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珊与高曙光的女儿:殷墟(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07:28
        殷墟是中国所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作为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者,我们既要承担主权国的保护责任,又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并要遵循共同承诺的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准则。殷墟虽然经过近80年的考古发掘,但地下埋藏的古代遗存还远未罄竭。无论发掘过的还是未发掘的,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都要认真保护,合理利用。
  殷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已“具全球突出普遍价值”,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责任更重于荣誉。因此,我们遗产地的管理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在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安阳市各级政府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殷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对殷墟的保护,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认识,并做好工作。
其一,保护殷墟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与价值。
  殷墟是“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重大发现”之首,这是一项由中国权威考古学刊物《考古》杂志主持的评选活动,安阳殷墟遗址以最高得票数名列第一。参加这次投票活动的有中国8个国家级文物考古机构,11所设有考古学系的重点大学以及28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文物机构的近百名知名考古学家,评价指标分三项:一是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和意义;二是在国内外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三是在中国考古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殷墟遗址在上述三个方面,均具有无可争议的重要性,由此可知殷墟的价值和意义之大。
  殷墟遗址和甲骨卜辞的某些内容证实《史记?殷本纪》等文献所载的商王朝成为信史。并为探索和研究“夏王朝”的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动力。

甲骨卜辞(《甲骨文合集》32384)
本片甲骨是祭祀殷代自上甲至小甲的所有先公先王的卜辞。著名甲骨学者王国维曾根据此甲骨文记载,纠正了史书中的某些错误。


殷代石人
高9.5厘米,1976年,殷墟妇好墓出土。可能是一男性奴隶。头前额突出,高额骨。发向右耳后侧拧成辫,往上盘后脑一周,将辫梢压于辫根下。头上戴一圆箍形“ ”,用于束发。腹部是长条形“蔽 ”。“石人的右眼,上眼脸压下眼脸,具有明显的蒙古人种特点,对研究殷代的人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小屯M18号墓出土的铜盘

殷墟宫殿宗庙遗址甲组基址标识展示(局部)
        殷代先民在教化人提高觉悟的同时,还告戒后人要注意汲取历史教训。《史记?殷本纪》说:“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尚书》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这些记载即《诗?大雅?荡》所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殷鉴,本指商汤灭夏桀,殷的后代应以夏朝的灭亡为鉴戒。殷商初期的统治者,已经注意到不能像夏桀那样奢侈腐化,过度地压榨民力,而应该以此为诫,“有功于民”。殷鉴,后泛指可作为鉴戒的往事。故有“殷鉴不远”之成语。商代的“铜鉴”,如小屯M18号墓出土的殷代铜盘,铜盘口径33厘米,高11.5厘米,盘底中央有一蟠龙纹,龙纹周边有12条鱼纹环绕,十分精美。此盘即古代的铜鉴,殷代是铜镜与铜鉴并用。上古时代,在人们还未发明铜镜期间,照容时将水盛在陶盘或铜盘里,先民以水鉴容。殷代鉴、监通用,甲骨文“监”字写作,从(皿),从(见),像人睁着眼睛,跪坐在水盘之侧,从水里看自己的面容,当即监字之本意。小屯M18号殷墓中出土的铜盘,其形状与甲骨文监字构形中的)(皿)极相似,我们曾盛水实验,即可在水里看到自己的面容。
  殷墟既是中国考古学的发轫地,又是“中国考古学史的缩影”。曾经作为观察员身份参加过第30届世界遗产大会的著名殷商考古专家唐际根博士说:“殷墟是中国所有古遗址中发掘的时间最长、积累经验最丰富的遗址。发掘殷墟时所创造的许多方法被带到各地,并在考古工作中应用。殷墟也被许多学者称为'中国考古学家的摇篮’”。
  殷墟文化对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代的天文历法和手工业工艺等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杰作。例如:殷墟甲骨文是世界上四大最古老的文字体系之一,它不仅证明汉字与其一脉相承,而且还提供了独立的造字法则,因此说,中国的汉字是世界上至今唯一生存的古文字。“汉字对中华民族的形成起了极大的凝聚作用”。
  殷商时期的科学技术有些领域,已达到古代世界的先进水平。殷代的历法是“阴阳合历”,殷人以干支纪日,今天的农历仍有用干支纪年、月、日的习俗,可见其科学价值。甲骨文记载,殷人已能准确地记录日食、月食和某些星象。日月食的出现,可以验证历法的疏密。因为凡日食的发生,必在阴历的初一;月食的发生,必在阴历十五。古人称阴历初一为“朔日”,十五为“望日”。所以,古人认为日食可证“朔”,月食可证“望”。殷人有关日月食的观察和记录不仅对当时农业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今天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也有科学价值。《夏商周断代工程丛书》“简本”说:“殷墟甲骨文中有带干支的日月食记录,通过现代天文学计算,可以回推其发生的时间,因而有重要的年代学研究价值。夏商周断代工程对甲骨文中可能的日月食记载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由宾组卜辞中的五次月食,推得武丁在位的年代。”殷人对恒星的观察,如后世所说的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座,其名已见于甲骨卜辞。我国古代对天文学的认识,使有些外国科学家惊叹不已。如英国科学家李沙约瑟博士说:“中国是文艺复兴以前所有文明中对天象观察最系统、最精密的国家。”
甲骨文中关于龋齿的记载,比埃及和印度的同类记载早700至1000年;有关植物水分生理学知识的记载,要比古代希腊的有关记载早1000多年。在数学方面,殷代的历法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相配,按照顺序两个字一组,如甲子、乙丑、……即为“干支”,60年循环一次,古人称六十岁为“花甲”,如此循环无穷。干支纪日反映了殷代的数字科学。甲骨文中已有一至十的数字,另外还有百、千、万等数字。
甲骨文干支表 (《合集》37986)——中国最古老的“日历”

