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王糖衣炮弹小说结局:辐射纠纷怎么防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1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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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元


  随着对核与辐射技术应用的不断扩展,人类逐渐意识到核与辐射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给人类带来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它是一把双刃剑。

 

  “十一五”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于公共场所安检的射线装置大量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逐年增多。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目前有变电站、移动通信基站2000多个,近3年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达130多起。因此,做好处理和化解辐射纠纷的具体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基层环保部门的一件大事。


  矛盾的焦点在哪里呢?一是变电站或通信基站机房设置在小区居民楼附近或居民区内;二是在车站、医疗单位等地方使用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引发公众担忧;三是通信基站发射塔设在居民小区、农家院等人员密集区或学校附近,特别是在农村设置建设的通信发射塔,往往是收取通信发射塔看护费的一家受益,四邻多家以担心辐射影响健康为由,争取经济利益。


  此类问题,在全国也具有普遍性。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主要源于以下4个方面:一是审批环节上脱节,把关不严引发矛盾。现在,国家核与辐射监管实行的是“两级审批、四级管理体制”。“两级审批”是指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负责审批事项。“四级管理”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环保部门均有实施管理的权力。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是便于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严格审管,但不利于调动基层监管积极性。审批前,省级环保部门也不是对所有审批项目逐一勘查,而是采用10%抽检率的方式。一些建设项目经常不经基层环保部门审查把关就未批先建。二是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矛盾。许多通信基站发射塔,特别是建在农村的站塔,多是塔建在谁家谁就以看护管理的名义受益,而四邻农户因没有受益而找借口上访。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城镇小区内,多是因小区管理单位单方收取管理费后,便同意通信部门把通信站塔设置在小区内,导致业主不满。三是“后生”发展引发的矛盾。很多变电站、通信站塔过去建设时,当地无居民居住区。虽然是“站”建在先,但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没有向未来的业主介绍实情,引发矛盾。四是公众维权意识增强,而对辐射知识知之甚少。


  目前由辐射引发的个体纠纷和群众矛盾纠纷已占环境上访案件的相当大比例,甚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如何减少辐射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应做好以下4个方面:


  从源头上把好关。源头把关是避免矛盾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基层政府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出台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辐射项目和放射源使用的审批统一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所有项目或用源,都明确规定由县(市、区)环保局为第一把关人、责任人,由下至上,逐级审批、逐级把关。特别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生存区域紧密相联、健康关系紧密相关的项目,都须经环评审批并召开公众听证会,谁审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对所有辐射审批项目,一律施行先网上公示、后专家评审、再集体把关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群众意见大、环评把关不严的项目,一律实施限批、延批措施。


  从监管上施好策。有效监管是预防矛盾纠纷“后生”的有效手段。辐射管理工作应坚持以落实国家和地方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为主线,逐步实现管理机能全市覆盖、落实制度全时覆盖、用源许可全证覆盖、科技管控全源覆盖,有效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环评审批、跨省转移备案、闲置废弃放射源收储、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等6项制度。市县两级都应成立专职的辐射管理机构。各级还应建立辐射防控巡查联防队,形成监控、监察与应急相一致的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实施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放射源每天24小时有人管、不失控。同时,定期组织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用放射装置,定期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实施放射源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从调解上维好权。为群众维权,是处置辐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关键环节。在接待和处置辐射上访、纠纷工作中,不仅要坚持有访必接,24小时有人值班,还要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回访、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同时还应特别关注经济利益,主动协调建设单位,尽量合理、合法地给信访群众以经济补偿。对建设在居民小区、人口密集区、学校等场所的站塔,既要使建设项目在先、环评审批在先、群众上访在后,也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建设单位搬迁重建,避免矛盾激化。


  从宣教上讲好课。在各地发生的辐射上访案例中,有超过60%的群众举报、上访、纠纷,是由于群众不了解辐射知识,道听途说后产生畏惧、恐慌心理所致。对此,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牵引作用。一方面,组织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布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数值,邀请权威专家、部门现场监测、为群众答疑解惑;另一方面,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刊发辐射知识常识等方法,向公众宣传辐射知识和防护常识,引导公众正确看待辐射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