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别秀了表情包:甄鹏:五评方舟子与韩寒之争——一场混乱的闹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1:52:43

方舟子和韩寒之争,“都是微博惹的祸。”[1]面对韩寒的“轻佻”语言,方舟子带着报复的心态挑刺。二人的代笔之争,一开始就带有非理性的成分。这场争论的规模已远超过了去年的方舟子与贺卫方之争。真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台。


  第一个引起我注意的是李钟琴先生。李先生是位很正直、很有文才的君子,也是我的文友。他的《韩寒,还是认错道歉吧!》很雷人,不像他本人的风格。李钟琴素来稳重。前两年我《金属学报》案的一篇文章请他在博客中转载,他回绝了,理由之一就是:“法院正受理,我本人也不熟悉。”那可是白纸黑字的东西,小学生都能看出来。


  证明代笔可比抄袭难多了,可这次李钟琴不仅出来发表意见,而且很早就明确表态。他的一些言论,例如,“不是网友要搞臭韩寒,是他转身变脸,站到了大粪之中。”,“既然要卖身投靠,不如干脆让他倒掉!”,让我很吃惊。《我对韩寒看法的转变》一文则表明钟琴先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


  我已和李钟琴先生约定,我们之间是学术之争、君子之争,君子和而不同。这点,方舟子和韩寒要和我俩学习。


  最让我大跌眼镜的是彭晓芸女士。第一次注意到这个名字,是她被辞职的消息。我找到了他的博客,觉得“小清新”,于是关注。然后就是韩寒代笔事件,我已经写了篇文章批评她。[1]30日,我浏览了一遍她近日的微博,第一反应就是:天哪,这难道是我曾经粉过的人吗?(套用一个网友的话。)


  彭晓芸说:“很多人无法理解我为何如此执着于真相。不理解的就拉倒吧。即便为此一个圈子也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我依然可以生活得很好。”[2]这说明她勇敢。


  “我已说过,最低版本结论是:(韩寒)裂变,基因被外星人偷换了。”[2]“只要韩寒不敢公开辩论,即便他胜诉,我公开表达此人货不对板,仍是我的言论自由。”[2]“这场争论最麻烦的在于,很多没时间或没兴趣的人,不会去看完整的证据链,但凡单独看某一点的人,都会被推断冒犯,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你们疯了吗?那这样写字的人岂不是人人自危?你们太不道德了!不,我要告诉你们,质疑一个作家作品是否他自己的,要形成这样的证据链可不容易,得用惊天来形容。”[2]


  这些说明彭晓芸有点疯狂。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结论,萧瀚也说:“怎么会有那么不可理喻的人,简直匪夷所思。”[3]


  彭晓芸是个文字很干净的人。这点和方舟子、我一样。有人说我在《为中国的民主力量悲哀——从彭晓芸个案谈起》有句话不干净。我说:“你完全是断章取义。我用的是‘归谬法’,你居然看不出来?”这里,我相信彭晓芸的正直。


  正直、勇敢又近乎疯狂的知识女性,近年来我见到了两个。彭晓芸是第一个,第二个是李天天。


  彭晓芸的文字干净但不说明她没有攻击性。除了我以前提到的“毒瘤说”外,还可参考彭的下列话:“学理化的时评写作是二道贩子,试图勾通学术与现实。”[2]“迄今还嘴硬的,就是赤裸裸的智商问题了。”[2]


  彭晓芸是个女权主义者。一般的女权主义者强调两性的平等,而彭晓芸的言论充满了对男性的敌意。例如,她说:“实际上,我对韩寒本人是非常同情的。但这些男性精英的自私和恐惧嘴脸暴露无遗,好像没了韩寒这尊神,他们都要吓得尿裤子了。”[2]“你们这种大男人,还不如我和木子美磊落坦荡,我只能对你们表示鄙视。”[2]