戍嗣子鼎
通高48厘米,口内径37.8厘米。1959年发掘,殷墟后冈圆形祭祀坑出土,鼎底部有烟炱迹。口沿部分的铜锈上有纺织品残迹。腹内壁有铭文30字,为殷墟所出土的殷代铜器中铭文最长的一件。


戍嗣子鼎铭文
铭文记载商王举行祀典并有赏赐之事,“戍”为作器者官职名。
        商代手工业技术如夯土术至今仍为现代城乡建筑业所延用。殷墟宫殿宗庙遗址、王陵遗址是中国古代宫殿和陵墓建筑的代表作。殷墟青铜器种类繁多,器形厚重,纹饰繁缛,铸造工艺高超,青铜器全部用陶范法铸造,陶范法分“浑铸法”和“分铸法“,有的一器采用多次铸接法铸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总之,学者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文化,包括文学、音乐、艺术、医药、文字、天文、历法、历史等学科,在商代都奠定了初基。”
        商代文明是世界上几个主要早期文明之一。殷墟文化代表了殷商文明乃至整个中国青铜时代的鼎盛时期。中国殷商文明除了具有世界上古代文明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它的个性和特殊风格。正如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先生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商代殷墟文化实在是一个灿烂的文明,具有都市、文字和青铜器三个要素。并且它又是一个灿烂的中国文明。中国文明有它的个性、它的特殊风格和特征。在上述三个要素方面,它都自具有中国色彩的特殊性。在其他方面,例如玉石雕刻、马驾的车子、刻文白陶和原始瓷、甲骨占卜也自有特色。殷墟的艺术也自成一风格。中国文明各时代都有变化,每时代各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仍维持中国文明的共同的特点。”殷墟文化的三个要素,也可以说是三个闻名中外。
       其二,保护殷墟受到世界遗产专家的肯定和认可。
       殷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联合国遗产专家称道殷墟“有良好的管理与展示”,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中国政府依法保护殷墟大型遗址成功经验的肯定和认可。我们简要回顾殷墟保护、展示与管理的历程,在覆行《世界遗产公约》的前提下,仍要执行中国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和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专家曾多次莅临安阳殷墟考察,对殷墟的保护与展示和“申遗”工作给予了关注及现场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殷墟采取了较严密的保护措施。1961年,国务院将殷墟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了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外围区的范围,并制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中央和地方相继建立了殷墟考古发掘、管理与研究的机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后,河南省和安阳市政府,也颁布了与保护殷墟相关的管理条例,并划定了殷墟保护范围与建筑控制地带。经过50多年来的工作,殷墟的保护和管理已日臻完善,基本上保持了殷墟的原来风貌。殷墟已成为海内外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基地。
  对于殷墟遗址的保护与展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专家在《安阳殷墟遗址保护与展示方案》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对安阳殷墟遗址进行有效保护、重点展示、合理利用。为此,所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是:
  第一,科学性。任何保护与展示项目,务必以科学发掘材料为依据,凡是难以肯定的东西,不做牵强附会的推测、复原。
       第二,客观性。一切复原展示项目,必须客观地反映考古事实。
  第三,通俗性。在充分尊重科学性、客观性的基础上,根据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已有的考古现象进行去粗取精、削繁就简,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手段,直观形象地复原展示有关遗迹,让普通观众看得明白,看得有兴趣,激发想象力。
  为了有效保护殷墟宫殿宗庙遗址,使其不再遭受自然和人为的损坏。1987年安阳市政府向河南省文物局,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征购小屯东北地(即“殷墟宫殿区”)农田近8万平方米,禁止农民起土挖沙,加护河堤,对该遗址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经过国家文物保护考古、历史等有关专家论证,在此兴建了遗址型的博物馆——“殷墟博物苑”。国家规定:“遗址类博物馆还要保存有关的遗址、遗迹原貌,或进行必要的复原(个别典型遗迹),组织辅助性陈列,”以保护与展示殷墟遗址及人文景观为宗旨。
  近年来,市政府借助申报,把殷墟宫殿、王陵遗址近千亩土地征用为国有,使其直接控制在政府的管辖之下,不再遭受村民建房等因素的合理侵占,有效地阻止了小屯、花园庄向宫殿保护区的扩展,并投入巨资,将重点保护区内的688户居民拆迁安置到保护区外。中国殷商学会会长王宇信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称赞“保护殷墟是安阳的第一大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06年8月23日庆祝殷墟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座谈会上指出:“河南省、安阳市长期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功,也证明殷墟遗址的保护是国际水平的。殷墟应该作为中国古遗址类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典范,长期的把这个保护工作做下去。希望河南省能够成为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出经验,多出像安阳殷墟这样的典范,推动全国的文物工作做得更好”。第30届世界遗产大会主席娜?马尔后利奥尼特称赞:河南安阳殷墟这次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得益于中国政府的管理、保护及法规建设等都到位,没有人对此有任何质疑。
  在保护好殷墟遗址的前提下,利用各咱不同的展示形式和方法,把埋藏于地下的博大精深的殷商文化直观形象地表现出来,给今人以启迪和教育,并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游客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乔拉?索拉2005年1月4日在殷墟考察后评价说:殷墟遗址的保护和展示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尝试。宫殿宗庙遗址地下封存、地表砂石标示、夯土复原标示的方法表现出良好的观赏性,比较适合复杂遗址的展示工作。王陵遗址呈现了不同的展示方法,特别是植被标示的方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祥在视察殷墟博物馆后指出:殷墟博物馆在创办体制、建筑风格、展示内容上都是创新,创建了“安阳模式”。2006年7月13日,在立陶宛维尔纽斯第三十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殷墟申报项目在6分钟的时间里就顺利通过,也充分证明了殷墟遗址保护和展示得到了世界遗产专家的高度认可。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家金秉模2005年9月28日在殷墟评估考察时谈道:“整体来看,殷墟遗址的价值很重要,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工作也是很好的。殷墟YH127甲骨窖穴是人类东方最早的档案库。王陵遗址可与古埃及金字塔相媲美,是第二个古埃及。”
  第四,可逆性。任何保护、复原展示项目不得对地下原有遗迹现象造成损害,一旦需要,所有现代人造景观全部拆除后,原有商代遗迹现象仍然保持考古发掘后的状况。在确保地下商代遗迹安全的前提下,原址、原样、原大进行复原展示。
殷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642公顷。
  殷墟世界文化遗产包括两大类文物: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即王陵遗址、甲骨窖穴、手工业作坊遗址等;另一类是可移动文物,即殷墟出土的文化遗物和自然遗物,如甲骨文、青铜器、玉器、陶器、骨器及木器遗存等,此类文物已在殷墟博物馆陈列展示。有关专家认为,殷墟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如果只有后者而没有前者,殷墟就很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因此,对于前一类大型不可移动文物——殷墟宫殿宗庙遗址和殷墟王陵遗址,采取地下保护、地上标识或个别复原展示,更为重要,也更具创造性。
安阳殷墟保护范围综合现状示意图

