================================================================购买未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和贷款问题 解决时间:2007-1-20 00:35 | 提问者:紫珏
本人是南京的,朋友家拆迁,多了一户房子,现想购买过来,但好像有规定这种房子不满5年是不能过户的。现在想买,但不
知道要怎么弄。想请知道的人不吝赐教。最好是有过相关买卖经验的,谢谢。另,想问一下,购买这种房子可以贷款吗?怎么弄?谢谢
最佳答案  
如果朋友有可靠的信用是可以购买的.如果不能确定,就必须谨慎.拆迁安置房并不是经济适用房(北京是),一般情况都没有上市的时间限制.但问题有两个,一是对方办房产证要有一段时间,现在就签合同是不规范的做法.二是如果真的有上市时间的限制,你就要冒
一定的风险.而这两个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对方的信用!如果可以上市,申请贷款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时间:2007-1-17 16:39 | 我来评论 回答者: hu500108 | 十四级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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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购买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什么呀 解决时间:2007-10-29 12:13 | 提问者:名人堂2006 最佳答案
拆迁安置房的质量要注意,而且房产证下来的很慢,有的下来要好几年,它和普通商用房的楼间距你也要注意下.现在是规定
楼间距是不小于七米的拆迁安置房都没有达标.很多的户型有的也很不一样.  还有就是物业管理是不是一样了
 回答时间:2007-10-24 14:28 | 我来评论 回答者: 雨鱼宝贝 | 一级  =============================================================================================

安置房选购

提问时间:2010-4-13 21:28 | 提问者:蔡叶成
请问购买安置房有什么弊端?
其他回答 共1条

 

最近我也在关注类似问题,以下仅供参考:如果安置房为数人共有,出售时需全体共有人亲自签名有产权证安置房可交易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均可交易。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但律师提醒,买房者在购买拆迁
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 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
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 政策的约束。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
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 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
进入市场。因为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所以购房人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被安置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如果是数人,应当
经所有被安置人签字,合同才生效。在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亲自签名,不能轻信某一个房产共有人,不能由某一个
房产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代签姓名,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尚未交付安置房风险多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说购买这样的安置房,不确定因素过多。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故不能确定的风险过 多。比如说,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拆迁安置房的买
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根据《物权法》的 有关规定,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
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律师建议,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购置 拆迁安置房首先
要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对购房的知识、程序有个初步的掌握。其次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和土地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
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 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情况再决定。拆迁房屋权属以过户为准 

 

回答者: leeweishow | 一级 | 2010-4-13 23:23  ================================================================================================= 
知识财富人
[学长]

买拆迁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标签:安置房 拆迁 费用 卖主 出让金
回答:1   浏览:1871   提问时间:2009-09-15 09:53我不是担心卖主到5年后不配合过户
二是担心有一笔数目出让金
交给政府的 很高昂的费用
 相关资料: 买卖合同.doc更多资料>>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箭箭4819
[智慧天尊] 购置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
回答:2009-09-15 14:49 ================================================================================================== 相关新闻

安徽涡阳部分乡镇干部顶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事件调查

2010年01月27日17:53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月27日专电题:“拆迁户”里藏猫腻——安徽涡阳部分乡镇干部顶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事件调查

  新华社记者程士华

  记者近日调查获悉,国家治淮骨干工程之一的涡河治理工程,在涡阳县拆迁安置过程中,村干部上报虚假材料,帮助
他人冒名顶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其中一些买房者就是当地乡镇干部本人或亲戚。

  村干部上报虚假拆迁安置户材料

  淮河流域涡河治理工程属于1991年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之一,其中在涡阳县境内段长达55公里,投资6亿
多元。  涡阳县闸北镇涡东村拆迁户马艳等人向新华社记者反映,2005年11月,涡阳县闸北镇涡东村因为涡河治理工程被拆迁。
2009年6月底,一些拆迁户领到了安置房,但一些拆迁户发现自己的户名,被一些镇政府工作人员盗用,一些并非拆迁户的人却领到了拆迁户安置房。拆迁户遂多次上访反映问题。  涡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拆迁户举报,立即成立由公安、纪委、检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涡东村
上报集中安置时,上报集中安置的44户,除了其中7户申请集中安置、4户个人协商集中安置,其余的33户集中安置户均系他人冒名顶替。这33户冒名顶替户上报材料都是由涡东村会计杨振才经手上报。其中冒名顶替者18户是直接找杨振才联系的,闸北镇工作人员窦影从中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有3户,闸北镇工作人员柴国清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4户,原闸北镇工作人员邓华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2户,原涡东小学校长蔡永阁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6户等。  安置房被冒名顶替的情况并非仅仅出现在涡东村。据涡阳县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组深入全面调查,发现闸北镇
有8个村存在类似问题,涉及近百拆迁户。

