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中各个元素什么作用:工商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工商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工商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威死了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或者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明确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外,对没收、罚款、查封等措施没有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因此,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分工的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2007年1月26日)
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其他工商不管..
工商部门有权查处擅自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以及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
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职能划分,有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4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查处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机动车以及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
请注意这是全国人大的答复,在人大网上可以看到。但是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根据授权,工商部门可以查处。
各地工商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增强办案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车辆改装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擅自改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改装的车辆的,以及销售擅自改装的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改装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改装的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以上意见,摘自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整顿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