殷墟宫殿区乙八基址中段的柱础石发掘情况

殷墟宫殿宗庙遗址的夯土遗迹局部

 “好”铭联体甗 通耳高78.1厘米,口径46.4厘米,妇好墓出土,古代炊器
        建立健全殷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保障文化遗产的安全,防止文物的流失和遗产的破坏,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我们在《灿烂的殷商文明》书中曾论述过,在殷墟重点保护区内,要认真保护遗址的原貌,这样做有利于保护殷代的文化层(含宫殿区的夯土遗址)。考古和文物管理部门要求在耕土层即地表向下约30厘米处禁止扰动。即使耕土层也不可将土层起走,因为它是遗址地貌的表层。殷代文化层里的土也是宝。考古学家运用古地磁断代、放射性碳同位素断代、热释光断代、骨化含氟量断代、树木年轮断代等现代科学手段,可以测定出古器物的年代。但是,如果扰动后的土层,就很难测出可靠的年代。又如对古代遗址里出土的植物遗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采集土样作孢子花粉分析可以了解古代的地被植物和自然生态环境。所以一定要保护好殷代的古遗址。它对于研究古代建筑和现代的边缘科学都有重要的意义。如果破坏了古遗址,就再也不能复存,这就是犯罪。因此说,损坏、摧残殷墟遗址的行为,是愚昧、落后的表现,必将受到当今人民和子孙后代以及全人类的谴责。要形成“保护文化遗产光荣,破坏文化遗产有罪”的良好社会风尚。
        其三,保护殷墟要与《世界遗产公约》的准则和措施接轨。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世界遗产公约》首次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作了明确的界定,世界遗产概念从此正式诞生。我们对殷墟的保护工作,要遵照《威尼斯宪章》和《世界遗产公约》,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永远地保护殷墟世界文化遗产。
        《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公约规定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公约规定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公约规定,缔约国均承认,“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公约还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所有权等,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有四个: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二、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三、历史比较久远,四、现状保护较好。
       《世界遗产公约》是全球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将那些被认为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古迹和自然景观罗列出来,让全人类共同承担起保护的责任。殷墟被世界遗产专家称道为“具全球突出普遍价值”。
 殷墟申报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缓冲区)图
  殷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不意味着从此就进入一劳永逸的“世界保险”,还必须做认真、细致、长久的保护工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单位,保护世界遗产是一项漫长的动态过程,如果保护不好,则有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被世界遗产委员会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剔除。
        因此,保护殷墟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责任和国际义务。它不仅仅是推荐,申报和“金榜题名”,而且要长期地更周密、细致的工作。监测与濒危世界遗产工作的评定,是保护世界遗产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遗产委员会已明确规定:缔约国要将自己的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报告,并接受其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包括肯定与鼓励,建议国际援助和合作。如果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发生变异,将被敦促予以纠正;无积极反映的,将被列入“濒危遗产”;实在无力阻止遗产价值丧失和环境恶化的,乃至完全失去世界遗产价值的,将被除名。我们作为遗产地的管理者,既要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殷墟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又要自觉接受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监测工作。监测工作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合作保护与监督,意味着我们所保护的殷墟,承担着对全人类所负的“具全球实出普遍价值”的神圣使命,并关系到遗产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当局与公众)和主权国(中国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与公众)的国际形象。
        其四,保护殷墟就是永久保护与上古先民沟通的历史平台。
        殷墟文化如甲骨文等是世界上唯一不间断发展达数千年的文明,中华文化塑造了我们这个民族,成为一种强大的凝聚力量。殷墟文化遗产和蕴含于其中及传承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当商王朝的历史尘埃在殷墟落定,这些遗迹和遗物归于沉静之时,唯有殷墟文化,即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既是我们民族的血脉、根基和独立品格的历史见证,又是我们的力量和智慧之源。它对国人在证史、补史、教育、科研、审美等方面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说明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保护世界遗产的方针、主张、理念等方面已形成了共识,并承担了共同的责任;殷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说明殷墟在世界范围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这种价值的认定,正因为它对世界范围来讲,是中国特有的,证明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及蕴含于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保护殷墟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得以延续,这对于保存世界文化遗产多样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统一性做出了贡献。
  因此,我们要保护殷墟各类文化遗产,让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保存久远。我们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先民的优秀文化遗产,如殷墟文化的“三要素”和文明的特点,要大力弘扬,永远传承;然而,对于奴隶社会的糟迫,只是保存、记录史迹,不是弘扬,而是批判。
        殷墟不仅是今天的国人与上古祖先沟通的历史平台,也是中国与世界各国朋友进行学术交流和旅游观光的国际历史舞台。自从1987年安阳殷墟博物苑所展示的“殷墟宫殿宗庙遗址”对外开放以来,我们除了接待络绎不绝的海内外观光者外,还先后在安阳市举办了有关甲骨文、殷商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共6次之多,每次盛会期间,中外学者都要到殷墟参观考察,这就是殷墟所具有的历史平台和国际历史舞台的魅力和社会效能。(图五四)