  镇干部冒名顶替购买拆迁安置房

  涡阳县调查组调查结果中涉及的乡镇工作人员,有多名是闸北镇政府领导干部。如“窦影”是闸北镇财政所副所长,
“邓华”在闸北镇工作人员中有两人,一个是闸北镇党委书记,另一个是闸北镇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还有一些镇干部在冒名顶替拆迁户购房时,使用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借用他人名义。记者在《涡阳县涡河治理
移民安置闸北镇涡东村安置情况的通告》中看到,闸北镇涡北村村民“马东南”顶替购买了4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徐建军”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许建国”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等。该通告显示,类似一户村民名下购买2套、3套安置房的顶替户很多。  “真正的农民怎么可能会买这么多套房子?”涡东村拆迁户高艳质疑说,县政府公告并没有把真正购买房屋的镇干部公布
出来,她家的安置房被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席广华购走了,席广华因此和她协商多次,但调查组公示却说顶替户是席楼村村民“马毅”。调查组这样做是故意帮助一些镇政府干部摆脱责任。  对此,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涡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孟凡臣说,之所以实际冒名顶替者和公告中的冒名
顶替者不一致,是因为镇政府干部不敢明目张胆地顶替,而是选择用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购买。  调查组认为,由于及时查处,这些冒名顶替的乡镇干部没有实现不当获利,也不构成违法,就没有给予他们处分。只有
分管闸北镇涡河治理拆迁工作的刘丽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县政府几年来为涡河治理工程付出了心血,仅因个别人的错误,把整体工作都抹黑了。老百姓不满意,县委县政府领导也很生气。”孟凡臣说。  记者从涡阳县纪委获悉,刘丽芬1998年任闸北镇副镇长,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分管闸北镇涡河治理拆迁工作。
2005年,在涡阳县涡河治理工作中,涉及闸北镇涡东村拆迁户106户,符合安置条件的94户。刘丽芬没有执行《涡阳县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征用土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闸北镇涡东村顶替购房的请示,不负责任地答复同意。2006年5月,涡东村将非拆迁户26人顶替分散自行安置户40户,并以集中安置户的名义上报购买安置房37套,其中刘丽芬为其亲戚顶替上报购房3套,涉及被顶替6户。刘丽芬同意下级弄虚作假,由他人顶替分散自行安置户,并以集中安置户名义上报购买安置房,同时为亲戚谋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主动放弃还是“被放弃” 政府百姓各有说法

  涡阳县副县长张华松说,对于涡东村拆迁户安置房被冒名顶替一事,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按照涡河治理工程规定,对
需要拆迁的沿岸村民,进行货币化补偿,并没有集中安置计划。由于部分拆迁范围属于煤矿塌陷区,为避免二次拆迁造成财产损失,县政府决定对这一部分村民实施集中安置计划,村民可自愿选择货币化补偿或集中安置。大部分拆迁户不愿离开村子,选择了货币化补偿,并于2005年底和政府签订了自愿自行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基础设施补偿、宅基地补偿等款项先后发放,于2008年全部发放完毕。  近年来,涡阳县房价猛涨,每平方米价格从2005年的不足千元上涨到了2009年的2000多元。2009年下半年,一些曾放弃
集中安置的拆迁户反复上访,一方面反映被冒名顶替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领取安置房。  涡阳县联合调查组认为,造成涡东村拆迁户冒名顶替安置户的原因,是在部分拆迁户选择自愿分散安置的情况下,村干部
杨振才出于人情帮助30多户冒名顶替户达到集中安置的目的。  杨振才说,2005年,5名村干部一起逐户征求村民意见,不会写字的拆迁户按指印,会写字的先签名再按指印。“这些
安置房在拆迁户放弃之后,有些人主动和我联系,想买安置房。当时政府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其他人顶替购买。”  但拆迁户的说法和杨振才截然相反。记者采访到的拆迁户高艳、席广运、黄玉蓉等人认为,政府发放的货币补偿是房屋
拆迁补偿,并不包括安置补偿。对于有关自行安置的申请书、承诺书以及协议书,都是虚假的,是村干部造假行为被发现后为了自圆其说,自行虚构的,拆迁户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画押。拆迁户是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被放弃”的。  “冒名顶替问题已经严肃处理了,但已经放弃集中安置的拆迁户是不符合领取安置房条件的。我们多次做工作进行解释,
仍有个别拆迁户不理解。我们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如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政府希望能以理服人,用证据说话。”张华松说。凡是顶替安置的户,一律作废,不予安置;被顶替的拆迁户已放弃集中安置,仍按原协议执行;原计划安置的房屋,县政府予以全部收回,留作城市拆迁过渡房或廉租房使用。========================================================================================================

买拆迁安置房要一次性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柏琳 【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浦口泰山镇小柳村村民林吉和向本报反映,他所购买的锦汇苑的拆迁安置房的开发商要求他们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否则就把房子另卖他人。“我们这些拆迁户到哪里一次性去弄那么多钱啊,这不是分明不给我们房子住吗?”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柳村是在去年5月份拆迁的。得知在浦珠路附近的锦汇苑有100套左右的拆迁安置房,就决定来购买,最终选择了一套116平方米和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

  本以为等交房的时候,就可以安安心心地和家人住新房了。可在4月20日左右,开发商——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给他们近百户拆迁户发来通知,要求在4月26日之前将所有房款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这房子卖给我们每平方米1880元,我们家两套房子加在一起,总价近40万了。我们就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到哪里去弄这么多钱给他们啊?我们这些人都没有能力交钱,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浦口区泰山新村街道小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林吉和的说法。“的确是这样的,我们村一、二组的60多户拆迁户就是因为没办法一次性付清房款,都没有买成锦汇苑的拆迁安置房。”

  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肖经理解释,锦汇苑的100多套作为拆迁安置房的房源实际上属于中低价商品房。小柳村的村民是现金拆迁,具备了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如果觉得一次性付款有困难,可以申请按揭。

  为了不影响商品房部分的开盘销售,公司于4月中旬用电话、挂号信等多种方式通知了这批拆迁户办理手续,但截至4月26日,没有一户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公司根据通知规定视其为自动放弃。

  南京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袁涛律师认为:根据拆迁安置房买卖的相关规定,拆迁户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开发商并没有一定要把拆迁安置房卖给一部分拆迁户的义务。

  在供小于求的状况下,他们提出苛刻条件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只是有些不通情理。但按照规定,拆迁户在房屋拆迁的一定年限内,还可以选购经济适用房。(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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