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哪些设计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炼焦行业结构优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8:50: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侯世国
  一、当前焦炭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及世界钢铁工业迅猛发展,焦炭需求急剧增长,投资日趋升温,行业产能迅速扩张。焦炭作为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已成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产业之一。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出现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在市场需求拉动下出现快速增长。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煤炭、电力、石油和运输能力需求增长迅猛,价格水平快速上扬,进而吸引了投资的快速增长,形成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重化工业特征的高增长产业群,进入了一个需求、销售、生产、投资的快速发展周期。
    产生这一轮新的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是由于国内消费结构的变化。今年我国人均GDP将接近4000美元,已迈出低收入国家的行列。原预计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走出低收入国家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阶段,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其突出特点是可能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民经济素质明显改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人们从为基本生存条件而努力的目标开始转向求发展,求提高,吃的要更好,住的要更舒适,行的要更方便,同时精神文化需求水平也越来越高,社会的总体消费结构出现了大的飞跃,一个新的消费结构的升级换代,以吃和穿为主要生活消费品的阶段已逐步扩大到住宅、汽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公共设施要素的建设和改善,这种消费结构的升级引起了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和升级。如在住房消费需求的推动下,拉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化工行业。考虑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础和由此产生的巨大需求潜力,我认为这一趋势将要保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目前钢铁市场需求仍在不断增长,今年预计产量超过6亿吨。可以说,在钢铁冶炼生产技术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和改变的情况下,焦炭行业仍是一个具有重大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的行业。
    但是炼焦行业资源消耗高,生产排放大,特别是排放物中有害物质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多年以来,炼焦行业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低,技术和管理水平总体落后,管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差,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不合理。严重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对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的污染。2003年,全国焦炭产量1.7亿吨,其中落后的土焦产量近5000万吨,约占三分之一。面对这种矛盾,国家对炼焦行业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制订和实施相应政策措施推动行业结构调整。
    2004年以来,国家针对炼焦行业存在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炼焦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的势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行业结构。
    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工艺装备、资源消耗、生产排放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形成资源配置合理、工艺技术先进、资源合理利用、市场竞争力强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
    二、近年焦化行业调控措施及成效
    1、2004年,国家要求各地淘汰土焦生产装置,并进行废毁处理,控制排放,治理污染,关闭不符合审批规定的项目,严格审批新建项目等等。根据这些要求,各地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清查,制定措施,停止违规在建企业和拟建项目,铲平、摧毁了大量土焦炉,组织环境评价,进行排放整改。到去年底,四年多的时间,全国已淘汰土焦能力5000多万吨,根据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产业政策规定需要淘汰的土焦已基本上淘汰完毕,同时还淘汰了4.3米以下小机焦8000多万吨,提前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前焦炭生产企业基本都配备了除尘、废水处理、煤气利用和化工副产品回收加工等控制和治理装置,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行业低水平扩张势头受到遏制。
    2、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整体水平,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炼焦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源、资源消耗、排放控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提高了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如新建炼焦企业焦炉炭化室高度由2.6米提高到4.3米,年生产能力须达60万吨及以上,煤气和化学副产品必须全部回收和加工利用,具备废水生化处理设施等等,这些工艺装备指标和运营参数已属于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为有关部门在对炼焦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审批、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审核或备案提供了依据。在当年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机焦炉。
    3、制定《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类管理现有炼焦生产企业。200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保、商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配套下发《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炼焦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实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管理制度。委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申请公告的企业炉型、生产能力、排放控制、环保设施、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状况资料进行核查和现场考核,政府部门确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后予以公告,并利用出口配额、金融信贷等政策向公告企业倾斜,支持和引导企业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条件。到目前国家已先后分四批公告了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186户,总生产能力1.8亿吨,占全国焦化生产能力50%以上。通过这一方式,各地和企业对进入行业公告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改造和完善措施,增加排放控制装置,开展综合利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力求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标准,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结构调整。
    经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炼焦行业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09年底,全国淘汰取缔土焦5000多万吨,关停污染严重的小机焦产能8000多万吨,低水平的投资和盲目扩张得到有效遏制;焦化行业投资增速逐步回落,新增产能逐年下降;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4年到2009年,焦化行业总产能由1.7亿吨增加到约4亿吨,其中土焦比重由2004年的近30%降到1%以下,机焦比重由70%上升到98%以上,行业结构明显改善;通过行业准入管理,行业工艺技术装备质量不断提高,机焦炉大型化趋势明显,一批生产规模大、工艺装备先进、管理现代化、环境整洁规范的焦炭生产企业和能力正在形成规模;行业中先进能力的比重迅速扩大;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快速推广应用,以拓宽资源、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见长的捣固焦技术得到推广,全国捣固焦产能达1亿吨,比2004年增长了6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炭化室高度5.5米大型捣固焦炉已建成投产;企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加大,一大批企业建设了生化污水处理、除尘、脱硫等环保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工序能耗逐年下降,环境状况显著改善。
    总的来看,政府采取了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调控炼焦行业投资过快增长、低水平盲目扩张,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提高行业门槛,优化行业结构,抑制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的企业则是起到了保护和支持的作用。事实证明,政府采取的这些综合调控措施是正确的和有效的,需要重点调控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应予淘汰的企业正逐步被关闭,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大都配套了相应污控设施,地方有效地加强了监督和管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虽然炼焦行业的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取得了上述成效,但是落后能力过多,企业过散,抗风险能力差的突出矛盾还未能根本消除。要从根本上改变炼焦行业的被动局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炼焦行业淘汰落后,优化行业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加强企业排放物的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实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才能增强企业和行业抗御风险能力,这也是政府引导炼焦行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政策方向。
    三.炼焦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控制行业产能的盲目扩张,稳定价格,提高企业效益,使行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下一步炼焦行业结构调整主要考虑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推动更多企业达到准入条件,并协调金融、外贸、运输、电力等公共资源和政策向公告企业倾斜,引导企业逐步达标。同时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再上新的落后能力。
    二是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生产企业采用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粉煤制半焦、干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热管换热、导热油换热、焦炉烟尘治理、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合成氨、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能力的力度。虽然已提前提前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淘汰落后能力的总量目标,今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焦炭淘汰4.3米以下焦炉产能2127万吨,各地已迅速将这这一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并落实到具体企业,8月初,我部汇总各地报来的淘汰落后焦炭产能的企业名单192户,总产能已超过我部下达的任务。各地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9月底前全部淘汰这些落后生产能力。我们将会同国务院十八个部委组成督察组,分赴各地督促按计划淘汰,全面完成淘汰落后的任务。
    四是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为支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已安排部分资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和奖励,我们要进一步督促各地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资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解决淘汰落后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淘汰进度,确保“节能减排”的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这也有利于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制约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是完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兰炭)的规范管理措施。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作为煤炭的其它加工利用手段,近年在部分地区有所发展,这些工艺措施有其自身特点,如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压力小,拓宽了原料煤使用范围,产品质量好,成本低等,这有利于改善焦炭生产与资源、环境矛盾。但是目前这类企业总体水平低下,工艺尚不成熟,运行数据不完备、设备不定型,难以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取缔这些新事物,也不能放任自流,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规范,促进其提高水平,健康发展。遵循这一原则,我们委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讨工作,提出了系统观点。我们已根据客观实际修订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将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和干馏煤纳入准入公告管理之中,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监控焦炭出口。炼焦生产资源消耗高,排放有害物质多,应最大限度地控制总产量,出口量过多也成为国内焦炭产能不断扩大、落后企业难以淘汰的重要因素之一。降低焦炭产能是国家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适时调整措施。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