中国殷商文化学者莅临安阳殷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剪影

1989年9月举办的“殷墟甲骨文发现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留影”。

铜镜 妇好墓出土

“妇好”龙纹铜盘(鉴)此铜盘即古代 “铜鉴”,殷代贵族镜、鉴并用。盘内的主体纹饰为一蟠龙纹。并在龙纹周边配以鱼、鸟、兽和夔纹等纹饰,此圆形花纹,开后世“团花”图案之先河。龙纹的左右两侧分别铸有“妇好”铭文。精美的构图,反映了殷代先民喜爱美术的审美情趣。
  总之,我们要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认识,确保殷墟世界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的义务和责任,不断提高殷墟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宣传能力,既要在保护中积极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又要防止殷墟景点在节假日或某些“纪念日”超负荷接待游客或乱建设施给遗产地的环境造成危害。要深入挖掘殷墟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殷墟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我们在殷墟历史平台上吊古,抚今追昔,放眼全球,以史为鉴,不可忘记至今仍有重要意义的殷商时代的典故、成语,如任人唯贤,殷鉴不远等,让我们记在心里共勉,并要记住古训:“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殷墟犹如硕大的历史宝鉴,诸君若能将在“殷墟宝鉴”中所获的心得,化为自己的“心鉴”,就是记住了这吊古的妙诀,便可鉴往知来!     殷墟十五次科学发掘概述    一、殷墟发掘概述
    1928年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成立,8月史语所派董作宾至安阳调查殷墟甲骨出土情况,经过调查,董氏认为殷墟的甲骨文字并没有挖完,还有继续发掘的价值。这样,就开始了殷墟的发掘工作。自1928年10月——1937年6月,十年间史语所在安阳共组织了十五次发掘。 殷墟的发掘基本上分三个时期:1928——1937年为殷墟发掘的开创时期。1950——1957年为殷墟考古恢复期。1958——1985年为全面开展期。
    第一次发掘:属于小规模试掘,时间1928.10.13——31日由主持董作宾,从洹河南岸至小屯村中分三个发掘区,共开探坑40个,发掘面积280平方米,共发现甲骨文854片、以及铜、陶、蚌、玉石器等。
    第二次发掘:1929.3.7——5.10日由李济主持,分村北、村南、村中三个发掘点,共开3*1.5米探坑43个,面积280平方米。这次发掘开始注意到地层的划分和对灰坑、墓葬等以及现象的考察。发掘中共发现甲骨文740片、大量陶器、兽器、陶范、铜器及石器。
    第三次发掘:1929.10.7——21日,11.15——12.12日,由李济主持,发掘地点在小屯村北和西北两处,采用开纵横探沟的方法以了解地层情况。在村北开30~40*1米探沟21条,3*1米探坑118个,发掘面积836平方米。共发现墓葬24座、灰坑11个,出土甲骨文3012片。著名的大龟四板、牛头刻辞和鹿头刻辞为这次发现之精品。还出土了大量的青铜器、石器、陶器、骨器等。陶器中还发现了一片彩陶及一些釉陶、白陶片。在村西发现墓葬6座基殷代文化堆积层。通过这次发掘,李济认为:“殷墟的范围,实超出小屯村境界以外”。
    第四次发掘:1931.3.21——5.12日李济主持,地点小屯村北、四盘磨、后冈等。小屯村北发掘,开始将小屯遗址分为A、B、C、D、E等五区,分别由梁思永、郭宝钧、董作宾负责。开探沟175个,面积大约1470平米,发现大片版筑基址、房子、灰坑及墓葬(18座),出土甲骨文782片,青铜武器、工具及铸铜陶范,陶器有白陶、釉陶、灰陶等,还出土有玉石、骨牙、蚌器等。坑E10中出土大量兽骨,邮鹿头刻辞、虎头骨、象牙床、鲸背胛、牛骨及鹿骨等。尤以象骨及鲸骨的发现,对于研究商代的动物群以及当时的气候、生态环境与交通更具有重要意义。
    四盘磨发掘由吴金鼎、李光宇负责。开5*0.7~1米探沟21个,发掘面积100余平米,发现灰坑、墓葬等,出土陶器、铜器、石器、蚌器等。
    后冈发掘由梁思永负责,开探沟25个,发掘面积216平米,发现白灰面房子、窖穴等,出土彩陶、黑陶、灰陶、以及骨器、石器、蚌器,并出土一块字骨。这是小屯以外第一次甲骨文字的发现,这次发掘的最主要的收获是发现了殷代、龙山、仰韶文化直接叠压的地层关系,从而确定了这三种文化的时代序列。
    第五次发掘:1931.11.7——12.19日由董作宾主持,地点小屯、后冈,小屯村发掘出原有五区以外又开F区,参加发掘的学者有董作宾、郭宝钧、石璋入。公开探坑93个,发掘面积818平米,发现房基、窖穴(9座)等,出土甲骨文381片,首次发现版筑基址叠压大圆坑的地层关系。后冈发掘11.10——12.4日,参加发掘的有梁思永、刘耀等,共开探坑20个,发掘面积385平米,除发掘龙山时期的白灰房子外,还发现一条长70米,宽2~4米的夯土围墙。

