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 ii 进化版:公正与责任: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主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7:45:46

公正与责任: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主题

 

                                                谢鹏程

 

执法公信力是执法能力的主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说:“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现阶段党中央提出公信力建设意味着,执法能力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党和国家对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的能力。在回答检察机关应当建设什么样的公信力和怎样建设公信力这两个基本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时代背景,研究解决关系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方向和任务的主题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大力加强。首先,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强。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能力。如果我们仅仅以过去的或者目前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就可能落后于时代要求。其次,新闻媒体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报道力度加强,社会各界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关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一些个案的炒作可能损毁整个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政法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这也是这些年来检察工作有了显著改进而公信力没有相应地提高的原因之一。最后,检察工作在个别地方、个别方面、个别案件中确实存在执法不公、不严、不文明或者违法办案,甚至存在一定的腐败现象。维护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既要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又要坚决、彻底地杜绝个别的违法办案和腐败现象。公信力的削弱或者丧失,是脱离人民群众的最突出表现,也是检察事业发展中最危险的信号。抓好公信力建设,就抓住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就抓住了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根本。

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提出,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七大则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表述上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党对司法改革目标的新认识新要求,也说明形势发展了,问题更新了,重点转换了,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包括检察改革必须把保证和实现公正作为首要的目标。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的改革都应当把公正执法作为第一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人民群众判断其政绩和形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检察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如果公正尚且不能保证,就没有条件和资格谈什么高效和权威了,也就不可能维护和提升公信力了。检察机关提高公信力,要做的工作很多,譬如,关注民生、深入群众、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便民利措施,甚至做一些形象公关工作,这些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任何措施都应当与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对于一些延伸检察权的措施更应当保持谨慎。正如周永康同志所说:“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说,切实保证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

检察问责制建设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全面高质量履行职责的保障和动力。有人提出,责任造就公信力。这是十分中肯的。在英语中,与“公信力”比较接近的词就是“accountability”即问责制,意思就是对自己做的事作出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和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和监督。我们要落实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从严治检不放松”的要求,就必须抓好问责制建设,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自己的每一项职务行为负责,经得起检查监督,经得起新闻暴光,而且随时进行检查和暴光。建设面向公众和媒体、面向相关机关和部门、面向上级的问责制,可能成为下一阶段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健全和完善,使所有的检察活动都有问责制的保障。要问的这个“责”,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而且包括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责任。我们必须自觉地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就是维护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就是通过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基本责任,只有履行好法定职责,并彻底追究办案违法、办案不公、办案不文明的责任,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的联系,不可偏废。只有这三个方面的责任都履行好了,才能算是尽到了职责,才能够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够全面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公信力建设固然与树立和维护法律监督的权威密切联系,甚至可以说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两者在理论上基本一致,在措施上也大致相同,但是从策略层面来说,提倡公信力建设比提倡法律监督权威建设更符合当前的实际,可以避免一些偏差或者误导。前者的重点在于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业绩来赢得社会的信任,突出的是责任,追求的是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后者的重点在于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地位,突出的是权力,追求的是公众的信赖和服从。对于国家机关来说,强调责任比强调权力要好,强调公信力比强调权威要好,好就好在有利于防止片面追求权威和滥用权威,遏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我们不仅要强调责任,而且要强调公正,既要强调自身公正执法的责任,又要强调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的监督和保障责任。因此,检察机关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开展公信力建设,有助于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改革,全面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优化检察形象,进一步赢得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