  因此,我给彭晓芸几顶帽子:女权主义者、阴谋论者、不懂幽默的人。


  第三个是萧瀚,我爱恨交织的萧瀚。我在《韩寒和他的民主观》结尾提到:“没有更精彩的语言能代替萧瀚对韩寒的评价:‘韩寒以看似轻盈的姿态抨点时政,每惊其洞见;他以欢快幽默的青春肩起社会公义,每见其挚情。韩寒以优美矫健的赛车手容姿,表现着自由而择善固执的独立精神。’”[4]就凭这段话,我断言:如果萧瀚出山,必然挺韩。果不其然,萧瀚再现江湖,发表了他那篇著名的挺韩文章《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同日,我发表了第四篇评论《韩寒与方舟子纠纷的法律分析》。为防止有人误解,我又补充了一段话:“《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为作者。韩寒没有义务自证清白。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相当多的人对韩寒产生了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不能靠简单的官司输赢来解决。韩寒打官司的首要目标不是胜诉,而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像美国的辛普森,赢了官司,但名誉也毁了。要彻底消除怀疑,韩寒只能自证无‘罪’。”[5]


  岂料,萧瀚又喊出了一番让人瞠目结舌的话:“(韩寒)拿着1000页的手稿去法院,干嘛?自证清白?我们现在做的就是要保护你无需自证清白的权利,你要拿手稿去,就是让人检查处女膜证明你没卖淫。你要打官司,也可以这么打,让对方提供一切他们认为是证据的文案,你只带一个打火机,在法庭上当庭焚毁,你只需要求传他们所谓的枪手证人出庭过招。”[3]


  萧瀚是个法学理论家,如果他代表韩寒出庭,岂不把韩寒毁了?从法学理论上,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自证无“罪”。但是自证清白也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在司法实践上,尽管你没有举证责任,但你仍会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萧瀚说:“言论自由我起码研究了十年,是国内最早研究公共人物名誉权问题的人之一,再笨也不至于没常识。”[3]此案是个名誉权纠纷案,但韩寒最需要聘请的不是这一领域的代理人,而是知识产权法律师。


  最后一个是何兵教授。他说了如下一段话:“当年鲁迅骂梁实秋: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也没听说梁实秋起诉。笔墨官司笔黑(墨)打,找什么法官?韩寒,你太蠢!”[6]


  先评论第一点。如果有人骂我汉奸,我也不会起诉。但有人认为我抄袭或代笔,影响恶劣,我也会起诉,毕竟名节事大。韩寒这点想法与我一致,人之常情。第二点,笔墨官司是否不适合上法庭?何兵的观点与方舟子一致,认为不适合上法庭,许多人也持同样观点。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法庭不是专业机构,不能解决专业问题。


  实际上,许多学术问题,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方舟子语),更别说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了。另外,如果涉及专业问题,法庭完全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来鉴定。因此,笔墨官司法庭打完全合法,也完全合理。何兵的观点站不住脚。


  司法实践中,中国司法不公的问题太严重,有理的笔墨官司可能打输了。对于本案而言,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法庭可能回避对韩寒作品的鉴定,仅以方舟子证据不足为由判他输。这样,韩寒即使赢了官司,名誉也恢复不了,针对他的怀疑还会继续存在甚至进一步发展。


  韩寒不是不可以被质疑,但关键要理性。现在质疑韩寒过程中的非理性成分太多。对方舟子而言,尤其要注意“很可能”不等于“一定是”。我特别关注的是主观因素,即很多人因韩寒去年底三篇文章进行清算。去年的方贺之争,我写了三篇评论。今年的方韩之争,我已经写了五篇,累了。看这场戏如何演下去。

 

 

参考文献:

[1]甄鹏.为中国的民主力量悲哀——从彭晓芸个案谈起[Z/OL].(2012-01-30)[2012-01-31].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pl/article_2012013052557.html.

[2]彭晓芸新浪微博[Z/OL].(2012-01-31,28,30,30,30,31,28,30)[2012-01-31].

[3]萧瀚新浪微博[Z/OL].(2012-01-30,31,30)[2012-01-31].

[4]甄鹏.韩寒和他的民主观[Z/OL].(2012-01-20)[2012-01-31].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21547.

[5]甄鹏. 韩寒与方舟子纠纷的法律分析[Z/OL].(2012-01-30)[2012-01-31].高山西月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b915f10100y82r.html.

[6]何兵新浪微博[Z/OL].(2012-01-30)[201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