第六次发掘:1932.4.1——5.31日由李济主持,发掘地点有小屯、高井台子、王裕口北地。小屯发掘共开探坑82个发掘面积约900平米。参加发掘的有董作宾、刘屿霞、石璋如、李光宇等。发现一处面积为30*10的版筑基址,上有三座门及排列整齐的柱础石,学者们断定为宫殿遗迹。高井台子位于侯家庄西北,洹河之滨。发掘者吴金鼎、王湘,共开探坑33个,发掘面积约300平米,在这里又一次发现殷代、龙山、仰韶文化层叠压的现象。李济、吴金鼎在王裕口北地发掘,开探坑9个,发掘面积约116平米,发现殷代墓葬及窖穴等。
    第七次发掘:1932.10.19—12.15日,主要在小屯村北的A、B、C、D四区工作,又李济主持,参加发掘的有董作宾、石璋如、李光宇。共开探坑173个,面积为1612平方米。发掘多座版筑基址,形状有矩形、凹形、条形等,上排列有整齐的柱础,还有窖穴、房子、墓葬等(16座)。它说明小屯北地确为殷代宗庙宫殿所在。窖穴中出土了大量文物:如坑E161出土成层鹿角,坑E181出土5801件珍贵文物,还发现甲骨文29件,墨书白陶残片一件,上有毛笔书写的“祀”字。
    第八次发掘:1933.10.20—12.15日由郭宝钧主持。地点在小屯、四盘磨、后冈。共开探坑136个,面积约300平方米,发现两处版筑基址,基址上除石础外,还有铜础10个,龙山窖穴4个,殷代灰坑一个,隋墓9座,出土了甲骨文297片,以及殷代龙山文化时期的陶器。四盘磨发掘自1933.11.15—21日,发掘者李光宇,开探坑2个,计20平方米,发现殷代小墓一座。后冈发掘1933.11.15—1934.1.3日,发掘者刘耀、石璋如、李景聃、尹焕章。共开探坑57个,发掘面积约300平米。除继续发掘夯土围墙外,还发现了一座两个墓道的殷代大墓、殷代小墓两座。大墓四隅发现殉葬人头28个,此乃首次发现殷代殉人遗迹。
    第九次发掘:1934.3.9—4.1日,由董作斌主持,参加发掘的有刘耀、石璋如、李景聃、祁延霈、尹焕章。地点在小屯村北、侯家庄南地、后冈、武官村南霸台。共开探坑28个,面积约300多平米。发现版筑基址、灰坑、灶各一座,隋墓4座、甲骨片441片及其它文物。在小屯发掘之际,侯家庄村民在村南地盗掘出甲骨文,董作斌得知后当即停止小屯发掘,全体工作人员调往侯家庄南地发掘。共开探沟120个,面积1271平米,发现夯土基址两处,窖穴15个,墓葬19座。出土甲骨文、铜、陶、玉石器等。其中以大龟7版为最重要发现。自此出土甲骨文地点自小屯、后冈外,又增一处侯家庄南地。后冈发掘继续发掘龙山时期的夯土围墙和殷代大墓。结果找清了龙山围墙分布范围及其大小,特别是后冈大墓的发现,启示学者们去寻找殷王陵的信念。
    第十次发掘:1934.10.3—1.1日,参加发掘的有石璋如、刘耀、祁延霈、尹焕章、胡厚宣。地点在侯家庄西北冈,面积约3000平米。在西区发现4座带4条墓道的大墓,在东区发现小墓63座,发掘了32座,其中大多为祭祀坑。学者们根据大墓的规模宏大、随葬品丰富精美,推断其为殷代帝王陵墓。

