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插曲: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08:03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鄂人社函〔2010〕79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各地要相应成立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二、为与全国专项行动协调同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决定,自2010年2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组织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重点打击“黑职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经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名单(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审批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要把曝光“黑职介”作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不断压缩“黑职介”的生存空间。
六、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1、各地于
2、各地于
3、各地于
在专项行动期间,办公室将组建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
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德春 027-86656615
王恩泽 027-86656619
传 真 027-87818922
邮 箱 hbldjc888@163.com
附件:国家三部(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相关附件】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xls