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温补贴:云南省2009年由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补助文件
云南省2009年由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补助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通知)
云办退<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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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提高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大型企业: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
一、适当调整提高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的具体办法。
(一)调整提高内退企业军转干部的补助标准。将原来按照在职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的80%补助,调整提高为按照在职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的85%补助。
(二)调整提高退休、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将原来以全省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150
二、适用范围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三、资金的筹措保障
(一)州、市所需资金的筹措保障。根据州、市财力情况,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四个州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
(二)中央驻滇、省属企业所需资金的筹措保障。由省国资委对中央驻滇、省属企业经营状况,支付能力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认定。凡具备支付能力的由企业按照标准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兑现:不具备支付能力的由省财政拨款解决。考核认定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省国资委根据考核认定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需省财政拨款解决的企业名单送财政厅,财政厅按照省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费预算情况,安排中央驻滇、省属企业的相关解困经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提高的解困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此次补助标准的调整提高,是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考虑省级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所做的最大努力,是在云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省情下,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关心和爱护,企业军转干部要自觉把个人愿望与国情、省情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对待地区间补助标准的正常差异,不简单攀比;要弘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秀品质,与企业职工一道艰苦奋斗积极克服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云南省委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