第十一次发掘:1935.3.15—6.15日,参加发掘的有石璋如、刘耀、祁延霈、李光宇、王湘、尹焕章、胡厚宣、夏鼐。发掘面积8000平米,在西区将四座大墓挖到底,在东区发掘了411座小木(大都为祭祀坑)。其中埋砍头及全驱人葬坑外,还有车葬坑、马坑及动物葬坑。出土大量器物,其中有青铜器牛鼎、鹿鼎、大圆鼎,数以百计的铜盔、大量的戈、成捆的茅,精致的石雕、玉器、牙雕、仪仗漆器等。
    第十二次发掘:1935.9.5—12.16日,地点在侯家庄西北冈,为殷墟发掘以来工程最大的一次,面积约9600平米。在西区发掘了三座带4条墓道的殷代大墓(M1217、M1500、M1550),一座未建成的大墓M1567以及少量的小墓(殉葬坑)。在东区发掘了一座带4条墓道的大墓M1400、两座带两个墓道的大墓M1443、M1129,785座小木(大多为祭祀坑)。出土了许多精美的青铜器、玉石器、骨器、仪仗器和一件罕见的蟒皮或鳄鱼鼓。
    第十三次发掘:1936.3.18—6.24日,由郭宝钧主持,参加的有石璋如、李景聃、祁延霈、王湘、高去寻、尹焕章、潘懿。地点在小屯村北B、C两区,面积约4700平米,发现版筑基址4处,灰坑127个,墓葬181座(其中一部分为祭祀坑)H127甲骨坑出土甲骨文17096片,其中完整龟甲达300版之多,实为殷墟发掘以来最为惊人的发现。
    第十四次发掘:1936.9.20—12.31日,有梁思永主持。发掘地点在小屯村北C、I两区,面积约3950平米,发现版筑基址26处,灰坑122个,墓葬132座(部分为祭祀坑)以及水沟等,发现了一批精致的铜礼器、玉石器及大量的陶器、青铜武器等,出土字甲2片。
    第十五次发掘:1937.3.16—6.19日,由石璋如主持,地点在小屯村北C区,面积约3700平米,发现夯土基址20处,窖穴220个,祭祀坑和小墓103座及水沟等。出土甲骨文599 片以及一批铜器、白陶、玉石器等,还出土了一批陶范、陶模和内范。
    二、殷墟的范围与布局概况:
    殷墟就目前的认识,殷墟的范围东起安阳市西北的郭家湾,向西经高楼庄、薛家庄、王裕口、霍家庄、白家坟、梅园庄、孝民屯、北辛庄、等村庄,东西长约6公里;南边由苗圃北地、经花园庄、小屯村,再由小屯村向西北到四盘磨过洹河至武官村、侯家庄南地、西北冈一带;东边由小屯村东北地跨过洹河、经大司空村、小司空村、前营至三家庄,南北长达4公里以上,其面积约为24 平方公里。在此范围之内,居住遗址和墓葬比较密集。在此范围之外,郭家湾东北的洹上村也曾发现过殷代文化遗物,近年经钻探得知,在苗圃北地以南,相距不到1公里的刘家庄村南、村北也分布有殷代居住遗址和墓葬,而且文化堆积层较厚。在梅园庄西南的戚家庄村西南也发现殷代文化层和墓葬,但文化层较薄、墓葬稀疏。将近年陆续发现的这些地点计算在内,殷墟的范围已达30平方公里,通过对殷墟文化的分期,不难看出殷墟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在殷墟文化一期偏早阶段,其年代上限大体相当盘庚迁殷以后,下限不晚于武丁早期,从遗迹现象观察,当时尚不具备都城规模。但到了一期偏晚阶段。


    殷代积年与各王在位年数    殷代积年与各王在位年数一直是殷史研究中的难点。史籍中有关各王在位年数之记载互有异同,而积年总数也不相同。有251 年、264 年、271 年、273 年等不同说法。殷史年代学中的难点是在对文丁、帝乙、帝辛在位年数的推断上。根据周文王在位年数和殷代甲骨卜辞、金文之研究,发现此三王在位年数之和的最低值为65年或66年;对史籍的研究,发现三王在位之和的最高值为73年或74年,帝乙、帝辛在位之和为52年;据“黄组”周祭卜辞研究,确定帝辛在位31年或32年(含武王伐纣之年)。据此,分别得出了文丁在位22年、帝乙在位20年、帝辛在位31年或32年,殷代积年为273 年或274 年(含武王代纣之年)。
    一、史籍中关于殷代王年的记载
  殷代积年和各王在位年数,是殷史研究中的难点,也是这次“夏商周断代工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与武王伐纣年代之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
  《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注:此《纪年》数字,是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之记载。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第30─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这一说法为史学界多数学者所接受。然而,迁殷后各王在位年数,史籍或缺载,或记载不一,至今不能定论。由于各王在位年数不能确定,致使学界对殷代积年之总数273 年提出疑问,认为可能是275 年、773 年、251 年等等(注:盘庚迁殷至纣灭亡之总年数,因《史记》注本版本有异而颇有出入。275 年说见武昌书局翻刻明震泽王廷喆刊本;同治金陵书局校刊本;日本龙川龟太郎《史记会注》本。
  773 年说见乾隆殿本《史记》,南宋黄善夫刊本(即百纳本)。251 年说,则是有的学者据今本《竹书纪年》各王在位年数相加而得的结果,并无史载依据。)。由此可见,殷代各王在位年数之研究,是一个十分迫切的而又重要的课题。
  关于殷代各王在位年数,史籍记载不一。现将《尚书无逸》、今本《竹书纪年》、《太平御览》卷八十三、《皇极经世》等书所载各王在位年数汇集一起,作为研究的资料。至于其他书中的零星记载,因不系统,未将列入。现将史籍中各王在位年数列表整理如下:
  1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殷之积年为273 年,但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各王在位年数之和为251年,相差22年。这里有两种可能:一、古本《竹书纪年》所载273 年不准确;二、今本《竹书纪年》所载各王年数有失误或遗漏。究竟属于哪种情况,须研究论证后才能知晓。
  2 、《太平御览》所记各王在位年数,与今本《竹书纪年》有较大出入;但殷代积年为271 年,与古本《竹书纪年》只差2 年,大致符合,说明该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无论是今本《竹书纪年》,还是《太平御览》与《皇极经世》,它们对各王在位年数之记载,互有出入,而且没有哪种记载是与273 年完全吻合的。这就要求我们对这些材料认真研究,从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便为各王在位年数之推断提供科学依据。

    二、殷代各王在位年数推断
  殷代各王在位年数推断,是一件难度极大的工作,过去由于条件不具备,几乎无人问津。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中,先后有李仲操先生、常玉芝先生对此进行过推断。李仲操先生推断的结果是:盘庚28年、小辛3 年、小乙10年、武丁59年、祖庚11年、祖甲33年、廪辛4 年、康丁8 年、武乙35年、文丁13年、帝乙9 年、帝辛42年。(注:李仲操。《对武王克商年份的更正》,《中原文物》1997年1 期,第11─12页。)。常玉芝先生推断的结果是:盘庚28年、小辛3 年、小乙10年、武丁59年、祖庚11年、祖甲33年、廪辛4 年、康丁31年、武乙35年、文丁20年、帝乙20年以上,帝辛25年(注:常玉芝。《殷代历法研究》第56─57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9 月。)。
  从上面二位先生的推断中可以看到,在武乙以前诸王在位年数中,除康丁不相同外,其他均一致;而在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年数中,则相距甚远。这正说明了殷代历史年代学中,其难点是在文丁、帝乙、帝辛在位年数的推断上。按照李仲操先生的推断,殷代只有241 年,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相差32年;按照常玉芝先生的推断,殷代为265 年,距古本《竹书纪年》所载仍差8 年。为此,笔者对殷代各王在位年数重新进行探讨。
  1 、盘庚至武乙各王在位年数推断
  盘庚至武乙各王在位年数,史籍记载较详,各书虽有歧异,但多数相距不是太大。在李、常二位先生的推断中,我同意常玉芝先生之推断。现在,我将推断的理由扼要说明如下。
  盘庚,据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在位28年。盘庚在他即位后第14年迁殷,第15年“营殷邑”。因此,盘庚在殷都继位的时间实际是14年。《皇极经世》记盘庚在位27年,与今本《竹书纪年》相差1 年,基本相符。《竹书纪年》材料早,当以该书所记28年为是。
  小辛:今本《竹书纪年》所记为3 年,《太平御览》、《皇极经世》分别记为21年与20年。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乃是兄弟4 人,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小辛是第三位继任者,故在位时间不会很长,应以3 年为是。
  小乙:今本《竹书纪年》所记为10年,《太平御览》与《皇极经世》分别记为20年和28年。同小辛的情况一样,小乙是第四位继任者,故在位时间亦不会很长,应以10年为是。
  武丁:各书所载均为59年,从无异议,不作讨论。
  祖庚:今本《竹书纪年》记为11年,《太平御览》、《皇极经世》均记为7 年。从殷墟“出组”卜辞反映的情况看,祖庚在位不会太短,应以11年为是。
  祖甲:《尚书无逸》、今本《竹本纪年》、《皇极经世》均记33年,仅《太平御览》记为16年。从殷墟“出组”卜辞数量相当可观来看,祖甲在位时间较长,应以33年为是。
  廪辛:各书所记均较短,分别为4 年和6 年。殷墟卜辞中,廪辛“何组”卜辞数量少;并且,常玉芝先生通过研究,发现“黄祖”周祭卜辞中,不见廪辛受祭(注:常玉芝。《殷代历法研究》第5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9 月。)。

这些情况反映出廪辛在位时间确实很短,故取4 年说。
  康丁:今本《竹书纪年》记为8 年,《太平御览》记为31年,《皇极经世》记为21年。现存的殷墟卜辞中,康丁卜辞数量不少,应是他在位时间较长的证据,故取31年说。今本《竹书纪年》记为8 年,明显失误。
  武乙:今本《竹书纪年》记为35年。《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竹书纪年》说:“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豰,马八匹。”又记:“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从这些历史事件看,武乙在位35年应当可信,《皇极经世》记为4 年明显失误。
  2 、文丁、帝乙、帝辛在位年数推断
  此三王在位年数,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同《太平御览》、《皇太极经世》之记载相距甚远,历来学者莫衷一是,是殷史研究中的难点。李仲操先生与常玉芝先生对此三位在位年数之推断,亦大相径庭。可见,要解决此三王在位年数,有极大的难度。但我认为,历史学和甲骨学发展到今天,解决这一学术课题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现分述如下。
  第一、通过周文王在位时间之研究,可以确定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时间之最低年限。周文王的父亲是季历。
  《竹书纪年》载,季历曾向戎狄部落大举用兵,“伐西落鬼戎”、“伐燕京之戎”,“伐翳徙之戎”等等(注:见《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而古本《竹书纪年》又有“文丁杀季历”和“文丁十一年,周伐翳徙之戎”的记载(注: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两相校对,可证“文丁杀季历”是在文丁十一年之后。季历被杀后,文王才即位。故周文王即位第一年当在文丁十二年之后。文王继位后第42年为受命元年,文王受命九年崩。受命九年加上称“西伯昌”时之41年,合共为50年。故《尚书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这是可信的。文王卒年,《史记周本纪》和刘歆《世经》都说在武王灭周前4 年。由此,从文王即位至帝辛灭亡共为54年。文王即位只能在文丁12年之后。由此,从文丁即位至帝辛灭亡之年数至少应在66(12+54 )年以上。换言之,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年数之和不得少于66年。
  第二、通过殷墟卜辞研究,已推断出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之最低年限。近年,常玉芝先生在研究“黄组”周祭卜辞中发现:“黄祖”周祭卜辞中的王二祀、王六祀、王二十祀分别有3 种不同的祀谱,此3 种不同的祀谱应分别属于文丁、帝乙、帝辛三个王(注: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291 ─305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又《黄组周祭分属三王的又一证据》,《文博》1993年2 期,第55页。)。这是十分重要的发现。由于3 种不同祀谱中均有“王二十祀”之记载,那就证明了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时间都不得少于20年。而且,商代末期《宰椃角》(帝辛时器)铭文云:“佳王二十祀翌又五”,说明帝辛在位不得少于25年。如此,3 王在位年数之和不得少于65(20+20+25)年。
  这与前面的第一条推论互相吻合。
  第三、通过史籍研究,发现了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年3 之和和最高值。今本《竹书纪年》、《太平御览》、《皇极经世》关于文丁、帝乙、帝辛3 王在位之记载,虽然相差较大,但3 王在位时间之和却十分接近:今本《竹书纪年》为74年;《太平御览》和《皇极经世》则为73年,相差仅为1 年,基本吻合。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很可能是客观真实的反映。74年或73年,很可能就是3 王在位时间之和。这个“和数”又恰恰与前面的第一条、第二条推论相吻合。
  第四、通过史籍和卜辞研究,发现了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之和。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帝辛在位52年。这一记载明显不妥:前面第三条推论已经说明,3 王在位年数之和为74年或73年;前面第二条推论中已说明,3 王在位之年数各自不得少于20年。如此,帝辛在位决无52年之理。但是,“52年”这一数字决不可忽视,它很可能是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之和,而错记到帝辛一人之上。这是本文的一个重要“假定”。这一“假定”并非臆想,而是以卜辞研究为依据:日本学者岛邦男(已故),通过对“黄组”周祭卜辞研究,证明帝乙在位20年,帝辛在位31年(注: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本论。第一篇》,1958年出版。中译本于1975年台湾鼎文书局出版、温天河、李寿林译。)。二王在位年数之和为51年,与本“假定”只差1 年,可证本文“假定”并非“子虚乌有”。

根据以上四条,可将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年数推断如下:
  1 、文丁在位年数。由于今本《竹书纪年》中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为74年,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之和已“假定”为52年,故文丁在位年数当为22年(74─52)年。这个年数符合前面第二条推论中“三王在位时间都不得少于20年”之条件。
  2 、帝乙、帝辛在位年数。由于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之和已“假定”为52年;而且,《宰椃角》之铭文又限定了帝辛在位不得少于25年。这就决定了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不能平均分配。他们究竟各多少年,可作如下两种推断。
  一、根据《太平御览》、《皇极经世》三王在位年数合共为73年,文丁在位已推断为22年,则帝乙、帝辛在位年数只能在剩余的51年内分配。前面已经指出过,日本学者岛邦男通过对“黄组”周祭祀谱之研究,证明帝乙在位20年,帝辛在位31年。这一结论应当可信。此二王在位年数之和恰为51年,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为73年,与《太平御览》、《皇极经世》三王在位之总年数完全吻合。
  二、根据今本《竹书纪年》三王在位之总年数为74年,帝乙、帝辛二王在位年数之和为52年,则帝乙、帝辛在位年数在52年内分配。岛邦男推断帝乙在位20年,帝辛在位31年,二王在位年数相加较今本《竹书纪年》所记尚差1 年。为什么会有这1 年的差数呢?这是因为,岛邦男推断的帝辛在位年数中,没有包括帝辛亡年。帝辛亡年,也就是武王伐纣之年,对帝辛来说是个残缺之年。据《尚书武成》所载,武王克商是在二月甲子,故帝辛在位的最后一年,实际不足两个月。而当时的殷王朝大厦将倾,时局紧张,人心惶惶,是否还能有序地举行周祭,实在是个疑问;即便有,其卜辞能否保存至今,也是个疑问。
因此,岛邦男在推断帝辛在位年数时,不可能利用帝辛在位最后一年(武王伐纣之年)的卜辞材料。他推断的帝辛在位31年,只能是止于武王伐纣前一年的在位年数,而不是止于武王伐纣之年的年数。而按照中国的习惯,帝王在位之最后一年,不管实际上是几个月,在计算王年时,都是作为整个计入的。故此,帝辛在位年数,计算到纣亡时,实应是32年,而非31年。这样,三王在位年数分别为:文丁22年、帝乙20年、帝辛32年。帝乙、帝辛在位年数之和为52年,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为74年,其总数与今本《竹本纪年》所载完全吻合。
  三、结论
  为说明问题,现将本文之推断,连同李仲操先生、常玉芝先生之推断,列表整理如下:
  1 、本文推断殷代积年为273 年和274 年。此有两种结果的原因,在于今本《竹本纪年》所记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与《太平御览》、《皇极经世》所记三王在位年数之和相差一年。相差的原因,是今本《竹书纪年》所记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中,包括了帝辛亡年;而《太平御览》、《皇极经世》所记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中,不包括帝辛亡年。帝辛亡年,实际上不足两个月。因此,一般说来,殷代积年应以273 年为准,古本《竹书纪年》所载是准确的。
  2 、本文对殷代各王在位年数之推断,其积年总数符合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其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年数,符合有关文献之记载,亦符合“黄组”周祭卜辞之记载,相信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它证明了本文前面关于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年数之和为74年(或73年)、帝乙、帝辛二王在位年数之和为52年之“假定”是对的,是与历史真实相符的。
  3 、今本《竹书纪年》关于文丁、帝乙、帝辛三王在位年数中,各王在位年数均不对,但总数却对,说明今本《竹书纪年》确实经过人为的“改动”。这种“改动”,开始可能是无意的,错将帝乙、帝辛在位年数52年记到帝辛一人头上;后来是被迫的,为了弥补帝乙在位年数之空白,只好从文丁在位的年数中,抽出9 年给了帝乙,这样文丁在位变成13年。这种“改动”是在三王在位年数总和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这一人为的、错误的“改动”,给后人留下了千古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